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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

首次發布:

依婚姻狀態登記、同住安排、姓名證件及健保身分分別選擇服務。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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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狀態登記、同住安排、姓名證件及健保身分分別選擇服務。

這是「結婚離婚後資料異動」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依婚姻狀態登記、同住安排、姓名證件及健保身分分別選擇服務。

送件前先回答:

  • 結婚登記、離婚登記、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分戶、身分證換發、健保轉出與轉入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結婚登記

結婚採登記制,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結婚雙方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先線上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時間
  • 核心指南: 結婚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結婚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結婚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離婚登記

兩願離婚須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才生效;法院確定案件可單方申請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於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任一方可單獨申請
  • 核心指南: 離婚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遷出或遷入他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辦遷徙登記,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正確承辦: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可網路預約臨櫃時段,或線上填委託書後由受委託人臨櫃辦理
  • 核心指南: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完整申辦指南

分戶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分戶登記

  • 正確承辦: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未列分(合)戶登記
  • 核心指南: 分戶完整申辦指南

身分證換發

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毀損或更換相片時申請換領

  • 正確承辦: 毀損、更換相片: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受理該登記之戶所;舊式證:戶籍地戶所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身分證換發完整申辦指南

健保轉出與轉入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健保轉出與轉入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轉出與轉入。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換工作或改變投保身分時,由原投保單位辦轉出、新投保單位銜接投保的健保手續

  • 正確承辦: 原投保單位(公司、職業工會、公所等)填退保申報表送所在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健保快易通APP辦理轉出;第6類身分者亦可透過APP「健保櫃檯」加保
  • 核心指南: 健保轉出與轉入完整申辦指南

照這個順序完成

結婚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97年5月23日起結婚者須由雙方當事人申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或已生效者得由一方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有條件。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時遷入者須向遷入地戶所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原則須雙方親自到戶所;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 有條件。 結婚雙方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先線上預約結婚登記日期時間
  4. 準備文件:
  • 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戶口名簿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結婚書約(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外籍一方:經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6個月內有效)
  • 陸籍一方:蓋通過面談章戳之入出境許可證
  • 證件均需正本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離婚登記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兩願離婚由雙方當事人申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等已生效者得由一方申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可以。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兩願離婚須雙方當事人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所核准外不得委託;委託須附委託書等 有條件。 僅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於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任一方可單獨申請
  4. 準備文件:
  • 離婚協議書(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或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的送件順序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確認資格: 本人或戶長(全戶遷徙以戶長);無上述人時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同一鄉鎮市區內住址變更: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不可以。 遷入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遷出一併在此辦);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書面委託,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並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相片1張 有條件。 可網路預約臨櫃時段,或線上填委託書後由受委託人臨櫃辦理
  4. 準備文件: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遷入地戶口名簿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相片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分戶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本人或戶長;無上述申請人時由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分戶前後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不可以。 限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受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官方未載明。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未列分(合)戶登記
  4. 準備文件: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
  • 分戶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 證明文件須提出正本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身分證換發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本人親自或書面委託他人;更換相片換領須本人親自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毀損、更換相片: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受理該登記之戶所;舊式證:戶籍地戶所。有條件。 毀損、換相片可至任一戶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向受理登記戶所;持舊式證須向戶籍地戶所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可書面委託;更換相片或毀損致條碼無法讀取、防偽損壞等須本人親自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4. 準備文件:
  •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
  • 印章或簽名
  • 最近2年內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符合辦法第18條情形可免繳相片
  • 委託時: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健保轉出與轉入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保險對象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時,由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原投保單位(公司、職業工會、公所等)填退保申報表送所在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官方未載明。 由投保單位送交其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第五、六類以戶籍所在地公所為投保單位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有條件。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健保快易通APP辦理轉出;第6類身分者亦可透過APP「健保櫃檯」加保
  4. 準備文件: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健保轉出與轉入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轉出與轉入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寫)
  • 退保申報表影本(原單位交保險對象帶到新單位)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結婚登記

誰可以辦

97年5月23日起結婚者須由雙方當事人申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或已生效者得由一方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時遷入者須向遷入地戶所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原則須雙方親自到戶所;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才得以書面委託他人

應備文件

  • 雙方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戶口名簿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結婚書約(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外籍一方:經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6個月內有效)
  • 陸籍一方:蓋通過面談章戳之入出境許可證
  • 證件均需正本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離婚登記

誰可以辦

兩願離婚由雙方當事人申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等已生效者得由一方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兩願離婚須雙方當事人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所核准外不得委託;委託須附委託書等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離婚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離婚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離婚協議書(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或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雙方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拍攝之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期限

法院確定案件應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誰可以辦

本人或戶長(全戶遷徙以戶長);無上述人時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遷入登記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遷出一併在此辦);同一鄉(鎮、市、區)內變更住址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能否委託

