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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收養登記怎麼辦:合意終止、法院認可與判決後要帶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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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政府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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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談好終止收養,和未成年、養父母過世或打官司的情況,要走的程序與戶政文件都不同。本文依民法條文與內政部須知逐一對照。

終止收養登記怎麼辦:合意終止、法院認可與判決後要帶什麼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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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與養子女想結束收養關係,要看養子女是否成年、養父母是否在世、雙方談不談得攏,程序各不相同。本文依民法條文與內政部戶政司須知,整理四種終止方式、誰去戶所辦、要帶哪些文件與期限。

三十秒答案

〈民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第 1080 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戶籍法〉(法規修正日期 104 年 1 月 21 日)第 32 條規定,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內政部〈終止收養登記〉申辦須知寫受理機關為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要帶的證明文件是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其中適用者,全部要正本。終止收養登記本身的規費,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戶所確認。

合意、認可、許可與宣告:四種終止方式對照

終止方式民法條文條文重點戶政要附的文件
雙方合意(成年養子女)第 1080 條第 1、2 項應以書面為之終止收養書約
雙方合意(未成年養子女)第 1080 條第 2、4 項應向法院聲請認可,自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養父母死亡後第 1080-1 條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許可終止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法院宣告第 1081 條限虐待、遺棄、受刑之裁判確定等四款情形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依條文,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合意終止的情形沒有要求經法院;其餘三種都以法院裁定為前提,要先取得法院文件再辦登記。上表各條依全國法規資料庫沿革,都是 96 年 5 月 23 日修正或增訂。

第 1081 條的四款是: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遺棄他方、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以及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由法院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

未成年養子女:以 7 歲為界的代理與同意

第 1080 條第 5 項規定,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第 6 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內政部須知補充,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俟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終止收養登記。第 1080-2 條規定,終止收養違反第 1080 條第 2 項、第 5 項或第 1080-1 條第 2 項規定者,無效。

夫妻共同收養時的單獨終止

第 1080 條第 7 項規定,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於收養後死亡,或夫妻離婚時,得單獨終止。

第 8 項規定,依但書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第 1080-3 條另規定,違反共同終止規定者,終止收養者之配偶得請求法院撤銷,但自知悉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成年、未成年、法院案件:誰辦、要帶什麼

情境怎麼辦要帶什麼
成年養子女與養父母合意雙方簽書約,由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到全國任一戶所申請終止收養書約、申請人身分證與印章或簽名
未成年養子女先向法院聲請認可,裁定確定後申請登記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養父母已經過世養子女聲請法院許可,裁定確定後申請登記許可終止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30 日內臨櫃,或符合資格者線上申辦調解或和解筆錄
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都不申請由利害關係人申請上列證明文件與申請人證件
委託他人辦理須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所核准;法院裁判確定者得逕以書面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每一種情境都要另附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戶口名簿與國民身分證。委託這一列要特別看:戶籍法第 47 條第 2 項把終止收養列為原則上不得委託的登記,須知則寫法院裁判確定者無庸經戶所核准。

官方表單「終止收養書約」的內容

內政部提供〈終止收養書約〉表單,表頭寫:「立書約人經雙方同意,於民國_____年___月___日起終止收養關係,合立終止收養書約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下方列約定事項。

簽章欄有原養父、原養母、養子(女)、生父(法定代理人)、生母(法定代理人)與監護人,各欄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與電話。表單下方全文照錄民法第 1080 條,未成年養子女仍須另經法院認可。

終止收養登記要準備的證件

必備

  • 證明文件正本:終止收養書約,或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調解、和解筆錄。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戶口名簿與國民身分證。

視情況

  • 養父母死亡後終止:法院許可終止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委託他人: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容易漏帶

  • 裁定確定證明書:法院裁定書之外還要附確定證明,未成年養子女的終止收養自認可裁定確定時才發生效力。
  • 相片:須知列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且經核對人貌相符者,得免繳交。
  • 法定代理人的簽章或同意:養子女未滿 7 歲或滿 7 歲以上未成年時,都需要收養終止後的法定代理人。

期限:法院案件 30 日,合意終止沒有單獨說明

內政部須知寫,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應於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後30日內辦理;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 48 條之 2,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戶籍法第 48 條的通則是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申請。成年養子女合意終止、不經法院者如何起算期限,須知沒有單獨說明,本文不推論,請向戶所確認。

戶籍法(法規修正日期 104 年 1 月 21 日)第 79 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回復本姓、改名與生活困難的請求

民法第 1083 條規定,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線上注意事項也寫,依法規辦理終止收養登記,被收養者須回復本姓。內政部須知同樣寫,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姓名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13 年 5 月 29 日)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把終止收養列為得申請改名的事由,同條例第 13 條規定,因終止收養而須改姓者,辦理終止收養登記之申請人均得為改姓申請人。

