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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公證怎麼辦:房東房客要帶什麼、費用怎麼算與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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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政府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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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違約金、押租金返還與租期屆滿交還房屋,可以在公證書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共有房屋、保證人、代理授權各有到場限制。

租約公證怎麼辦:房東房客要帶什麼、費用怎麼算與強制執行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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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擔心房客欠租不搬、房客擔心押金拿不回來,常會想到把租約拿去公證。這篇依公證法、施行細則與司法院、臺北地院公證處的說明,整理租約公證誰要到場、要帶什麼、公證費怎麼算,以及可以約定強制執行的項目。

三十秒答案

出租人、承租人(有保證人時連同保證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到場,以臺北地院公證處為例,本人不能到場可授權他人代理,但出租人與承租人不得授權同一人,保證人須親自到場。

出租人另帶房屋權狀與最近一期房屋稅單,租約至少一式三份。公證費依標的價額計算,二十萬元以下 1,000 元;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加收二分之一,同級距為 1,500 元。

租約公證後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事項

司法院常見問答說明,房屋租約經過公證,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法源是公證法第 13 條:租用或借用建築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以及給付金錢等一定數量的標的,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

施行細則也規定寫法:租金要在公證書載明每期金額或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違約金要載明違約事實與金額;押租金或保證金約定交還後返還者,要載明金額。

房東、房客、保證人:誰要到場、帶什麼

身分或情況怎麼辦要帶什麼
出租人(房東)親自到場,與承租人一起提出請求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房屋權狀正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
房屋為共有共有人須全體共同出租並到場每位共有人的身分證正本與印章
承租人(房客)親自到場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外國人帶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保證人須親自到場,不得授權他人代理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公司、法人或商號由負責人到場登記事項表或登記證明正本、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印章
出租人或承租人無法到場委任代理人,但雙方不得授權同一人經本人簽章的授權書,載明接受強制執行的約定

表格依臺北地院公證處與司法院常見問答整理。保證人在請求書上也列為請求人,必須本人到場;代理人的授權書要載明授權範圍,包括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約定。

租約公證的證件與契約清單

必備

  • 所有請求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外國人帶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 出租人的房屋權狀正本,以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司法院常見問答寫明各備影本 1 份存卷。
  • 房屋租賃契約至少一式三份,可自備或購買公證處印製的契約。
  • 公證請求書 1 份,司法院常見問答寫每份新臺幣 2 元。

視情況

  • 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或商業登記抄本正本等。
  • 委任代理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的授權書,並依規定取得公務機關證明或其他證明方式。

容易漏帶

  • 房屋稅單:司法院常見問答寫明須最近 1 期,並備影本 1 份存卷。
  • 保證人本人:保證人不得授權他人代理。
  • 共有房屋的全部共有人。

公證費:租金總額、現值與押金怎麼併計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租約以租金總額或租賃物公告現值二者較高者為標的價額,約定保證金或押租金者併計;違約事項及違約金部分不併計公證費用。

司法院租約問答則寫「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計算,臺北地院頁面也用房屋課稅現值。法規與司法院問答用詞不同,實際標的價額以受理公證人核定為準。

標的價額一般公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
二十萬元以下1,000 元1,500 元
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2,000 元3,000 元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3,000 元4,500 元

表中金額取自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租約落在哪一級,要看租金總額或現值併計押金後的金額;標準表備考另寫明,僅就租金約定強制執行時,也要加收二分之一。

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是否收取體驗費,依公證法第 115 條與施行細則第 86 條由公證人核定。級距以上的算法見〈公證費用怎麼算〉。

處理時間與官方入口

處理需要多久,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的公證處確認。臺北地院公證處的收件方式是請求書寫好後,連同租約至少一式三份交公證處服務台收件登記,再分由公證人辦理。

官方入口:司法院〈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臺北地院〈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其他法院請洽該院公證處。

公證請求書的填法與送件步驟

  1. 房東房客先談妥租約內容,準備至少三份契約,或到公證處購買印製的契約。
  2. 購買公證請求書,填明出租人、承租人與保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與住居所。
  3. 在「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4. 在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寫明標的,例如「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
  5. 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連同租約交公證處收件登記。
  6. 公證人審核後,必要時到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繳費後取得收據與收費明細表。

租約公證容易被退回的情形

  • 房屋為共有,但共有人沒有全體共同出租並到場。
  • 出租人與承租人授權同一人代理。
  • 保證人委託他人代理,沒有親自到場。
  • 授權書沒有載明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約定。
  • 房屋稅單不是最近一期,或忘了帶權狀正本。
  •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的標的沒有寫清楚,例如租金的每期金額與給付日期。

常見問題

房客不去,只由房東辦租約公證可以嗎?

臺北地院公證處說明,契約雙方都是當事人時,原則上需親自到公證處提出請求。房客無法到場,可委任代理人並附授權書,但出租人及承租人不得授權同一人代理。

押金要算進公證費嗎?

要。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約定有保證金或押租金者併計入標的價額;司法院問答也寫明以租金總額或現值較高者加保證金後計算。

違約金會算進公證費嗎?

不會。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併有違約事項或違約金之約定者,違約事項及違約金部分不併計公證費用;但公證書仍可載明違約金並約定強制執行。

公證人會到租屋處看房子嗎?

依公證法第 80 條,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司法院與臺北地院的租約問答都有提醒。是否收取體驗費,依公證法第 115 條與施行細則第 86 條由公證人核定。

辦完租約公證之後

請人代為辦理前,授權書的準備方式可參考〈委託書怎麼準備〉;授權書要附印鑑證明時,申請方式見〈印鑑證明怎麼申請〉。

想比較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或了解公證與認證的差別,見〈公證怎麼辦〉;公證書超過六張、需要外文版等加收,見〈公證費用怎麼算〉。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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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遇到問題怎麼辦 #戶籍與遷徙登記 #公證與認證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司法院 · 2026-09-24
    • 租約公證後交還房屋、租金違約金、返還押租金可聲請強制執行
    • 公證請求書2元與填寫方式
    • 請求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出租人帶權狀、最近1期房屋稅單並備影本
    • 公司法人應備文件
    • 委任代理須本人簽章授權書與證明方式
    • 租約至少3份,公證處契約每3份3元
    • 公證人必要時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
    • 計費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較高者加保證金
  2. 常見公、認證事件-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 2026-09-24
    • 出租人、承租人、保證人到場,共有人全體到場
    • 授權書應載明接受強制執行的約定
    • 出租人及承租人不得授權同一人,保證人不得代理
    • 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權狀正本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
    • 請求書連同租約一式參份交服務台收件登記
  3. 辦理公、認證事件基本注意事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 · 2026-09-24
    • 契約雙方當事人原則上需親自到場
  4. 常見問答:為什麼要辦公證、認證?司法院 · 2026-09-24
    •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5. 公證費用標準表司法院 · 2026-09-24
    • 20萬元以下至100萬元級距的一般與強制執行金額
    • 備考6僅就租金約定強制執行亦加收二分之一
  6. 公證法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13條逕受強制執行
    • 第109條級距
    • 第115條體驗費
    • 第119條加收二分之一
  7. 公證法施行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43條至第45條租金、違約金、押租金的記載
    • 第84條租約標的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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