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費用怎麼算:依標的金額級距、認證減半與加收項目
從第 109 條金額級距、固定 1,000 元的事件,到假日、外文、病榻前、超過六張等加收規則,一張表算出大概要付多少。

同一份契約找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要付的錢一樣嗎?假日辦、要外文版、請公證人到醫院又怎麼算?這篇依公證法費用條文、施行細則與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整理計費級距、固定收費事件與各種加收項目。
三十秒答案
公證費用是法定的,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都依同一標準收取,公證法第 108 條規定不得增減其數額。作成公證書依標的金額計費,二十萬元以下者 1,000 元,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者 2,000 元。
文書認證依公證費用減半收取。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加收二分之一;夜間、例假日加收二分之一,加收部分最高 5,000 元;到病榻前等場所執行職務加收 2,000 元。
公證書級距與認證、強制執行金額對照
下表依公證法第 109 條級距,並列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中「作成中文公證書」「公證書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認證中文文書」三欄金額,單位為新臺幣。
| 標的金額或價額 | 作成公證書 |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 | 認證中文文書 |
|---|---|---|---|
| 價額不能算定 | 1,000 元 | 1,500 元 | 500 元 |
| 二十萬元以下 | 1,000 元 | 1,500 元 | 500 元 |
| 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 | 2,000 元 | 3,000 元 | 1,000 元 |
|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 | 3,000 元 | 4,500 元 | 1,500 元 |
| 逾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 | 4,000 元 | 6,000 元 | 2,000 元 |
| 逾二百萬元至五百萬元 | 5,000 元 | 7,500 元 | 2,500 元 |
| 逾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 | 6,000 元 | 9,000 元 | 3,000 元 |
從表格來看,強制執行欄是公證費加二分之一,認證欄是公證費的一半。級距以公證法第 109 條條文為準,司法院部分常見問答把第二級寫成「20萬元至50萬元者」,少了「逾」字。
超過一千萬元的部分,逾一千萬元至五千萬元者,每一千萬元加收 2,000 元;逾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每一千萬元加收 1,000 元,不滿一千萬元都按一千萬元計算。
依事件類型決定計費方式
| 你的事件 | 費用怎麼算、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買賣、贈與、借款等有金額的契約 | 依標的金額套用第 109 條級距 | 契約、身分證明文件 |
| 不動產買賣 | 以契約買賣價額或公告現值二者較高者為標的價額 | 契約、身分證明文件,其他文件請洽公證人 |
| 房屋或土地租約 | 租金總額或公告現值較高者,併計押租金或保證金 | 租約、權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
| 結婚、認領、收養等非財產事件 | 固定收 1,000 元 | 身分證明與該事件所需證明 |
| 只要認證已寫好的文書 | 依作成公證書的費用額減半 | 要認證的文書、身分證明文件 |
| 授權書、遺囑撤回、密封遺囑 | 固定收 1,000 元 | 身分證明與相關文書 |
表格裡的「要帶什麼」只列計費會用到的文件,各事件完整的應備文件,請看各主題文章或向受理的公證處確認。租約的文件依司法院租約公證問答整理。
固定收 1,000 元的公證事件
- 標的價額不能算定的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第 112 條)。
- 婚姻、認領、收養或其他非因財產關係的公證(第 113 條)。
- 承認、允許或同意;契約之解除或終止;遺囑全部或一部之撤回(第 114 條)。
- 曾在同一處所作成公證書的法律行為,補充或更正但不增加標的金額(第 114 條)。
- 密封遺囑完成法定方式(第 117 條)。
- 作成授權書、催告書、受領證書或拒絕證書(第 118 條)。
第 113 條另規定,非財產關係的公證若同時請求財產關係的公證,費用分別收取。補充或更正而增加標的金額者,增加部分依第 109 條另計。
加收與另計項目一覽
| 項目 | 加收方式 | 上限或說明 |
|---|---|---|
|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第 119 條) | 依第 109 條或第 112 條費用加收二分之一 | 租約僅就租金約定強制執行時亦同 |
| 實際體驗(第 115 條) | 每小時加收 1,000 元 | 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不含在途時間 |
| 夜間、例假日(第 122 條) | 加收二分之一 | 加收部分最高 5,000 元 |
