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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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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身分事件要先分雙方合意、法院確定、醫療證明與戶政登記,再找正確窗口。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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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身分事件要先分雙方合意、法院確定、醫療證明與戶政登記,再找正確窗口。

這是「婚姻親子與死亡登記分流」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家庭身分事件要先分雙方合意、法院確定、醫療證明與戶政登記,再找正確窗口。

送件前先回答:

  • 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生登記、死亡登記與除戶、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監護與輔助登記、死亡宣告登記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結婚登記

結婚採登記制,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結婚雙方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先線上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時間
  • 核心指南: 結婚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離婚登記

兩願離婚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法院確定案件可單方申請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於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任一方可單獨申請
  • 核心指南: 離婚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出生登記

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向戶籍地所屬直轄市、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出生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出生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正確承辦: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限新生兒在臺出生、父母均在臺有戶籍且與父或母同戶,由父或母以自然人憑證於60日內申辦
  • 核心指南: 出生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死亡登記與除戶

死亡後30日內由配偶、親屬等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原身分證截角收回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國內死亡且有死亡通報者,由成年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30日內線上申辦
  • 核心指南: 死亡登記與除戶完整申辦指南

收養登記

收養須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30日內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收養認可由法院裁定)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雙方均在臺有戶籍,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確定後30日內線上申辦
  • 核心指南: 收養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認領登記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須向戶政辦理的身分登記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判決認領須先經法院裁判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一般認領須臨櫃
  • 核心指南: 認領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終止收養登記

收養雙方合意(未成年須法院認可)或經法院裁判終止收養關係後,須向戶政辦理的登記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宣告終止則由法院裁判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合意終止須臨櫃
  • 核心指南: 終止收養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監護與輔助登記

法院為監護或輔助宣告確定後,須向戶政辦理的監護登記或輔助登記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監護、輔助宣告須先向法院聲請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監護登記(雙方均國人)或輔助登記(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和解成立)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或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
  • 核心指南: 監護與輔助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死亡宣告登記

失蹤人經法院宣告死亡確定後,須於期限內向戶政辦理的死亡宣告登記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死亡宣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死亡宣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死亡宣告須先向法院聲請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死亡通報(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判確定)者得線上申辦;須為亡者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其餘臨櫃
  • 核心指南: 死亡宣告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照這個順序完成

結婚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97年5月23日起結婚者須由雙方當事人申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或已生效者得由一方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有條件。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時遷入者須向遷入地戶所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原則須雙方親自到戶所;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 有條件。 結婚雙方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先線上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時間
  4. 準備文件:
  • 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戶口名簿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結婚書約(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外籍一方:經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6個月內有效)
  • 陸籍一方:蓋通過面談章戳之入出境許可證
  • 證件均需正本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離婚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兩願離婚由雙方當事人申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等已生效者得由一方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可以。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兩願離婚須雙方當事人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所核准外不得委託;委託須附委託書等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於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任一方可單獨申請
  4. 準備文件:
  • 離婚協議書(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或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出生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無上述人時由利害關係人;可委託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有條件。 限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不是全國任一戶所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有條件。 限新生兒在臺出生、父母均在臺有戶籍且與父或母同戶,由父或母以自然人憑證於60日內申辦
  4. 準備文件:
  • 出生證明書(正本,查驗後留存不歸還)
  • 子女從姓約定書(出生證明書已載明者免附)
  • 戶口名簿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死亡登記與除戶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時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無上述人時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有條件。 國內死亡且有死亡通報者,由成年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30日內線上申辦
  4. 準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 死亡宣告: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死亡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有配偶者:配偶身分證及2年內相片1張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收養登記的送件順序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收養登記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收養登記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確認資格: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無上述申請人時由利害關係人;可委託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收養認可由法院裁定)。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有條件。 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雙方均在臺有戶籍,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確定後30日內線上申辦
  4. 準備文件:
  • 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認領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認領人(生父)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無此二者時以利害關係人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判決認領須先經法院裁判。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一般認領須臨櫃
  4. 準備文件:
  • 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 生父單獨認領:醫療機構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開具之DNA親子鑑定證明文件
  •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
  •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 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被認領人另附戶口名簿
  • 最近2年內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終止收養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無此二者時以利害關係人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宣告終止則由法院裁判。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無庸經核准即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合意終止須臨櫃
  4. 準備文件:
  • 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監護與輔助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輔助登記以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申請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監護、輔助宣告須先向法院聲請。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有條件。 監護登記(雙方均國人)或輔助登記(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和解成立)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或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
  4. 準備文件:
  • 監護人及受監護人(或輔助人及受輔助人)之戶口名簿;監護人(或輔助人)另附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監護宣告:法院監護宣告文件(親屬關係、遺囑、選定改定、委託監護等相關證明文件)
  • 輔助登記:法院輔助宣告文件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死亡宣告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死亡宣告須先向法院聲請。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有條件。 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死亡通報(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判確定)者得線上申辦;須為亡者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其餘臨櫃
  4. 準備文件:
  • 法院宣告死亡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死亡者有配偶:另附配偶身分證及2年內相片辦理換證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死亡宣告登記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死亡宣告登記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結婚登記

