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要帶什麼:分(合)戶登記的條件、房屋證明與辦理流程
分戶只看同一戶籍地址內的另立新戶,房屋證明、夫妻與未成年子女的限制,以及只能在戶籍地戶所辦,是準備前要先弄清楚的三件事。

同一個地址裡住著兩代人,想把戶籍分成兩戶,戶政上要辦的是分(合)戶登記。這篇依內政部戶政司〈分(合)戶登記〉申辦須知、常見問答與戶籍法,整理誰可以申請、要帶哪些房屋證明,以及哪些人不能分戶。
三十秒答案
戶籍法第 19 條規定,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申請人為本人或戶長,也可以委託他人。
分戶要帶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以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未成年子女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受理地點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內政部申辦須知未列規費;戶籍法規定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收費標準訂戶口名簿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分戶與合戶的情境分流表
分戶或合戶、當事人是否成年,要準備的文件不同。下表依內政部戶政司〈分(合)戶登記〉申辦須知整理。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成年人本人分戶 | 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分戶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 由戶長申請 | 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上列文件,另加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 父或母為未成年子女分戶 | 單獨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 分戶應備文件與另一方同意書;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
| 合併為一戶 | 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 合戶者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 父或母為未成年子女合戶 | 單獨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 合戶應備文件與另一方同意書 |
| 委託他人辦理 | 受委託人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 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表格看得出來,分戶比合戶多一份單獨立戶的房屋證明文件;牽涉未成年子女時,父或母單獨申辦都要附另一方同意書。
什麼情況算分戶:第 19 條與戶的種類
戶籍法第 19 條的定義是「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官方對分(合)戶的定義只寫同一戶籍地址內的情形。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把戶分成三種:共同生活戶,是在同一家或同一處所共同生活之普通住戶;共同事業戶,是在同一處所同一主管人之下經營共同事業的場所;單獨生活戶,是單獨居住一處所而獨立生活者。
誰可以申請,誰不能單獨成戶
戶籍法第 43 條規定,分(合)戶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內政部申辦須知另列利害關係人(無本人、戶長申請時)與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的分(合)戶,申辦須知寫明「應由法定代理人或分戶前、分戶後雙方戶長共同為之」。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申辦須知在分戶者應備證件後方註明:「夫妻、未成年子女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送件前先確認要分出的成員是否屬於這兩種身分。
單獨立戶的房屋證明文件
分戶須附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申辦須知註明「參照遷入登記」。內政部常見問答 Q06 列出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時可提憑的文件:
- 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最近 6 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文件。
- 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租賃之房屋: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者,另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等所有權證明。
- 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
-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把分(合)戶登記列為申請時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的登記,房屋證明請準備正本。
分戶證件清單
必備
-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正本)。
- 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視情況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 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租屋未經公證: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其他所有權證明文件。
容易漏帶
- 房屋證明文件要帶正本,施行細則第 13 條列分(合)戶登記須提出證明文件正本。
- 房屋稅單須為最近一期已完稅者,買賣契約書須為最近 6 個月內者。
分戶後的戶長與戶口名簿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因分(合)戶等登記列為除戶時,戶內尚有設籍人口者,應由該項登記之申請人擇定戶內具行為能力者一人繼為戶長。
戶籍法第 57 條第 3 項規定:「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戶口名簿的初領、補領、換領,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分戶的規費、時間與官方入口
內政部〈分(合)戶登記〉申辦須知未列規費欄位。依戶籍法第 57 條第 3 項與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 4 條,戶口名簿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處理需要多久,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官方入口是內政部戶政司〈分(合)戶登記〉申辦須知,房屋證明文件見〈常見問答集 Q06〉。
臨櫃辦理分戶的步驟
- 確認要分戶的人與原戶在同一戶籍地址內,且不屬於夫妻或未成年子女同址分戶的情形。
- 依自己與房屋的關係,準備單獨立戶的房屋證明文件正本。
- 備齊分戶者的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與申請人證件。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者,準備另一方同意書。
- 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繳納戶口名簿規費。
分戶前要確認的官方限制
- 受理戶所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須知未寫全國任一戶所。
- 內政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未列分(合)戶登記,官方頁面未提供線上管道。
- 夫妻、未成年子女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
- 房屋證明文件須提出正本。
想分戶的人常問的問題
分戶可以線上辦嗎?
內政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列出的項目中沒有分(合)戶登記,官方頁面未提供線上辦理方式,要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夫妻可以在同一個地址分成兩戶嗎?
不可以。內政部申辦須知寫明「夫妻、未成年子女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時,未成年子女也不得單獨立戶。
租房子的人要拿什麼證明?
內政部問答 Q06 寫明,可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未經公證者,要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稅單或其他所有權證明文件。
可以到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辦分戶嗎?
內政部〈分(合)戶登記〉申辦須知寫的受理戶所是「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其他戶所是否受理,申辦須知未列,請先向戶籍地戶所確認。
分戶完成之後
分戶後新戶的戶口名簿,見〈戶口名簿申請與補發〉;原戶的戶長要換人,見〈戶長變更怎麼辦〉。
哪些戶籍登記可以在網路上辦,見〈戶政線上申辦可以辦哪些事〉。要找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可從全國戶政機關查詢。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內政部戶政司〈分(合)戶登記〉
- 內政部戶政司〈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
- 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籍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籍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