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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證明可以代辦嗎:委任書怎麼寫,和印鑑登記 9 款限制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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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政府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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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與戶政司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申請印鑑證明;9 款是印鑑登記、變更、廢止的委任前提,實際受理細節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印鑑證明可以代辦嗎:委任書怎麼寫,和印鑑登記 9 款限制的差別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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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要用印鑑證明,自己卻抽不出時間跑戶政事務所,能不能寫委任書請人代領?常有人把印鑑證明和印鑑登記的委任規定混在一起,這篇把兩者拆開,分別說明委任條件與要帶的文件。

三十秒答案

印鑑證明可以委任他人申請。〈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八點與戶政司〈印鑑證明〉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以申請:附繳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與委任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繳驗原登記印鑑。

說明頁的注意事項另列在營軍人、矯正機關收容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等特殊處境的辦法。實際受理細節,出發前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

要本人親自辦理的是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這三件事要符合第六點列出的 9 款情形之一,例如旅居國外、在營軍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才能委任他人代辦。

委任書如果沒有經過公證、認證或驗證,戶政事務所會查委任人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的紀錄,確認作成委任書時人在國內;在國外或大陸地區、港澳作成的委任書,要先完成驗證。

請領印鑑證明的委任:看第八點

第八點規定,申請印鑑證明要填具印鑑證明申請書,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原登記印鑑。由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的,並應附繳委任人或當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及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

戶政司的業務說明寫得更細: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只由法定代理人其中一方代理的,要出具另一方的同意書。受委任人還要帶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與委任人印章。

第十一點另外規定,受委任人申請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或證明,都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受委任人臨櫃時,除了委任人的文件與印鑑,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也要一起帶。

請領印鑑證明的情境怎麼辦要帶什麼
本人申請親自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填具印鑑證明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原登記之印鑑
委任他人申請,委任書在國內作成受委任人持委任書臨櫃申請;委任書未經公證、認證或驗證的,戶政事務所會查委任人入出境紀錄受委任人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授權書或同意書;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章
委任書在國外作成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再交給受委任人臨櫃申請經驗證的委任書或授權書,其餘同上一列
委任書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先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經驗證的委任書或授權書,其餘同上一列
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辦理;一方無法到場,加附他方的委任書或同意書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未成年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章
受監護人經法院裁判監護宣告後,由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受監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鑑章

這張表看得出來,規定與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以申請印鑑證明,表中各列的差別主要在委任文件:委任書在哪裡作成、有沒有經過公證、認證或驗證,會決定戶政事務所用哪種方式確認它的真實性。

說明頁注意事項另列的在營軍人、矯正機關收容人、隔離治療病患、隨船船員等特殊處境辦法,內容與下一節第六點各款相同;自己屬於這些處境時,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怎麼受理。

印鑑登記、變更、廢止的委任:限第六點 9 款

第六點開頭寫明,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有下列各款情形者,才依各款規定辦理。第十點第二項也規定,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無法親自為之者,得依第六點規定辦理。

第六點的情形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怎麼委任
在國內曾設有戶籍、旅居國外的國民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
臺灣地區人民旅居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出具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他人代辦
在營軍人由所屬連級以上部隊長核轉,或經部隊長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矯正機關收容人由矯正機關核轉,或經矯正機關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檢具醫師或村(里)長之證明書及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隔離治療的病患由醫療機構核轉,或經隔離治療機構證明身分後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辦
隨船航行、無法取得駐外館處等驗證的船員向隸屬船舶公司或代理行取得證明書後委任他人代辦
當事人持經公證或認證的委任書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

表格最後一列是第九款:委任書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就能委任他人辦理印鑑登記。不屬於任何一款、委任書也沒有公證或認證的,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就要本人到場。

委任他人辦理印鑑登記、變更或廢止,受委任人要繳驗身分證明文件,附繳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辦理事項,另帶委任人欲登記之印鑑章、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兩種委任規定並排比較

比較項目請領印鑑證明印鑑登記、變更、廢止
原則可由受委任人申請(第八點)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第六點、第十點)
委任前提規定與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申請;說明頁另列特殊處境辦法須符合第六點 9 款情形之一
委任書要註明請領份數辦理事項
印鑑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辦登記時帶委任人欲登記之印鑑章
國外、大陸地區或港澳作成的委任書依第九點驗證依第九點驗證

兩邊共用的是第九點驗證規定與第十一點受委任人繳驗證件的規定。差別在委任前提:印鑑登記、變更、廢止要先落在 9 款情形之一;請領印鑑證明則是規定列受委任人可申請,受理細節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委任請領印鑑證明的文件清單

必備:受委任人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委任人印章。

視情況:委任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可改附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只由法定代理人一方代理的,附另一方同意書;國外或大陸地區、港澳作成的委任書要先驗證。

容易漏帶:委任人原登記的那顆印鑑。第八點要求繳驗原登記印鑑,受委任人只帶委任書與證件影本,還是無法申請,出門前要確認印鑑已經交到受委任人手上。

委任書上的授權期間與請領份數也要想清楚。已註明授權期間及份數的,可在期間內分多次領足;兩者都沒註明的,由受委任人書面具結,以一次為限;只寫期間沒寫份數的,也以一次為限。