這項服務是什麼

結婚採登記制,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時遷入者須向遷入地戶所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原則須雙方親自到戶所;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結婚雙方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先線上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時間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離婚登記

這項服務是什麼

兩願離婚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法院確定案件可單方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兩願離婚須雙方當事人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所核准外不得委託;委託須附委託書等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於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任一方可單獨申請

期限

法院確定案件應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

出生登記

這項服務是什麼

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向戶籍地所屬直轄市、縣(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限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不是全國任一戶所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出生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出生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限新生兒在臺出生、父母均在臺有戶籍且與父或母同戶,由父或母以自然人憑證於60日內申辦

期限

出生日起60日內;逾期仍受理,但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並代定姓名

死亡登記與除戶

這項服務是什麼

死亡後30日內由配偶、親屬等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原身分證截角收回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國內死亡且有死亡通報者,由成年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30日內線上申辦

期限

死亡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

收養登記

這項服務是什麼

收養須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30日內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雙方均在臺有戶籍,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確定後30日內線上申辦

期限

法院裁定確定後30日內;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認領登記

這項服務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須向戶政辦理的身分登記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認領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認領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一般認領須臨櫃

期限

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線上或臨櫃登記,逾期未申請經催告仍不辦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

這項服務是什麼

收養雙方合意(未成年須法院認可)或經法院裁判終止收養關係後,須向戶政辦理的登記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無庸經核准即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合意終止須臨櫃

期限

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未申請經催告仍不辦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由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

監護與輔助登記

這項服務是什麼

法院為監護或輔助宣告確定後,須向戶政辦理的監護登記或輔助登記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監護登記(雙方均國人)或輔助登記(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和解成立)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或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

期限

線上申辦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或監護(輔助)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逾期須臨櫃;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監護登記或輔助登記

死亡宣告登記

這項服務是什麼

失蹤人經法院宣告死亡確定後,須於期限內向戶政辦理的死亡宣告登記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死亡宣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死亡宣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死亡通報(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判確定)者得線上申辦;須為亡者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其餘臨櫃

期限

申請期限為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結婚登記

  • 結婚書約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 外籍一方的婚姻狀況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且自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不要誤送:以為一定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結婚同時遷戶籍,卻到任一戶所辦。 須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不異動才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可以線上申辦結婚登記。 線上只能預約日期時間,雙方仍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只能在結婚當天到戶所辦。 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到戶所辦理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指定日不限辦公日
  • 不要誤送:重病住院、居家療養或在矯正機關,以為無法辦。 可向醫療機構、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戶所申請預約登記期日,由戶所派員到指定地點辦理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書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海基會驗證;國外離婚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法院確定案件逾30日即不能線上申辦,須至戶政事務所
  • 不要誤送:以為兩願離婚也能線上申辦。 線上只受理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線上登記完就不用再跑戶所。 換(補)領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仍須由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出生登記

