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與移轉投票:現行法能不能用、有哪些法定例外
想在居住地投票卻不在戶籍地?本篇整理不在籍投票的立法進度、法定例外與回籍投票的準備。

在外地工作、讀書或居住的人,常想知道能不能不回戶籍地投票。這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與中選會說明,整理不在籍投票與移轉投票的現況,以及法律明文的少數例外。
本文所述選舉為 115 年 11 月 28 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同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22 案,查核日為 2026 年 9 月 25 日;制度如有變動,以中選會最新公告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三十秒答案
截至查核日,現行法沒有可供一般選舉人使用的不在籍投票或移轉投票制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7 月 1 日)第 17 條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公民投票法〉(法規修正日期 114 年 12 月 3 日)第 25 條只寫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中選會 111 年 10 月 26 日說明,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之實施「仍於法無據」。
法條明文、與戶籍地原則有關的安排只有三類:符合條件的投票所工作人員可在工作地投票、115 年部分原住民選舉人的投票所異動,以及總統選舉的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三者都不是移轉投票。
現行原則:選舉人回戶籍地投票所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7 條第 1 項:「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同法第 20 條規定,選舉人名冊由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並載明戶籍地址。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9 日)第 13 條也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公民投票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公投投票權人名冊之編造、公告閱覽、更正、投票、開票等事項,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等規定。
立法進度:從草案到「仍於法無據」
| 日期 | 來源 | 內容 |
|---|---|---|
| 110 年 10 月 1 日 | 中選會新聞稿 | 行政院院會通過中選會研擬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
| 110 年 10 月 7 日 | 中選會新聞稿 | 法律完成立法施行後,仍須依據法律之授權研訂實施辦法 |
| 111 年 10 月 26 日 | 中選會新聞稿 | 國內法律對於不在籍投票等制度尚乏規範,實施仍於法無據 |
| 2026 年 9 月 25 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檢索 | 「不在籍投票」只出現在公民投票法 1 條;「移轉投票」查無資料 |
110 年 10 月 1 日那篇新聞稿的標題寫「均可申請公民投票不在籍移轉投票」,內文談的是當時的草案,不是現行法。查核日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沒有找到已公布施行的不在籍投票法。
中選會 112 年以後的說明,本文以「不在籍」「移轉」為關鍵字查過最新消息與 115 至 111 年度新聞稿,只找到 110、111 年那 3 篇。111 年那篇寫於第 57 條原住民投票所例外修法之前。
誰可以不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在外縣市工作、讀書或居住 | 回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現行法沒有移轉投票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 擔任投票所工作人員 | 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工作地投票有地域限制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 115 年部分原住民選舉人(一村里內僅 1 名者) | 中選會提醒依投票通知單所載地點投票;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異動至同原住民議員選舉區鄰近村(里)投票所 | 本人國民身分證、投票通知單 |
| 人在國外,要投總統選舉 | 規定期間內向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 |
| 115 年公投第 22 案 | 公投法第 25 條的實施法律查核日尚未制定;投票依第 24 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7 條至第 23 條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表中只有投票所工作人員可以依法選擇在工作地投票,而且有地域限制。原住民選舉人的投票所由選委會依法設置,返國投票仍是回原戶籍地投票所,兩者都不是本人申請移轉。
投票所工作人員在工作地投票的條件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3 條第 3 項的限制是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市);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投票時,並應在該選舉人行使他種公職人員選舉權之選舉區內。
〈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第 8 條規定,選舉人名冊備註欄蓋有「工作地投票」戳記者,不得發給選舉票。
115 年原住民選舉人的投票所異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7 條第 3 項(115 年 1 月 21 日修正)規定,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選委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
中選會 115 年 8 月 20 日新聞稿說明,今年地方選舉首次實施這項措施,約有 1 千 2 百位原住民選舉人將分赴兩地投票。115 年 8 月 11 日新聞稿寫明,異動針對一村里內僅有「1名」原住民選舉人的情形。
總統選舉的返國行使選舉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對象,是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
