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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

首次發布:

線上戶政服務多有法院確定、自然人憑證與期限條件,不能假設所有登記都能遠端完成。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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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戶政服務多有法院確定、自然人憑證與期限條件,不能假設所有登記都能遠端完成。

這一頁只解決「線上戶政服務多有法院確定、自然人憑證與期限條件,不能假設所有登記都能遠端完成。」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收養登記、終止收養登記、監護與輔助登記、死亡宣告登記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先做這三個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做這三個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結婚登記: 結婚採登記制,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
  • 離婚登記: 兩願離婚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法院確定案件可單方申請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
  • 收養登記: 收養須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30日內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收養認可由法院裁定)。
  • 終止收養登記: 收養雙方合意(未成年須法院認可)或經法院裁判終止收養關係後,須向戶政辦理的登記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宣告終止則由法院裁判。
  • 監護與輔助登記: 法院為監護或輔助宣告確定後,須向戶政辦理的監護登記或輔助登記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監護、輔助宣告須先向法院聲請。
  • 死亡宣告登記: 失蹤人經法院宣告死亡確定後,須於期限內向戶政辦理的死亡宣告登記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死亡宣告須先向法院聲請。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結婚登記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結婚雙方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先線上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時間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原則須雙方親自到戶所;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結婚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結婚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常見失敗原因

  • 結婚書約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 外籍一方的婚姻狀況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且自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離婚登記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於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任一方可單獨申請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兩願離婚須雙方當事人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所核准外不得委託;委託須附委託書等

期限

法院確定案件應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

常見失敗原因

  • 離婚協議書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海基會驗證;國外離婚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法院確定案件逾30日即不能線上申辦,須至戶政事務所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離婚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離婚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收養登記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雙方均在臺有戶籍,由成年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確定後30日內線上申辦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期限

法院裁定確定後30日內;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常見失敗原因

  • 收養須先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須附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 涉外及大陸地區人民收養案件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收養者須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收養配偶子女另有規定)

終止收養登記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合意終止須臨櫃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終止收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終止收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委託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無庸經核准即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期限

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未申請經催告仍不辦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由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

常見失敗原因

  • 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之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得收養終止後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

監護與輔助登記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監護登記(雙方均國人)或輔助登記(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和解成立)得線上申辦;須於確定或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逾期臨櫃

能否委託

可以。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監護與輔助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監護與輔助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期限

線上申辦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或監護(輔助)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逾期須臨櫃;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監護登記或輔助登記

常見失敗原因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死亡宣告登記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死亡通報(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判確定)者得線上申辦;須為亡者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其餘臨櫃

能否委託

可以。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期限

申請期限為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常見失敗原因

  • 死亡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如需死亡證明文件影本,應依戶籍法及相關規定另行申請
  • 聲請死亡宣告須先經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待陳報期間屆滿後法院才會為死亡宣告裁定,並非聲請當下立即生效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死亡宣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死亡宣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結婚登記

  • 結婚書約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 外籍一方的婚姻狀況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且自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不要誤送:以為一定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結婚同時遷戶籍,卻到任一戶所辦。 須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不異動才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可以線上申辦結婚登記。 線上只能預約日期時間,雙方仍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只能在結婚當天到戶所辦。 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到戶所辦理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指定日不限辦公日
  • 不要誤送:重病住院、居家療養或在矯正機關,以為無法辦。 可向醫療機構、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戶所申請預約登記期日,由戶所派員到指定地點辦理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書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海基會驗證;國外離婚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法院確定案件逾30日即不能線上申辦,須至戶政事務所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離婚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離婚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以為兩願離婚也能線上申辦。 線上只受理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線上登記完就不用再跑戶所。 換(補)領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仍須由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收養登記

  • 收養須先以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須附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
  • 涉外及大陸地區人民收養案件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收養者須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夫妻共同收養、收養配偶子女另有規定)
  • 不要誤送:以為直接到戶政事務所就能辦收養。 須先向法院聲請認可,取得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後再到戶所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終止收養登記

  • 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之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得收養終止後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
  • 不要誤送:以為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斷絕親子關係」登記。 戶籍法列舉的身分登記項目沒有「斷絕親子關係」;終止收養登記的條文對象是「養父母」與「養子女」
  • 不要誤送:以為法院裁判終止收養後戶政會自動辦好,不用自己申請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才會逕為登記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終止收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終止收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監護與輔助登記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不要誤送:以為法院裁定監護後戶政會自動辦好,不用自己申請登記。 民法規定法院為監護宣告時應依職權囑託戶政機關登記,但戶籍法仍以監護人為登記申請人,須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才會逕行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輔助宣告下裁定書的當天就一定發生效力可以馬上去登記。 輔助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受輔助宣告之人時發生效力,登記期限應以此起算

