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遺失或想換印鑑:印鑑變更與廢止登記怎麼辦
印鑑不是憑感覺想換就換。官方分成「你主動申請的變更或廢止」和「符合特定條件會自動當然廢止」兩種,處理方式不一樣。

印鑑章弄丟了,或是舊章刻壞、想換一顆新的,該辦「變更」還是「廢止」?官方還規定了幾種不用你申請、印鑑就會自動失效的情形。這篇把主動辦理和自動生效的情形分開整理。
三十秒答案
印鑑遺失或毀損,要填具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印鑑廢止登記申請書,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辦理變更登記的話,還要另外填具印鑑條並繳交新的印鑑章。
除了自己主動申請,官方也列出 4 種情形,原登記的印鑑會「當然廢止」,不需要另外申請。
這 4 種情形是:當事人死亡或經死亡宣告、經撤銷或喪失國籍(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也算)、遷出戶籍地(但戶籍遷出國外,或在已全面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的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徙不在此限)、當事人指定的有效期限屆滿時。
已經廢止或遺失的印鑑,如果之後找回來,依現行法令可以申請為新印鑑或再辦印鑑變更,恢復使用,沒有限制。
先分清楚你屬於哪一種情形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印鑑遺失,不打算再用 | 填具印鑑廢止登記申請書,原則上由當事人親自辦理 | 國民身分證正本;無法親自辦理者,依第六點 9 款情形另備委任書,或由法定代理人辦理 |
| 印鑑毀損或遺失,想換新的 | 填具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另填印鑑條並繳交新印鑑章 | 國民身分證正本、符合規格的新印鑑章 |
| 死亡、撤銷或喪失國籍、指定期限屆滿 | 屬於當然廢止情形,不需要主動申請 | 不適用,這是系統自動認定的狀態 |
| 遷出戶籍地(戶籍遷出國外,或在已全面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徙者除外) | 屬於當然廢止情形,如果要用印鑑證明需重新登記 | 依重新登記的申請身份準備證件 |
| 舊印鑑找回來想恢復使用 | 可以申請為新印鑑或再辦印鑑變更 | 國民身分證正本、尋回的印鑑章 |
這張表的重點是:前兩列是你要主動去戶政事務所辦的,第 3、4 列是符合條件就自動生效,不用你申請;第 5 列找回舊印鑑則要主動申請。但如果之後要用印鑑證明,還是要先確認自己的印鑑是不是已經被當然廢止。
辦變更或廢止要帶的證件
必備:國民身分證正本;如果辦理的是變更登記,還要帶已經準備好、符合規格的新印鑑章。
視情況: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辦理,無法親自辦理者才能依第六點 9 款情形委任他人,這點和印鑑證明可以直接委任不同;委任書與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的細節見〈印鑑證明可以代辦嗎〉。
容易漏帶:辦變更登記時容易漏掉「印鑑條」這份文件——不是只換一顆新章就好,還要另外填具印鑑條;新章的印面規格也要在 1 公分以上、未超過 3 公分,且不能用原子章或橡膠等易變形材質,這點跟支柱篇整理的印鑑章規格一致。
印鑑變更、廢止的規費與官方入口
印鑑登記、變更、廢止,以及印鑑證明本身,都是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訂定,不是全國統一價,實際金額請向你要辦理的戶政事務所確認。
處理需要幾個工作天,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官方入口: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
變更或廢止五步驟
- 先想清楚是要辦「廢止」(不再用這顆印鑑)還是「變更」(換一顆新的)。
- 印鑑遺失或毀損時,辦理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
- 辦變更的話,先準備符合規格的新印鑑章。
- 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或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的轄內任一戶政事務所)填具申請書,變更登記還要另填印鑑條。
- 繳納工本費,完成變更或廢止登記。
辦印鑑變更或廢止容易白跑的地方
- 印鑑遺失後沒有主動辦理廢止或變更,以為官方會自動處理,其實只有前面提到的 4 種特定情形才會當然廢止。
- 新刻的印章不符合印面 1 公分以上、未逾 3 公分的規格,或用了原子章、橡膠等易變形材質,臨櫃被要求重新刻製。
- 跨縣市搬家後,不知道自己的印鑑已經因為遷出戶籍地而當然廢止,拿著舊印鑑去申請印鑑證明卻辦不成。
- 辦變更登記只帶了新印鑑章,忘記還要另外填具印鑑條。
常見問題
印鑑遺失一定要去辦廢止嗎?
遺失或毀損時,官方規定要填具印鑑變更登記申請書或印鑑廢止登記申請書辦理,不是遺失就自動失效,需要你主動去戶政事務所辦理。
印鑑毀損可以直接換新的嗎?
可以,辦理印鑑變更登記,另外填具印鑑條並繳交新的印鑑章即可,新章要符合印面規格規定。
已經廢止或遺失的舊印鑑,找回來還能用嗎?
可以。依現行法令,已廢止或遺失的印鑑章尋回後,可以申請為新印鑑,或再辦印鑑變更恢復使用,沒有限制。
搬家會讓印鑑自動失效嗎?
遷出戶籍地是當然廢止情形之一,但如果是戶籍遷出國外,或是在已全面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的同一直轄市、縣(市)內遷徙,不在此限,印鑑不會因此當然廢止。
「當然廢止」是什麼意思,我需要自己申請嗎?
「當然廢止」指符合官方列出的 4 種情形時,原登記印鑑自動失去效力,不需要你另外提出申請。但這 4 種情形以外的變更或廢止,例如遺失、毀損,還是要你主動填具申請書辦理。
印鑑異動之外,還有哪些印鑑證明問題
跨縣市遷徙是否會影響印鑑登記,完整條件見〈印鑑證明一定要回戶籍地辦嗎〉。不確定自己屬於本人、委任還是法定代理哪種申請身份,回到支柱篇〈印鑑證明怎麼申請〉。委任他人代辦變更或廢止的細節,見〈印鑑證明可以代辦嗎〉。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5〉
-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