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要帶什麼: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的證件、期限與線上申辦
離婚登記分兩願離婚與法院確定兩條路,申請人、文件、期限與能否線上辦都不一樣,未成年子女另有一項登記要處理。

協議離婚談好了,或法院判決已經確定,接下來還要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兩願離婚與法院確定的離婚,誰要到場、要帶什麼、能不能線上辦都不同,這篇依內政部戶政司申辦須知與法規分開整理。
三十秒答案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才生效,申請人是雙方當事人。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者,得以一方為申請人。
要帶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加上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與最近 2 年內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均需正本。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離婚證明書每張 100 元,國民身分證換領每張 50 元。
兩願、判決、調解和解與國外離婚的分流表
離婚的方式與地點不同,申請人與加附文件就不同。下表依內政部戶政司〈離婚登記〉申辦須知與線上申辦注意事項整理。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兩願離婚 | 雙方當事人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離婚協議書(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相片 |
| 法院判決離婚確定 | 一方即可申請;符合條件者可線上辦 | 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相片 |
| 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 | 一方即可申請;符合條件者可線上辦 | 調解或和解筆錄、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相片 |
| 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 | 協議書件先經海基會驗證;判決離婚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經驗證或認可的離婚文件與雙方證件 |
| 在國外離婚 | 離婚證明文件先經駐外館處驗證 | 經驗證的證明文件;協議離婚加註「符合行為地法」者得單方申辦 |
| 委託他人辦理 | 兩願離婚須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所核准 | 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表格看得出來,法院確定的離婚可以由一方辦理,兩願離婚則以雙方當事人為原則。外國人以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代替國民身分證。
兩願離婚:書面協議、2 位證人與雙方申請
民法第 1049 條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第 1050 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內政部申辦須知寫明:「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生效力。」申請人為雙方當事人,離婚協議書上應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戶籍法第 47 條第 2 項規定,兩願離婚登記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的規定。是否屬正當理由,請向受理戶所確認。
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離婚後的登記
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列出十款得向法院請求離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生死不明已逾三年等;第 2 項另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規定。
戶籍法第 34 條規定,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內政部申辦須知另寫,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內政部申辦須知也寫明,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的離婚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 48 條之 2 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離婚登記的申請期限與逾期罰鍰
戶籍法第 48 條規定,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並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戶籍法第 79 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線上申辦注意事項把法院確定案件的期限寫成「案件確定後30日」,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兩願離婚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官方頁面未另列兩願離婚的申請期限。
離婚登記證件清單
必備
- 離婚證明文件(擇一):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均需正本。
- 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
- 最近 2 年內拍攝的符合規格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視情況
- 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與大陸地區人民離婚:經海基會驗證的協議書件,或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的判決。
- 在國外離婚:經駐外館處驗證的離婚證明文件。
容易漏帶
- 法院判決離婚時,判決書之外還要附確定證明書。
- 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 2 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者才得免繳,否則仍要帶相片。
法院確定案件的線上申辦條件
內政部申辦須知寫明,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離婚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線上申辦。線上申辦注意事項列出的條件如下:
- 配偶雙方均須為在臺現有或曾有戶籍之國人,且已在臺辦妥結婚登記。
-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且為國內離婚或終止結婚。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 30 日)內申請,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當事人任一方即可單獨申請。
線上系統 24 小時提供申辦,戶所完成處理時會以 Email 通知,也可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查詢。換(補)領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離婚登記規費、處理時間與官方入口
內政部〈離婚登記〉申辦須知未列規費欄位。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6 條,離婚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英文離婚證明書每張也是新臺幣一百元;第 3 條國民身分證換領每張新臺幣五十元。
處理需要多久,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官方入口是內政部戶政司〈離婚登記〉申辦須知,線上條件見〈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臨櫃辦理離婚登記的步驟
- 確認離婚方式:兩願離婚,或法院判決、調解、和解成立。
- 兩願離婚者,備妥有 2 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的離婚協議書。
- 法院案件者,取得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或調解、和解筆錄。
- 備齊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與相片;委託他人者另備委託書。
- 到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兩願離婚由雙方當事人申請。
- 有冠姓者,辦理離婚登記時冠姓之一方須回復本姓。
離婚登記前要確認的官方規定
- 兩願離婚委託他人辦理,須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 線上申辦只限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的案件,且須在確定後 30 日內。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海基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國法院裁定認可。
- 內政部申辦須知寫明:「辦理離婚登記者,冠姓之任一方須回復本姓。」
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戶籍法第 13 條規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依內政部〈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申辦須知,要帶行使負擔人及子女的戶口名簿、行使負擔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以及協議書或法院文件,受理地點為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同一申辦須知寫明,未成年子女及行使負擔人均為在臺現有戶籍國人者,這項登記也得於戶政司網站線上申辦。
辦離婚登記前的疑問
兩願離婚可以只有一方去辦嗎?
戶籍法第 34 條規定兩願離婚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須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所核准;國外協議離婚加註「符合行為地法」者得單方申辦。
法院判決離婚後多久內要去登記?
戶籍法第 48 條規定應於確定後三十日內申請。逾期仍受理,但無正當理由者依第 79 條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離婚登記可以線上辦嗎?
只有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的國內離婚案件,在確定後 30 日內、由領有自然人憑證的一方申請,才可以線上辦。兩願離婚不在線上申辦條件內。
申請離婚證明書要多少錢?
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6 條,中文或英文離婚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戶籍法第 66 條之 1 規定,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離婚登記辦完之後
登記完成後若需換領身分證,見〈國民身分證換發完整指南〉;戶口名簿的換領與補領,見〈戶口名簿申請與補發〉。
需要委託他人代辦的,委託書準備方式見〈戶政與良民證委託書怎麼準備〉。結婚登記的規定,另見〈結婚登記要帶什麼〉。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內政部戶政司〈離婚登記〉
- 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 內政部戶政司〈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籍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民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