就業失業
跨域就業津貼
承辦/公告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最後查證:2026-07-12
可以領什麼異地就業交通補助依距離每月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最長12個月;搬遷補助核實最高3萬元;租屋補助按租金60%核實,每月最高5,000元,最長12個月。
申請期間連續受僱滿30日後,或搬遷、租屋事實發生後,依各津貼申領期限提出申請。
適合誰個人
30 秒看懂
我的E政府申辦服務頁列明跨域就業津貼交通、搬遷與租屋補助額度;分署頁面另整理青年與中高齡跨域申請流程。
怎麼申請
失業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至30公里以上地點就業後,向就業服務機構申請交通、搬遷或租屋補助。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
- 求職登記與介紹卡資料
- 受僱證明或薪資資料
- 交通距離、搬遷或租賃契約與支出證明
- 本人金融機構帳戶資料
排除或注意事項
- 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未達30公里者
- 未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或未在期限內申請者
- 未連續受僱或租屋、搬遷事實不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