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創辦人:謝銘元(艾克斯)| 媒體報導| 跟我交流

強制險去哪裡投保、保費怎麼定:保險期間、費率表與投保管道

首次發布:

文章署名:政府喵編輯部

內容分工:政府申辦流程整理(AI 協作編輯角色)

此角色是公開標示的虛擬內容分工,不代表真人作者、專業資格或已完成的人工審閱。編輯政策與 AI 使用說明

誰可以賣強制險、官方寫過哪些投保方式、汽車與機車保多久,以及費率表上的保費和等級怎麼升降。

強制險去哪裡投保、保費怎麼定:保險期間、費率表與投保管道主題插畫
政府機關喵文章主題插畫

新車領牌、舊車保險快到期,都得先找保險公司投保強制險。這篇依強制險法規與金管會、交通部公告,整理誰可以承保、官方寫過的投保管道、現行保險期間,以及保費由誰訂定、費率表裡寫了哪些數字。

三十秒答案

強制險由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的保險業承保,資格之一是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局 2020 年新聞稿寫明,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

現行費率表另寫到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投保方式,以及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的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向保險公司直接投保訂有最低保費優惠,經紀人或代理人則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

保險期間依金管會、交通部 113 年 4 月 17 日公告: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保費依兩機關發布的費率表計收,現行版本為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即日生效。

依投保方式與身分分的六種情境

情境怎麼辦要帶什麼
新車領牌申請發給牌照前,以每一個別汽車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號牌或引擎、車身號碼與投保義務人資料
保險快到期保險期間屆滿前再行訂立;保險人應於屆滿三十日前通知續保據實說明事項同上
親自到保險公司親臨保險公司(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費率表訂有最低保費優惠現行官方頁面未列證件;2008 年舊問答寫「請檢具國民身分證」
保險公司官網線上投保,可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
經紀人、代理人網路投保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者,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官方頁面未載明
公司、機關的車說明名稱、統一編號、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及代表人姓名同左資料

113 年 4 月 17 日版汽車費率表寫明,要保人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至少應給予 73 元保費優惠;機車表同一項寫一年期至少 60 元、二年期至少 80 元,優惠均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本文查核的官方頁面沒有把郵局、便利商店或監理站列為投保管道;監理服務網問答集提到的郵局、超商,是繳納強制險罰鍰的管道。其他通路能否投保,請洽保險公司確認。

投保前要備妥的資料

必備

  • 強保法第 17 條要求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以及投保義務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承保理賠辦法第 8 條把汽車種類細分為廠牌型式、原始發照年份、排氣量(立方公分)或馬力數。

視情況

  • 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機關的車: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財稅機關編發之統一編號、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及代表人姓名。
  • 想收電子式保險證:投保時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

容易漏帶

  • 現行法規只規定要說明的事項,沒有規定要帶哪些證件;金管會金融智慧網 2008 年 5 月 23 日的舊問答寫「請檢具國民身分證」,實際請以保險公司要求為準。

現行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

車種或牌照保險期間
汽車一年(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另有規定)
機車一至二年
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新車領牌三年;使用未達一年至少二年;一年以上或期滿續保至少一年
臨時牌照、第一類試車牌照汽機車、臨時通行證動力機械依牌照或通行證有效期間,最長一年
第二類試車牌照汽車一個月

這份〈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公告,由金管會與交通部於 113 年 4 月 17 日發布、即日生效,法源是強保法第 26 條。111 年版公告的第四點寫法不同,已由這一版取代。

保費由誰訂:費率審議與從人、從車因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6 月 15 日)第 45 條規定,費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擬訂,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保險人應依發布的費率計收保險費。

同條規定,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第 44 條列出保費結構:預期損失、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安定基金、特別補償基金之分擔額,以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

費率表修正總說明寫道,強制險費率表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由財政部、交通部會銜發布,迄今已經歷十五次修正。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為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版。

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也公告,強制險保費試算功能因原資料提供單位不再提供資料,已不再提供。本文只引用費率表原文數字,不代為試算。

費率表上的機車與自用小客車保費

車種一年期(元)二年期(元)三年期(元)
普通重型機車6581,200無此期別
大型重型機車7111,306無此期別
普通輕型機車424735無此期別
小型輕型機車424735無此期別
微型電動二輪車5639711,358

以上取自 113 年 4 月 17 日版費率表。機車表另列「未滿一年一個月」至「未滿一年十二個月」共 12 列;說明也寫到,保險人將開始蒐集年齡、性別及違規肇事紀錄等從人因素資料,作為日後續保計算保費的依據。

自用小客車依年齡、性別與費率等級分列,全表共 1 至 10 等級,第 1 等級加減係數 -30%,第 10 等級 60%。下表是第 4 等級(加減係數 0%)的一年期保費原文:

年齡男(元)女(元)
20 歲(含)以下2,8932,056
超過 20 歲至 25 歲(含)以下2,6941,926
超過 25 歲至 30 歲(含)以下1,8661,457
超過 30 歲至 60 歲(含)以下1,3981,318
超過 60 歲以上1,4481,188

表中只列第 4 等級,其他等級請看費率表原檔,本文不自行換算。費率表說明另寫,公司行號自用小客車適用自用小客車 30 至 60 歲男性之保險費,長期租賃小客車適用自用小客車之保險費。

