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和地價稅是同一張稅單嗎?
不是。房屋稅每年 5 月開徵、針對房屋課徵;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針對土地公告地價課徵,兩者開徵月份與稅基都不同。
稅務業務
公務喵編輯室
房屋稅和地價稅是台灣有房、有地的人每年都會遇到的兩筆稅單,但很多人常把兩者的開徵月份和稅率搞混。以下整理房屋稅、地價稅的開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與稅率基本觀念,查證時間為 2026-07-10,實際稅額仍以稅單與稅捐機關公告為準。
房屋稅開徵期間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課稅所屬期間則是前一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也就是說 5 月收到的稅單,反映的是前一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這段期間的房屋持有狀況。
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課稅所屬期間是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換句話說,房屋稅在春夏之交開徵,地價稅則在年底開徵,兩者不是同一批稅單,收到通知書時要先看清楚是哪一種稅。
地價稅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基本稅率為千分之 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依級距往上加,最高可達千分之 55。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並完成申請,則可適用千分之 2 的優惠稅率,比一般稅率低很多,建議符合資格的人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超過 3 日按應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逾 30 日仍未繳納,稅捐機關可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不只是多繳一點滯納金而已。收到稅單建議先確認繳納期限,避免因為忘記而多花冤枉錢。
沒收到稅單不代表可以不繳,納稅義務人本來就有主動申報與繳納稅捐的義務。如果地址異動、稅單寄丟或搬家忘記通知稅捐機關,建議主動聯繫戶籍地或房屋、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確認稅額與繳納期限,以免因為沒收到通知而不小心逾期,反而多繳滯納金。
不是。房屋稅每年 5 月開徵、針對房屋課徵;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針對土地公告地價課徵,兩者開徵月份與稅基都不同。
不一定。需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 1 戶、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等條件,實際認定以稅捐機關審核為準。
依規定每逾 3 日加徵應納稅額 1% 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逾 30 日仍未繳納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建議收到稅單儘早確認繳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