可以。 可書面委託,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並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相片1張

應備文件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遷入地戶口名簿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另立一戶: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委託: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當事人相片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期限

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申請(臺北市: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分戶

誰可以辦

本人或戶長;無上述申請人時由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或分戶前後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限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應備文件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
  • 分戶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 證明文件須提出正本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分戶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分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身分證換發

誰可以辦

本人親自或書面委託他人;更換相片換領須本人親自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毀損、換相片可至任一戶所;因戶籍登記變更向受理登記戶所;持舊式證須向戶籍地戶所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可書面委託;更換相片或毀損致條碼無法讀取、防偽損壞等須本人親自

應備文件

  •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
  • 印章或簽名
  • 最近2年內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
  • 符合辦法第18條情形可免繳相片
  • 委託時: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健保轉出與轉入

誰可以辦

保險對象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時,由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由投保單位送交其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第五、六類以戶籍所在地公所為投保單位

能否委託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由投保單位填寫)
  • 退保申報表影本(原單位交保險對象帶到新單位)

期限

投保單位應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辦理退保、於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健保轉出與轉入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健保轉出與轉入。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結婚登記

  • 結婚書約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 外籍一方的婚姻狀況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且自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不要誤送:以為一定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結婚同時遷戶籍,卻到任一戶所辦。 須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不異動才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可以線上申辦結婚登記。 線上只能預約日期時間,雙方仍須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妥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只能在結婚當天到戶所辦。 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到戶所辦理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指定日不限辦公日
  • 不要誤送:重病住院、居家療養或在矯正機關,以為無法辦。 可向醫療機構、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戶所申請預約登記期日,由戶所派員到指定地點辦理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書須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海基會驗證;國外離婚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法院確定案件逾30日即不能線上申辦,須至戶政事務所
  • 不要誤送:以為兩願離婚也能線上申辦。 線上只受理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線上登記完就不用再跑戶所。 換(補)領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仍須由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另立一戶須另附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租屋另立一戶若租約未公證,須同時附出租人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等證明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遷徙,須經檢察官核准
  • 臺北市:僅缺遷出地戶口名簿時可先辦遷入,再由戶所通知遷出地戶長補換領
  • 不要誤送:以為要先回原戶籍地辦遷出。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遷出一併辦理,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不要誤送:以為遷戶籍可以全程線上辦。 遷入、住址變更不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內,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可網路預約)
  • 不要誤送:以為房東可以不讓房客設籍。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 不要誤送:拿不到房屋證明文件就放棄遷入。 有居住事實者可向遷入地戶所申請,由警勤區佐警或戶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不要誤送:同一地址內另立新戶卻辦遷入。 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屬分(合)戶登記
  • 不要誤送:搬家後自己逐一跑稅務、監理、健保改地址。 遷徙登記後可申請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由戶政通報受通報機關
  • 不要誤送:房客搬走戶籍未遷,屋主以為無法處理。 全戶遷離且無法催告時,屋主可向戶籍地戶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分戶

  • 夫妻、未成年子女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 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附另一方同意書
  • 單獨立戶須附房屋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房屋稅單等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分戶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分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以為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都能辦分戶。 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把搬到其他地址另立一戶當成分戶。 分(合)戶限於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

身分證換發

  • 相片直4.5公分、橫3.5公分,頭頂至下顎3.2至3.6公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 毀損致條碼無法讀取、防偽辨識功能損壞等,須本人親自辦理
  • 因申請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者仍須繳規費
  •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 不要誤送:持舊式身分證到任一戶所換新式。 須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 不要誤送:遷徙時另外寫委託書換證。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遷徙登記時同時換領戶內人口身分證,不受書面委託限制
  • 不要誤送:行政區調整後急著換證。 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未全面換發前原證仍屬有效
  • 不要誤送:等數位身分證再換。 數位身分證政策暫緩,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後再整合

健保轉出與轉入

  • 投保紀錄中斷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須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補辦投保後才退費
  • 健保署清查中斷投保時,中斷者須一次追繳中斷期間保費
  • 符合被保險人身分者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
  • 戶籍遷出國外即喪失投保資格,應予退保
  • 舊制已停保者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應註銷停保並補繳保費
  • 不要誤送:保險對象自己到健保署辦轉出。 轉出由原投保單位辦理,並複印退保申報表交保險對象帶到新投保單位投保
  • 不要誤送:離職無工作就不用投保。 無職業者應洽戶籍所在地公所以第6類身分加保
  • 不要誤送:出國前辦停保。 自113年12月23日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費
  • 不要誤送:非第6類者返國後自行上網復保。 於其他類別投保者應經由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結婚登記

  • 費用: 結婚登記無須繳交規費;因結婚須換領身分證繳新臺幣50元,申請結婚證明書新臺幣10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結婚登記日即婚姻生效日;辦妥後任一戶政事務所可核發中文或英文結婚證明書

