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死亡後先辦什麼?死亡登記、除戶文件與勞保給付導航
先建立死亡事實與戶籍資料,再按被保險人或家屬身分選擇後續文件與給付。

先建立死亡事實與戶籍資料,再按被保險人或家屬身分選擇後續文件與給付。
這是「死亡登記、文件與給付分流」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先建立死亡事實與戶籍資料,再按被保險人或家屬身分選擇後續文件與給付。
送件前先回答:
- 死亡登記與除戶、死亡宣告登記、除戶謄本、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死亡登記與除戶
死亡後30日內由配偶、親屬等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原身分證截角收回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國內死亡且有死亡通報者,由成年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30日內線上申辦
- 核心指南: 死亡登記與除戶完整申辦指南
死亡宣告登記
失蹤人經法院宣告死亡確定後,須於期限內向戶政辦理的死亡宣告登記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死亡宣告須先向法院聲請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死亡通報(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判確定)者得線上申辦;須為亡者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其餘臨櫃
- 核心指南: 死亡宣告登記完整申辦指南
除戶謄本
除戶戶籍資料(如戶長變更前資料)的謄本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戶籍檔案原始資料限原戶籍登記戶所)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除戶謄本完整申辦指南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
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後,喪葬津貼、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的申請人、順位、資格及文件不同;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應擇一。
- 正確承辦: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線上狀態: 不可以。 勞保局本人死亡給付手續頁列郵寄或送件;e 化服務系統列的是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不是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
- 核心指南: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完整申辦指南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
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由仍在世的被保險人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這不是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後由遺屬申請的死亡給付。
- 正確承辦: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被保險人及死者均在國內有戶籍且已辦死亡登記時,可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申辦;未在國內設籍或已遷出國外者不適用線上申辦
- 核心指南: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完整申辦指南
照這個順序完成
死亡登記與除戶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時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無上述人時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他人,須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有條件。 國內死亡且有死亡通報者,由成年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30日內線上申辦
- 準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 死亡宣告: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死亡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有配偶者:配偶身分證及2年內相片1張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死亡宣告登記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死亡宣告須先向法院聲請。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有條件。 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死亡通報(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判確定)者得線上申辦;須為亡者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其餘臨櫃
- 準備文件:
- 法院宣告死亡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死亡者有配偶:另附配偶身分證及2年內相片辦理換證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除戶謄本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本人、利害關係人或受委託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戶籍檔案原始資料限原戶籍登記戶所)。可以。 戶籍謄本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須向原戶籍登記戶所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準備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利害關係人另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委託時:受託人身分證明正本及委託書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依給付種類由支出殯葬費者或符合法定順位與條件的遺屬申請;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應擇一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可以。 申請書件可郵寄或送至勞保局,不受被保險人戶籍地櫃檯限制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不可以。 勞保局本人死亡給付手續頁列郵寄或送件;e 化服務系統列的是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不是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
- 準備文件:
-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
- 依給付類型準備載有死亡日期與必要記事的戶籍謄本
- 喪葬津貼視身分附殯葬費用支出單據、證明或切結
- 在學、無謀生能力、受扶養或境外文件等情況另附官方指定證明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勞保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由被保險人申請;給付月數依死者身分與子女年齡不同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可以。 可在死亡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通報、線上申辦,或將書面資料郵寄或親送勞保局,不受戶籍地勞保櫃檯限制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被保險人不能親自辦死亡登記時,可填委託書並附本人帳戶影本,交由受託人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其他委託或境外情況依官方文件要求辦理 有條件。 被保險人及死者均在國內有戶籍且已辦死亡登記時,可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申辦;未在國內設籍或已遷出國外者不適用線上申辦
- 準備文件:
-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已完成死亡登記者,國內設籍案件原則上可由戶政資料查調;書面送件另附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未完成或無法由戶政資料查調者,依案件附死亡證明與親屬關係證明
- 被保險人或死者未在國內設籍者,另附居留、護照、出入境、死亡及最近6個月親屬關係等官方指定文件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死亡登記與除戶
誰可以辦
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時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無上述人時利害關係人;受委託人
應備文件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
- 死亡宣告:法院裁判書及確定證明書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死亡者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有配偶者:配偶身分證及2年內相片1張
- 委託者: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國內死亡且有死亡通報者,由成年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30日內線上申辦
期限
死亡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
完成後取得什麼
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所截角收回;線上申辦可併同通報健保退保、壽險保單清查、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死亡宣告登記
誰可以辦
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
應備文件
- 法院宣告死亡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
- 死亡者有配偶:另附配偶身分證及2年內相片辦理換證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有衛福部、法務部、國防部或司法院死亡通報(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判確定)者得線上申辦;須為亡者親屬、配偶或同戶之人,其餘臨櫃
期限
