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照遺失補發要帶什麼:臨櫃證件、規費與線上申請
補行照和車牌遺失換牌是兩個不同的項目,應備證件與規費都不一樣。另整理線上補發入口的登入方式,以及逾期未驗要先檢驗的限制。

行照找不到、被偷或破損,開車上路時少了隨車攜帶的文件,就要向監理機關申請補發。這篇整理行照補發與換發的應備證件、規費與線上申請入口,也一併說明車牌(號牌)遺失時要多準備的警察機關證明。
三十秒答案
行照遺失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應備證件頁「補行照」列: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需繳清稅費及罰鍰。
規費依費額表,汽車行車執照每枚新臺幣二百元,重型及輕型機車行車執照每枚一百五十元。已逾指定檢驗日期的車輛,應先檢驗再補照。
監理服務網有「行照補發申請」線上功能,要先登入會員。車牌遺失則是另一件事,要重新申領牌照,並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行照與車牌遺失的辦法對照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行照遺失,臨櫃補發 | 車主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 強制汽車保險證、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 行照遺失,線上申請 | 監理服務網「行照補發申請」,先登入會員 | 登入方式列帳號密碼與行動自然人憑證;費用與寄送方式官方頁面未載明 |
| 行照破損,申請換發 | 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 | 行車執照、強制汽車保險證 |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 | 先完成檢驗,再補發或換發 | 驗車文件見〈汽車驗車幾年驗一次〉 |
| 車牌(號牌)遺失 | 重新申領牌照 | 行車執照、強制汽車保險證、新領牌照登記書、驗車、印章、車牌失竊證明 |
| 營業車 | 不得越區辦理 | 同補行照 |
行照遺失和號牌遺失是兩個不同的項目:補行照不必驗車(除非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號牌遺失的「遺損換牌」項目則把驗車與車牌失竊證明都列為應備。
補發行照要準備的文件
必備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新領牌照登記書。
-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視情況
- 行照破損申請換發:帶原行車執照。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先完成檢驗。
- 號牌同時遺失: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容易漏帶
- 新領牌照登記書也不見時,監理服務網網站地圖另列有「牌照登記書補發申請」功能,兩者如何搭配辦理,請向監理站確認。
- 應備證件頁「補行照」同時寫明需繳清稅費及罰鍰,處罰條例第 9-1 條也規定換發牌照前應繳清尚未結案之罰鍰。
規費與線上申請入口
| 項目 | 單位 | 費額(新臺幣元) |
|---|---|---|
| 大型及小型汽車(含曳引車)行車執照 | 一枚 | 二百 |
| 重型及輕型機車行車執照 | 一枚 | 一百五十 |
| 大型及小型汽車(含曳引車)號牌 | 一副/一面 | 六百/三百 |
| 除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其他重型及輕型機車號牌 | 一面 | 三百 |
|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 | 一副 | 四百 |
只補行照,汽車是二百元、機車一百五十元;號牌遺失要重新申領,另依號牌費額計收。金額出自〈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
線上入口是監理服務網〈行照補發申請〉,開啟後會先導向會員登入頁,登入方式列帳號密碼與行動自然人憑證。線上補發的費用、寄送方式與處理天數,官方頁面未載明。
登入頁另寫明: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5次,帳號將會自動鎖定15分鐘;超過兩年未登入會員系統的自然人及法人會員,需重新註冊。
臨櫃補發行照的步驟
- 確認車輛是否已逾指定檢驗日期,可到監理服務網〈查詢汽車應定檢日〉查詢;逾期者先完成檢驗。
- 繳清車輛的稅費與尚未結案的罰鍰。
- 備妥有效日滿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保險證、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到公路監理機關臨櫃申請補發,營業車回管轄監理機關辦理。
- 繳納行照規費,領取新行照。
車牌遺失:要先有警察機關證明
安全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號牌之一面或二面如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車輛號牌網路選號須知另寫明,選號號牌如有遺失、損壞,於重新申領牌照時,一律不得延用原號碼。
補行照前先確認的限制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應備證件頁寫明應先檢驗,要先完成檢驗才進入補照程序。
- 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補行照。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不足30日,不符應備證件頁的條件。
- 號牌遺失沒有先取得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常見問題
行照遺失沒補,開車會被罰嗎?
安全規則第 12 條規定行照應隨車攜帶。處罰條例第 14 條規定,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行照可以請別人代辦補發嗎?
應備證件頁「補行照」項目未列委託他人代辦的文件,官方頁面未載明代辦方式。打算請別人代辦,請先向受理的監理站確認需要哪些文件。
自用車的行照還要定期換發嗎?
安全規則第 14 條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之自用汽車行車執照,以及機車行車執照,免申請換發。
補完行照之後
車輛已逾定檢日期、要先驗車的,見〈驗車期限與逾期處理〉。車牌不見想順便換個號碼,選號條件與金額見〈車牌選號怎麼選〉。
駕照也一起遺失的話,補發方式見〈駕照遺失怎麼補發〉。要找受理的監理站,可以從全國監理機關查詢。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13、1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1、1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補行照」「換發行照」「遺損換牌」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行照補發申請〉、〈網站地圖〉、〈車輛號牌網路選號須知〉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