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從父姓還是母姓:姓氏約定、抽籤規定與出生後改姓怎麼辦
從姓約定寫在哪裡、談不攏怎麼抽籤、非婚生子女與父母一方過世怎麼決定,出生後還能不能改,依民法與內政部問答整理。

寶寶的姓氏要跟爸爸還是媽媽,法律交給父母自己約定,但約定有時點與格式的要求,談不攏也有固定的處理方式。這篇依民法、戶籍法與內政部戶政司問答,整理從姓怎麼約定、何時抽籤,以及出生後還能不能變更。
三十秒答案
民法第 1059 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書面約定有兩種寫法:直接在出生證明書下方的從姓約定欄位約定並簽名或蓋章,或另附子女從姓約定書。非婚生子女從母姓。
子女出生登記後,未成年前得由父母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成年後得自行變更,兩種變更各以一次為限。出生登記本身的規費,申辦須知未列。
不同家庭狀況的從姓分流表
父母婚姻狀態與聯繫情況不同,決定姓氏的方式就不同。下表依內政部戶政司常見問答 Q01、〈出生登記〉申辦須知與線上申辦注意事項整理。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父母已約定 | 出生登記時提憑約定辦理 | 已載明從姓的出生證明書,或子女從姓約定書 |
| 父母約定不成 | 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父姓或母姓 | 出生登記應備文件 |
| 一方行方不明、雙方不往來或拒絕約定 | 依約定不成處理,由申請人抽籤 | 出生登記應備文件 |
| 非婚生子女 | 依母姓登記;經生父認領者適用民法第 1059 條第 2 至 4 項 | 出生登記應備文件 |
| 出生登記前父母一方死亡 | 由生存之一方單方決定子女姓氏 | 出生登記應備文件 |
| 線上出生登記、母有婚姻關係 | 下載「未成年子女從姓約定書」填寫簽名後拍照上傳 | 約定書照片檔,文字應清晰 |
表格看得出來,只要父母有書面約定,就依約定登記;約定不成、一方聯繫不上或非婚生,各有官方寫明的處理方式。父母均死亡時,由監護人決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
民法第 1059 條:出生登記前的書面約定
約定的時點是「子女出生登記前」,形式是「書面」。內政部問答寫明:「父母已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者,提憑父母約定書辦理。」
出生證明書的寫法:上方新生兒姓名欄位以正楷書寫姓名,再於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子女從姓,由法定代理人分別於姓名後方及從姓約定欄位簽名或蓋章確認。
另附子女從姓約定書時,約定人欄位應由新生兒之父母親自簽名或蓋章。本國人與外籍配偶之婚生子女也須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並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約定不成或逾期:戶所抽籤的規定
內政部問答寫明,父母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父母一方行方不明、雙方不往來或拒絕約定,也依約定不成的情形處理。
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經催告仍未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戶籍法第 49 條另規定,戶所逕為出生登記時,由戶政事務所主任代立名字。
申請人抽籤後不辦理出生登記者,於逕為出生登記前得再抽籤決定。逾期與逕為登記的完整規定,見〈出生登記超過期限怎麼辦〉。
非婚生、受胎期間與父母死亡的特殊情形
民法第 1059 條之 1 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線上申辦注意事項寫明,母無婚姻關係者,所生子女從母姓,無須約定。
生父母已結婚、子女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應由生父親自辦理並附書面證明文件;已在出生證明書約定從姓或另提約定書者,得無須由生父親自申請。
無依兒童且父母身分不明者,依監護人之姓氏登記。出生前或出生登記前父母一方死亡,由生存之一方決定;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比照辦理。
出生登記後想改姓:次數與法院宣告
民法第 1059 條第 2、3 項規定,未成年前得由父母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成年後得自行變更,前述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
內政部問答寫明,經抽籤決定姓氏或無依兒童依監護人之姓登記者,嗣後變更姓氏不計入次數。父母變更姓氏後,已從其姓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應隨同改姓。
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生死不明滿 3 年,或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者,法院得依請求為子女利益宣告變更姓氏。經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之登記,列在內政部線上申辦一覽表中。
從姓約定要準備的文件
必備
- 出生證明書,姓名欄與從姓約定欄位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 出生登記的其他文件: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視情況
- 出生證明書未載明從姓者:子女從姓約定書。
- 線上出生登記、母有婚姻關係者:從姓約定書照片檔。
- 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中且未約定者:生父母之書面證明文件。
容易漏帶
- 子女從姓約定書的約定人欄位,須由新生兒之父母親自簽名或蓋章。
從姓約定的規費與官方入口
內政部〈出生登記〉申辦須知未列規費欄位。出生後變更姓氏的應備文件與規費,官方申辦須知未逐項列出;〈變更登記〉通則寫明,涉及換發國民身分證者附相片及規費 50 元辦理換證。
處理需要多久,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規定全文見內政部戶政司〈常見問答集 Q01〉與〈出生登記〉申辦須知。
線上申辦注意事項寫明請下載「未成年子女從姓約定書」填寫,並由父母簽名確認後拍照上傳;表單取得方式請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約定從姓到完成登記的步驟
- 父母在子女出生登記前,決定從父姓或母姓。
- 在出生證明書下方從姓約定欄位約定,並由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未寫在出生證明書者,另填子女從姓約定書。
- 約定不成時,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 在出生日起 60 日內辦理出生登記,提憑約定文件。
- 線上申辦者,母有婚姻關係時上傳從姓約定書照片檔。
從姓約定要留意的官方規定
- 約定須在子女出生登記前,並以書面為之。
- 出生登記後的變更,未成年前與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抽籤決定者嗣後變更不計入次數。
- 本國人與外籍配偶之婚生子女,姓氏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 逾期未辦理出生登記、經催告仍未申請者,由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姓氏。
父母常問的從姓問題
沒有約定就去報戶口會怎樣?
民法第 1059 條規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內政部問答寫明由申請人抽籤,決定子女依父姓或母姓登記。
抽籤決定的姓氏以後可以改嗎?
可以依民法第 1059 條辦理變更。內政部問答寫明,經戶所抽籤決定姓氏者,嗣後變更姓氏不計入民法第 1059 條第 4 項次數之計算。
孩子成年後可以自己改姓嗎?
民法第 1059 條第 3 項規定,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以一次為限。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十八歲為成年,辦理方式請向戶政事務所確認。
外籍配偶的孩子也要約定姓氏嗎?
要。內政部〈出生登記〉申辦須知寫明,本國人與外籍配偶之婚生子女之姓氏亦須約定從父姓或母姓,並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決定姓氏之後的相關手續
約定好從姓後就可以報戶口,完整文件見〈新生兒報戶口要帶什麼〉;超過 60 日才要辦的,見〈出生登記超過期限怎麼辦〉。
被收養後的從姓約定另有規定,見〈收養登記怎麼辦〉;要改的是名字,見〈改名要帶什麼〉。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內政部戶政司〈常見問答集 Q01:子女從姓及改姓有那些規定?又應如何辦理登記?〉
- 內政部戶政司〈出生登記〉
- 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出生登記注意事項〉
- 內政部戶政司〈變更登記〉
- 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事項一覽表〉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民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戶籍法〉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