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路考怎麼考:場考與道路駕駛考驗、及格分數與不及格原因
道路駕駛考驗路線多長、哪些動作必考、扣超過30分為何要下車坐後座,以及115年3月31日起監理站新聞提到的新增扣分。

小型車駕照的路考分成場內考驗與上路考驗兩段,扣分方式、終止考驗的門檻和自備車的限制都寫在法規與作業要點裡。這篇整理這兩段怎麼考、道路考驗的路線條件,以及 115 年 3 月 31 日起監理站新聞提到的新增扣分項目。
三十秒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65-1 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起,小型車駕照路考應實施場考及道路駕駛考驗,場考不及格者,不得參加道路駕駛考驗。
〈小型車駕駛執照路考作業要點〉寫明,路考(含場地及道路考驗)以 100分為滿分,70分以上合格;扣分累計超過30分時,成績欄劃「╳」並終止考驗。計分從行駛前檢查開始到下車為止。
路考不及格,距上次考驗不得少於七日才能再考;場考及格而道路駕駛考驗未及格者,下次免考場考,免考期限一年。報名費450元,一年內重考225元,路考油費另計。
場考與道路駕駛考驗怎麼銜接
| 階段 | 在哪裡考 | 不及格的後果 |
|---|---|---|
| 場考 | 考場內 | 不得參加道路駕駛考驗 |
| 道路駕駛考驗 | 公路監理機關依第 58 條第 2 項指定的道路路線或路段 | 下次申請考驗時免考場考,免考期限一年 |
| 路考整體 | 場考加道路駕駛考驗 | 70分以上合格;未及格者下次免考筆試,免考期限一年 |
道路駕駛考驗由考驗員在旁考核,應考人要遵守安全規則第四章汽車行駛管理各項規定,並服從考驗員之重新、接續、終止考驗指示。第 58 條第 2 項另規定,考驗路線或路段並得為學習路線。
道路駕駛考驗的路線與必考動作
| 作業要點第七點的路線條件 | 標準 |
|---|---|
| 行駛距離 | 以3000~3500公尺為原則,道路行駛時間以20分鐘內為原則 |
| 交岔路口(紅綠燈、行人穿越道、閃光號誌等) | 2次以上 |
| 變換車道 | 1次以上 |
| 右轉、左轉 | 各1次以上,得以迴轉代替 |
| 臨時靠邊停車 | 1次以上 |
| 行駛速度每小時40公里以上 | 1次以上 |
作業要點也寫明,考驗路線道路以含雙向四車道以上之道路為原則,當地沒有時得選擇單向兩車道。各所可視實際道路狀況增加距離,所以不同監理所站的路線長度可能不同。
這份作業要點是 106 年 5 月 1 日訂定,監理服務網法規檢索系統收錄全文,見〈小型車駕駛執照路考作業要點〉。
扣分超過 30 分:下車坐後座
附件二十考驗規定第一點第(九)款寫,場考或道路駕駛考驗扣分累計超過三十分,經主考人員通知不及格終止考驗時,應考人應將車輛停至安全處或道路旁安全處,下車坐於後座。
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考驗中不得對應考人駕駛行為做指導,除告知考驗路線、扣分後之矯正措施及防止危險的指示外,不得作其他言語之交談。道路考驗用車應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並有錄音功能。
115 年 3 月 31 日起新增的扣分:監理站新聞說明
澎湖監理站 2026 年 3 月 30 日新聞寫,新的評分基準及成績紀錄表於115年3月31日正式實施,考試日期為115年3月31日(含)以後者適用新表,115年3月30日(含)以前者適用舊表。
同則新聞寫,小型車增加停讓行人與視野死角確認,行經行人穿越道如未減速停讓,起駛前及轉彎前未做視野死角確認,將扣32分。
旗山監理站 2026 年 4 月 7 日新聞另寫,行經路口及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停車之「前懸」不得超越停止線,未確實執行同樣扣32分。
旗山監理站說明,執行轉頭察看照後鏡與檢查視野死角時,要做到三點:身體離開椅背往前探確認前方死角、實質轉頭察看左右兩側、確認車體造成的死角內(如A柱後方)無車輛或行人。
中壢監理站 2026 年 4 月 14 日新聞則寫,大型車起駛前及轉彎前應執行指差確認,沒有做到一次扣32分。新評分表全文本文未取得,以上是監理站新聞的說明,完整扣分項目請以報考監理所站公告為準。
場考舊表的科目名稱
監理服務網法規檢索系統可下載的〈小型車駕駛人場考評分標準及成績紀錄表修正規定〉沒有日期,標示舊機關名交通部公路總局。表上科目依序為:行車前檢查及起駛前動作、倒車入庫、平行路邊停車、曲線進退、曲巷調頭(普通小型車免考)。
後段科目為鐵路平交道(含捷運)、換檔穩定測試、上下坡道、環場道路行駛、其他技術操作。這張是舊表,只能看出以往考哪些科目;新表是否增刪科目、各項扣幾分,本文未取得原文,不列舊表扣分。
