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證明怎麼申請:戶籍謄本婚姻狀況、英文謄本與國外驗證流程
國外機關要單身證明,臺北市民政局說明戶所並不核發這種文件。本文整理可替代查證婚姻狀況的戶政文件、英文版內容,以及公證與外交部驗證的順序。

出國結婚、留學或工作時,對方機關常要求一份「單身證明」,但臺北市民政局說明,戶政事務所並無核發單身證明。這篇依臺北市民政局、內政部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的說明,整理國內能拿到哪些婚姻狀況文件,以及帶到國外使用前要走的公證與驗證程序。
三十秒答案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資料更新 113 年 9 月 5 日)明白寫:「戶政事務所並無核發單身證明」。同一頁說明,戶籍謄本登載的個人婚姻狀況,可以用來判斷當事人目前已婚、未婚、離婚或喪偶。
戶籍謄本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每張 15 元;英文戶籍謄本每張 100 元,同一次申請 2 份以上自第 2 份起每張 15 元。金額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9 月 12 日)第 2 條。
文件要拿到國外使用,先經我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再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驗證。領務局問答(更新日期 2017 年 8 月 29 日)寫一般件每件 400 元、二個工作天;公證費用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公證人確認。
戶政事務所能開的婚姻狀況相關文件
| 文件 | 規費 | 受理地點 | 官方對婚姻資訊的說明 |
|---|---|---|---|
| 中文戶籍謄本 | 每張 15 元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臺北市民政局:登載個人婚姻狀況 |
| 英文戶籍謄本 | 每張 100 元;同次第 2 份起每張 15 元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記事提供出生、結婚、離婚等身分記事 |
| 婚姻紀錄證明書 | 每張 15 元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官方頁面未說明記載欄位 |
三種文件都由戶所核發,官方頁面都沒有說哪一種可以直接代替國外要求的「單身證明」。要交哪一種,建議先向國外的文件需用單位確認,再決定申請中文謄本、英文謄本或婚姻紀錄證明書。
婚姻紀錄證明書的法源是戶籍法第 66-1 條: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申辦須知只列申請人、證件與規費,證明書上記載哪些欄位,官方頁面未載明。
國內使用、國外使用與委託:怎麼辦、要帶什麼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國內單位要看婚姻狀況 | 向任一戶所申請戶籍謄本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者另附委託書;利害關係人另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 國外單位要英文文件 | 向任一戶所申請英文戶籍謄本 | 被申請人及關係人的中華民國護照、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
| 國外要求經驗證的文件 | 先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再送外交部驗證 | 經公、認證的文件正本與影本一份、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 |
| 委託他人送外交部驗證 | 代理人到領務局或國內各辦事處送件 | 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當事人與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 人在國外委託家人申請謄本 | 委託書經駐外館處驗證後,由受託人到戶所申請 | 經驗證的委託書、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
臺北市民政局寫,戶籍謄本可由自己或直系血親直接申辦,委託申請需另附委託書;依內政部 390 頁,利害關係人要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依內政部〈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屬於利害關係人。
委託書的驗證單位依作成地點而定:臺北市民政局寫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代辦謄本的細節見〈請家人代辦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上的婚姻狀況與記事勾選
臺北市民政局說明,戶籍謄本登載的個人婚姻狀況,可以判斷當事人目前是已婚、未婚、離婚或喪偶。中文謄本上婚姻狀況的欄位名稱與顯示方式,內政部層級的頁面未載明。
申請時要留意記事欄的勾選。內政部電子謄本說明寫,如未勾選顯示全戶或個人記事,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紙本申請書也有「個人記事勿省略」的勾選欄。記事怎麼選見〈戶籍謄本記事要不要省略〉。
英文戶籍謄本會列出哪些婚姻記事
〈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內政部 114 年 7 月 4 日修正)寫,個人記事英譯以身分記事為原則,申請人提出其他記事英譯之需求者,亦得予以節錄。
同要點附件的備註列出英文謄本記事提供的身分記事: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及死亡、死亡宣告。全戶動態記事僅英譯最後一筆遷徙資料。
姓名以護照英文姓名為優先;無護照且無法提出載有英文姓名的文件者,依「中文譯音使用原則」逐字音譯。申請案件應於六個工作天內核發,自申請之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註銷其英文戶籍謄本。
帶到國外使用:公證或認證,再送外交部驗證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06 年 11 月 22 日)第 8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對「經我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文書」等文書之原本或正本為驗證。領務局應備資料也寫,原文件正本所需份數均請先經公證人公、認證。
〈公證法〉(法規修正日期 108 年 4 月 3 日)第 2 條規定,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者,公證人得因請求予以認證。實際流程與費用,臺北市民政局建議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網站說明。
臺北市民政局寫,經公證的單身證明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件複驗;之後是否仍需該國駐外單位「再複驗」,因各國要求不同,建議先向當地政府查詢確認。
