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證明、委託書還是公證?辦重大事項前怎麼選文件
依收件用途辨識戶政印鑑服務、一般授權文件與法院公證,不把文件名稱混用。

依收件用途辨識戶政印鑑服務、一般授權文件與法院公證,不把文件名稱混用。
這是「印鑑與授權文件選擇」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依收件用途辨識戶政印鑑服務、一般授權文件與法院公證,不把文件名稱混用。
送件前先回答:
-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印鑑證明、法院公證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
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印鑑章;印章遺失、毀損或要更換時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
- 正確承辦: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完整申辦指南
印鑑證明
證明印章與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相符,土地登記時用以證明本人真意
- 正確承辦: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國外授權書由駐外館處驗證)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印鑑證明完整申辦指南
法院公證
由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就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對文書作成認證
- 正確承辦: 任何地區之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法院公證完整申辦指南
照這個順序完成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當事人、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有條件。 原則為戶籍地戶所(遷出國外為最後戶籍地);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原則本人親自辦理;旅居國外、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等作業規定第6點所列情形可委任他人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準備文件: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 印鑑章
- 委任時:委任書(親簽或蓋章並註明事項)
- 委任時: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 變更登記:印鑑條及印鑑章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印鑑證明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當事人、受委任人或法定代理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國外授權書由駐外館處驗證)。有條件。 原則為戶籍地戶所,遷出國外為最後戶籍地;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任;委任書須委任人親簽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另附原登記印鑑、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準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
- 原登記之印鑑
- 委任時:註明請領份數之委任書
- 委任時:委任人原登記印鑑、身分證影本、印章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法院公證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原則可由代理人請求,但法律或事件性質不得代理者除外
- 確認承辦與管轄: 任何地區之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可以。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效力、收費相同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原則得由代理人請求;法律或事件性質不得代理者除外。代理送件須提出授權證明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準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外國人護照)
- 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明+授權證明
- 須第三人同意之行為:同意證明書
- 公證請求書(每份新臺幣2元)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司法院(民事廳)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原則為戶籍地戶所(遷出國外為最後戶籍地);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原則本人親自辦理;旅居國外、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等作業規定第6點所列情形可委任他人
應備文件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 印鑑章
- 委任時:委任書(親簽或蓋章並註明事項)
- 委任時: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 變更登記:印鑑條及印鑑章
費用
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例:臺北市每次20元)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印鑑證明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原則為戶籍地戶所,遷出國外為最後戶籍地;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任;委任書須委任人親簽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另附原登記印鑑、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
- 原登記之印鑑
- 委任時:註明請領份數之委任書
- 委任時:委任人原登記印鑑、身分證影本、印章
費用
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例:臺北市每張20元)
完成後取得什麼
印鑑證明,可申請載明申請目的;原則上無時效性,視使用機關而定
法院公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效力、收費相同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原則得由代理人請求;法律或事件性質不得代理者除外。代理送件須提出授權證明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外國人護照)
- 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明+授權證明
- 須第三人同意之行為:同意證明書
- 公證請求書(每份新臺幣2元)
費用
法定不得增減:標的20萬元以下1000元、逾20萬元至50萬元2000元;認證減半;附強制執行加收二分之一;病榻前等場所加收2,000元
完成後取得什麼
公證書或認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對方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
- 印鑑章印面長、寬或直徑須1公分以上未逾3公分,不得用原子章或橡膠等易變形材質
- 印鑑以一種為限,須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不得加刻圖騰
- 遷出戶籍地時原登記印鑑當然廢止(遷出國外或在已全面數位化之同一縣市內遷徙除外)
- 不要誤送:非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原則向戶籍地戶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詳洽戶籍地戶所
- 不要誤送:以為遺失後尋回的印鑑章不能再用。 已廢止或遺失之印鑑章尋回,可申請為新印鑑或再辦印鑑變更
印鑑證明
- 花蓮縣:土地登記用印鑑證明須為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後核發者
- 授權書未註明授權期間及份數時,受委任人書面具結並以1次為限核發
- 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辦理
- 遷出戶籍地原登記印鑑當然廢止(遷出國外或已全面數位化之同一縣市內遷徙除外)
- 不要誤送:非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原則向戶籍地戶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詳洽戶籍地戶所
- 不要誤送:人在國外以為無法辦理。 可出具經駐外使領館驗證之授權書,委任他人向出國前戶籍地戶所辦理
- 不要誤送:為不動產登記專程申請印鑑證明。 可改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自然人憑證)或本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等替代措施
法院公證
- 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
- 遺囑人精神耗弱僅能答是或否者,難以作成公證遺囑
- 中途撤回或可歸責請求人致無法完成,仍收二分之一費用(最高5,000元)
- 不要誤送:到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公證結婚後就完成結婚。 公證結婚後仍須赴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結婚效力
- 不要誤送:只能找戶籍地或住所地法院的公證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
- 不要誤送:認為民間公證人效力或收費不同於法院。 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效力、收費均相同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
- 費用: 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例:臺北市每次2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印鑑證明
- 費用: 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例:臺北市每張2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印鑑證明,可申請載明申請目的;原則上無時效性,視使用機關而定
法院公證
- 費用: 法定不得增減:標的20萬元以下1000元、逾20萬元至50萬元2000元;認證減半;附強制執行加收二分之一;病榻前等場所加收2,00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公證書或認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對方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同叢集下一步
官方來源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1
- 內政部|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
-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戶政規費一覽表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5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證明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2
- 花蓮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檢附印鑑證明書之目的為何?有效期限為多久?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3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7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4
-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不動產登記「印鑑證明替代措施」知多少!
- 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主管法規)|公證法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常見問答:公證業務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公證業務-公證制度簡介-公證制度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 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為什麼要辦公證、認證?
- 司法院|司法院司法周刊:儀式婚改登記婚,法院續辦公證結婚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哪些事件可以辦公證或認證?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官方規則、入口與表單可能更新;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上列官方來源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