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結婚怎麼辦:預約、證人、費用與辦完後的結婚登記
法院公證結婚已轉型為結婚書面公證:證人條件、外籍配偶單身證明、臺北地院場次,以及公證後別漏掉的戶政登記。

想在法院公證處辦一場簡單婚禮,最常被問的是要不要預約、證人要帶什麼,以及公證完是不是就算結婚。這篇依司法院、臺北地院公證處與內政部戶政司的說明,整理結婚書面公證的流程、費用,以及之後一定要辦的結婚登記。
三十秒答案
公證結婚完成後,仍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生效。內政部戶政司說明,97 年 5 月 23 日以後辦理的法院公證結婚,如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仍不生法律效力。
辦公證時,結婚雙方與兩位證人都要攜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司法院常見問答寫明請至少提前 3 天(扣除例假日)登記,公證費 1,000 元,例假日 1,500 元,需英文證書者 400 元。
登記婚制度下的結婚書面公證
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臺北地院公證處說明,自 97 年 5 月 23 日起,「公證結婚」已轉型為「結婚書面公證」。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60 條要求公證人詢問結婚當事人有無結婚真意,並說明未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前,其結婚尚不生效力,並在公證書註記。依第 61 條,當事人可請求同時舉行結婚儀式。
順序也有限制:臺北地院公證處寫明,若已於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即無法辦理結婚書面公證或一併請求舉行結婚儀式。想要公證儀式的人,要安排在登記之前。
只公證或加辦儀式:依身分分流
| 你的情況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只辦結婚書面公證,不舉行儀式 | 以臺北地院為例,平日上午八點半到下午五點,四人一起親自到公證處 | 雙方與兩位證人的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公證請求書、公證費 |
| 公證同時舉行結婚儀式 | 至少提前三個工作天送件選場次,當天提早半小時報到 | 送件時帶齊上列文件與費用,當天再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 一方為外國人或國外華僑 | 同上,另附驗證過的單身證明 | 護照正本、影本,單身證明正本及影本 |
| 一方為大陸人民 | 同上,另附海基會驗證的單身公證書 | 居留證或出入境許可證、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 |
| 已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 | 無法再辦結婚書面公證或儀式 | 不適用 |
表格中前兩列是臺北地院公證處提供的兩種辦法,差在要不要預約儀式場次。外籍與大陸配偶的文件依司法院常見問答與臺北地院頁面整理,其他法院的時段請洽該院公證處。
結婚人與證人要符合的條件
民法第 980 條規定,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第 983 條另列直系血親、一定親等內旁系血親與姻親不得結婚的情形。臺北地院公證處寫明,結婚雙方必須都是單身、皆滿18歲。
證人方面,臺北地院公證處要求兩位證人皆滿18歲、有行為能力。證人可否由親屬擔任,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的公證處確認。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60 條另規定,請求人應提出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外國人依其本國法須經核准才能結婚者,應提出本國主管長官核准結婚之證明文件。
公證結婚的證件清單
必備
- 結婚雙方與兩位證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 公證請求書 1 份:司法院常見問答寫在公證處所購買 2 元;臺北地院寫明自備。
- 公證費用。
視情況
- 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護照正本、影本,單身證明正本及影本。
- 大陸人民:居留證或出入境許可證,及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公證處所發單身公證書。
- 外國人依本國法須經核准結婚:本國主管長官核准結婚之證明文件。
容易漏帶
- 單身證明的驗證:國外取得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司法院常見問答另寫須再經外交部複驗;由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者應經外交部證明。
- 單身證明效期與語言:臺北地院寫明以發證機關出具六個月內有效,且必須以中文或英文作成。