自備車、駕訓班與重考怎麼辦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開自己的車考普通小型車場考 | 安全規則第 66 條: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之場考得以自備車應考 | 行照,且行照保險須在有效期限內;自用小客車軸距應大於230公分 |
| 使用監理機關考驗用車 | 場考及道路駕駛考驗各按四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 | 報名文件;油費另計 |
| 駕訓班結業在原訓練機構考驗 | 依第 69 條經核准在原訓練機構使用其車輛辦理考驗 | 依駕訓機構與監理機關通知 |
| 場考及格、道路駕駛考驗未及格 | 7日後重新報名,下次免考場考,免考期限一年 | 同報名文件;一年內重考225元 |
| 場考未及格 | 7日後重新報名,路考未及格者下次免考筆試,免考期限一年 | 同報名文件 |
第 66 條寫明得以自備車應考的是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之「場考」,其餘考驗用車由公路監理機關供應。小型車經交通部指定考驗特定項目者,另加二公升九五無鉛汽油之市價收費。
路考當天的證件與車輛文件
必備
- 駕駛執照登記書、學習經歷證明、身分證或其他有關證明(含照片)證件,附件二十規定必須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視情況
- 自備車應考場考:車輛行照,行照、保險須在有效期限內。
容易漏帶
- 在路考評分標準表上簽名:附件二十寫明簽名後始得考驗,簽名前先看清楚扣分標準與考驗動線。
路考報名費、油費與官方入口
汽車考照須知寫報名費450元(一年內重考者為225元),晉級僅考單項筆試或路考者225元;路考油費另計,自備車輛者免繳。費額表的全項費用四百五十元、單項費用二百二十五元與此一致。
報考條件見監理服務網〈汽車駕照考試須知〉,預約在〈考照預約報名〉。澎湖監理站新聞寫該站考照日30天前開始預約、考照日前3日24時截止,這是單一監理站的作法。
路考當天從報到到成績
- 依預約時間到場,帶齊登記書、學習經歷證明與身分證明文件。
- 看清楚扣分標準與考驗動線,在路考評分標準表上簽名。
- 從行駛前檢查開始計分,先完成場考各科目。
- 場考及格後,依考驗員指示在指定路線上進行道路駕駛考驗。
- 扣分累計超過30分即終止考驗;完成考驗且70分以上合格。
道路考驗時應考人自己要負的責任
附件二十第一點第(十一)款寫,應考人依法於道路上駕駛汽車完成考驗項目,並應為其駕駛行為負責;考驗員在旁僅負責考核評分,對考生之駕駛行為不負指揮監護義務。
保險方面,附件二十第二點寫道路駕駛考驗之車輛由駕訓班依規定投保,事故之賠償責任應歸責應考人時,對於理賠不足額部分由應考人負擔。考驗用車並應加掛「道路駕駛考驗中」標識牌。
常見問題
汽車路考扣到幾分會被請下車?
扣分累計超過30分就終止考驗。作業要點寫成績欄劃「╳」並終止考驗;附件二十寫經主考人員通知不及格終止考驗時,應考人把車停到安全處,下車坐於後座。
道路駕駛考驗大概開多遠、多久?
作業要點第七點寫,行駛距離以3000~3500公尺為原則,道路行駛時間以20分鐘內為原則;各所可視實際道路狀況增加距離,實際路線以報考監理所站公告為準。
場考過了但道路考沒過,下次要重考場考嗎?
不用。安全規則第 67 條規定,小型車場考及格而道路駕駛考驗未及格者,於下次申請考驗時免考場考,免考期限為一年;重考距上次考驗不得少於七日。
道路駕駛考驗可以開自己的車嗎?
第 66 條只寫普通小型車駕照的場考得以自備車應考,其餘考驗用車由公路監理機關供應;附件二十另寫道路駕駛考驗之車輛由駕訓班依規定投保。能否用自己的車,請向監理所站確認。
路考通過以後
還沒考筆試或想先了解新題型,見〈汽車駕照筆試怎麼準備〉;學習駕駛證與自學考照的整體流程,見〈考汽車駕照流程〉。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58、65、65-1、66、67、69 條及〈附件二十考驗規定〉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法規檢索系統〈小型車駕駛執照路考作業要點〉(106 年 5 月 1 日訂定)、〈小型車駕駛人場考評分標準及成績紀錄表修正規定〉(舊表,只引科目名稱)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附表,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汽車駕照考試須知〉、〈考照預約報名〉
- 澎湖監理站新聞〈考照新制3/31上路!未停讓行人與視野死角確認要注意〉(2026 年 3 月 30 日)
- 旗山監理站新聞〈場考大改版!停讓行人、指差確認沒做直接扣32分〉(2026 年 4 月 7 日)
- 中壢監理站新聞〈小型車及大型車場考增加停讓項目、矯正防制班,115年3月31日起實施〉(2026 年 4 月 14 日)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