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地址電話一覽
本站收錄 227 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機關名錄,可能未涵蓋全部據點)。常見業務:身分證/戶籍謄本/結婚登記/遷戶籍。什麼業務去哪個機關,見政府服務導航; 知道電話但不確定是哪個機關,可用電話反查工具查詢。
戶政事務所辦哪些事、哪些不在這裡辦
在戶政事務所辦的事
- 戶籍謄本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戶口名簿 跨區有條件委託可以線上官方未載明
- 除戶謄本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官方未載明
- 英文戶籍謄本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官方未載明
-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 跨區有條件委託有條件線上官方未載明
- 印鑑證明 跨區有條件委託可以線上官方未載明
- 自然人憑證申請 跨區可以委託不行線上有條件
- 自然人憑證展期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可以
- 自然人憑證 PIN 碼忘記與鎖卡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自然人憑證遺失 跨區可以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首次申請身分證 跨區可以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身分證換發 跨區有條件委託有條件線上官方未載明
- 身分證遺失補發 跨區可以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結婚登記 跨區有條件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離婚登記 跨區可以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出生登記 跨區有條件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死亡登記與除戶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改名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收養登記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戶長變更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分戶 跨區不行委託可以線上官方未載明
-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跨區不行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出境滿二年遷出國外與遷入 跨區不行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第一次申請護照 跨區可以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健保卡補發與換發 跨區有條件委託可以線上可以
- 新生兒健保卡 跨區官方未載明委託官方未載明線上可以
-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跨區有條件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改姓(子女姓氏變更) 跨區有條件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出生證明書 跨區有條件委託官方未載明線上官方未載明
- 投票(投票所、投票通知單與選舉人資格) 跨區有條件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認領登記 跨區可以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終止收養登記 跨區可以委託有條件線上有條件
- 監護與輔助登記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 死亡宣告登記 跨區可以委託可以線上有條件
常被誤以為在這裡辦的事
- 戶籍謄本:戶籍謄本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只有戶籍檔案原始資料須向原戶籍登記戶所
- 戶口名簿:可持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電子戶籍謄本查詢戶號,無須親至戶所
-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原則向戶籍地戶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詳洽戶籍地戶所
- 印鑑證明:原則向戶籍地戶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詳洽戶籍地戶所
- 自然人憑證申請:外來人口持晶片IC居留證至全國任一移民署服務站申辦
- 自然人憑證 PIN 碼忘記與鎖卡:記得用戶代碼可自行至憑證管理中心網站「忘記PIN碼/鎖卡解碼」重設PIN碼
- 自然人憑證遺失:可線上停用,或填緊急停用申請書於客服時間傳真或email(申請書洽0800-080-117)
- 首次申請身分證:初領可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結婚登記: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離婚登記: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出生登記:限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 死亡登記與除戶: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 改名:符合改名情形者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收養登記: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取得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後再到戶所登記
- 收養登記: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 戶長變更: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分戶: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第一次申請護照:護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戶所一處收件是以電子檔將資料傳送至領務局或四辦完成送件
- 第一次申請護照:急需使用護照不適用戶所一處收件;建議本人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或戶所人別確認後委託代辦
- 護照換發: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者不適用戶所一處收件,應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辦
- 健保卡補發與換發:戶所只受理變更基本資料,或身分證與健保卡同時遺失時一併辦理
-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臺北市民政局:戶政事務所並無核發單身證明,可申請戶籍謄本以登載之婚姻狀況判斷
- 終止收養登記:戶籍法列舉的身分登記項目沒有「斷絕親子關係」;終止收養登記的條文對象是「養父母」與「養子女」
- 終止收養登記: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才會逕為登記
- 監護與輔助登記:民法規定法院為監護宣告時應依職權囑託戶政機關登記,但戶籍法仍以監護人為登記申請人,須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才會逕行登記
- 死亡宣告登記:須先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原則失蹤滿7年(80歲以上者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者於災難終了滿1年),待法院裁定確定後,才能持裁判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戶政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 死亡宣告登記:死亡宣告登記須憑法院為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辦理;有遺體者則是憑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兩者應備證明文件不同
依官方頁面整理,查核日 2026-09-24;個別機關的受理項目與時間仍以該機關公告為準。完整對照見政府服務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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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喵宇宙站台
- 戶口名簿、戶籍謄本與遷徙紀錄怎麼選(地址喵)
- 死亡登記完整指南(殯葬喵)
戶籍文件種類與應備文件以戶政事務所及需用機關當日說明為準。
治喪行政與繼承、稅務期限分開計算;個案請向戶政、國稅局或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