離婚登記

  • 費用: 離婚證明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新臺幣五十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法院確定案件應於確定後30日內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
  • 完成結果: 兩願離婚完成登記始生效力;冠姓之一方須回復本姓

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

結婚或離婚後還要辦哪些政府資料?戶籍、證件與健保導航: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遷入與遷出登記(遷戶籍)。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費用: 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徙登記須同時初(換)領戶口名簿,每份3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事件發生後三十日內申請(臺北市: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
  • 完成結果: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可申請跨機關通報,將新戶籍資料通報受通報機關(1至3天)

分戶

  • 費用: 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另立新戶,新戶應請領戶口名簿

身分證換發

  • 費用: 每張新臺幣50元;統號重複錯誤或政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而換領免收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健保轉出與轉入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投保單位應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辦理退保、於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辦理投保
  • 完成結果: 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保險對象持退保申報表影本到新投保單位投保,由新單位銜接投保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同叢集下一步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官方規則、入口與表單可能更新;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上列官方來源確認。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政府資訊公開 #戶籍與遷徙登記 #生活事件戶籍登記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認領、終止收養、結婚或兩願離婚登記之申請,除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 「無正當理由,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法定期間為戶籍登記之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 「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 「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登記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
    • 「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 「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
  2. 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換領:(1) 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但更換相片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為之。」
    • 「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國民身分證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持有舊式國民身分證尚未換領新式國民身分證,須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
    • 「(1) 本人舊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2) 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換領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之情形,請參照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3)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具委託書(如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其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作成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受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換領:每張收費新臺幣50元。」
    • 「戶長親自或委託戶內人口辦理全戶或部分戶內人口之遷徙登記時,須同時申請戶內人口之換領國民身分證,不受前項須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之限制。」
  3. 國民身分證專區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 2026-09-24
    • 「直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4.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國民身分證因毀損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換領者,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一、條碼資料無法讀取。二、防偽辨識功能損壞。三、其他污損不堪使用致難以查核辨識身分等情形。」
    • 「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
  5.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換領國民身分證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免收規費: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二、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但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應繳納規費。」
  6. 數位身分證政策為更周全完善,待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進行跨部會意見整合內政部(發稿單位:戶政司) · 2026-09-24
    • 「政策暫緩係為更周全完善,配合各界要求,提升國家整體資安、個資規範,目前行政院已成立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數位身分證後續推動將在該會成立後,再進行政策、資安及法制等方面之跨部會意見整合。」
  7. 結婚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97年5月23日起結婚者:結婚雙方當事人。」
    • 「97年5月22日以前(含97年5月22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在國內結婚者,應附繳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戶籍住址(國外居住地址)等相關資料,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
    • 「結婚當事人一方為外國籍者,另應檢附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於原核發機關核發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與大陸地區人民辦理結婚登記者,應檢附結婚證明文件及經內政部移民署發給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婚登記」章戳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
    • 「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8. 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本所預約結婚登記臺北市文山區戶政事務所 · 2026-09-24
    • 「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為登記制,雙方當事人須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戶籍如不異動,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始生效力。」
    • 「新婚誌喜,別忘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登記日是婚姻生效日」
  9.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須帶那些證件?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結婚採登記制,結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結婚才算生效;可先於線上預約結婚登記約定日期時間,再依約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10.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出生登記 認領登記 死亡登記 離婚、終止結婚登記 出生地登記 監護登記 輔助登記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監護廢止登記 輔助廢止登記 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及回復本姓登記 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 出境遷出登記 戶長變更登記 撤冠配偶姓登記 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改名登記 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收養撤銷登記 終止收養撤銷登記 冠配偶姓登記」
  11.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繳交規費嗎?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 · 2026-09-24
    • 「按戶政事務所辦理任何戶籍登記,包括結婚登記均無須繳交規費。但因辦理結婚登記致須換領國民身分證應繳納新臺幣50元,另申請結婚證明書應繳納新臺幣100元。」
  12.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內政部 · 2026-09-24
    • 「結婚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任一戶政事務所均得依申請核發中文或英文結婚證明書,或結婚登記原始資料影本。」
    •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之辦公日。」
    • 「結婚當事人因重病住院醫療、居家療養或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向醫療機構、結婚當事人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登記期日,該戶政事務所得於該日派員至指定地點,於結婚當事人表達其結婚意思後,攜回應備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記。」
