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福利
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
承辦/公告機關:衛生福利部/地方政府社政單位 · 最後查證:2026-07-12
可以領什麼以1957福利諮詢專線整理之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為例,第一款每人每月11,850元、第二款每戶每月6,825元,第三款未提供家庭生活補助;各縣市金額可能不同。
申請期間列冊低收入戶資格有效期間,依地方政府按月核發或審查。
適合誰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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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福利諮詢專線此筆以台灣省低收入戶標準舉例;各直轄市、縣市低收入戶款別與補助金額須再查地方公告。
怎麼申請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社會局處申請低收入戶及相關生活扶助,經核定後按規定核發。
應備文件
- 低收入戶申請表
- 全戶戶籍資料
- 所得與財產資料
- 兒童或家庭成員身分資料
- 金融機構帳戶資料
- 地方政府要求之其他文件
排除或注意事項
- 未列冊低收入戶或款別不符者
- 家庭所得財產或實際生活狀況經審查不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