| 病榻前等場所(第 123 條) | 加收 2,000 元 | 車禍現場等相類場所亦同 |
| 公證書超過六張(第 124 條) | 超過部分每張 50 元 | 一行 25 字、20 行為一張,不含認證書 |
| 外文公證書或翻譯本(第 125 條) | 加收二分之一 | 加收部分最高一萬元 |
| 著手後撤回(第 126 條) | 收二分之一 | 最高 5,000 元 |
| 閱覽卷內文書(第 127 條) | 每次 200 元 | — |
| 繕本、影本、節本(第 128 條) | 每份 200 元 | 超過六張,第七張起每張加收 5 元 |
表中「二分之一」的計算基礎,標準表備考 9 說明是依第 109 條至第 119 條算出的費用,不含病榻前加收、張數加收與翻譯費。依此說明,假日加收不以病榻前的 2,000 元為基礎。
翻譯費依標準表,英文每百字 200 元,其他外文每百字 300 元;翻譯法律條文、古代經典、科技或專業書刊不分語文,每百字 400 元,未滿百字按百字計算。
租約與不動產買賣的標的價額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房屋或土地租約以租金總額或租賃物公告現值二者較高者為標的價額,約定保證金或押租金者併計;違約事項及違約金部分不併計。
司法院租約公證問答的寫法是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計算。法規與司法院問答用詞不同,實際標的價額以受理公證人核定為準。
不動產買賣依細則第 85 條,以契約所載買賣價額或買賣標的物公告現值二者較高者為標的價額。租約細節見〈租約公證怎麼辦〉。
估算公證費前先備妥的資料
必備
- 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為國民身分證等,外國人為護照或居留證。
- 載明金額的契約或文件:公證人依標的金額或價額核定費用。
視情況
- 房屋租約:出租人帶房屋權利證明文件與最近一期房屋稅單,並備影本存卷。
- 需要外文版:先告知公證人,外文加收與翻譯費另計。
- 請公證人外出:交通、住宿等出外費用另計,民間公證人比照國內出差旅費標準。
容易漏帶
- 押租金或保證金金額:租約要併計,契約上要寫清楚。
- 代理人的授權證明:授權書未經公、認證者,須依公證法第 76 條的方式證明。
繳費收據、處理時間與官方費用表
公證人核定應收費用數額,收費後應掣給收據及收費明細表。請求人申報的標的價額與實際情形不符時,公證人應依職權調查核定。
繳費管道與處理時間,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的公證處確認。公證請求書在公證處所購買,司法院常見問答寫每份新臺幣 2 元。
以臺北地院公證處為例,〈辦理公、認證事件基本注意事項〉列有公證費用標準表,其他法院請洽該院公證處。全國共通依據見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與〈公證法〉。
自己估算公證費的步驟
- 判斷事件類型:有金額的法律行為、價額不能算定,或婚姻等非財產事件。
- 算出標的金額:租約用租金總額或公告現值較高者併計押租金,不動產買賣用買賣價額或公告現值較高者。
- 對照第 109 條級距找出基本公證費;只辦認證者減半。
- 加上適用的加收:逕受強制執行、夜間或例假日、外文、實際體驗或病榻前。
- 公證書超過六張、需要繕本或翻譯時,另計張數費、繕本費與翻譯費。
- 到場後以公證人核定的金額為準,繳費並索取收據與收費明細表。
容易多付或算錯的地方
- 公證人已著手執行後撤回,依費用額收二分之一,最高 5,000 元;著手指已開始形式審查、說明或諮談,經公證人說明撤回應繳費用後請求人仍堅持撤回。
- 公證書正本按請求人一人一份;每一案號加發正本以四份為限,超過四份可改發繕本、影本或節本。
- 體驗費只在公證人到現場實際體驗時收取,出外查證時不得收取。
- 違約金不併入標的價額,押租金、保證金則要併計。
- 司法院得依情勢以命令將收費標準減至二分之一或增至十倍,送件前請確認最新標準。
常見問題
民間公證人可以打折或多收嗎?
依法不行。公證法第 108 條規定公證費用應依本章規定收取,不得增減其數額;司法院也說明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都依同一標準表收費。
假日請公證人到飯店主持公證結婚,要付多少?
標準表備考 10 的試算:儀式一小時並作成中文結婚公證書及英文翻譯本,費用為公證費 2,000 元(公證費 1,000 元加體驗費 1,000 元)、假日加收 1,000 元、翻譯費 400 元,另加差旅費。
認證比公證便宜多少?
公證法第 120 條規定,文書認證依作成公證書所定的費用額減半收取。以二十萬元以下為例,作成公證書 1,000 元,認證中文文書為 500 元。
公證後要補充契約內容,要再付全額嗎?
曾於同一公證處或事務所作成公證書的法律行為,補充或更正而不增加標的金額者,收 1,000 元;增加標的金額者,就增加部分依第 109 條收費。
算好費用之後的下一步
還在比較要找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先看〈公證怎麼辦〉。要辦遺囑,費用與見證人見〈遺囑公證怎麼辦〉。
要在法院辦公證結婚,場次與證人規定見〈公證結婚怎麼辦〉;房東房客的租約公證文件,見〈租約公證怎麼辦〉。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公證法〉第 108 條至第 129 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2 條至第 91 條
- 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公證制度簡介-公證制度〉
- 司法院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公、認證事件基本注意事項〉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