  13.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14. 離婚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兩願離婚:雙方當事人。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或其他離婚已生效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雙方均不申請時可由利害關係人申請)。」
    •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離婚協議書(應有2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法院離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兩願離婚,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始生效力。」
    • 「辦理離婚登記者,冠姓之任一方須回復本姓。」
    • 「離婚登記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與大陸地區人民協議離婚書件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法院判決離婚須再經我法院裁定認可。」
    • 「國外離婚者,離婚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15. 線上申辦離婚、終止結婚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須為法院裁判、調解、和解確定案件。」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 「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
    • 「當事人任一方即可單獨申請。」
    • 「換(補)領戶口名簿(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國民身分證,請適格申請人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16.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戶政事務所核發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或終止結婚證明書,每張收費新臺幣一百元」
    • 「換領:每張收費新臺幣五十元」
    • 「戶政事務所核發戶口名簿,其初領、補領、換領之收費數額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17. 戶籍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下列登記,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正本:…十、遷徙登記:單獨立戶者。十一、分(合)戶登記。」
  18. 分(合)戶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 戶長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分戶前、分戶後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參照遷入登記)。」
    • 「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未成年子女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19. 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 6 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 6 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0. 遷入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申請人 本人。戶長。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 「受理戶政事務所 遷入地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委託他人申請遷入登記時應檢附當事人最近2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相片或數位相片〉」
    • 「應備證件(均需正本)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 「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 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 「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辦理遷徙,應報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轉請檢察官核准之。」
    •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21. 住址變更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理戶政事務所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同一鄉(鎮、市、區)變更住址3個月以上,應為住址變更登記。」
  22. 網路預約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網路預約請於預約日前 1 日(下午 3 時前)至 7 日完成申請」
  23. 線上填寫委託書或同意書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受委託人於30日內備齊相關戶政登記證明文件及規費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該委託或同意事項之戶籍登記案件,戶政事務所於戶政資訊系統列印上開線上表單供受委託人臨櫃簽名。」
  24.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戶籍遷出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6.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徙登記須同時初(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另若僅未具有遷出地戶口名簿者,其他文件皆具備,可先行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戶政事務所再通知遷出地戶長辦理補換領戶口名簿,並收取戶口名簿規費30元。」
  25.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徙登記、變更或更正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更正出生年月日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 「通報時程須 1 至 3 天。」
  26.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承租人或前屋主搬離居住地,戶籍仍未遷出,現房屋所有權人應如何強制將其戶籍辦理遷出手續?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遷出登記之法定申請期間為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以申請日期為準,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所才能逕為遷徙登記。」
  27. 房客戶籍未遷離 即日起屋主可線上申請遷至戶所內政部 · 2026-09-24
    • 「內政部說明,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已有明文規定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
  28.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租屋設籍及權益專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無法取得戶籍遷入文件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居住查實後辦理戶籍遷入」
  29. 常見問答集 Q04「承租人已搬走但戶籍未遷出,可否將其戶籍遷出?」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如承租人已全戶遷離戶籍地,去向不明,無法催告,房屋所有權人可依上揭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將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地址。」
  30. 二、退保(轉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1) 轉換投保單位:自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 「(2) 改變投保身分:自原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投保單位應該在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3天內,填寫「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送交所在地之健保署分區業務組辦理退保手續:」
    • 「公所投保對象可用手機辦理轉出,點我下載健保快易通APP」
    • 「保險對象由於轉換「投保單位」或「改變投保身分」等原因辦理轉出手續時,原投保單位應該複印「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一份,交給保險對象帶到新投保單位辦理投保手續,新投保單位應該注意為保險對象銜接投保和收取保險費。」
  31. 全民健康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第五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
    • 「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並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保險人辦理退保。」
  32. 取消停復保規定相關問答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4) 不屬於前面所列被保險人資格之無職業者及其眷屬,及榮民或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應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以第 6 類身分加保;符合第 6 類身分者,亦可下載「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健康存摺 APP」,透過「健保櫃檯」辦理加保手續。」
    • 「被保險人應按下列投保資格之順序投保,符合被保險人身分不得以眷屬身分投保。未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應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投保:」
    • 「依戶籍法規定,出境 2 年以上,應為戶籍遷出登記;倘經戶政單位登記戶籍遷出國外者,依健保法規定即喪失參加健保資格,已參加者,應予退保,並自應退保之日起,不予保險給付。」
    • 「自 113 年 12 月 23 日(含)起,出國不能辦理停保,國人在臺設有戶籍或非本國籍人士在臺取得居留證明文件,自符合加保資格之日起,都應持續依適法身分加保及繳納保險費。」
    • 「2. 如保險對象於其他類別投保,應經由所屬投保單位辦理復保。」
  33. 中斷投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員工投保記錄如中斷,因不符健保規定,將無法持健保卡就醫。」
    • 「就醫時如經查核有中斷投保情形,須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並於補辦投保手續後始予退費。」
    • 「未來健保署全面清查中斷投保時,中斷者須一次追繳中斷期間之保費。」
  34. 三、停保後復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2. 出國未滿6個月即返國者,應該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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