同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返國行使選舉權之選舉人應憑本人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領取選舉票。這套登記規定寫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只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115 年 11 月 28 日投票的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投。
回戶籍地投票要準備的證件
必備
- 本人國民身分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8 條第 1 項的領票要件。
視情況
- 身分證遺失、新證尚未領得: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臨時證明書(防範辦法第 4 條第 3 項)。
- 印章:領票時在名冊上簽名或蓋章或按指印。
- 投票通知單:中選會 114 年新聞稿提醒攜帶;符合規定的原住民選舉人要依通知單所載地點前往。
容易漏帶
- 本人國民身分證。人在外地、投票日才返回戶籍地時,身分證是現場領票的法定要件;投票通知單不見的處理,見〈投票通知單沒收到或遺失〉。
費用、投票日與官方查詢入口
中選會〈選舉特色〉頁說明,除總統副總統選舉海外選舉人需提出申請外,選舉人不需要申請登記。回戶籍地投票,本文引用的法條、中選會公告與新聞稿都沒有列出規費或收費項目。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1 條規定投票日為應放假之日,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第 2 項規定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115 年地方選舉與公投第 22 案都在 115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投票。
- 中選會 115 年選舉專區:查詢戶籍地所屬的投開票所。
- 中選會 111 年不在籍投票說明: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仍於法無據」。
- 全國法規資料庫「不在籍投票」檢索與「移轉投票」檢索:可自行重查現況。
在外地的人回籍投票步驟
- 確認自己的戶籍地;選舉人名冊依戶籍登記資料編造。
- 用中選會 115 年選舉專區或投票通知單,查戶籍地的投票所位置。
- 安排 115 年 11 月 28 日返回戶籍地,投票時間為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 帶本人國民身分證;中選會另提醒帶印章與投票通知單。
- 同日有地方選舉與公投時,一次進入投票所投完再離開。
看到這些說法時要先查證
- 「公投可以移轉投票」:公民投票法第 25 條把實施方式交由另訂法律,查核日沒有這部法律。
- 「總統選舉可以移轉投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只有返國行使選舉權登記與工作人員工作地投票。
- 「中選會說均可申請」:那是 110 年 10 月 1 日新聞稿的標題,內文談草案。
- 「工作人員都能在工作地投」:戶籍地與工作地要符合同一選舉區、同一直轄市、縣(市)的限制。
- 「到住家附近投票所也能領票」:選舉人名冊上無其姓名者,不得領取選舉票。
不在籍投票常被問的問題
在外地讀大學,115 年可以就近投票嗎?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7 條規定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現行法沒有移轉投票。想在居住地投票,要先有戶籍並符合居住期間規定,見〈遷戶籍後在哪裡投票〉。
同一天的公投第 22 案可以不在籍投票嗎?
公民投票法第 25 條規定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查核日全國法規資料庫沒有這部法律,中選會 110 年也說明法律通過後仍須研訂實施辦法。
政府以前是不是提過不在籍投票?
中選會 110 年 10 月 1 日新聞稿提到,行政院院會通過中選會研擬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查核日以「不在籍投票」檢索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草案結果為 0 筆,也沒有已施行的法律。
決定回籍投票之後
戶籍地投票所怎麼查、投票要帶什麼,見支柱篇〈投票所在哪裡〉。打算遷戶籍到居住地,先看〈遷戶籍後在哪裡投票〉的四個月規定。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公民投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整合查詢:不在籍投票〉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整合查詢:移轉投票〉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重申,凡具有公投投票權資格者,均可申請公民投票不在籍移轉投票〉
- 中央選舉委員會〈12月18日公投未及實施不在籍投票〉
-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投票尚無法比照日韓等國實施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相關說明〉
-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特色〉
- 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估選舉人1,965萬人 全台設置1萬8,244處投票所〉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新聞稿(115年8月11日)〉
-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115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之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2案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編號、主文、理由書、公民投票權行使範圍及方式……等事項〉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 115 年選舉專區〉
本文所述選舉:115 年 11 月 28 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同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22 案。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選舉日程、投票所與投票相關規定,請以中選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