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入朋友家要準備什麼:遷入對方戶內或另立一戶
借住朋友家想把戶籍一起遷過去,先決定是登記在朋友那一戶,還是在同一個住址自己另立一戶,兩種要準備的東西不同。

要借住朋友家、又想把戶籍遷過去,第一個要決定的是:登記進朋友那一戶,還是在朋友的住址自己另立一戶。這篇依內政部申辦須知與常見問答,整理兩種做法各要準備什麼,以及官方對戶長同意寫到哪裡。
三十秒答案
遷入朋友戶內,要帶朋友家的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你的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並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直接向朋友住址所在的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在朋友住址另立一戶,另外要附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可憑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最近 6 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文件。
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換領身分證每張 50 元、戶口名簿每份 30 元。遷入朋友戶內是否須朋友出具書面同意,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確認。
住進朋友家的兩種設籍方式
| 做法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遷入朋友戶內 | 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 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並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
| 在朋友住址另立一戶 | 同樣申請遷入登記,另提單獨立戶證明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加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 6 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等所有權證明 |
| 委託他人代辦 | 受委託人臨櫃辦理 | 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另附當事人最近 2 年內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
| 從國外回來、寄在別人戶內(臺北市說明) |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入境遷入 | 蓋有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新住址戶口名簿、本人身分證、本人印章 |
兩種做法的差別在:遷入朋友戶內要用朋友家的戶口名簿,另立一戶要多附房屋的所有權證明。最後一列出自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頁面,屬臺北市的說明。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針對「要於朋友的住址中遷入並新設立另一戶口」的答覆(上版日期 106 年 11 月 9 日),列的是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另立一戶再附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搬家範圍怎麼判斷、受理戶所怎麼找,見支柱篇〈遷戶籍要帶什麼〉,這篇只談朋友家的部分。
朋友要不要簽同意書:官方寫到哪裡
內政部常見問答 Q06 寫到同意書的只有一種情形:「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這條適用對象是公共處所。
一般住家遷入朋友戶內,是否須由戶長出具書面同意,內政部申辦須知與常見問答都沒有寫,請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確認。
遷入朋友戶內要用「遷入地戶口名簿」。戶籍法第 56 條第 2 項規定:「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不得扣留。」
遷入地戶長不提供戶口名簿時怎麼處理,官方頁面未載明專門說明,請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確認。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拿不到時
遷入時要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彰化縣彰化戶政事務所針對「戶長不同意遷出,被扣留戶口名簿」的問答寫,可以書面敘明理由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同一則問答寫,戶所會催告該戶長限期提出戶口名簿,催告期限不得少於七日;經催告仍未交付者,當事人即可先行辦理遷入登記,戶口名簿則俟機補註。
戶籍法第 80 條規定,戶長未依第 56 條第 2 項提供戶口名簿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這則問答是彰化戶所的說明,處理細節請向遷入地戶所確認。
遷入朋友戶內,戶籍上會怎麼排
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共同生活戶內人口依序為戶長、戶長之配偶、直系尊親屬、直系卑親屬、旁系親屬、其他家屬、寄居人。
口語說的「寄戶口」,法規用語是「寄居人」。遷入朋友戶內會被登記為哪一種身分,官方申辦須知未載明,請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確認。
內政部戶政司電子謄本說明頁寫:「自104年9月1日起,寄居人口僅得請領本人之戶籍謄本」,申請電子謄本時要從現戶部分申辦。寄居與立戶的比較見〈寄戶口、獨立戶怎麼辦〉。
搬進朋友家前要備齊的證件
必備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正本)。
- 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
- 印章,或以簽名代替。
視情況
- 遷入朋友戶內:朋友家的戶口名簿,也就是遷入地戶口名簿。
- 在朋友住址另立一戶: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最近 6 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擇一。
- 委託他人辦理: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以及當事人最近 2 年內相片 1 張或數位相片。
-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另一方同意書。
容易漏帶
- 另立一戶時的所有權證明文件。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把「遷徙登記:單獨立戶者」列為申請時應提出證明文件正本的登記。
- 原戶籍地戶口名簿。申辦須知寫明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規費、辦理時間與遷入登記入口
在朋友住址辦遷入登記,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戶政規費收費標準訂每張新臺幣 50 元;戶口名簿的初領、補領、換領則是每份新臺幣 30 元。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的遷出入問答另提到,辦遷徙登記時戶口名簿要一併初領或換領。
辦理需要多久,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確認。官方入口是內政部戶政司〈遷入登記〉申辦須知與〈常見問答 Q06〉。
到朋友住址所在戶所辦理的步驟
- 和朋友確認要遷入對方戶內,還是在同一住址另立一戶。
- 遷入戶內者,向朋友借用戶口名簿;另立一戶者,準備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等所有權證明正本。
- 帶齊原戶籍地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到朋友住址所在的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遷入登記。
- 繳納換領身分證與戶口名簿的規費,領回證件與戶口名簿。
借住設籍的官方限制
戶籍法第 17 條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內政部申辦須知另寫,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
未成年人遷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受保護管束限制住居者辦理遷徙,應報經執行保護管束者轉請檢察官核准。
日後搬離朋友家,戶籍怎麼處理
內政部常見問答 Q04 寫,遷入他人戶內之人口,若可查知其現住地址,得由戶長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催告其辦理遷徙登記,逾期不辦理時,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
同一則問答也寫,如無法查知現住地者,戶政事務所無從催告,亦無法辦理其戶籍遷出。日後搬離時,戶籍法第 26 條規定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借住朋友家設籍的疑問
朋友需要寫同意書嗎?
內政部頁面寫到同意書的,只有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的情形。一般住家是否需要戶長書面同意,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確認。
在朋友家另立一戶,要朋友的房屋所有權狀嗎?
常見問答 Q06 寫,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最近一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最近 6 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擇一即可。
拿不到房屋證明文件怎麼辦?
Q06 另列兩種方式: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六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或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可以只把戶籍寄在朋友家、人不住那裡嗎?
法條以遷入「三個月以上」為應為遷入登記的情形。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依內政部申辦須知與戶籍法第 76 條,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9,000 元以下罰鍰。
遷入朋友家之後
遷入後要換領身分證與戶口名簿,換證相片規格見〈身分證照片規格全解析〉;要把新地址通報給稅務、監理等機關,見〈遷戶籍後地址要去哪裡改〉。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內政部戶政司〈遷入登記〉
- 內政部戶政司〈常見問答集 Q06:辦理遷入單獨成立一戶,應提憑哪些文件?〉
- 內政部戶政司〈常見問答集 Q04:承租人已搬走但戶籍未遷出,可否將其戶籍遷出?〉
- 內政部戶政司〈電子戶籍謄本申請及驗證程序說明〉
- 雲林縣北港戶政事務所〈要於朋友的住址中遷入並新設立另一戶口,請問要準備什麼資料?〉
- 彰化縣彰化戶政事務所〈因戶長不同意遷出,被扣留戶口名簿如何辦理?〉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常見問答:我從國外回來才知道戶口已經被遷出,我要怎麼辦理身分證?(入境遷入)〉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常見問答:如何辦理戶籍遷出入?〉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籍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籍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