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照是什麼:行車執照、駕照與號牌的差別,何時要帶與換發
過戶、停駛、驗車都要繳驗行照,駕照驗證卡卻不是行照。用安全規則條文拆開牌照、號牌、行照與駕照四個名詞。

行照、駕照、牌照三個詞常被混著講,辦過戶、停駛或驗車時卻各有用途。這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條文,說明行照在法規裡的定位、和駕照與號牌的分別、哪些手續要繳驗行照,以及什麼情形會換發新行照。
三十秒答案
行照是「行車執照」的簡稱,我的E政府頁面也這樣說明。安全規則第 8 條規定,汽車牌照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後發給;同規則第 2 條寫明汽車包括機車。
駕照是另一種證件。第 50 條規定,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申請並考驗及格後發給。簡單說,行照跟著車、登記在車主名下;駕照跟著人。
第 12 條規定行車執照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第 89 條也要求行車前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均應攜帶。費額表列行車執照汽車每枚二百元、機車一百五十元;我的E政府補發頁寫汽車行照200元、機車行照150元。
牌照、行照、號牌與駕照:四個名詞對照
| 名詞 | 法規怎麼說 | 向誰發給 | 條文 |
|---|---|---|---|
| 汽車牌照 | 包括號牌、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為行車之許可憑證 | 汽車所有人(拖車號牌及拖車使用證得由使用人申請) | 安全規則第 8 條 |
| 行車執照(行照) | 牌照的一部分,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 | 汽車所有人 | 第 8、12 條 |
| 號牌(車牌) | 牌照的一部分;遺失時重新申領牌照,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 汽車所有人 | 第 8、13 條 |
| 汽車駕駛執照(駕照) | 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考驗及格後發給 | 駕駛人 | 第 50 條 |
從條文結構看,行照和號牌同屬「牌照」,是車輛可以上路的憑證;駕照則證明這個人可以開哪一類車。第 53 條列出的駕照類別從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到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都屬駕駛人的證件。
第 8 條也寫明發給牌照的條件:依處罰條例第 9-1 條繳清尚未結案之罰鍰及未繳納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並檢驗合格後發給。
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有行照。安全規則第 115-2 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包括號牌及行車執照,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細節見〈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怎麼辦〉。
哪些監理手續會用到行照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車輛過戶 | 讓與人與受讓人共同填具汽車過戶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核相符後換發新行車執照 | 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行車執照(安全規則第 22 條) |
| 變更登記 | 審核相符後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新行車執照;變更記錄與行照所載項目無關者免換 | 依變更項目而定,請向監理站確認 |
| 停駛 | 填具異動登記書辦理停駛登記 | 號牌及行車執照一併繳存(第 25 條) |
| 定期檢驗 | 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 | 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第 44 條第 3 項) |
| 行照遺失或損壞 | 由汽車所有人申請補發或換發 | 見〈行照遺失補發要帶什麼〉 |
過戶、停駛與定期檢驗三種手續,條文都把行車執照列為應繳驗或繳存的證件。車主平常把行照放在車上,辦這些手續時記得一起帶去。
什麼情況會拿到一張新行照
第 22 條規定,過戶登記辦妥後換發新行車執照;第 24 條第 6 項規定變更登記也換發新行車執照,但變更記錄與行照所載項目無關者免換。遺失或損壞時,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補發或換發。
費額表另列「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每枚五十元。行照有效期限與哪些車要定期換照,在〈行照查詢〉已有整理,這裡只提醒:依第 14 條,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的自用汽車行照與機車行照,已免申請換發。
行照要隨車帶:條文與罰則
安全規則第 12 條規定,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必須隨車攜帶之證件,均應攜帶。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第 14 條規定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補發、換發,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出門前與辦手續前的行照檢查
必備
- 行車執照正本,隨車攜帶。
- 駕駛人自己的駕駛執照,兩者都要帶。
視情況
- 辦過戶: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 辦停駛:號牌要和行照一起繳存。
容易漏帶
- 定期檢驗:安全規則第 44 條第 3 項規定應繳驗行車執照,行照不在車上時,出發驗車前先找出來;行照遺失又遇檢驗期,先向監理站確認。
行照相關規費與官方入口
| 項目 | 單位 | 費額 |
|---|---|---|
| 大型及小型汽車(含曳引車)行車執照 | 一枚 | 二百元 |
| 重型及輕型機車行車執照 | 一枚 | 一百五十元 |
| 住址變更換發行車執照 | 一枚 | 五十元 |
| 證照資料列印費 | 一份 | 十五元 |
表中金額出自〈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規費辦法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證照資料列印費涵蓋哪些資料,費額表沒有說明。
查效期可用監理服務網〈行照有效期限查詢〉;補發走〈行照補發申請〉,需先登入會員。線上補發天數,我的E政府補發頁寫約4-6個工作天(不含郵寄),詳見〈機車行照遺失怎麼辦〉。
拿到行照後的確認順序
- 確認行照放在車上;開車時行照與駕照都要帶。
- 到〈行照有效期限查詢〉輸入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確認效期。
- 有定期檢驗義務的車輛,記下定檢日,驗車時帶行照去。
- 要過戶、停駛或變更登記時,帶行照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 行照遺失或損壞,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容易搞混的三件事
- 駕照驗證卡是駕照:監理服務網網站地圖列有「駕照驗證卡申請」,那是駕照,不是行照。
- 電子行照:監理服務網「行照及牌照」區只列行照有效期限查詢、行照補發申請、牌照登記書補發申請,沒有找到電子行照或行照下載的官方說明。
- 號牌遺失與行照遺失:號牌遺失要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行照遺失的條文沒有這項要求。
常見問題
行照和駕照只帶其中一張可以嗎?
安全規則第 8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必須隨車攜帶之證件,均應攜帶。兩者在法規上是不同的許可憑證,一個屬於車,一個屬於駕駛人。
有電子行照可以不帶實體行照嗎?
監理服務網的網站地圖與「汽機車」首頁都沒有電子行照或行照下載項目,沒有找到行照數位化的官方說明。行照依安全規則第 12 條應隨車攜帶,是否有數位替代方式,官方頁面未載明。
汽車行照和機車行照長得一樣嗎?
行照上記載哪些欄位、汽車與機車行照外觀有什麼差別,官方頁面未取得樣張,本文無法說明。法規上兩者都叫行車執照,規費分別是汽車二百元、機車一百五十元。
車子借給朋友開,行照要留在車上嗎?
安全規則第 12 條規定行車執照應隨車攜帶,以備查驗,條文沒有區分是誰在開。借車時行照要跟著車,開車的人則帶自己的駕照。
認識行照之後
行照遺失的補發證件與線上申請,見〈行照遺失補發要帶什麼〉;搬家後行照地址怎麼改,見〈駕照與行照地址變更〉。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2、8、12、13、14、22、24、25、44、50、53、89、115-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8 月 17 日)第 1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行照有效期限查詢〉、〈行照補發申請〉、〈網站地圖〉、〈監理服務網 - 汽機車〉
- 我的E政府〈汽機車補發行照〉(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