民法第 1082 條另規定,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但其請求顯失公平者,得減輕或免除之。這屬於雙方之間的請求,與戶政登記是兩件事。

法院程序:管轄法院的兩種官方寫法

家事事件法(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6 月 21 日)第 114 條第 2 項規定,認可終止收養事件、許可終止收養事件及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專屬養子女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同法第 3 條(112 年 6 月 21 日修正,115 年 8 月 1 日施行)把宣告終止收養關係事件列在戊類,認可收養或終止收養、許可終止收養事件列在丁類,撤銷終止收養事件列在乙類。

〈司法院常見問答〉(108 年 10 月 22 日更新)則把終止收養關係列為親子關係訴訟,寫應向子女或養子女住所地、父、母、養父或養母住所地的法院起訴。兩者並列供參考,本文不判斷,個案請向法院諮詢。

家事事件法第 30、45 條規定,終止收養關係的調解或和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司法院常見問答〉也寫,滿 7 歲以上未成年人,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就認可或終止收養等自己身分的家事事件,有程序能力。

線上申辦終止收養登記的條件

內政部〈線上申辦終止收養登記注意事項〉寫,申請人須為被收養人或收養人,須為法院調解、和解、裁判確定案件,並在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其他條件是被收養人及養父養母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案件依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派送,戶所接獲機關通報並查證後,始完成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的規費、時間與官方入口

終止收養登記本身的規費與處理時間,申辦須知與線上注意事項都沒有寫,收費標準也沒有這一項;本文沒有找到官方寫收費或免費的明文,請向受理戶所確認。

官方入口是內政部〈終止收養登記〉申辦須知、〈終止收養書約〉表單、〈線上申辦終止收養登記注意事項〉,以及〈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從談妥終止到完成登記的步驟

  1. 確認養子女是否成年、養父母是否在世,判斷是合意終止、法院認可、許可或宣告。
  2. 成年養子女合意終止者,雙方填寫終止收養書約並簽章。
  3. 未成年或須經法院者,先取得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調解、和解筆錄。
  4. 備齊申請人證件,以及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戶口名簿與國民身分證。
  5. 由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法院案件可在 30 日內線上申辦。
  6. 登記時一併處理回復本姓;要改名者,依姓名條例另外申請。

終止收養送件前的官方限制

  • 未成年養子女: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不能只憑書約。
  • 委託:原則上不得委託,須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所核准;法院裁判確定者可逕以書面委託。
  • 夫妻共同收養:合意終止應共同為之,單獨終止限第 1080 條第 7 項但書三種情形。
  • 線上:限法院案件、確定後30日內、雙方都在臺現有戶籍。

終止收養時常被問的問題

成年後和養父母談好終止收養,一定要上法院嗎?

民法第 1080 條只對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規定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成年養子女的合意終止,條文寫應以書面為之。戶政須知列的證明文件包含終止收養書約,實際送件條件請向戶所確認。

養父母都已經過世,還能終止收養嗎?

民法第 1080-1 條規定,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內政部須知寫,提憑法院許可終止收養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辦理登記。

終止收養後,一定要改回原本的姓嗎?

民法第 1083 條寫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內政部須知與線上注意事項也都寫要回復本姓。名字是否一起改,屬於姓名條例第 9 條可以申請的事由,由當事人決定是否申請。

登記完成後的姓名與家庭資料

回復本姓之後的姓氏相關規定見〈改姓怎麼辦〉;想一併改名,次數與文件見〈改名要帶什麼〉。收養時的規定見〈收養登記怎麼辦〉。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遇到問題怎麼辦 #戶籍與遷徙登記 #生活事件戶籍登記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終止收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申請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
    • 應備證件: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未成年養子女須法院認可、7 歲分界與法定代理人
    • 法院案件 30 日內辦理、逕為登記
    • 受理機關: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法院確定案件得線上申辦
  2. 終止收養書約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書約表頭文字與簽章欄位
  3. 線上申辦終止收養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線上申請人資格、法院案件、案件確定後 30 日內
    • 被收養者須回復本姓
    • 依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送
  4.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終止收養撤銷登記可線上申辦
  5.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5
    • 第 1080~1083 條終止收養
    • 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
  6.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5
    • 第 8、32、47、48、48-2、79 條
    • 法規修正日期 104 年 1 月 21 日
  7. 家事事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5
    • 第 3 條事件分類
    • 第 30、45 條離婚及終止收養之調解和解須本人表明合意
    • 第 114 條第 2 項專屬養子女住所地法院管轄
  8. 姓名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5
    • 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名
  9.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司法院 · 2026-09-25
    • 滿 7 歲以上未成年人就認可或終止收養有程序能力
  10.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常見問答司法院 · 2026-09-25
    • 親子關係訴訟事件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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