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壓力:可能可以看的補助
弱勢、急難與生活補助。以下列出 21 筆相關補助,實際資格仍以官方公告與承辦機關審查為準。
每戶每月最高2,000元至8,000元租金補貼;符合婚育、單身青年、年長者、社會及經濟弱勢等身分可加碼。
政府補貼部分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利息補貼年限最長15年,含付息不還本寬限期最長3年,優惠利率與戶數依年度公告。
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1,000元;列冊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加發750元;其他指定弱勢福利身分每人每月加發500元,共13個月。
中低收入戶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健保應自付保險費全額補助;其他中低收入戶成員依身分別與規定補助部分自付保險費。
低收入戶傷病患或中低收入戶嚴重傷病患者,醫療費用非本人或扶養義務人所能負擔時,依地方政府審查核定補助;常見以最近3個月醫療費用累計達一定金額作為審查條件。
依所得條件分級核發;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與核給金額可能不同,請以戶籍所在地政府與1957福利諮詢專線資料為準。
以1957福利諮詢專線整理之低收入戶兒童生活補助為例,第一款每人每月11,850元、第二款每戶每月6,825元,第三款未提供家庭生活補助;各縣市金額可能不同。
協助無力繳納健保相關欠費者申請紓困貸款,實際核貸金額、還款條件與適用欠費項目以健保署審查為準。
每人每月3,000元,原則補助6個月,最長補助1年。
依急難事由、家庭狀況與地方政府審查核定;急迫個案可先由社工或主管機關協助評估。
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及地方政府審查辦理;常見做法為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核給一定期間生活扶助,實際金額以戶籍所在地政府公告為準。
住家淹水50公分以上,臺南市救助1萬5,000元並有中央補助2萬元;淹水15公分以上未達50公分,市府每戶慰助1萬元。
符合自治條例資格者每人1萬元。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符合資格者依家庭經濟狀況給予部分補助,常見補助比率包含25%、50%、75%或特殊資格較高比率,實際以地方政府核定為準。
115年常用級距:低收入戶輕度每月5,437元、中度以上每月9,485元;中低收入戶或符合所得財產基準者,輕度每月4,049元、中度以上每月5,437元。實際以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核定為準。
政府先撥開戶金1萬元;依自存款採1比1相對提撥,政府提撥款含開戶金每人每年最高1萬5,000元。
一般校內住宿學生每學期最高補貼5,000元;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現役軍人子女等身分每學期最高補貼7,000元,補貼至住宿費金額為限。
學士班及專科班助學金每學年15,000元或20,000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補助級距5,000元至35,000元;另有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與住宿優惠。
每學期國小、國中學生2,500元;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4,000元;公私立大學、專科學校及五專後二年5,000元。
可申貸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等符合規定項目;符合所得或兄弟姊妹、子女條件者,在學期間利息由主管機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