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後在哪裡投票:選舉人資格、戶籍四個月與選舉人名冊
剛遷戶籍,這次要回舊址還是在新址投票?本篇整理選舉人資格、名冊時程與公投的不同門檻。

搬家遷戶籍後,最常見的問題是這次要回舊戶籍地投票,還是可以在新戶籍地投票。這篇整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年齡、居住期間與選舉人名冊規定,並把同日公投的不同門檻分開列出。
本文所述選舉為 115 年 11 月 28 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同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22 案,查核日為 2026 年 9 月 25 日;日程與資格查詢開放時間,以中選會及內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三十秒答案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7 月 1 日)規定,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該選舉區選舉人;居住期間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算至投票日前一日。
第 20 條規定,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本文查核時,內政部戶政司頁面未見 115 年遷籍期限的說明,本文也不依條文自行推算。
地方選舉與同日公投的資格門檻
| 項目 | 115 年地方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公投第 22 案(公民投票法) |
|---|---|---|
| 年齡 | 年滿二十歲(第 14 條) | 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第 7 條) |
| 居住期間 | 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第 15 條) | 全國性公投: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第 8 條) |
| 計算基準 | 算至投票日前一日,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第 4 條) | 算至投票日前一日,並均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第 8 條第 2 項) |
| 名冊編造 | 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有選舉人資格者一律編入(第 20 條) | 公投程序表列 115 年 11 月 8 日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 |
〈公民投票法〉(法規修正日期 114 年 12 月 3 日)第 7 條另有「除憲法另有規定外」的前提,年齡與居住期間都要符合才有投票權。
內政部 107 年 11 月 1 日新聞稿把「未受監護宣告」與選舉人條件並列;本文引用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15 條條文沒有這幾個字,公民投票法第 7 條則有,兩者出處不同。
居住四個月的條文怎麼寫
第 15 條第 1 項:「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第 2 項規定居住期間在其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
第 15 條第 2 項但書:「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中選會對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的公告,發文日期為 115 年 8 月 20 日。
鄉(鎮、市)長、代表與村(里)長等選舉由各選委會公告,中選會連結頁的發布日同為 115 年 8 月 20 日,臺北市里長選舉公告的發文日期也是 115 年 8 月 20 日。其他縣市請以各選委會公告原文為準。
第 4 條第 2、3 項規定,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法規修正日期 114 年 11 月 27 日)第 3 條第 2 項另規定,投票日前二十日戶籍登記資料載明遷出登記,而於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始依戶籍法規定撤銷遷出者,其居住期間不繼續計算。
內政部戶政司沒有針對 115 年選舉公布「最晚何時遷戶籍」的說明。本文不依條文自行推算日期,個案是否具選舉人資格,可在名冊公告閱覽期間查閱。
依遷戶籍時間點分流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才遷出 | 第 20 條: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 選舉公告發布後才遷入新選舉區 | 第 15 條第 2 項但書:在新選舉區無選舉投票權;原選舉區如何處理,條文未寫明,請向戶政事務所或選委會確認 | 官方未載明 |
| 遷入新選舉區已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 | 依第 15 條為該選舉區選舉人;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者一律編入名冊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 遷出後又撤銷遷出 | 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2 項:投票日前二十日戶籍登記資料載明遷出登記,而於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始依戶籍法規定撤銷遷出者,其居住期間不繼續計算 | 官方未載明 |
| 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 | 地方選舉:第 14 條年滿二十歲才有選舉權;公投: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並符合居住期間者有公民投票權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 名冊有錯誤或遺漏 | 閱覽期間內到公所查閱並申請更正 | 本人國民身分證 |
表中第二列的法條只寫在新選舉區無選舉投票權,沒有寫原選舉區是否保留選舉權,本文不推論結果。遷戶籍本身的辦理方式,見〈遷戶籍要帶什麼〉。
115 年選舉人名冊的編造與閱覽時程
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選舉人名冊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應載明編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戶籍地址。中選會〈選舉特色〉頁說明,選舉人不需要申請登記。
| 項目 | 115 年日期 | 程序表備註 |
|---|---|---|
| 發布選舉公告 | 115 年 8 月 20 日 | 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 40 日前 |
| 編造選舉人名冊完成 | 115 年 11 月 8 日 | 投票日前 20 日 |
| 選舉人名冊公告閱覽 | 115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2 日 | 在鄉(鎮、市、區)公所公告閱覽 3 日 |
| 公告選舉人人數 | 115 年 11 月 24 日前 | 投票日 3 日前 |
這份是中選會〈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只涵蓋這 4 種選舉。公投程序表另列投票權人名冊 115 年 11 月 8 日編造完成、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2 日公告閱覽。
第 22 條規定,名冊由公所公告閱覽,選舉人得到場查閱,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查閱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以查閱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第 23 條第 2 項規定,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
