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換車牌號碼怎麼辦:重新選號換牌、原號碼不得留用與費用
主動換號和號牌遺損重新申領是兩條路:整理不能選號的車、不得留用的情形、驗車規定的不同寫法與號牌費。

開了幾年的車想換個喜歡的號碼,或車牌掉了、壞了要重新申請,都會碰到「換號」的問題。這篇整理使用中的車能不能選號、哪些情況原號碼不能留用、號牌遺損怎麼重新申領,以及換號要繳哪些費用。
選號資格、選號金額與網路選號操作已寫在〈車牌選號怎麼選〉,本篇重疊處一句帶過,重點放在已經掛牌的車要換號時的規定。
三十秒答案
網路選號須知(修訂日 115.6.4)寫明,參與選號的車輛可為尚未領牌照之新車或使用中已領牌照車輛;網路競標約定條款對得標號牌也有相同寫法。使用中的車想換成指定號碼,就是透過選號或招標。
換號除了選號或得標金額,作業規定第四點還要求另依規費收費辦法繳納號牌費用。選號或招標的號碼,遇牌照繳銷、註銷、吊銷、遺失、損毀或全面換發新型號牌時,一律不得留用。
一般順號核發的號牌遺失後,能不能沿用原號碼,官方頁面未明文規定,請向管轄監理單位確認。
依換號原因分流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使用中的車想換指定號碼 | 網路選號,規則見支柱篇 | 監理服務網會員、自然人憑證 IC 卡 |
| 想換成第一、二級號碼 | 看標售公告參加網路競標 | 自然人憑證 IC 卡、晶片讀卡機、可轉帳帳戶、車身號碼 |
| 車輛尚有貸款未清償 | 換牌時一併檢附 | 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 |
| 車輛設定動產擔保 | 可以參加網路選號 | 動保同意書 |
| 號牌遺失 | 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 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以及應備證件頁「遺損換牌」所列文件 |
| 號牌損壞 | 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 應備證件頁「遺損換牌」所列文件 |
| 交通部通令全面換發 | 可再選號並繳選號費,或換發順編號碼一般牌照 | 官方頁面未載明 |
主動換號走的是選號或競標,號牌遺損走的是重新申領,兩條路的應備文件不同。應備證件頁只有「遺損換牌」項目,沒有單純「選號換牌」的臨櫃清單。
選號須知另列不可參與選號的車輛:受吊銷、註銷或吊扣處分者(違反處罰條例經吊銷或註銷牌照尚未滿 6 個月者、吊扣牌照處分期未滿者等);車輛已報廢或牌回未辦或失竊註銷或失竊登記者;其他依相關法規禁領牌照者。
選號或得標號碼不能留用的情形
〈公路監理機關車輛牌照號碼選號及招標作業規定〉(以下稱作業規定;監理法規檢索系統,整部修正時間 115 年 5 月 29 日)第九點規定,車輛申領懸掛選號或招標之牌照號碼後,遇下列情形一律不得留用,應依規定換發新號牌。
- 牌照繳銷、註銷或吊銷。
- 號牌遺失或損毀。
- 全面換發新型號牌。
如不依序申領或換發,應依規定重新選號或參加招標。選號須知與網路競標約定條款也有相同意旨的規定;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另寫,號牌遺失或損壞換發新牌時,原得標號碼不得再行使用。
臺北市區監理所公告也寫,如欲再換領指定選用號碼或招標號碼,仍須另行依照規定繳納選號費,或參加公告招標競購號碼;如不選號,則直接換發順編號碼一般牌照。
這些條文的主詞都是「選號或招標之牌照號碼」。一般順號核發的號牌遺失後,能不能申請沿用原號碼,官方頁面未載明,本文不擴張解讀。
號牌遺失或損壞:重新申領與驗車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汽車號牌之一面或二面如遺失或損壞時,汽車所有人應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號牌遺失者,應檢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監理服務網〈應備證件〉的「遺損換牌」項目列出:行車執照、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 30 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驗車、印章、車牌失竊證明。
要不要驗車,官方資料寫法不同。應備證件頁列「驗車」;交通部 85 年 9 月 30 日交路字第 042286 號函則寫,車輛牌照毀損而仍可辨識時,申請換發牌照得免再辦理檢驗。
同一函也寫,如係毀損而無法辨識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者,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四十五條規定辦理。
交通部路政司 85 年 11 月 27 日路臺監字第 09969 號函另寫,號牌如毀損、且非警方通報之事故車而不能出具已損毀號牌者,仍應於申請換發號牌時進行臨時檢驗。
交通部 90 年 7 月 18 日交路九十字第 045750 號函則為防範藉號牌遺損冒領號牌,要求遺損換牌登記者辦理實車查核。這些函釋年代較早,與應備證件頁並陳,現行做法以監理機關為準。
換號前備妥的證件與同意書
必備