  • 非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者,須DNA親子鑑定證明或醫護人員於出生後1個月內開具之出生通報書
  • 從姓約定人欄位應由新生兒父母親自簽名或蓋章
  • 生父母已結婚、但子女受胎期間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應由生父親自辦理並附生父母書面證明;出生證明書已約定從姓或另附從姓約定書者免
  • 姓名須使用通用字典或教育部國語辭典所列文字,否則不予登記
  • 逾出生後60日即不能線上申辦,須至戶政事務所
  • 不要誤送:以為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都能辦。 限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 不要誤送:以為新生兒健保卡要另外跑健保署。 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時可併同通報健保署辦新生兒健保加保與健保卡
  • 不要誤送:父母約定不成以為無法登記。 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從父姓或母姓

死亡登記與除戶

  • 當事人死亡後不得再以其委託辦理戶籍登記,不實申請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國外死亡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外文須附驗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大陸地區須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
  • 逾30日即不能線上申辦,須至戶政事務所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死者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 不要誤送:死者身分證、戶口名簿遺失,以為要先補證。 臺北市民政局:證件都遺失仍可辦理死亡登記,辦理時告知受理人員即可
  • 不要誤送:災難未尋獲屍體,直接申請死亡登記。 先為失蹤人口註記,待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後再辦死亡宣告登記

收養登記

  • 收養須先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須附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 涉外及大陸地區人民收養案件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收養者須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收養配偶子女另有規定)
  • 不要誤送:以為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就能辦收養。 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取得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後再到戶所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認領登記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認領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認領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倘認領人與被認領人間無親子血緣關係,該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要件而自始無效,依戶籍法第23條應予撤銷;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不實資料者,依戶籍法第76條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不要誤送:以為認領後反悔可以隨時撤銷。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 不要誤送:想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他人子女,以為也能用認領登記辦理。 認領登記須認領人(生父)與被認領人具親子血緣關係;欲收養無血緣關係之他人子女,應依民法收養規定向法院聲請認可後,以收養登記辦理

終止收養登記

  • 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之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得收養終止後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
  • 不要誤送:以為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斷絕親子關係」登記。 戶籍法列舉的身分登記項目沒有「斷絕親子關係」;終止收養登記的條文對象是「養父母」與「養子女」
  • 不要誤送:以為法院裁判終止收養後戶政會自動辦好,不用自己申請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才會逕為登記

監護與輔助登記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不要誤送:以為法院裁定監護後戶政會自動辦好,不用自己申請登記。 民法規定法院為監護宣告時應依職權囑託戶政機關登記,但戶籍法仍以監護人為登記申請人,須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才會逕行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輔助宣告下裁定書的當天就一定發生效力可以馬上去登記。 輔助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受輔助宣告之人時發生效力,登記期限應以此起算

死亡宣告登記

  • 死亡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如需死亡證明文件影本,應依戶籍法及相關規定另行申請
  • 聲請死亡宣告須先經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待陳報期間屆滿後法院才會為死亡宣告裁定,並非聲請當下立即生效
  • 不要誤送:以為家人一失蹤就能立刻向戶政申請死亡宣告登記。 須先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原則失蹤滿7年(80歲以上者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者於災難終了滿1年),待法院裁定確定後,才能持裁判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戶政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死亡宣告登記與一般(有遺體)死亡登記的應備文件相同,可以隨便帶證明去戶政。 死亡宣告登記須憑法院為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辦理;有遺體者則是憑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兩者應備證明文件不同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結婚登記

  • 費用: 結婚登記無須繳交規費;因結婚須換領身分證繳新臺幣50元,申請結婚證明書新臺幣10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結婚登記日即婚姻生效日;辦妥後任一戶政事務所可核發中文或英文結婚證明書

離婚登記

  • 費用: 離婚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新臺幣五十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法院確定案件應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
  • 完成結果: 兩願離婚完成登記始生效力;冠姓之一方須回復本姓

出生登記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出生日起60日內;逾期仍受理,但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並代定姓名
  • 完成結果: 完成出生登記;線上申辦可併同通報新生兒健保加保、健保卡及勞保、國民年金生育給付
結婚、離婚、出生、收養、死亡登記第一站怎麼選?:出生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出生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死亡登記與除戶

  • 費用: 配偶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新臺幣五十元;戶口名簿換領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死亡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
  • 完成結果: 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所截角收回;線上申辦可併同通報健保退保、壽險保單清查、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收養登記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法院裁定確定後30日內;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 完成結果: 養子女依書面約定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姓;被收養者得依姓名條例申請改名

