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行照遺失怎麼辦:補發規費、線上申請與行照不見能否驗車
機車行照免定期換發、大型重型機車或駕艙機車才有定檢年限,碰到驗車期與車牌一起不見時各要怎麼處理,這裡分開說明。

機車行照不見了,車主最想知道的通常是三件事:要花多少錢、能不能在網路上辦,以及剛好碰到驗車期時怎麼處理。這篇只談機車的情形,汽機車共通的補發規定整理在〈行照遺失補發要帶什麼〉。
三十秒答案
機車行照遺失,由車主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費額表列重型及輕型機車行車執照每枚一百五十元;我的E政府頁面寫線上補發機車行照150元,如應同時繳納機車燃料費者另計,另收掛號郵資28元。
臨櫃證件,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頁汽機車共用同一份「補行照」清單: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需繳清稅費及罰鍰。
行照不見能不能先驗車,官方頁面沒有直接回答。找得到的是三段原文:定期檢驗應繳驗行照、驗車應備證件列行車執照、補行照遇檢驗期應先檢驗,本文並列,不下結論。
行照不見、車牌不見與代辦的處理方式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只有機車行照遺失,臨櫃辦 | 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行照 |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強制汽車保險證、新領牌照登記書 |
| 只有機車行照遺失,線上辦 | 登入監理服務網會員申請,行照郵寄送達 | 會員帳號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信用卡或金融帳戶 |
| 車牌(號牌)也不見 | 行照之外,號牌要重新申領(應備證件頁項目「遺損換牌」) | 行車執照、強制汽車保險證、新領牌照登記書、驗車、印章、車牌失竊證明 |
| 補行照碰到檢驗期 | 應備證件頁寫已逾指定檢驗日期應先檢驗(未限車種);我的E政府寫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 見下方驗車段落 |
| 請機車行或家人代辦 | 官方頁面未載明代辦文件,請先洽監理站 | 官方頁面未載明 |
行照遺失和號牌遺失是應備證件頁上兩個不同項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號牌遺失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行照遺失的第 2 項沒有這項要求。
機車補照規費:150 元、郵資與號牌
| 項目 | 單位 | 費額 | 出處 |
|---|---|---|---|
| 重型及輕型機車行車執照 | 一枚 | 一百五十元 | 費額表 |
| 線上補發機車行照 | 每件 | 150元,應同時繳納機車燃料費者另計 | 我的E政府 |
| 線上補發掛號郵資 | 每件 | 28元 | 我的E政府 |
|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以外的重型及輕型機車號牌 | 一面 | 三百元 | 費額表 |
|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號牌 | 一副 | 四百元 | 費額表 |
只補行照,機車是一百五十元;車牌也不見要重新申領號牌,另依號牌費額計收。費額表是〈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的附表,全文見〈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
機車行照不必定期換發:日期過了仍屬有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4 條原本規定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但同條但書寫明,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機車行車執照免申請換發。
同條第 2 項規定,免申請換發證照的車輛,已領有的證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並得免換發之。行照上的日期過了,不必為此跑監理站,要處理的只有遺失後的補發。
行照不見能不能先驗車:三段官方原文
這是機車車主常搜尋的題目,但監理服務網、我的E政府與法規都沒有直接回答「可以」或「不行」。以下三段原文並列,實際做法請向受理的監理站確認。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44 條第 3 項:「車輛所有人辦理定期檢驗,應繳驗下列證件:一、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節錄)
- 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頁「車輛定期檢驗」應攜帶:「行車執照/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 補行照遇檢驗期:應備證件頁「補行照」寫「已逾指定檢驗日期,應先檢驗」;我的E政府頁面寫「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三段放在一起看,定期檢驗要繳驗行照,補行照又寫到了檢驗期要先驗車,兩者誰先誰後,官方沒有說明。行照遺失又碰上檢驗期,出門前先向受理的監理站確認,可以少跑一趟。
哪些機車要定期檢驗、哪些是臨時檢驗
| 車種與情形 | 檢驗規定 | 條文 |
|---|---|---|
| 大型重型機車或駕艙機車,出廠年份未滿五年 | 免予定期檢驗 | 第 44 條第 1 項第 1 款 |