- 儀式當天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外國人帶護照正本。
公證費、儀式場次與官方入口:以臺北地院公證處為例
公證法第 113 條規定,婚姻等非因財產關係事件收費 1,000 元;第 122 條規定例假日加收二分之一。司法院常見問答寫公證費 1,000 元,例假日 1,500 元,需英文證書者 400 元。
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寫明,同時請求中文結婚公證書及外文翻譯本者,英文譯本 400 元,其他外文譯本 600 元。臺北地院的寫法是平日收取 1000 元,假日加收一半收 1500 元。
臺北地院公證處的儀式場次:週一至週五上班日上午十點、十一點各一場;假日為星期六上午十點、十一點各一場,遇國定假日暫停。其他法院的場次請洽該院公證處。
時間方面,不舉行儀式者依臺北地院流程,到場確認身分、簽名並繳費後,領取結婚書面公證書三份;要舉行儀式者須提前至少三個工作天送件,扣除例假日、送件日及儀式舉行日。
官方入口見司法院〈如何辦理結婚書面公證?〉與臺北地院〈結婚書面公證或同時舉行儀式〉,收費依據見〈公證費用標準表〉。
從預約儀式到領公證書的步驟
- 確認雙方都還沒在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且符合年齡與單身條件。
- 找好兩位滿 18 歲、有行為能力的證人,備齊四人的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 要舉行儀式者,在預定日期前至少三個工作天,於平日上班時間帶齊文件與費用到公證處提出請求並選定場次;臺北地院說明結婚人之一或親友一人即可送件。
- 儀式當天,結婚雙方與兩位證人提早半小時報到(臺北地院在二樓結婚禮堂門口櫃台)。
- 公證人確認身分、詢問結婚真意,到場人在公證書上簽名,完成儀式。
- 禮畢領取結婚書面公證書正本 3 份。
- 帶結婚書約與雙方證件,雙方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公證結婚容易白跑的情形
- 已先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就無法再辦結婚書面公證或儀式。
- 證人沒有親自到場,或當天沒帶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
- 外籍配偶的單身證明未經驗證、超過六個月,或不是以中文、英文作成(臺北地院)。
- 儀式沒有至少提前 3 天(扣除例假日)登記,或選在國定假日(臺北地院假日場次遇國定假日暫停)。
- 把公證當成結婚生效,沒去辦結婚登記,婚姻仍不生法律效力。
公證後一定要辦的結婚登記
內政部戶政司說明,結婚儀式與結婚是否生效無關,應以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日為結婚生效日。雙方皆為國人在國內結婚,須攜帶載有 2 名證人簽名的結婚書約,由雙方親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戶政司頁面未說明結婚公證書可否取代結婚書約,送件前請向戶政事務所確認。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無須繳交規費,但因登記須換領身分證 50 元、戶口名簿 30 元;如需結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
常見問題
公證結婚當天就算正式結婚了嗎?
還沒有。公證人依規定要說明未向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前,結婚尚不生效力;臺北地院也提醒完成公證結婚後請務必赴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結婚之效力。
公證結婚的證人要幾位?
民法第 982 條要求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60 條要求證人偕同到場並在結婚書面上簽名。司法院與臺北地院的說明都是證人 2 人,並攜帶身分證件。
公證結婚可以選週末辦嗎?
以臺北地院公證處為例,假日儀式在星期六上午十點、十一點各一場,遇國定假日暫停,公證費 1,500 元。其他法院是否提供假日場次,請洽該院公證處。
結婚公證書遺失了,可以補發嗎?
標準表備考 16 寫明,結婚後僅得請求發給或補發中文結婚公證書之繕本、影本、節本或併其翻譯本,費用按閱覽費加繕本費計算,需要譯本再加翻譯費。
辦完公證與登記之後
結婚登記要帶的證件與委託規定,見〈結婚登記要帶什麼〉;想先預約戶所時段或指定登記日,見〈結婚登記可以預約嗎〉。
書約欄位怎麼填、結婚證明書怎麼申請,見〈結婚證書怎麼寫、怎麼登記〉;公證費的完整級距與加收項目,見〈公證費用怎麼算〉。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司法院常見問答〈如何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如何辦理申請「結婚書面公證」或申請同時舉行儀式〉
- 內政部戶政司〈登記婚問答題 Q03〉、〈Q05〉、〈Q09〉、〈Q10〉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民法〉、〈公證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