認領登記

  • 費用: 認領登記本身的規費官方頁面未載明;如需換領國民身分證,規費新臺幣5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線上或臨櫃登記,逾期未申請經催告仍不辦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登記
  • 完成結果: 完成認領登記,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

終止收養登記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未申請經催告仍不辦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由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
  • 完成結果: 完成終止收養登記後,養子女自終止時起回復本姓,並回復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

監護與輔助登記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線上申辦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或監護(輔助)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逾期須臨櫃;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監護登記或輔助登記
  • 完成結果: 完成戶政上的監護登記或輔助登記

死亡宣告登記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申請期限為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 完成結果: 完成死亡宣告登記;死亡宣告使失蹤人以法院確定死亡之時推定為死亡,以便處理身後事,如遺產開始繼承、配偶得再婚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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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官方規則、入口與表單可能更新;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上列官方來源確認。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比較與選擇 #戶籍與遷徙登記 #生活事件戶籍登記 #結婚登記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
    • 「因死亡、死亡宣告、廢止戶籍登記、撤銷戶籍、補領、換領或全面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
    • 「一、身分登記:(一)出生登記。(二)認領登記。(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四)結婚、離婚登記。(五)監護登記。(六)輔助登記。(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 「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輔助登記,以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申請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
    •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 「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2. 結婚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97年5月23日起結婚者:結婚雙方當事人。」
    • 「97年5月22日以前(含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於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 「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3. 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本所預約結婚登記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 · 2026-09-24
    •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為登記制,雙方當事人須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戶籍如不異動,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始生效力。」
    • 「新婚誌喜,別忘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日是婚姻生效日」
  4.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須帶那些證件?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結婚採登記制,結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結婚才算生效;可先於線上預約結婚登記約定日期時間,再依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繳交規費嗎?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 · 2026-09-24
    • 「按戶政事務所辦理任何戶籍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均無須繳交規費。但因辦理結婚登記致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納新臺幣50元,另申請結婚證明書應繳納新臺幣100元。」
  6.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內政部 · 2026-09-24
    • 「結婚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依申請核發中文或英文結婚證明書,或結婚登記原始資料影本。」
    •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 「結婚當事人因重病住院醫療、居家療養或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向醫療機構、結婚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登記期日,該戶政事務所得於該日派員至指定地點,於結婚當事人表達其結婚意思後,攜回應備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記。」
  7.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不得撤銷其認領。但有事實足認其非生父者,不在此限。」
    •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撤銷監護之宣告、選定監護人、許可監護人辭任及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職權囑託該管戶政機關登記。」
    •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8. 離婚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 「辦理離婚登記者,冠姓之任一方須回復本姓。」
    • 「離婚登記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 「國外離婚者,離婚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9. 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 「當事人任一方即可單獨申請。」
    • 「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0.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戶政事務所核發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 「換領:每張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11. 出生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無依兒童得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出生證明書」
    • 「出生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
    • 「子女從姓約定書(本國人與外籍配偶之婚生子女之姓氏亦須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並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惟於出生證明書載明者,免附(約定人欄位應由新生兒之父母親自簽名或蓋章)。」
    • 「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期限:自胎兒出生日起60日內。」
    • 「出生登記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不申請,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並依戶籍法第49條規定,登記新生兒之從姓及名字。」
    • 「非在醫院、診所或助產所出生無法提出證明書者,應提憑醫療機構或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開具載明受鑑定者雙方姓名並黏貼其正面照片且蓋有騎縫章之DNA親子鑑定證明文件,或領有證照之醫護人員於胎兒出生後1個月內開具之出生通報書。」
    • 「生父母已結婚,子女受胎期間未在生父母婚姻關係存續中,應由生父親自辦理並檢附生父母之書面證明文件。如生父母於出生證明書上已約定新生兒從姓或另提具子女從姓約定書者,得無須由生父親自申請或檢具書面證明文件辦理出生登記。」
  12. 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新生兒之父母均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 「新生兒須在臺出生。」
    • 「新生兒限設籍與父或母同戶籍。」
    • 「申請人須為新生兒之父或母。」
    • 「須在法定期限(新生兒出生之日起60日內)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 「線上申辦出生登記,可併同向戶政機關線上申請通報下列跨機關業務事項:申請新生兒健保加保、健保卡:本項服務通報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申請勞工保險生育給付、國民年金生育給付:申請人為產婦(新生兒母親)。本項服務通報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以上跨機關業務服務事項須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後,始通報至業務主管機關」
  13. 姓名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姓名文字未使用前項所定通用字典或國語辭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記。」
  14. 常見問答集 Q01「子女從姓及改姓有那些規定?又應如何辦理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該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15. 死亡、死亡宣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死亡登記: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之申請人時。死亡宣告登記: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在國內死亡(有衛生福利部、法務部或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含我國法院死亡宣告裁判確定)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死亡者有配偶者,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辦理換證。」