汽車費率等級怎麼升降、酒駕怎麼加費

  • 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以第 4 等級計算。
  • 前一年無肇事紀錄:投保當年度等級為前一年等級減一級,最低第 1 等級。
  • 前一年理賠一次:加三級;理賠二次加六級,依此類推,最高第 10 等級。
  • 保險人於保單到期前三個月計算續保保費,這段期間發生的違規肇事紀錄納入下年度計算。
  • 中斷投保:以最後一次投保等級為準;最後一次投保不足九個月且無肇事理賠紀錄,不予計算,仍以再上一年度等級為準。

依同一版費率表,酒後駕車加費另計,只適用汽車: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 1 次加 3,600 元、2 次 7,200 元,5 次以上依次數乘上 3,600 元、不設上限;加費對象是違規時所駕車輛的所有人。

投保之後:保險證、資料傳輸與拒保規定

強保法第 19 條規定,保險人於契約成立後,應將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成立後四個工作日內,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第 18 條規定,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違反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拒保應於接到要保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表示,屆期未以書面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第 6 條規定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三百萬元,自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保險局 2023 年新聞稿寫的 200 萬元是舊標準。理賠細節不在本文範圍。

投保或續保的五個步驟

  1. 依車種確認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
  2. 選擇管道:保險公司營業處所、保險公司官網,或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的經紀人、代理人。
  3. 據實說明車籍與投保義務人資料;想收電子式保險證,提供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
  4. 交付保險費,取得載有保險條款的文書與保險證。
  5. 核對保險證上的保險期間與車籍資料;之後要換發牌照、辦異動登記或檢驗,保險有效期間需滿 30 日以上。

投保時常見的卡關原因

  • 資料說明不實:保險人得拒絕承保,契約成立後也得終止契約。
  • 到期前沒有再訂立:第 6 條要求維持保險契約的有效性;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申請訂立。
  • 快到期才去辦監理業務: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監理機關不得換發牌照、辦異動登記或檢驗(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
  • 聯絡資料沒更新:續保與重新投保通知依投保時留存的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寄發。
  • 想用官方工具試算保費:有償利用服務網的保費試算功能已停止提供。

常見問題

強制險可以在郵局、超商或監理站投保嗎?

本文查核的法規、保險局公告與監理服務網頁面,都沒有把郵局、便利商店或監理站列為投保管道。監理服務網問答集提到的郵局、超商,是繳納強制險罰鍰的管道;其他通路能否投保,請洽保險公司確認。

機車強制險可以一次保兩年嗎?

可以。113 年 4 月 17 日公告的保險期間,機車為一至二年;費率表機車部分也列有二年整的保費,例如普通重型機車 1,200 元;機車表同一項優惠規定,投保二年期至少應給予 80 元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第一次投保的汽車用哪個費率等級?

費率表說明五寫明,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費率以第 4 等級計算;之後依前一年違規肇事紀錄升降,最低第 1 等級、最高第 10 等級。

2026 年 7 月給付提高後,強制險保費會漲嗎?

保險局 2026 年 5 月 28 日新聞稿寫明,「在不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的前提下」,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把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由 200 萬元調高至 300 萬元。本文查核時,最新費率表仍是 113 年 4 月 17 日版。

保好強制險之後

保險證上記載哪些內容、到期前會收到哪些提醒,見〈強制險查詢〉。之後若賣車、報廢或停駛,保險怎麼終止與退費,見〈強制險可以退嗎〉。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政府機關分流與移送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第8條保險人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
    • 第16條申請牌照或期間屆滿前訂立、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不得辦監理業務
    • 第17條據實說明事項
    • 第18條不得拒保與十日內書面
    • 第19條交付保險證與四個工作日內傳輸
    • 第20條保險人得終止情形
    • 第26條保險期間法源
    • 第44條保費結構
    • 第45條費率審議與從人從車
    • 第6條維持保險契約有效性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第8條汽車種類細分
    • 第13條中斷投保等級
  3.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第2條經營強制險須為經核准設立之財產保險公司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第6條死亡給付每一人三百萬元(115-07-01施行)
  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113年4月17日公告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試車牌照等
  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113年4月17日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並自即日生效
  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odt(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親臨、網站、公開招標至少73元優惠;機車一年期60元、二年期80元
    • 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一年期至三年期保費
    • 自用小客車第4等級保費
    • 費率等級升降規則
    • 酒後駕車加費
  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總說明及費率表.pdf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費率表86年12月17日發布,迄今經歷十五次修正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2026-09-25
    • 費率表修正日期113年4月17日
  10.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提供電子式保險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電子式保險證
  11.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有效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2023年新聞稿死亡給付200萬元(115-07-01前舊標準)
    • 續保通知依留存聯絡資料寄發
  12. 新聞稿- 強制車險保障升級!7月起身故及失能理賠最高300萬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自115年7月1日起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由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不增加保險費負擔
  13. 宣導資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智慧網「金融生活達人」(頁面日期 2008-05-23,舊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2026-09-25
    • 2008年舊問答:請檢具國民身分證向產險公司或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辦理投保
  14. 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 - 首頁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mvdvan.mvdis.gov.tw) · 2026-09-25
    • 強制險保費試算功能不再提供
  15. 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問答集(Q&A)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2026-09-25
    • 郵局、超商為繳納強制險罰鍰管道

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發布前經 AI 覆核,未經逐篇人工覆核。內容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數字與可否申請請以文中列出的官方來源最新公告為準。

首頁 · 文章 · 關於本站 · 使用指南 · 資料查核日:2026-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