| 大型重型機車或駕艙機車,五年以上未滿十年 | 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 同上 |
| 大型重型機車或駕艙機車,十年以上 | 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 同上 |
| 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 | 實施臨時檢驗 | 第 44 條第 4 項 |
| 機車出廠五年以上辦理轉讓過戶 | 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 第 45 條第 2 項 |
定期檢驗年限表裡的機車是大型重型機車或駕艙機車,普通重型與輕型機車屬臨時檢驗。第 44 條第 2 項另規定,定期檢驗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自己的車哪天要驗,可在監理服務網〈查詢汽車應定檢日〉查,車種選項有機車。費額表列重型及輕型機車檢(覆)驗每次二百元,不合格七日內覆驗免收費一次。
機車行照補發的證件清單
必備
-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視情況
- 新領牌照登記書:應備證件頁「補行照」有列,我的E政府頁面的應備物品沒有列。
- 最近2個月內才繳清的違規罰鍰、牌照稅或燃料費:我的E政府頁面寫請檢附收據。
容易漏帶
- 機車燃料費:我的E政府頁面寫積欠燃料費者請先結清,線上補發機車行照如應同時繳納機車燃料費者另計。
從發現遺失到拿到新行照
- 先分清楚是行照不見,還是車牌也不見;車牌遺失要重新申領號牌,並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 大型重型機車或駕艙機車先查定檢日;行照遺失又碰上檢驗期,先向監理站確認驗車與補照的順序。
- 結清違規罰鍰與燃料費,確認強制險有效期間有30日以上,不足先續保。
- 臨櫃帶身分證正本、印章與強制險證;線上登入監理服務網〈行照補發申請〉,以信用卡或金融帳戶繳費。
- 臨櫃繳一百五十元;線上另付郵資28元,我的E政府頁面寫約4-6個工作天(不含郵寄),168交通安全入口網110年7月22日新聞寫申辦完成後約4至6日就可收到。
機車行照補發的官方限制
-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6 月 15 日)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不得發給牌照、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我的E政府頁面寫不得補發行車執照。
- 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
- 碰到檢驗期:應備證件頁寫已逾指定檢驗日期應先檢驗(未限車種);我的E政府寫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 把號牌遺失當成行照遺失:號牌走「遺損換牌」,應攜帶項目列有驗車與車牌失竊證明。
常見問題
機車行照遺失要先去派出所報案嗎?
官方頁面沒有提到機車行照遺失要報警。安全規則第 13 條只對號牌遺失要求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應備證件頁「補行照」也沒有列報案文件。
機車行照可以請機車行代辦補發嗎?
未找到官方說明。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頁與我的E政府頁面,都沒有列出受託人要帶的文件,也沒有提到機車行代辦補行照,打算委託前請先向受理的監理站確認。
普通重型機車行照不見,要先驗車嗎?
安全規則第 44 條把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列為臨時檢驗;我的E政府頁面的先驗車要求寫的是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應備證件頁「已逾指定檢驗日期,應先檢驗」沒有限定車種,以監理站說明為準。
行照遺失一直沒補,騎車會被罰嗎?
處罰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第 14 條規定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安全規則第 2 條:汽車包括機車);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補完機車行照之後
汽機車共通的補發規定與線上登入方式,見〈行照遺失補發要帶什麼〉;機車排氣檢驗另有規定,見〈機車排氣檢驗〉。準備賣車過戶,見〈機車過戶要帶什麼〉。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2、13、14、44、45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第 1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6 月 15 日)第 16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附表,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補行照」「車輛定期檢驗」「遺損換牌」、〈行照補發申請〉、〈查詢汽車應定檢日〉
- 我的E政府〈汽機車補發行照〉(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
- 交通部 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不必出門,線上補發「牌照登記書」或「行照」〉(110-07-22,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