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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搬家後要不要改、跨機關通報與監理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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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政府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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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地址變更的三條路:跨機關通報、臨櫃變更登記、住居所寄送地址,以及駕照簽註或換照的官方不同寫法。

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搬家後要不要改、跨機關通報與監理站怎麼辦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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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遷戶籍後,駕照與行照上的地址不會因為遷戶籍就自動改掉。監理資料要更新,可以在戶政事務所另外申請跨機關通報,或自己到監理機關辦變更登記;只想改罰單寄送地址,還有住居所設定這條路。

三十秒答案

法規要求改:〈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3 條規定汽車所有人地址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第 75 條規定駕駛人住址變更應填具異動登記書申請。不辦有罰鍰,但條文沒有寫幾日內要辦。

遷戶籍不會自動通知監理。內政部戶政司寫明,辦遷徙登記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監理機關是其中之一,通報時程 1 至 3 天。

規費依費額表,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各每枚五十元。駕照是否一定要換新照,法規、費額表與臺北市頁面寫法不同,下文並列。

地址變更的五種辦法與應備文件

情境怎麼辦要帶什麼
已遷戶籍,想讓監理資料跟著更新在戶政事務所辦遷徙登記後,另申請跨機關通報(受通報機關含監理機關)線上申請用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自然人憑證
臨櫃變更行照地址汽車所有人填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行車執照、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臨櫃變更駕照住址填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外來人口附停留或居留證明
戶籍不動,只改罰單等文書寄送地址設定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登入會員線上設定,或填紙本申請書以通信、傳真、電子郵件辦理者附身分證正反面
委託他人到窗口辦住居所地址由受託人到監理窗口送申請書受託人另備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表中行照與駕照兩列來自安全規則第 24、75 條;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的「汽機車異動登記」與「駕駛人登記」選單都沒有住址變更項目,臨櫃是否另需其他文件,官方頁面未載明。

住居所與就業處所是寄送行政文書的地址,申請書寫明車、駕籍之列管仍以原始登記戶籍地之監理單位為管理機關。這份申請書處理的是文書寄送地址,內容沒有提到會變更行照、駕照上的登記地址。

地址變更前準備的證件

必備

  • 行照地址變更:異動登記書、行車執照、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駕照住址變更:異動登記書,以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外來人口為停留或居留證明)。

視情況

  • 跨機關通報線上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自然人憑證。
  • 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申請書:勾選增設、變更或取消,住居所與就業處所二者僅可擇一。

容易漏帶

  • 住居所申請若用通信、傳真、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要附身分證正反面。
  • 委託他人窗口辦理住居所地址,受託人要另備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

不辦地址變更的罰鍰與期限

對象罰則條文與日期
車輛(行照)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處罰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114 年 11 月 19 日公布、115 年 3 月 31 日施行)
駕駛人(駕照)住址依法更改而不報請變更登記,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補辦登記、補照、換照或禁止駕駛處罰條例第 25 條第 2 項第 1 款(102 年 5 月 8 日公布、7 月 15 日施行)

兩條都沒有寫明幾日內要辦,安全規則第 23、75 條也沒有期限文字。搬家後多久內一定要改,官方頁面未載明;罰則是否適用個案,以受理機關認定為準。

車輛地址變更免予檢驗,這是安全規則第 23 條第 2 項的規定。第 24 條另規定,變更記錄如與行車執照上所載項目無關者,免換行車執照。

駕照住址變更要不要換新照:三份官方資料並陳

安全規則第 75 條(115 年 1 月 30 日修正發布、3 月 1 日施行)第 2 款寫:「變更住址,就原照背面地址欄簽註之」。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附表則另列「住址變更換發駕駛執照|一枚|五十」;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頁面寫「基本資料變更後,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申請駕駛執照、行車執照等換發工作」。

三份資料寫法不同:法規寫簽註原照,費額表有住址變更換發項目,臺北市頁面提醒申請換發。本文不裁決,實際是簽註還是換發新照,以監理機關受理時的作法為準。

跨機關通報:內政部與臺北市頁面的不同寫法

內政部戶政司頁面寫,民眾辦遷徙登記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監理機關一欄的通報效果是「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線上申請的身分確認方式為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自然人憑證。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頁面多寫兩件事:申請人如有無法變更行照或駕照地址之原因,監理單位會先註記通報地址並通知申請人;另提醒基本資料變更後應儘速到監理機關辦換發。該頁通報方式寫「戶役政系統通報」。

臺北市頁面也寫,申請通報通訊地址者,監理單位會將申請者名下所有汽、機車及駕駛執照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一併變更登記,並於每日 23:30 接收通報資料後更新,用路人服務專線為 0800-231035。

