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可以代辦嗎:委任書怎麼寫,和印鑑登記 9 款限制的差別
規定與戶政司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申請印鑑證明;9 款是印鑑登記、變更、廢止的委任前提,實際受理細節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家人要用印鑑證明,自己卻抽不出時間跑戶政事務所,能不能寫委任書請人代領?常有人把印鑑證明和印鑑登記的委任規定混在一起,這篇把兩者拆開,分別說明委任條件與要帶的文件。
三十秒答案
印鑑證明可以委任他人申請。〈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八點與戶政司〈印鑑證明〉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以申請:附繳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與委任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繳驗原登記印鑑。
說明頁的注意事項另列在營軍人、矯正機關收容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等特殊處境的辦法。實際受理細節,出發前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
要本人親自辦理的是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這三件事要符合第六點列出的 9 款情形之一,例如旅居國外、在營軍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才能委任他人代辦。
委任書如果沒有經過公證、認證或驗證,戶政事務所會查委任人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的紀錄,確認作成委任書時人在國內;在國外或大陸地區、港澳作成的委任書,要先完成驗證。
請領印鑑證明的委任:看第八點
第八點規定,申請印鑑證明要填具印鑑證明申請書,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原登記印鑑。由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的,並應附繳委任人或當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及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
戶政司的業務說明寫得更細: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只由法定代理人其中一方代理的,要出具另一方的同意書。受委任人還要帶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與委任人印章。
第十一點另外規定,受委任人申請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或證明,都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受委任人臨櫃時,除了委任人的文件與印鑑,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也要一起帶。
| 請領印鑑證明的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本人申請 | 親自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填具印鑑證明申請書 | 國民身分證、原登記之印鑑 |
| 委任他人申請,委任書在國內作成 | 受委任人持委任書臨櫃申請;委任書未經公證、認證或驗證的,戶政事務所會查委任人入出境紀錄 | 受委任人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授權書或同意書;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章 |
| 委任書在國外作成 | 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再交給受委任人臨櫃申請 | 經驗證的委任書或授權書,其餘同上一列 |
| 委任書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 | 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經驗證的委任書或授權書,其餘同上一列 |
| 未成年人 |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辦理;一方無法到場,加附他方的委任書或同意書 | 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未成年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章 |
| 受監護人 | 經法院裁判監護宣告後,由監護人代為申請 | 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受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章 |
這張表看得出來,規定與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以申請印鑑證明,表中各列的差別主要在委任文件:委任書在哪裡作成、有沒有經過公證、認證或驗證,會決定戶政事務所用哪種方式確認它的真實性。
說明頁注意事項另列的在營軍人、矯正機關收容人、隔離治療病患、隨船船員等特殊處境辦法,內容與下一節第六點各款相同;自己屬於這些處境時,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怎麼受理。
印鑑登記、變更、廢止的委任:限第六點 9 款
第六點開頭寫明,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有下列各款情形者,才依各款規定辦理。第十點第二項也規定,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無法親自為之者,得依第六點規定辦理。
| 第六點的情形 | 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怎麼委任 |
|---|---|
| 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旅居國外的國民 | 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 |
| 臺灣地區人民旅居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 | 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 |
| 在營軍人 | 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或經部隊長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
| 矯正機關收容人 | 由矯正機關核轉,或經矯正機關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
| 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 | 檢具醫師或村(里)長之證明書及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
| 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隔離治療的病患 | 由醫療機構核轉,或經隔離治療機構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 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
