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父母財產清單:父母在世與過世的文件、地點差別
父母在世走委託,過世後改由繼承人查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兩條路的文件、地點與線上期限分開對照。

替父母申請補助、整理家中資產或處理後事時,常需要父母名下的財產資料。父母在世與過世,官方給的申請路徑不同:在世時走委託代辦,過世後由繼承人向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
這篇分開整理兩種情況要帶的文件、去哪裡辦,以及各官方來源寫法不一致的地方;遺產稅怎麼計算、怎麼申報不在本篇範圍。財產清單的申請通則見〈財產清單怎麼申請〉。
三十秒答案
父母在世:官方列出的申請方式是父母本人申請,或由父母出具委任書委託代理人。南區國稅局回覆,戶籍內直系親屬的財產清單可由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委任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申辦。
父母過世: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可依財政部作業要點,向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中區國稅局寫明任一國稅局皆可辦理,要帶申請人身分證、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已辦竣死亡登記得免檢附)、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各國稅局對免附的寫法不同,見下方對照。
兩種情況的申請費用,官方頁面都未載明費用,請向受理機關確認;是否當場核發,官方頁面也未載明。
父母在世或過世:申請方式對照
| 你的情況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父母在世、本人去辦 | 父母帶身分證到國稅局臨櫃,或自行線上申請 | 國民身分證正本 |
| 父母在世、子女代辦 | 父母填委任書並親自蓋章,子女以代理人身分臨櫃申請 | 委任書、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 父母在國外、委託子女 | 委任書或授權書先經我國當地駐外機關簽證 | 經簽證的委任書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
| 父母過世、繼承人臨櫃 | 向任一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 | 身分證正本、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關係證明 |
| 父母過世、委託他人代查 | 代理人持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臨櫃申請 | 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死亡證明或除戶資料、關係證明 |
| 父母過世、線上查詢 | 以配偶或子女的憑證,或以查詢碼,用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查詢 | 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等,或查詢碼 |
兩種情況拿到的資料範圍不同。父母在世時申請的是父母本人的財產清單;父母過世後,作業要點列出的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除了不動產與汽車,還包括投資、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
父母在世:由父母委託子女申請
官方頁面列出的財產清單申請人,是本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委託的代理人。成年子女要替父母申請,依官方列出的方式,由父母出具委任書,子女以代理人身分辦理。
南區國稅局的補充 FAQ 回覆,戶籍內直系親屬的財產清單可由代理人代表申辦;代理人提示的申請人身分證若是影本,需切結與正本相符。臺北國稅局全攻略也寫明,委任書要加蓋雙方印章。
委任書必須是父母本人的意思。臺北國稅局範本備註要求申請人親自於委任書蓋章(簽名),未得同意而偽簽、盜蓋或偽刻印章,涉犯偽造文書等罪責;北區國稅局範本也註明委託書如有虛偽情事,應由填寫人負法律責任。
父母失智或受監護宣告時,國稅局查詢作業表只在未成年子女項下寫「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成年受監護人由監護人申請要附哪些文件,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先向受理國稅局確認。
父母過世:繼承人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
財政部〈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作業要點〉訂定的目的,是便利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財產資料,作為辦理遺產稅申報的參考,受理機關包括各地區國稅局及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作業要點第三點列出的資料範圍有五類:地方稅稽徵機關提供的地價稅、房屋稅稅籍資料,交通管理機關提供的車籍登記資料,投資資料,死亡前二年內贈與資料,以及死亡前二年內所得資料(不包括薪資所得)。
第五點提醒,這份資料僅供申報遺產稅的參考,被繼承人如遺有其他財產,仍應依法申報。申請人如非配偶或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之第一順位繼承人,要另外提供經其簽章的繼承系統表。
死亡證明文件:各來源寫法不同
| 出處 | 死亡證明文件的寫法 |
|---|---|
| 財政部作業要點第四點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已洽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者,得免檢附 |
| 中區國稅局〈遺產繼承流程2〉 | 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已辦竣死亡登記得免檢附 |
| 臺北國稅局〈查詢作業〉 | 死亡診斷證明書正本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等 |
| 中區國稅局〈查詢作業〉、北區國稅局 4.4 | 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