領務局驗證流程圖的註 6 也寫,文件經驗證後需否再送交其他驗證機關,當事人應先向國外文件需用機關詢明。驗證後的效期限制,領務局說明由文件使用單位決定。
單身證明相關文件清單
必備
- 戶所申請謄本: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例如國民身分證或中華民國護照。
- 英文戶籍謄本: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的中華民國護照,以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或簽名。
- 外交部驗證:經公證人公、認證的原文件正本,併影本一份;填妥的文件證明申請表;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視情況
- 委託他人申請謄本: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 委託他人送外交部驗證: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以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 當事人未滿 18 歲或受監護宣告:領務局寫由法定代理人送件,或由法定代理人委託第三人送件。
容易漏帶
- 送外交部的影本:領務局要求影本與擬驗文件相同,留存本局或國內各辦事處。
- 英文謄本的護照:要點寫姓名以護照英文姓名為優先。
規費、工作天與官方入口
| 項目 | 金額 | 時間 | 出處 |
|---|---|---|---|
| 戶籍謄本、婚姻紀錄證明書 | 每張 15 元 | 官方頁面未載明 |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法規修正日期 112 年 9 月 12 日) |
| 英文戶籍謄本 | 每張 100 元,同次第 2 份起 15 元 | 六個工作天內核發 | 同上;作業要點 |
| 外交部文書驗證一般件 | 每件 400 元 | 二個工作天 | 收費標準第 2 條;領務局問答 |
| 外交部驗證速件 | 加收 200 元,共計每件 600 元 | 一個工作天 | 領務局問答(更新日期 2017 年 8 月 29 日) |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法規修正日期 100 年 11 月 16 日)第 2 條只寫文書驗證每件 400 元、加發影本每件減半,沒有速件規定;速件費只見於領務局問答,兩者並陳。
領務局問答(更新日期 2017 年 8 月 29 日)另寫,規費以文件上驗證人員的鈐印或簽字數量計費,每複驗 1 項即收 1 件費用;加發影本一般件每件 200 元,速件共計 300 元,完成速件繳費後即不得辦理退費。
官方入口是內政部〈請領(閱覽)戶籍謄本〉、〈請領英文戶籍謄本〉、〈請領婚姻紀錄證明書〉,以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的收費方式〉。
從申請謄本到完成驗證的步驟
- 向國外文件需用單位確認要哪一種文件、是否需要公證與驗證。
- 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或英文戶籍謄本,留意記事欄勾選。
- 持文件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表明是要持往境外使用。
- 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國內各辦事處送件,附申請表、原件與影本、身分證明文件。
- 繳納驗證規費後依收據取件;不便親自領件者,可在領務局一樓郵局代辦處申請代寄。
- 再向國外機關確認是否還要送該國駐臺機構驗證。
申請單身證明容易白跑的原因
- 直接向戶所要「單身證明」:臺北市民政局寫戶政事務所並無核發單身證明。
- 未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就送外交部:驗證條例第 8 條列的是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文書。
- 謄本記事沒勾選:電子謄本未勾選時,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
- 申請人資格不符:領務局寫文件之當事人始具申請人資格;未滿 18 歲或受監護宣告者,由法定代理人送件或由法定代理人委託第三人送件;他人代送要附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
- 沒先問國外單位:驗證後的效期與是否再送駐臺機構,都要先向國外文件需用單位詢明。
單身證明的常見疑問
戶政事務所可以直接開一張單身證明嗎?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寫戶政事務所並無核發單身證明,但戶籍謄本登載之個人婚姻狀況可藉以判斷。有關單身證明的申辦資訊,臺北市民政局寫「建議您可參考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網站說明」。
婚姻紀錄證明書可以拿來代替單身證明嗎?
內政部婚姻紀錄證明書申辦須知只列申請人、應備證件與規費,沒有說明記載欄位,也沒有說可以代替單身證明。能否接受,請先問國外的文件需用單位。
外交部驗證完,還要送對方國家的駐臺機構嗎?
領務局寫,文件經驗證後需否再送交其他驗證機關,當事人應先向國外文件需用機關詢明。臺北市民政局也建議先向當地政府查詢確認。
驗證過的單身證明可以用多久?
領務局寫:「文件經驗證後之效期限制,由文件使用單位決定。」建議申請人先向文件需用單位詢明,再安排申請謄本與驗證的時間。
文件備齊之後
文件需要找公證人認證時,法院公證處與民間公證人的差別見〈公證怎麼辦〉。人在國外、要委託家人代辦時,委託書與驗證見〈戶政與良民證委託書怎麼準備〉。
資料來源與查核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常見問答:如何申請單身證明?〉
- 內政部戶政司〈請領(閱覽)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 內政部戶政司〈請領英文戶籍謄本〉
- 內政部戶政司〈核發英文戶籍謄本作業要點〉
- 內政部戶政司〈請領婚姻紀錄證明書〉
- 內政部戶政司〈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公證法〉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當事人親自辦理應備資料〉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委託他人送件應備資料〉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證明的收費方式?多久可取件?〉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經驗證後,是否有「效期限制」?〉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向本局及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申辦驗證流程圖〉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當事人及關係人如何認定?〉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可以郵寄送件申辦嗎?〉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