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要帶什麼:雙方親自到場、證人、規費與辦理地點
結婚採登記制,書約、證人、雙方證件缺一不可。外籍、大陸配偶與國外結婚各有加附文件,換證與證明書規費也整理在這篇。

挑好日子準備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才發現要帶的東西比想像中多:書約要有證人,雙方要一起到場,外籍或大陸配偶還要另附文件。這篇依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與法規,把要帶什麼、誰要到場、規費多少一次整理。
三十秒答案
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書約要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雙方要親自辦理。
要帶雙方的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以及最近 2 年內拍攝的符合規格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證件均需正本。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 2 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相片。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 50 元,結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
本國人、外籍配偶、大陸配偶與國外結婚的分流表
結婚當事人的國籍與結婚地點不同,要加附的文件就不同。下表依內政部戶政司〈結婚登記〉申辦須知與結婚登記作業規定整理。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雙方都有國內戶籍、在國內結婚 | 雙方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結婚書約 |
| 一方為外國籍 | 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上列文件,另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
| 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 | 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 結婚證明文件、經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 在國外結婚已生效 | 當事人之一方即可申請 | 經駐外館處等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或當地政府結婚登記(註冊)證明文件 |
| 重病住院、居家療養或矯正機關收容 | 向醫療機構、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戶所申請預約登記期日 | 應備文件由戶所派員到指定地點確認結婚意思後攜回 |
表格看得出來,外籍與大陸配偶各有專屬的加附文件,在國外結婚已生效者則由一方申請即可。國外結婚證明加註「符合行為地法」字樣者,得免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誰要到場:雙方親自辦理,委託要經戶所核准
戶籍法第 33 條規定,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於民國 97 年 5 月 22 日以前(含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戶籍法第 47 條允許申請人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但同條第 2 項把結婚登記列為例外: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委託規定。
內政部申辦須知的寫法也相同:「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是否屬於正當理由,要向受理的戶政事務所確認。
結婚書約與證人:民法第 982 條的書面要件
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書面與登記兩個要件都要具備。
內政部申辦須知寫明,書約應載有雙方的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以及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證人年齡的寫法各處不同。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頁面寫「需有2位年滿18歲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內政部申辦須知與民法第 982 條只寫 2 人以上證人,未寫年齡。
當事人本身的條件也有規定:民法第 980 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第 983 條另列直系血親、一定親等內旁系血親與姻親不得結婚的情形。
結婚登記證件清單
必備
- 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
- 雙方印章(或簽名)。
- 戶口名簿。
- 最近 2 年內拍攝的符合規格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 結婚書約,載明雙方資料並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視情況
- 國內曾有或未曾設戶籍者: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依法核發之居留證明文件。
- 外國籍配偶: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 大陸地區配偶:結婚證明文件、加蓋面談通過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國外結婚已生效:經驗證之結婚證明或當地結婚登記證明文件。
容易漏帶
- 婚姻狀況證明文件的效期:官方寫明「於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相片:影像建檔日期超過 2 年,或未能核對人貌相符時,仍須繳交相片。
- 書約上的證人簽名或蓋章,人數至少 2 人。
結婚登記規費、換證費用與官方入口
內政部〈結婚登記〉申辦須知未列規費欄位。臺南市政府民政局在規費問答寫:「按戶政事務所辦理任何戶籍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均無須繳交規費。」這是臺南市民政局的說明。
同一則臺南市問答接著寫,因辦理結婚登記致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新臺幣 50 元,申請結婚證明書應繳新臺幣 100 元。高雄市民政局頁面也列「換發國民身分證工本費每張50元」。
全國適用的金額以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為準:第 3 條國民身分證換領每張新臺幣五十元;第 6 條結婚證明書、英文結婚證明書每張各新臺幣一百元。
處理需要多久,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官方入口是內政部戶政司〈結婚登記〉申辦須知,收費條文見〈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找戶所可用全國戶政機關。
到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的步驟
- 決定結婚登記日。無法當天到場者,可在登記日前 3 個辦公日內先辦理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 填寫結婚書約,載明雙方資料,請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依國籍與結婚地點備齊雙方證件,外籍或大陸配偶加附對應文件。
- 雙方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核對身分與人貌。
- 身分證須換領者,依規定繳納換領規費。
- 需要書面證明時,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中文或英文結婚證明書。
結婚登記前要先確認的官方限制
- 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起結婚者,須由雙方當事人申請;委託他人辦理須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 外籍配偶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且自核發之日起 6 個月內有效。
- 大陸地區配偶的入出境許可證須有移民署「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
- 內政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未列結婚登記,官方頁面未提供結婚登記的線上管道。
- 指定結婚登記日要在登記日前 3 個辦公日內申請,指定日不限於辦公日。
登記結婚前後最常被問到的五題
結婚登記可以只由一個人去辦嗎?
民國 97 年 5 月 23 日起結婚者,戶籍法第 33 條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97 年 5 月 22 日以前結婚或結婚已生效者,才得由一方申請;委託他人須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所核准。
證人一定要年滿 18 歲嗎?
內政部申辦須知與民法第 982 條只寫 2 人以上證人,未寫年齡;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頁面寫「年滿18歲以上」。證人資格請向受理的戶政事務所確認。
結婚登記要繳多少錢?
內政部申辦須知未列規費;臺南市民政局寫戶籍登記無須繳規費。依收費標準,身分證換領每張 50 元,結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
結婚登記可以線上申辦嗎?
內政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列出的項目中沒有結婚登記,官方頁面未提供線上辦理方式。網路上可以做的是預約臨櫃時段,細節見〈結婚登記可以預約嗎〉。
婚後想冠配偶姓要怎麼辦?
民法第 1000 條規定夫妻各保有本姓,得書面約定以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冠配偶姓登記列在內政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中。
結婚登記辦妥之後的證明與後續
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六點寫明,辦妥結婚登記後,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依申請核發中文或英文結婚證明書,或結婚登記原始資料影本。
想在假日或特定日期登記、先預約時段,見〈結婚登記可以預約嗎〉;換領身分證的細節,見〈國民身分證換發完整指南〉。
婚後若同時遷入並單獨立戶,內政部申辦須知寫明「應參照遷入有關規定辦理」。相片規格可先看〈身分證照片規格全解析〉。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內政部戶政司〈結婚登記〉
-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 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繳交規費嗎?〉
-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如何辦理結婚登記?須帶那些證件?〉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籍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民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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