    • 「申請期限:自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
    • 「死亡登記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政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國外死亡者,在國外作成之死亡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係外文證明文件應翻譯成中文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 「大陸地區死亡者,在大陸地區作成死亡之證明文件須經大陸地區公證機構公證後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死亡者有配偶者,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辦理換證。」「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期限:自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 「死亡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申請人如需申請死亡證明文件影本,請依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16.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死亡登記(除戶)應如何辦理?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均已遺失可否辦理死亡登記?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自104年7月1日起,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如果當事人戶口名簿及身分證都遺失了,還是可以辦理死亡登記,請在辦理時告知受理人員即可。」
    • 「遭遇特別災難未尋獲屍體,尚不足確定其確已死亡,仍應先為失蹤人口之註記,俟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為死亡宣告後,再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17. 線上申辦死亡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
    • 「申請人須為死亡當事人之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餘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 「須在法定期限(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30日)內才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申請死亡者健保退保:本項服務通報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約3至5個工作天完成健保退保作業」
    • 「申請死亡者人身保單清查及通知:本項服務通報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資料;通報案件清查結果不另回復申請人。」
    • 「申請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人於死亡者死亡當日須為勞保被保險人,並且為死亡者之子女、配偶或父母。本項服務通報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申請人須為死亡當事人之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餘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18. 收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之申請人時。受委託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收養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 「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名。」
    • 「經我國法院裁定確定之收養登記,應於裁定確定後30日內辦理,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涉外及大陸地區人民收養案件,均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19. 線上申辦收養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被收養人及養父養母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20. 認領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認領人。」「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認領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如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應提憑醫療機構或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開具載明受鑑定者雙方之姓名並黏貼其正面照片且蓋有騎縫章之DNA親子鑑定證明文件。」「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 「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最近 2 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 2 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應為認領之案件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戶政事務所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認領登記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須認領人(生父)與被認領人(非婚生子女)具親子血緣關係,倘當事人間無親子血緣關係,其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所定要件而自始無效,依戶籍法第23條規定,該項登記應為撤銷。倘欲收養無親子血緣關係之他人子女,得依民法收養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認可(相關資訊請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後,以收養登記辦理。依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21. 線上申辦認領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22. 常見問答集 Q03「如何辦理認領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認領登記,以認領人為申請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並準備下列文件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書、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或相關文件。」「認領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規費新臺幣 50 元及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時)」
  23. 終止收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之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經法院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登記,無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應於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後30日內辦理,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之。養子女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俟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終止收養登記。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24. 線上申辦終止收養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25. 監護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監護人及受監護人均為在臺現有戶籍國人之監護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監護人及受監護人之戶口名簿、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6. 線上申辦監護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監護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27. 輔助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輔助人及受輔助人之戶口名簿、輔助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法院輔助宣告文件。」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輔助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28. 家事事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輔助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受輔助宣告之人時發生效力。」
    • 「法院准許宣告死亡之聲請者,應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失蹤人應於期間內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即應受死亡之宣告。二、凡知失蹤人之生死者,應於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法院。」
  29. 線上申辦輔助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輔助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30. 如何聲請失蹤人死亡宣告司法院 · 2026-09-25
    • 「一個人失蹤、生死不明,經過一定的期間後,可以由法院宣告他已經死亡,以便處理他(她)的身後事,如財產可以開始繼承、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 「(一) 失蹤人失蹤滿7 年。(二) 年滿80 歲者,失蹤滿3 年。(三) 失蹤人遭遇特別災難滿1 年(例如九二一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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