只寫份數沒寫期間的,於委任關係存續中可以分批領足。已註明期間卻逾期未領取的份數,不予核發。這幾種寫法的領取方式不同,委任前先把用途與份數想好再填。

委任請領的規費、受理地點與官方入口

印鑑證明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不是全國統一價。第十六點也規定印鑑各項登記或證明應繳納規費,實際金額請向要辦理的戶政事務所確認。

受理機關是委任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戶籍遷出國外者為最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的,得由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申請。

處理需要幾個工作天,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官方入口: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條文全文見〈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委任代領印鑑證明的步驟

  1. 先確認要辦的是請領印鑑證明;如果是印鑑登記、變更或廢止,改看第六點 9 款的委任限制。
  2. 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寫委任書,註明請領份數;寫明份數就能分批領足,另外寫上授權期間的,要在期間內領完。
  3. 委任書在國外作成的,先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的,先經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4. 委任人把原登記之印鑑、國民身分證影本與印章交給受委任人。
  5. 受委任人帶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到受理的戶政事務所,填具印鑑證明申請書並繳納工本費。
  6. 需要的話,申請在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

委任代領印鑑證明容易白跑的地方

  • 在國外簽好委任書、沒有經駐外館處驗證就寄回台灣:未經驗證的委任書,戶政事務所會查委任人入出境紀錄,確認作成時委任人未出境。
  • 委任書沒有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或沒有註明請領份數。
  • 受委任人沒有帶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
  • 想順便請受委任人辦印鑑變更換新章:變更登記要本人親自辦理,無法親自為之者,須符合第六點 9 款情形之一。
  • 委任書沒寫請領份數,卻想分好幾次領取。

常見問題

不符合 9 款情形,還能請家人代領印鑑證明嗎?

作業規定第八點與戶政司說明頁都列受委任人可以申請印鑑證明。9 款情形規定在第六點,是印鑑登記的委任前提,變更、廢止也依第六點辦理。說明頁另列特殊處境辦法,受理細節先洽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代領印鑑證明的委任書要先公證嗎?

條文沒有要求請領印鑑證明的委任書一定要公證。未經公證、認證或驗證的,戶政事務所會查委任人入出境紀錄;在國外或大陸地區、港澳作成的,要依第九點驗證。

印鑑變更或廢止可以找人代辦嗎?

第十點第二項規定,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無法親自為之者,依第六點規定辦理,也就是要符合 9 款情形之一,例如在營軍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或持經公證或認證的委任書。

委任書沒寫份數,可以先領一份,之後再回來領嗎?

委任書沒有註明授權期間及份數的,由受委任人以書面具結,以一次為限,發給應使用的份數;只寫授權期間沒寫份數的,也是在期間內以一次為限。想分次領取,委任書要寫明份數。

未成年子女的印鑑證明由誰出面辦?

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辦理。父或母無法共同辦理時,應加附他方未到場者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或同意書;這份文件在國外作成的,要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辦完委任代領之後

人在國外、需要經駐外館處驗證授權書的完整流程,見〈人在國外要辦印鑑證明怎麼辦〉。受委任人能不能到戶籍地以外的戶政事務所辦,見〈印鑑證明一定要回戶籍地辦嗎〉。本人申請的一般應備證件,回到支柱篇〈印鑑證明怎麼申請〉。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戶籍與遷徙登記 #印鑑登記與印鑑證明 #委託與代辦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內政部 · 2026-09-24
    • 第八點:申請印鑑證明應填具申請書並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原登記印鑑;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者,附繳委任人或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委任書、授權書或同意書
    • 第六點: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有 9 款情形者依各款規定辦理
    • 第十點第二項:印鑑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無法親自為之者依第六點辦理
    • 第九點:委任書或授權書在國外作成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 第十一點: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或證明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
    • 第十二點:受委任人持未經公證、認證或驗證之委任書或授權書辦理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應查證委任人以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紀錄,確認作成時委任人未出境
    • 第十三點:當事人得申請於印鑑證明上載明申請目的
    • 第三點:受理機關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戶籍遷出國外者為最後戶籍地;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者得由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受理
    • 第十六點:申請印鑑各項登記或證明應繳納規費,收費數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2. 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1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委任他人申請印鑑證明: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附委任人原登記之印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章;僅由法定代理人一方代理者應出具另一方之同意書
    • 委任他人辦理印鑑登記、變更、廢止:委任書須註明辦理事項,附委任人欲登記之印鑑章、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章
    • 規費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3. 印鑑證明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應備證件列受委任人可申請:委任書須由委任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授權書或同意書
    • 注意事項另列在營軍人、矯正機關收容人、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者或不能行走者、隔離治療病患、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隨船船員、公證或認證委任書等處境的辦法
    • 當事人在國外委任辦理者,委任書或授權書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經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並應載明請領份數
  4. 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印鑑登記、變更或廢止登記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無法親自為之者得依第6點規定委任他人辦理
    • 第六點得委任的 9 款情形逐字內容
  5. 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3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委任書上授權期間與授權請領份數的四種組合分別怎麼領取
  6. 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6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經法院裁判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得代為申請受監護人之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及應攜帶的證件
  7. 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7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辦理,父或母無法共同辦理時應加附他方委任書或同意書,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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