查閱名冊與投票要帶的證件
必備
- 本人國民身分證:查閱名冊(第 22 條第 2 項)與投票領票(第 18 條第 1 項)都要用。
視情況
- 替家人查閱:以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
- 身分證遺失、新證尚未領得:投票時憑戶政機關發給貼有相片之臨時證明書(〈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第 4 條第 3 項)。
容易漏帶
- 到公所閱覽名冊時的本人國民身分證。條文寫明查閱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替非同戶的親友查閱不在條文範圍內。
費用、資格查詢與官方入口
查閱選舉人名冊與投票,本文引用的法條與內政部、中選會頁面都沒有列出規費或收費項目。遷戶籍本身的規費與證件另依戶籍規定辦理。
內政部戶政司〈投票資格查詢訊息〉頁在查核日顯示的仍是「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投票權人資格查詢」,115 年的開放期間尚未公布。
內政部 108 年 12 月 24 日最新消息的舊例:名冊公告閱覽期間建置選舉人投票資格查詢服務,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驗證碼查詢;對結果有疑義,請於閱覽期間內向戶籍地公所申請更正。
- 115 年 4 種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名冊編造與閱覽日期。
- 中選會〈選舉制度〉:選舉人資格的官方說明。
遷戶籍前後確認投票資格的步驟
- 查自己的遷入登記日期;居住期間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 對照第 15 條的四個月規定與選舉公告發布日;查核時未見官方說明最後期限,有疑問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 名冊公告閱覽期間(4 種選舉程序表:115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12 日)到公所查閱,或使用內政部開放的資格查詢服務(如有開放)。
- 發現錯誤或遺漏,在閱覽期間內向公所申請更正。
- 投票日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到名冊所屬的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遷戶籍與投票權常見的卡關點
- 名冊編造後才遷出,卻到新地址附近投票:第 20 條規定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者,仍在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 公告發布後才遷入:第 15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在新選舉區無選舉投票權。
- 撤銷遷出: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投票日前二十日戶籍登記資料載明遷出登記,而於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始依戶籍法規定撤銷遷出者,其居住期間不繼續計算。
- 錯過閱覽期間:名冊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
- 看到舊頁面寫公投在 8 月舉行:中選會〈公民投票〉頁寫「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現行公民投票法第 23 條第 1 項(114 年 12 月 3 日修正)改為公告成立後三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遇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中選會據此把公投定在 115 年 11 月 28 日。
遷戶籍與選舉人資格常見問題
115 年要在哪一天前遷戶籍,才能在新地址投票?
查核時未見官方說明這個日期。相關條文是第 15 條的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與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者無選舉投票權,以及第 4 條的起算方式;本文不自行倒推日期,個案請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十八歲可以投 115 年 11 月 28 日的票嗎?
公民投票法第 7 條規定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另須符合第 8 條居住期間。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年滿二十歲才有選舉權。
選舉人需要自己申請才會被編入名冊嗎?
中選會〈選舉特色〉頁說明,除總統副總統選舉海外選舉人需提出申請外,都是由戶政機關在投票日前 20 日依戶籍登記資料編入選舉人名冊,選舉人不需要申請登記。
可以幫家人一起查選舉人名冊嗎?
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查閱選舉人名冊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並以查閱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
確認資格之後
遷戶籍的證件與流程見〈遷戶籍要帶什麼〉;確定在哪個戶籍地投票後,投票所查詢見支柱篇〈投票所在哪裡〉。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公民投票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防範選舉人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115年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之選舉種類、名額、選舉區之劃分、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 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山地原住民區長、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之選舉公告〉
-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公告臺北市第15屆里長選舉之選舉種類、選舉區、名額、投票日期、投票起、止時間及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等事項〉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115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日期及工作進行程序表〉
- 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
- 中央選舉委員會〈115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工作進行程序表〉
-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特色〉
-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制度〉
-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民投票〉
- 內政部戶政司〈投票資格查詢訊息〉
- 內政部戶政司〈新聞稿(107年11月01日)〉
- 內政部戶政司〈最新消息(108年12月24日)〉
本文所述選舉:115 年 11 月 28 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同日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 22 案。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選舉日程、投票所與投票相關規定,請以中選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