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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收養登記由誰申請?法定期間與戶政文件核對

首次發布:

依終止收養登記服務核對申請人、期限及應備文件,不把法院程序與戶政送件合併判斷。

終止收養登記由誰申請?法定期間與戶政文件核對:先確認自己的情況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確認自己的情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終止收養登記由誰申請?法定期間與戶政文件核對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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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終止收養登記服務核對申請人、期限及應備文件,不把法院程序與戶政送件合併判斷。

這一頁只解決「依終止收養登記服務核對申請人、期限及應備文件,不把法院程序與戶政送件合併判斷。」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終止收養登記由誰申請?法定期間與戶政文件核對:先做這三個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先做這三個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核對: 終止收養登記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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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張段落導航圖:正確分流結論。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終止收養登記: 收養雙方合意(未成年須法院認可)或經法院裁判終止收養關係後,須向戶政辦理的登記正確承辦是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應向法院聲請認可,宣告終止則由法院裁判。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終止收養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由誰申請?法定期間與戶政文件核對:終止收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終止收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誰可以辦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無此二者時以利害關係人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限戶籍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經法院裁判確定者,無庸經核准即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終止收養登記由誰申請?法定期間與戶政文件核對:終止收養登記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終止收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
  • 最近2年內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

期限

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須於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逾期未申請經催告仍不辦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由戶政事務所逕為登記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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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張段落導航圖:終止收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送件前的停止點

終止收養登記

  • 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之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應得收養終止後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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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張段落導航圖:終止收養登記。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以為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斷絕親子關係」登記。 戶籍法列舉的身分登記項目沒有「斷絕親子關係」;終止收養登記的條文對象是「養父母」與「養子女」
  • 不要誤送:以為法院裁判終止收養後戶政會自動辦好,不用自己申請登記。 終止收養登記以收養人或被收養人為申請人;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才會逕為登記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法院裁判與戶政登記是前後兩個階段;戶政機關不代替法院裁判,法院結果也不一定自動完成戶籍變更。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終止收養登記由誰申請?法定期間與戶政文件核對: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同叢集延伸判斷

終止收養登記由誰申請?法定期間與戶政文件核對:同叢集延伸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同叢集延伸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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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戶籍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內政部法規) · 2026-09-24
    • 「一、身分登記:(一)出生登記。(二)認領登記。(三)收養、終止收養登記。(四)結婚、離婚登記。(五)監護登記。(六)輔助登記。(七)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八)死亡、死亡宣告登記。(九)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
  2.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法院認終止收養顯失公平者,得不許可之。」
    •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
  3. 終止收養登記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之申請人時。」「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並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委託他人辦理者,應檢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經法院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登記,無庸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得逕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得於戶政司網站「網路申辦服務」線上申辦。」
    • 「終止收養書約、法院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調解或和解筆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及收養人、被收養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影像建檔日期在2年內,經核對人貌相符,得免繳交相片或數位相片」
    • 「養子女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
    • 「經我國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之終止收養登記,應於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後30日內辦理,未於法定期間申請,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 「養子女未滿7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之。養子女為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如無法定代理人,宜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俟法院指定監護人後再受理終止收養登記。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
  4. 線上申辦終止收養登記注意事項內政部戶政司 · 2026-09-25
    • 「須在法定期限(案件確定後30日)內申請始可辦理,逾期請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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