申請期限為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完成死亡宣告登記;死亡宣告使失蹤人以法院確定死亡之時推定為死亡,以便處理身後事,如遺產開始繼承、配偶得再婚
除戶謄本
誰可以辦
本人、利害關係人或受委託人
應備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利害關係人另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委託時:受託人身分證明正本及委託書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
誰可以辦
依給付種類由支出殯葬費者或符合法定順位與條件的遺屬申請;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應擇一
應備文件
- 本人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裁定書
- 依給付類型準備載有死亡日期與必要記事的戶籍謄本
- 喪葬津貼視身分附殯葬費用支出單據、證明或切結
- 在學、無謀生能力、受扶養或境外文件等情況另附官方指定證明
能否線上辦
不可以。 勞保局本人死亡給付手續頁列郵寄或送件;e 化服務系統列的是勞保家屬死亡給付,不是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
期限
領取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完成後取得什麼
經審核後依資格核發喪葬津貼,並依遺屬選擇與資格核發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
誰可以辦
勞保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由被保險人申請;給付月數依死者身分與子女年齡不同
應備文件
-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已完成死亡登記者,國內設籍案件原則上可由戶政資料查調;書面送件另附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未完成或無法由戶政資料查調者,依案件附死亡證明與親屬關係證明
- 被保險人或死者未在國內設籍者,另附居留、護照、出入境、死亡及最近6個月親屬關係等官方指定文件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被保險人及死者均在國內有戶籍且已辦死亡登記時,可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申辦;未在國內設籍或已遷出國外者不適用線上申辦
期限
領取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完成後取得什麼
符合資格者取得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父母或配偶死亡為平均月投保薪資3個月,年滿12歲子女為2.5個月,未滿12歲子女為1.5個月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死亡登記與除戶
- 當事人死亡後不得再以其委託辦理戶籍登記,不實申請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 國外死亡證明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外文須附驗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大陸地區須公證並經海基會驗證
- 逾30日即不能線上申辦,須至戶政事務所
- 不要誤送:以為要回死者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 不要誤送:死者身分證、戶口名簿遺失,以為要先補證。 臺北市民政局:證件都遺失仍可辦理死亡登記,辦理時告知受理人員即可
- 不要誤送:災難未尋獲屍體,直接申請死亡登記。 先為失蹤人口註記,待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後再辦死亡宣告登記
死亡宣告登記
- 死亡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留存正本,不歸還申請人;如需死亡證明文件影本,應依戶籍法及相關規定另行申請
- 聲請死亡宣告須先經法院公示催告程序,待陳報期間屆滿後法院才會為死亡宣告裁定,並非聲請當下立即生效
- 不要誤送:以為家人一失蹤就能立刻向戶政申請死亡宣告登記。 須先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原則失蹤滿7年(80歲以上者失蹤滿3年、遭遇特別災難者於災難終了滿1年),待法院裁定確定後,才能持裁判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向戶政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 不要誤送:以為死亡宣告登記與一般(有遺體)死亡登記的應備文件相同,可以隨便帶證明去戶政。 死亡宣告登記須憑法院為宣告死亡事件裁判書及裁判確定證明書辦理;有遺體者則是憑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辦理死亡登記,兩者應備證明文件不同
除戶謄本
- 利害關係人只能取得有利害關係部分之戶籍資料或謄本
- 線上電子謄本服務範圍為申請人本人全戶或同戶部分人口之現住戶謄本
- 辦繼承登記須附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的戶籍謄本
- 不要誤送:回被繼承人原戶籍地戶所申請。 戶籍謄本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檔案原始資料才須向原戶籍登記戶所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
- 把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一起申請;官方明載兩者應擇一
- 把 e 化系統的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誤當成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線上入口
- 戶籍謄本省略記事,或遺漏死亡日期、結婚、收養、在學、扶養等案件需要的證明
- 不要誤送:只辦戶政死亡登記或使用 e 化系統的家屬死亡給付。 本人死亡給付仍須另以官方申請書件郵寄或送至勞保局;家屬死亡給付與本人死亡給付不是同一申辦項目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
- 把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後的喪葬津貼、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誤走家屬死亡給付入口
- 尚未完成死亡登記就用線上或戶政通報申請;勞保局無法取得審查資料
- 被保險人或死者未在國內設籍,仍誤用只適用戶政資料查調的線上路徑
- 不要誤送:勞保本人死亡給付。 家屬死亡給付是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後由支出殯葬費者或遺屬申請的給付是另一項服務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死亡登記與除戶
- 費用: 配偶換領國民身分證每張新臺幣五十元;戶口名簿換領每份新臺幣三十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死亡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無正當理由逾期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由戶所逕為登記
- 完成結果: 原國民身分證由戶所截角收回;線上申辦可併同通報健保退保、壽險保單清查、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死亡宣告登記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申請期限為死亡事件發生或死亡事實確定後30日內;死亡宣告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 完成結果: 完成死亡宣告登記;死亡宣告使失蹤人以法院確定死亡之時推定為死亡,以便處理身後事,如遺產開始繼承、配偶得再婚
除戶謄本
- 費用: 戶籍謄本每張新臺幣15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申請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領取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完成結果: 經審核後依資格核發喪葬津貼,並依遺屬選擇與資格核發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
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請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網路申辦相較紙本約可縮短3至5個工作日;仍須補正或查證的案件另計
- 期限: 領取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完成結果: 符合資格者取得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父母或配偶死亡為平均月投保薪資3個月,年滿12歲子女為2.5個月,未滿12歲子女為1.5個月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同叢集下一步
- 法院死亡宣告確定後怎麼辦?裁判書、三十日期限與戶政登記
- 家人死亡後文件與給付檢查表:避免只辦除戶漏掉其他程序
- 死亡證明書和除戶謄本用途一樣嗎?醫療事實與戶籍結果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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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來源
- 內政部戶政司|請領(閱覽)戶籍謄本及戶籍檔案原始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戶籍法
- 內政部戶政司|戶政網路申辦服務作業說明
- 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要附哪些證件?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內政部戶政司|死亡、死亡宣告登記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死亡登記(除戶)應如何辦理?當事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均已遺失可否辦理死亡登記?
- 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死亡登記注意事項
-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家事事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司法院|如何聲請失蹤人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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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請領手續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網路申辦作業問答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官方規則、入口與表單可能更新;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上列官方來源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