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公證怎麼辦:房東房客要帶什麼、費用怎麼算與強制執行
租金、違約金、押租金返還與租期屆滿交還房屋,可以在公證書約定逕受強制執行;共有房屋、保證人、代理授權各有到場限制。

房東擔心房客欠租不搬、房客擔心押金拿不回來,常會想到把租約拿去公證。這篇依公證法、施行細則與司法院、臺北地院公證處的說明,整理租約公證誰要到場、要帶什麼、公證費怎麼算,以及可以約定強制執行的項目。
三十秒答案
出租人、承租人(有保證人時連同保證人)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到場,以臺北地院公證處為例,本人不能到場可授權他人代理,但出租人與承租人不得授權同一人,保證人須親自到場。
出租人另帶房屋權狀與最近一期房屋稅單,租約至少一式三份。公證費依標的價額計算,二十萬元以下 1,000 元;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加收二分之一,同級距為 1,500 元。
租約公證後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的事項
司法院常見問答說明,房屋租約經過公證,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法源是公證法第 13 條:租用或借用建築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以及給付金錢等一定數量的標的,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得依該證書執行。
施行細則也規定寫法:租金要在公證書載明每期金額或計算標準及給付日期;違約金要載明違約事實與金額;押租金或保證金約定交還後返還者,要載明金額。
房東、房客、保證人:誰要到場、帶什麼
| 身分或情況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出租人(房東) | 親自到場,與承租人一起提出請求 | 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房屋權狀正本、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 |
| 房屋為共有 | 共有人須全體共同出租並到場 | 每位共有人的身分證正本與印章 |
| 承租人(房客) | 親自到場 | 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外國人帶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
| 保證人 | 須親自到場,不得授權他人代理 | 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
| 公司、法人或商號 | 由負責人到場 | 登記事項表或登記證明正本、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印章 |
| 出租人或承租人無法到場 | 委任代理人,但雙方不得授權同一人 | 經本人簽章的授權書,載明接受強制執行的約定 |
表格依臺北地院公證處與司法院常見問答整理。保證人在請求書上也列為請求人,必須本人到場;代理人的授權書要載明授權範圍,包括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約定。
租約公證的證件與契約清單
必備
- 所有請求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外國人帶護照正本或居留證正本。
- 出租人的房屋權狀正本,以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正本;司法院常見問答寫明各備影本 1 份存卷。
- 房屋租賃契約至少一式三份,可自備或購買公證處印製的契約。
- 公證請求書 1 份,司法院常見問答寫每份新臺幣 2 元。
視情況
- 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或商業登記抄本正本等。
- 委任代理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的授權書,並依規定取得公務機關證明或其他證明方式。
容易漏帶
- 房屋稅單:司法院常見問答寫明須最近 1 期,並備影本 1 份存卷。
- 保證人本人:保證人不得授權他人代理。
- 共有房屋的全部共有人。
公證費:租金總額、現值與押金怎麼併計
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租約以租金總額或租賃物公告現值二者較高者為標的價額,約定保證金或押租金者併計;違約事項及違約金部分不併計公證費用。
司法院租約問答則寫「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二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計算,臺北地院頁面也用房屋課稅現值。法規與司法院問答用詞不同,實際標的價額以受理公證人核定為準。
| 標的價額 | 一般公證 |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 |
|---|---|---|
| 二十萬元以下 | 1,000 元 | 1,500 元 |
| 逾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 | 2,000 元 | 3,000 元 |
| 逾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 | 3,000 元 | 4,500 元 |
表中金額取自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租約落在哪一級,要看租金總額或現值併計押金後的金額;標準表備考另寫明,僅就租金約定強制執行時,也要加收二分之一。
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是否收取體驗費,依公證法第 115 條與施行細則第 86 條由公證人核定。級距以上的算法見〈公證費用怎麼算〉。
處理時間與官方入口
處理需要多久,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的公證處確認。臺北地院公證處的收件方式是請求書寫好後,連同租約至少一式三份交公證處服務台收件登記,再分由公證人辦理。
官方入口:司法院〈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臺北地院〈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其他法院請洽該院公證處。
公證請求書的填法與送件步驟
- 房東房客先談妥租約內容,準備至少三份契約,或到公證處購買印製的契約。
- 購買公證請求書,填明出租人、承租人與保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與住居所。
- 在「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 在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寫明標的,例如「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
- 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連同租約交公證處收件登記。
- 公證人審核後,必要時到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繳費後取得收據與收費明細表。
租約公證容易被退回的情形
- 房屋為共有,但共有人沒有全體共同出租並到場。
- 出租人與承租人授權同一人代理。
- 保證人委託他人代理,沒有親自到場。
- 授權書沒有載明願意接受強制執行的約定。
- 房屋稅單不是最近一期,或忘了帶權狀正本。
- 約定逕受強制執行的標的沒有寫清楚,例如租金的每期金額與給付日期。
常見問題
房客不去,只由房東辦租約公證可以嗎?
臺北地院公證處說明,契約雙方都是當事人時,原則上需親自到公證處提出請求。房客無法到場,可委任代理人並附授權書,但出租人及承租人不得授權同一人代理。
押金要算進公證費嗎?
要。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約定有保證金或押租金者併計入標的價額;司法院問答也寫明以租金總額或現值較高者加保證金後計算。
違約金會算進公證費嗎?
不會。施行細則第 84 條規定,併有違約事項或違約金之約定者,違約事項及違約金部分不併計公證費用;但公證書仍可載明違約金並約定強制執行。
公證人會到租屋處看房子嗎?
依公證法第 80 條,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司法院與臺北地院的租約問答都有提醒。是否收取體驗費,依公證法第 115 條與施行細則第 86 條由公證人核定。
辦完租約公證之後
請人代為辦理前,授權書的準備方式可參考〈委託書怎麼準備〉;授權書要附印鑑證明時,申請方式見〈印鑑證明怎麼申請〉。
想比較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或了解公證與認證的差別,見〈公證怎麼辦〉;公證書超過六張、需要外文版等加收,見〈公證費用怎麼算〉。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司法院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為什麼要辦公證、認證?〉
- 司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證處〈如何辦理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辦理公、認證事件基本注意事項〉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公證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