機關名稱方面,臺北市頁面的通報機關欄寫「監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頁尾則是「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頁面沿用機關舊名。通報後監理機關是否主動寄發新證,兩份頁面都沒有寫。

規費、處理時間與官方入口

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附表,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拖車使用證各每枚五十元。跨機關通報的處理時間,內政部戶政司頁面寫通報時程須 1 至 3 天。

搬家後更新監理地址的步驟

  1. 在戶政事務所辦遷徙登記時或之後,申請跨機關通報,受通報機關勾選監理機關。
  2. 通報時程 1 至 3 天,可到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查詢〉查進度與結果。
  3. 臺北市頁面寫,有無法變更地址的原因時,監理單位會通知申請人,收到後儘速排除。
  4. 自己到監理機關辦理時,行照帶行車執照與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駕照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填異動登記書申請。
  5. 罰單等文書想寄到戶籍以外的地方,另外申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

住居所地址申請的官方限制

  • 用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轉郵件的地址:申請書寫明,未實際居住的這類地址不得申請。
  • 填國外地址: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範圍以我國國境內為限。
  • 用公司名義增設:公司行號不得增設上開地址。
  • 地址變了沒更新:申請書寫明,變更或取消時應即時申請,未即時申請之權益受損,申請人不得異議。
  • 送達效力:申請書寫明,通知單及行政文書經以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後,已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72 條送達處所之規定。

常見問題

遷戶籍後,監理站會自動改我的駕照地址嗎?

不會自動改。內政部戶政司的說明是辦遷徙登記後「得申請」將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要主動申請並勾選監理機關;沒有申請通報時,可自己到公路監理機關辦變更登記。

搬家後多久內要去改行照、駕照地址?

處罰條例第 16、25 條與安全規則第 23、75 條都沒有寫明期限天數,官方頁面也未載明幾日內要辦。

不辦的罰則,車輛依處罰條例第 16 條(115 年 3 月 31 日施行)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駕駛人依第 25 條(102 年 7 月 15 日施行)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住居所地址和戶籍地址有什麼不同?

住居所或就業處所是監理、警察與公路主管機關寄送行政文書的地址,申請範圍限國境內。車、駕籍仍由原始登記戶籍地的監理單位列管;要改證照上的地址,要另外辦變更登記或跨機關通報。

可以在監理服務網線上改行照地址嗎?

監理服務網的網站地圖與〈駕駛人〉〈汽機車〉分類,只有需登入的〈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及查詢〉,沒有列出行照或駕照地址變更的線上項目;線上能否辦理,官方頁面未載明。

地址改完之後可以接著辦的事

遷戶籍後其他機關的地址通報,見〈遷戶籍後地址要去哪裡改〉;還沒辦遷徙登記,先看〈遷戶籍怎麼辦〉。想確認駕照狀態與效期,見〈駕照查詢〉。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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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戶籍資料異動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4
    • 辦遷徙登記後得申請將最新戶籍資料通報至受通報機關
    • 通報時程須1至3天,可查詢進度與結果
    • 監理機關:更新駕駛執照、行車執照上之個人基本資料
    • 線上身分確認方式: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
  2. 臺北市戶政事務所跨機關通報服務項目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 2026-09-24
    • 監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
    • 無法變更地址原因時先註記並通知
    • 基本資料變更後應儘速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
    • 通訊地址通報會一併變更名下汽機車及駕照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
    • 每日23:30接收通報資料
    • 用路人服務專線0800-231035
    • 通報方式戶役政系統通報
  3. 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2026-09-24
    • 增設、變更、取消;住居所與就業處所擇一
    • 郵政信箱或託他人代收地址不得申請
    • 應即時申請
    • 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2條送達處所
    • 車、駕籍列管仍以原始登記戶籍地監理單位
    • 限我國國境內,公司行號不得增設
    • 通信傳真電郵附身分證正反面;受託人另備身分證明文件
  4. 監理服務網 - 下載專區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2026-09-24
    • 第8項為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
  5. 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及查詢(未登入轉至會員登入)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2026-09-24
    • 線上設定需登入會員
  6. 監理服務網 - 駕駛人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2026-09-24
    • 聯絡地址下列住居所/就業處所設定及查詢
  7. 監理服務網 - 應備證件(監理業務應備證件查詢)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2026-09-24
    • 駕駛人登記與汽機車異動登記選單無住址變更項目
  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23條地址變更應辦登記、免予檢驗
    • 第24條變更登記應備文件、與行照所載項目無關者免換行照
    • 第31條變更地址跨轄區車籍電腦資料移轉
    • 第75條駕照住址變更填異動登記書、就原照背面地址欄簽註
  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16條第1項第1款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 第25條第2項第1款住址依法更改不報請變更登記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10.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駕駛執照、拖車使用證各一枚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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