作業要點與中區流程頁寫明辦竣死亡登記後得免附,臺北、北區與中區的查詢作業表則沒有寫這個免附條件。本文並列各來源,不判斷適用哪一種,出門前可先電話向受理國稅局確認。
線上查詢的憑證與開放期間
中區國稅局〈遺產繼承流程2〉列出的憑證,是被繼承人之配偶或子女的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密碼之健保卡、行動自然人憑證、行動電話認證與金融憑證,要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下載「遺產稅電子申辦程式」查詢。
沒有這些憑證,可改用查詢碼,輸入查詢碼、往生者身分證字號、死亡日期與查詢碼申請人身分證字號。查詢碼可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國稅局申請核發,檢附文件比照臨櫃申辦。
開放期間:憑證查詢自戶政機關辦竣死亡登記 7 日起,至往生者死亡之日 9 個月止;查詢碼則是往生者死亡之日起 9 個月內。南區國稅局〈申辦查調〉的線上項目只列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與中區寫法不同,兩者並列。
替父母申請前要備齊的文件
必備
- 父母在世:父母簽章的委任書,以及父母與代理人雙方的身分證正本、印章。
- 父母過世: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國民身分證正本。
視情況
- 父母過世: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各來源寫法不同,見上方對照表。
- 申請人非配偶或民法第 1138 條第一順位繼承人:加蓋申請人印章的繼承系統表。
- 無國民身分證者:提示護照,並檢附華僑身分證明或請領遷居國外以前之戶籍資料或內政部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 境外委託:委任書或授權書要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容易漏帶
- 父母在世時只帶父母身分證影本:要由申請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
- 代理人自己的國民身分證正本。
- 繼承系統表上的申請人印章。
父母財產資料的費用與官方入口
申請父母財產清單或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的費用,官方頁面未載明費用,請向受理機關確認。臨櫃是否當場核發,官方頁面也未載明。
父母在世時的代辦文件,可看南區國稅局〈申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財產清單,是否可由戶籍內其中一人代表申辦?〉。父母過世後的臨櫃與線上管道,見中區國稅局〈遺產繼承流程2(查調所得財產)〉與北區國稅局〈4.4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
兩種情況的申請步驟
父母在世時的委託申請步驟
- 先問送件單位要哪幾個人的財產清單;臺北國稅局提醒,國稅局所得資料只有「個人」沒有「全戶」。
- 請父母填寫委任書,勾選財產清單項目,並親自蓋章或簽名。
- 帶父母與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印章,到任一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臨櫃申請。
- 父母身分證只帶影本時,現場切結與正本相符。
父母過世後的查詢步驟
- 確認死亡登記是否已辦竣。作業要點與中區流程頁寫辦竣得免附死亡證明,臺北、中區查詢作業表和北區頁未寫這項條件,建議仍帶死亡證明文件或先問受理國稅局。
- 備妥申請人身分證、死亡證明文件與關係證明,非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另備繼承系統表。
- 到任一國稅局臨櫃申請,或在開放期間內以憑證、查詢碼線上查詢。
- 取得資料後,後續遺產稅申報另依國稅局規定辦理。
替父母申請財產清單常見的卡關點
- 委任書由子女代簽:範本要求申請人親自蓋章(簽名),未得同意偽簽涉偽造文書等罪責。
- 父母人在國外簽的委任書,沒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關簽證。
- 申請人不是配偶或第一順位繼承人,卻沒帶繼承系統表。
- 死亡登記剛辦完就線上查:憑證查詢要從辦竣死亡登記 7 日起才開放。
- 超過線上查詢期間:憑證與查詢碼都以往生者死亡之日起算 9 個月為限。
常見問題
父母還在世,子女可以直接查父母的財產清單嗎?
官方列出的申請方式是本人,或持委任書的代理人;未經父母委託能否申請,官方頁面沒有另外說明。要替父母申請,依官方列出的方式,由父母出具委任書並親自蓋章或簽名。
父母失智或受監護宣告,財產清單由誰申請?
國稅局查詢作業表只在未成年子女項下寫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成年受監護人的申請文件,官方頁面未載明。申請前請先向受理國稅局確認應備文件與申請人資格。
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能當作遺產的完整清單嗎?
作業要點第五點寫明,這份資料僅供申報遺產稅的參考,被繼承人如遺有其他財產,仍應依法申報。資料範圍以第三點列出的五類為主。
父母過世後,子女住在不同縣市可以就近申請嗎?
可以。中區國稅局寫明臨櫃申辦任一國稅局皆可辦理,臺北與中區國稅局的查詢作業表,也把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標為跨區局業務。
查到父母財產之後的相關手續
證明與被繼承人的關係,常用到戶籍謄本,見〈辦繼承要準備哪幾份戶籍謄本〉;死亡登記尚未辦理,見〈死亡登記與除戶〉。遺產稅申報另依國稅局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與查核
- 財政部〈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作業要點〉(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補充 FAQ、〈申辦查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查調財產所得全攻略〉、〈查詢作業〉、委任書範本。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遺產繼承流程2(查調所得財產)〉、〈查詢作業〉;財政部北區國稅局〈4.3本人財產歸屬資料查詢〉、〈4.4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委任書範本。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