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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地價稅什麼時候繳?開徵期間與稅率基本觀念

更新於 2026-07-10約 3 分鐘讀完

公務喵編輯室

房屋稅和地價稅是台灣有房、有地的人每年都會遇到的兩筆稅單,但很多人常把兩者的開徵月份和稅率搞混。以下整理房屋稅、地價稅的開徵期間、課稅所屬期間與稅率基本觀念,查證時間為 2026-07-10,實際稅額仍以稅單與稅捐機關公告為準。

房屋稅什麼時候繳?

房屋稅開徵期間為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課稅所屬期間則是前一年 7 月 1 日至當年 6 月 30 日,也就是說 5 月收到的稅單,反映的是前一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這段期間的房屋持有狀況。

地價稅什麼時候繳?

地價稅開徵期間為每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課稅所屬期間是當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換句話說,房屋稅在春夏之交開徵,地價稅則在年底開徵,兩者不是同一批稅單,收到通知書時要先看清楚是哪一種稅。

房屋稅稅率:自住和非自住差很多

  • 自住住家用房屋:一般稅率為 1.2%;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 1 戶房屋、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可適用 1% 的優惠稅率。
  •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方式課徵,依出租申報、繼承取得、待銷售或其他情形不同,稅率介於 1.5% 至 4.8% 之間。

地價稅稅率:一般稅率與自用住宅優惠

地價稅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基本稅率為千分之 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部分依級距往上加,最高可達千分之 55。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並完成申請,則可適用千分之 2 的優惠稅率,比一般稅率低很多,建議符合資格的人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

逾期沒繳會怎樣?

依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者,每超過 3 日按應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逾 30 日仍未繳納,稅捐機關可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不只是多繳一點滯納金而已。收到稅單建議先確認繳納期限,避免因為忘記而多花冤枉錢。

沒收到稅單,是不是就不用繳?

沒收到稅單不代表可以不繳,納稅義務人本來就有主動申報與繳納稅捐的義務。如果地址異動、稅單寄丟或搬家忘記通知稅捐機關,建議主動聯繫戶籍地或房屋、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確認稅額與繳納期限,以免因為沒收到通知而不小心逾期,反而多繳滯納金。

常見問題

房屋稅和地價稅是同一張稅單嗎?

不是。房屋稅每年 5 月開徵、針對房屋課徵;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針對土地公告地價課徵,兩者開徵月份與稅基都不同。

自住房屋一定適用 1% 稅率嗎?

不一定。需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 1 戶、供自住使用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等條件,實際認定以稅捐機關審核為準。

忘記繳稅單會有什麼後果?

依規定每逾 3 日加徵應納稅額 1% 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 10%,逾 30 日仍未繳納可能被移送強制執行,建議收到稅單儘早確認繳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