死亡宣告登記

  • 死亡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如需死亡證明文件影本,應依戶籍法及相關規定另行申請
  • 聲請死亡宣告須先經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待陳報期間屆滿後法院才會為死亡宣告裁定,並非聲請當下立即生效
  • 不要誤送:以為家人一失蹤就能立刻向戶政申請死亡宣告登記。 須先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原則失蹤滿7年(80歲以上者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者於災難終了滿1年),待法院裁定確定後,才能持裁判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戶政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死亡宣告登記與一般(有遺體)死亡登記的應備文件相同,可以隨便帶證明去戶政。 死亡宣告登記須憑法院為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辦理;有遺體者則是憑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兩者應備證明文件不同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戶籍登記與法院裁判、醫院證明是不同文件與程序;先完成前置法律或醫療文件,再辦登記。

哪些家庭身分登記可以線上辦?法院案與雙方合意案分流:死亡宣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死亡宣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政府通知與期限 #戶籍與遷徙登記 #自然人憑證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一、身分登記:(一)出生登記。(二)認領登記。(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四)結婚、離婚登記。(五)監護登記。(六)輔助登記。(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 「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輔助登記,以輔助人或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申請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 「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
    • 「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
    • 「下列戶籍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初設戶籍登記。七、遷徙登記。八、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九、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身分登記。」
    • 「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2. 結婚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97年5月23日起結婚者:結婚雙方當事人。」
    • 「97年5月22日以前(含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於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 「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3. 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本所預約結婚登記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 · 2026-09-24
    •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為登記制,雙方當事人須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戶籍如不異動,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始生效力。」
    • 「新婚誌喜,別忘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日是婚姻生效日」
  4.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須帶那些證件?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結婚採登記制,結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結婚才算生效;可先於線上預約結婚登記約定日期時間,再依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5.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繳交規費嗎?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 · 2026-09-24
    • 「按戶政事務所辦理任何戶籍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均無須繳交規費。但因辦理結婚登記致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納新臺幣50元,另申請結婚證明書應繳納新臺幣100元。」
  6.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內政部 · 2026-09-24
    • 「結婚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依申請核發中文或英文結婚證明書,或結婚登記原始資料影本。」
    •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 「結婚當事人因重病住院醫療、居家療養或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向醫療機構、結婚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登記期日,該戶政事務所得於該日派員至指定地點,於結婚當事人表達其結婚意思後,攜回應備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記。」
  7.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 「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 「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撤銷監護之宣告、選定監護人、許可監護人辭任及另行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職權囑託該管戶政機關登記。」
    •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前項死亡之時,應為前條各項所定期間最後日終止之時。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
  8. 離婚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 「辦理離婚登記者,冠姓之任一方須回復本姓。」
    • 「離婚登記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 「國外離婚者,離婚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9. 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 「當事人任一方即可單獨申請。」
    • 「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0.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戶政事務所核發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 「換領:每張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11. 死亡、死亡宣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在國內死亡(有衛生福利部、法務部或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含我國法院死亡宣告裁判確定)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法院為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死亡者有配偶者,另檢附配偶國民身分證及最近2年內拍攝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辦理換證。」「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期限:自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 「死亡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申請人如需申請死亡證明文件影本,請依戶籍法、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12. 線上申辦死亡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申請人須為死亡當事人之親屬、配偶、同戶之人,其餘申請人請臨櫃辦理。」
  13. 收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之申請人時。受委託人。」
    •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之收養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從姓約定書(收養應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 「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得申請改名。」
    • 「經我國法院裁定確定之收養登記,應於裁定確定後30日內辦理,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涉外及大陸地區人民收養案件,均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14. 線上申辦收養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被收養人及養父養母均須為在臺現有戶籍之國人。」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申請人須為成年人,且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15. 終止收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之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經法院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登記,無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應於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後30日內辦理,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之。養子女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俟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終止收養登記。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16. 線上申辦終止收養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17. 監護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監護人及受監護人均為在臺現有戶籍國人之監護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監護人及受監護人之戶口名簿、監護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18. 線上申辦監護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監護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19. 輔助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輔助人及受輔助人之戶口名簿、輔助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法院輔助宣告文件。」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輔助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20. 家事事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輔助宣告之裁定,於裁定送達或當庭告知受輔助宣告之人時發生效力。」
    • 「法院准許宣告死亡之聲請者,應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失蹤人應於期間內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即應受死亡之宣告。二、凡知失蹤人之生死者,應於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法院。」
  21. 線上申辦輔助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或輔助宣告生效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22. 如何聲請失蹤人死亡宣告司法院 · 2026-09-25
    • 「一個人失蹤、生死不明,經過一定的期間後,可以由法院宣告他已經死亡,以便處理他(她)的身後事,如財產可以開始繼承、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 「(一) 失蹤人失蹤滿7 年。(二) 年滿80 歲者,失蹤滿3 年。(三) 失蹤人遭遇特別災難滿1 年(例如九二一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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