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設定要準備什麼?契約、權狀、身分文件與登記費
抵押權設定須備登記申請書、設定契約、身分證明及權狀;費用依權利價值規則計收。

抵押權設定須備登記申請書、設定契約、身分證明及權狀;費用依權利價值規則計收。
這一頁只解決「先分普通與最高限額抵押權,再核對契約、權狀、印鑑與費用規則。」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 先核對: 要設普通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 先核對: 契約與所有權狀是否齊全?
- 先核對: 是否符合線上申辦的特定案件範圍?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不動產抵押權設定登記: 以不動產擔保債權時,由權利人與義務人備妥契約與登記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正確承辦是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不動產抵押權設定登記
應備文件
- 登記申請書
-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
- 依法應附的印鑑證明及其他文件
費用
登記費原則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收,另有法定免繳或負擔約定情形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金融機構等特定抵押權案件有線上申辦;一般案件不可推定皆能全程線上
常見失敗原因
- 未先分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或漏附設定契約與權狀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不動產抵押權設定登記
- 未先分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或漏附設定契約與權狀
- 不要誤送:銀行完成對保就當成抵押權已設定。 對保不等於登記完成,仍須由地政事務所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完稅、銀行對保、簽完契約或取得謄本,都不能代替應辦的所有權或抵押權登記;最後要確認地政機關的完成結果。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