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印鑑或授權文件前停止點:登記、用途、代理與收件機關
送件前確認文件種類、核發機關、使用目的、代理權限及收件端要求。

送件前確認文件種類、核發機關、使用目的、代理權限及收件端要求。
這一頁只解決「送件前確認文件種類、核發機關、使用目的、代理權限及收件端要求。」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 先核對: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印鑑證明、法院公證、身分證換發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 向戶政事務所登記印鑑章;印章遺失、毀損或要更換時辦理變更或廢止登記正確承辦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
- 印鑑證明: 證明印章與戶政事務所登記之印鑑相符,土地登記時用以證明本人真意正確承辦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國外授權書由駐外館處驗證)。
- 法院公證: 由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就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對文書作成認證正確承辦是任何地區之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 身分證換發: 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毀損或更換相片時申請換領正確承辦是毀損、更換相片: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受理該登記之戶所;舊式證:戶籍地戶所。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原則為戶籍地戶所(遷出國外為最後戶籍地);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原則本人親自辦理;旅居國外、重大疾病或不能行走等作業規定第6點所列情形可委任他人
應備文件
- 當事人國民身分證
- 印鑑章
- 委任時:委任書(親簽或蓋章並註明事項)
- 委任時: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印章
- 變更登記:印鑑條及印鑑章
費用
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例:臺北市每次20元)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印鑑證明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原則為戶籍地戶所,遷出國外為最後戶籍地;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任;委任書須委任人親簽或蓋章並註明請領份數,另附原登記印鑑、委任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
- 原登記之印鑑
- 委任時:註明請領份數之委任書
- 委任時:委任人原登記印鑑、身分證影本、印章
費用
按件繳納工本費,費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例:臺北市每張20元)
完成後取得什麼
印鑑證明,可申請載明申請目的;原則上無時效性,視使用機關而定
法院公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效力、收費相同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原則得由代理人請求;法律或事件性質不得代理者除外。代理送件須提出授權證明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外國人護照)
- 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明+授權證明
- 須第三人同意之行為:同意證明書
- 公證請求書(每份新臺幣2元)
費用
法定不得增減:標的20萬元以下1000元、逾20萬元至50萬元2000元;認證減半;附強制執行加收二分之一;病榻前等場所加收2,000元
完成後取得什麼
公證書或認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對方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身分證換發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毀損、換相片可至任一戶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向受理登記戶所;持舊式證須向戶籍地戶所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可書面委託;更換相片或毀損致條碼無法讀取、防偽損壞等須本人親自
應備文件
-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
- 印章或簽名
- 最近2年內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符合辦法第18條情形可免繳相片
- 委託時: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費用
每張新臺幣50元;統號重複錯誤或政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換領免收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印鑑登記、變更與廢止
- 印鑑章印面長、寬或直徑須1公分以上未逾3公分,不得用原子章或橡膠等易變形材質
- 印鑑以一種為限,須使用戶籍登記之姓名,不得加刻圖騰
- 遷出戶籍地時原登記印鑑當然廢止(遷出國外或在已全面數位化之同一縣市內遷徙除外)
- 不要誤送:非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原則向戶籍地戶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詳洽戶籍地戶所
- 不要誤送:以為遺失後尋回的印鑑章不能再用。 已廢止或遺失之印鑑章尋回,可申請為新印鑑或再辦印鑑變更
印鑑證明
- 花蓮縣:土地登記用印鑑證明須為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後核發者
- 授權書未註明授權期間及份數時,受委任人書面具結並以1次為限核發
- 未成年人須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辦理
- 遷出戶籍地原登記印鑑當然廢止(遷出國外或已全面數位化之同一縣市內遷徙除外)
- 不要誤送:非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 原則向戶籍地戶所;已建置印鑑數位化系統之縣市可由所轄任一戶所受理,詳洽戶籍地戶所
- 不要誤送:人在國外以為無法辦理。 可出具經駐外使領館驗證之授權書,委任他人向出國前戶籍地戶所辦理
- 不要誤送:為不動產登記專程申請印鑑證明。 可改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自然人憑證)或本人親自到場核對身分等替代措施
法院公證
- 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
- 遺囑人精神耗弱僅能答是或否者,難以作成公證遺囑
- 中途撤回或可歸責請求人致無法完成,仍收二分之一費用(最高5,000元)
- 不要誤送:到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公證結婚後就完成結婚。 公證結婚後仍須赴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結婚效力
- 不要誤送:只能找戶籍地或住所地法院的公證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
- 不要誤送:認為民間公證人效力或收費不同於法院。 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效力、收費均相同
身分證換發
- 相片直4.5公分、橫3.5公分,頭頂至下顎3.2至3.6公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 毀損致條碼無法讀取、防偽辨識功能損壞等,須本人親自辦理
- 因申請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者仍須繳規費
-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不要誤送:持舊式身分證到任一戶所換新式。 須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遷徙時另外寫委託書換證。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遷徙登記時同時換領戶內人口身分證,不受書面委託限制
- 不要誤送:行政區調整後急著換證。 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未全面換發前原證仍屬有效
- 不要誤送:等數位身分證再換。 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後再整合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印鑑登記、印鑑證明、委託書與法院公證作用不同;應以實際收件機關要求選文件。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1
- 內政部|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變更及廢止
- 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戶政規費一覽表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5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證明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2
- 花蓮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檢附印鑑證明書之目的為何?有效期限為多久?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3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7
- 內政部戶政司|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業務_Q04
- 新竹縣政府地政處|不動產登記「印鑑證明替代措施」知多少!
- 內政部戶政司|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
-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國民身分證專區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 內政部(發稿單位:戶政司)|數位身分證政策為更周全完善,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進行跨部會意見整合
- 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主管法規)|公證法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常見問答:公證業務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業務綜覽-公證業務-公證制度簡介-公證制度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 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為什麼要辦公證、認證?
- 司法院|司法院司法周刊:儀式婚改登記婚,法院續辦公證結婚
- 司法院(民事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哪些事件可以辦公證或認證?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