| 隨船航行、無法取得駐外館處等驗證的船員 | 向隸屬船舶公司或代理行取得證明書後委任他人代辦 |
| 當事人持經公證或認證的委任書 | 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
表格最後一列是第九款:委任書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就能委任他人辦理印鑑登記。不屬於任何一款、委任書也沒有公證或認證的,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就要本人到場。
委任他人辦理印鑑登記、變更或廢止,受委任人要繳驗身分證明文件,附繳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辦理事項,另帶委任人欲登記之印鑑章、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兩種委任規定並排比較
| 比較項目 | 請領印鑑證明 | 印鑑登記、變更、廢止 |
|---|---|---|
| 原則 | 可由受委任人申請(第八點) | 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第六點、第十點) |
| 委任前提 | 規定與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申請;說明頁另列特殊處境辦法 | 須符合第六點 9 款情形之一 |
| 委任書要註明 | 請領份數 | 辦理事項 |
| 印鑑 | 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 | 辦登記時帶委任人欲登記之印鑑章 |
| 國外、大陸地區或港澳作成的委任書 | 依第九點驗證 | 依第九點驗證 |
兩邊共用的是第九點驗證規定與第十一點受委任人繳驗證件的規定。差別在委任前提:印鑑登記、變更、廢止要先落在 9 款情形之一;請領印鑑證明則是規定列受委任人可申請,受理細節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委任請領印鑑證明的文件清單
必備:受委任人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委任人印章。
視情況: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可改附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只由法定代理人一方代理的,附另一方同意書;國外或大陸地區、港澳作成的委任書要先驗證。
容易漏帶:委任人原登記的那顆印鑑。第八點要求繳驗原登記印鑑,受委任人只帶委任書與證件影本,還是無法申請,出門前要確認印鑑已經交到受委任人手上。
委任書上的授權期間與請領份數也要想清楚。已註明授權期間及份數的,可在期間內分多次領足;兩者都沒註明的,由受委任人書面具結,以一次為限;只寫期間沒寫份數的,也以一次為限。
只寫份數沒寫期間的,於委任關係存續中可以分批領足。已註明期間卻逾期未領取的份數,不予核發。這幾種寫法的領取方式不同,委任前先把用途與份數想好再填。
委任請領的規費、受理地點與官方入口
印鑑證明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不是全國統一價。第十六點也規定印鑑各項登記或證明應繳納規費,實際金額請向要辦理的戶政事務所確認。
受理機關是委任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戶籍遷出國外者為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的,得由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
處理需要幾個工作天,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官方入口: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條文全文見〈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委任代領印鑑證明的步驟
- 先確認要辦的是請領印鑑證明;如果是印鑑登記、變更或廢止,改看第六點 9 款的委任限制。
- 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寫委任書,註明請領份數;寫明份數就能分批領足,另外寫上授權期間的,要在期間內領完。
- 委任書在國外作成的,先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的,先經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委任人把原登記之印鑑、國民身分證影本與印章交給受委任人。
- 受委任人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到受理的戶政事務所,填具印鑑證明申請書並繳納工本費。
- 需要的話,申請在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
委任代領印鑑證明容易白跑的地方
- 在國外簽好委任書、沒有經駐外館處驗證就寄回台灣:未經驗證的委任書,戶政事務所會查委任人入出境紀錄,確認作成時委任人未出境。
- 委任書沒有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或沒有註明請領份數。
- 受委任人沒有帶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
- 想順便請受委任人辦印鑑變更換新章:變更登記要本人親自辦理,無法親自為之者,須符合第六點 9 款情形之一。
- 委任書沒寫請領份數,卻想分好幾次領取。
常見問題
不符合 9 款情形,還能請家人代領印鑑證明嗎?
作業規定第八點與戶政司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以申請印鑑證明。9 款情形規定在第六點,是印鑑登記的委任前提,變更、廢止也依第六點辦理。說明頁另列特殊處境辦法,受理細節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代領印鑑證明的委任書要先公證嗎?
條文沒有要求請領印鑑證明的委任書一定要公證。未經公證、認證或驗證的,戶政事務所會查委任人入出境紀錄;在國外或大陸地區、港澳作成的,要依第九點驗證。
印鑑變更或廢止可以找人代辦嗎?
第十點第二項規定,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無法親自為之者,依第六點規定辦理,也就是要符合 9 款情形之一,例如在營軍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或持經公證或認證的委任書。
委任書沒寫份數,可以先領一份,之後再回來領嗎?
委任書沒有註明授權期間及份數的,由受委任人以書面具結,以一次為限,發給應使用的份數;只寫授權期間沒寫份數的,也是在期間內以一次為限。想分次領取,委任書要寫明份數。
未成年子女的印鑑證明由誰出面辦?
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辦理。父或母無法共同辦理時,應加附他方未到場者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或同意書;這份文件在國外作成的,要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辦完委任代領之後
人在國外、需要經駐外館處驗證授權書的完整流程,見〈人在國外要辦印鑑證明怎麼辦〉。受委任人能不能到戶籍地以外的戶政事務所辦,見〈印鑑證明一定要回戶籍地辦嗎〉。本人申請的一般應備證件,回到支柱篇〈印鑑證明怎麼申請〉。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證明〉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3〉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6〉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7〉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