- 遺損換牌:行車執照、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 30 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印章。
- 選號或競標:監理服務網會員帳號與自然人憑證 IC 卡。
視情況
- 號牌遺失: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
- 車輛尚有貸款未清償: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
- 設定動產擔保:動保同意書。
容易漏帶
- 強制汽車保險證的有效日要滿 30 日以上。
- 單純想換號的臨櫃應備文件完整清單,應備證件頁沒有「選號換牌」項目,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先向監理單位確認。
換號要繳的號牌費與官方入口
| 車種 | 號牌費(費額表) |
|---|---|
| 大型及小型汽車(含曳引車) | 一副六百元、一面三百元 |
| 除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其他重型及輕型機車 | 一面三百元 |
|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 一副四百元,含號牌核章之費用 |
| 拖車 | 一面四百元 |
| 微型電動二輪車 | 一面三百元 |
表格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第三條附表整理。選號金額或得標金額另計,分級見〈車牌選號怎麼選〉。
費額表另列行車執照費,汽車每枚二百元、機車每枚一百五十元;換號牌時是否同時換發行照並收這筆費用,官方頁面未載明。處理時間方面,官方文件也未寫換牌臨櫃需要多久。
- 選號與轉帳:〈選號及轉帳〉。
- 競標號碼:〈標售公告查詢〉。
- 選號規定:〈車輛號牌網路選號須知〉、〈網路選號常見問題〉。
使用中車輛換號的五個步驟
- 確認車輛沒有吊銷、註銷、吊扣處分未滿,或已報廢、牌回未辦、失竊註銷等不能選號的情形。
- 在〈選號及轉帳〉選號,或在標售公告查詢頁參加競標。
- 完成網路轉帳,保存繳費證明單。
- 有貸款或動產擔保的,備妥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或動保同意書。
- 在期限內到號牌的管轄監理單位換領:選號是轉帳成功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標牌是號牌決標次日起 3 個月內。
換號前要知道的官方限制
- 選號號碼只限登記於選號時登錄的車主與車輛;作業規定第十一點列有例外,選號須知則寫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兩者並陳。
- 選號費與得標金轉帳完成後,都不得要求退還。
- 新選到或標到的號碼,之後遇遺失、損毀、繳註吊銷或全面換發時,同樣不得留用。
- 不得要求將號牌寄到其他監理處、所、站申領。
常見問題
車牌掉了,補發時能拿回原本的號碼嗎?
選號或招標取得的號碼,遺失後一律不得留用或延用,重新申領時要換發新號牌;想要特定號碼須重新選號或參加標售。一般順號號牌能否沿用原號碼,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監理單位確認。
只是想換號,車子要重新驗車嗎?
單純選號換牌的應備文件,應備證件頁沒有列出,官方頁面未載明是否要驗車。應備證件頁的「遺損換牌」項目列有驗車,早年函釋則區分可辨識毀損得免檢驗等情形,兩者並陳。
換了車牌號碼,行照也要跟著換嗎?
費額表列有行車執照費,汽車每枚二百元、機車每枚一百五十元,但換號牌時是否同時換發行照並收費,官方頁面未載明。送件前請向管轄監理單位確認。
換好號牌之後
行照遺失或破損要補發、換發,見〈行照遺失補發要帶什麼〉;想確認新號碼的行照效期與定檢日,見〈行照查詢〉。
資料來源與查核
- 交通部公路局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公路監理機關車輛牌照號碼選號及招標作業規定〉(整部修正時間 115.5.29)第四點、第九點、第十一點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車輛號牌網路選號須知〉(修訂日 115.6.4)、〈網路選號常見問題〉(修訂日期 2026.6.4)、〈選號及轉帳〉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車輛號牌網路競標約定條款〉(修訂日 113.05.13)、〈標售公告查詢〉、〈應備證件〉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6 月 26 日)第 9、13 條,〈沿革〉載第 13 條 85 年 2 月 28 日修正發布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與〈費額表〉
- 臺北市區監理所〈號牌網路標售公告〉
- 監理法規檢索系統行政令函:交通部〈85.09.30 交路字第042286號函〉、交通部路政司〈85.11.27 路臺監字第09969號函〉、交通部〈90.07.18 交路九十字第045750號函〉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