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去哪裡投保、保費怎麼定:保險期間、費率表與投保管道
誰可以賣強制險、官方寫過哪些投保方式、汽車與機車保多久,以及費率表上的保費和等級怎麼升降。

新車領牌、舊車保險快到期,都得先找保險公司投保強制險。這篇依強制險法規與金管會、交通部公告,整理誰可以承保、官方寫過的投保管道、現行保險期間,以及保費由誰訂定、費率表裡寫了哪些數字。
三十秒答案
強制險由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的保險業承保,資格之一是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的財產保險公司。保險局 2020 年新聞稿寫明,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
現行費率表另寫到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投保方式,以及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的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向保險公司直接投保訂有最低保費優惠,經紀人或代理人則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
保險期間依金管會、交通部 113 年 4 月 17 日公告: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保費依兩機關發布的費率表計收,現行版本為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即日生效。
依投保方式與身分分的六種情境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新車領牌 | 申請發給牌照前,以每一個別汽車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 | 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號牌或引擎、車身號碼與投保義務人資料 |
| 保險快到期 | 保險期間屆滿前再行訂立;保險人應於屆滿三十日前通知續保 | 據實說明事項同上 |
| 親自到保險公司 | 親臨保險公司(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費率表訂有最低保費優惠 | 現行官方頁面未列證件;2008 年舊問答寫「請檢具國民身分證」 |
| 保險公司官網 | 線上投保,可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 | 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 |
| 經紀人、代理人網路投保 | 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者,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 | 官方頁面未載明 |
| 公司、機關的車 | 說明名稱、統一編號、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及代表人姓名 | 同左資料 |
113 年 4 月 17 日版汽車費率表寫明,要保人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至少應給予 73 元保費優惠;機車表同一項寫一年期至少 60 元、二年期至少 80 元,優惠均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本文查核的官方頁面沒有把郵局、便利商店或監理站列為投保管道;監理服務網問答集提到的郵局、超商,是繳納強制險罰鍰的管道。其他通路能否投保,請洽保險公司確認。
投保前要備妥的資料
必備
- 強保法第 17 條要求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以及投保義務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承保理賠辦法第 8 條把汽車種類細分為廠牌型式、原始發照年份、排氣量(立方公分)或馬力數。
視情況
- 法人、非法人團體或機關的車: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財稅機關編發之統一編號、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及代表人姓名。
- 想收電子式保險證:投保時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
容易漏帶
- 現行法規只規定要說明的事項,沒有規定要帶哪些證件;金管會金融智慧網 2008 年 5 月 23 日的舊問答寫「請檢具國民身分證」,實際請以保險公司要求為準。
現行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
| 車種或牌照 | 保險期間 |
|---|---|
| 汽車 | 一年(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另有規定) |
| 機車 | 一至二年 |
| 微型電動二輪車 | 一至三年:新車領牌三年;使用未達一年至少二年;一年以上或期滿續保至少一年 |
| 臨時牌照、第一類試車牌照汽機車、臨時通行證動力機械 | 依牌照或通行證有效期間,最長一年 |
| 第二類試車牌照汽車 | 一個月 |
這份〈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公告,由金管會與交通部於 113 年 4 月 17 日發布、即日生效,法源是強保法第 26 條。111 年版公告的第四點寫法不同,已由這一版取代。
保費由誰訂:費率審議與從人、從車因素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6 月 15 日)第 45 條規定,費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擬訂,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保險人應依發布的費率計收保險費。
同條規定,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第 44 條列出保費結構:預期損失、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安定基金、特別補償基金之分擔額,以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
費率表修正總說明寫道,強制險費率表於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由財政部、交通部會銜發布,迄今已經歷十五次修正。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為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版。
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也公告,強制險保費試算功能因原資料提供單位不再提供資料,已不再提供。本文只引用費率表原文數字,不代為試算。
費率表上的機車與自用小客車保費
| 車種 | 一年期(元) | 二年期(元) | 三年期(元) |
|---|---|---|---|
| 普通重型機車 | 658 | 1,200 | 無此期別 |
| 大型重型機車 | 711 | 1,306 | 無此期別 |
| 普通輕型機車 | 424 | 735 | 無此期別 |
| 小型輕型機車 | 424 | 735 | 無此期別 |
| 微型電動二輪車 | 563 | 971 | 1,358 |
以上取自 113 年 4 月 17 日版費率表。機車表另列「未滿一年一個月」至「未滿一年十二個月」共 12 列;說明也寫到,保險人將開始蒐集年齡、性別及違規肇事紀錄等從人因素資料,作為日後續保計算保費的依據。
自用小客車依年齡、性別與費率等級分列,全表共 1 至 10 等級,第 1 等級加減係數 -30%,第 10 等級 60%。下表是第 4 等級(加減係數 0%)的一年期保費原文:
| 年齡 | 男(元) | 女(元) |
|---|---|---|
| 20 歲(含)以下 | 2,893 | 2,056 |
| 超過 20 歲至 25 歲(含)以下 | 2,694 | 1,926 |
| 超過 25 歲至 30 歲(含)以下 | 1,866 | 1,457 |
| 超過 30 歲至 60 歲(含)以下 | 1,398 | 1,318 |
| 超過 60 歲以上 | 1,448 | 1,188 |
表中只列第 4 等級,其他等級請看費率表原檔,本文不自行換算。費率表說明另寫,公司行號自用小客車適用自用小客車 30 至 60 歲男性之保險費,長期租賃小客車適用自用小客車之保險費。
汽車費率等級怎麼升降、酒駕怎麼加費
- 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以第 4 等級計算。
- 前一年無肇事紀錄:投保當年度等級為前一年等級減一級,最低第 1 等級。
- 前一年理賠一次:加三級;理賠二次加六級,依此類推,最高第 10 等級。
- 保險人於保單到期前三個月計算續保保費,這段期間發生的違規肇事紀錄納入下年度計算。
- 中斷投保:以最後一次投保等級為準;最後一次投保不足九個月且無肇事理賠紀錄,不予計算,仍以再上一年度等級為準。
依同一版費率表,酒後駕車加費另計,只適用汽車: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 1 次加 3,600 元、2 次 7,200 元,5 次以上依次數乘上 3,600 元、不設上限;加費對象是違規時所駕車輛的所有人。
投保之後:保險證、資料傳輸與拒保規定
強保法第 19 條規定,保險人於契約成立後,應將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成立後四個工作日內,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第 18 條規定,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違反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拒保應於接到要保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表示,屆期未以書面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第 6 條規定死亡給付為每一人新臺幣三百萬元,自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保險局 2023 年新聞稿寫的 200 萬元是舊標準。理賠細節不在本文範圍。
投保或續保的五個步驟
- 依車種確認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
- 選擇管道:保險公司營業處所、保險公司官網,或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的經紀人、代理人。
- 據實說明車籍與投保義務人資料;想收電子式保險證,提供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
- 交付保險費,取得載有保險條款的文書與保險證。
- 核對保險證上的保險期間與車籍資料;之後要換發牌照、辦異動登記或檢驗,保險有效期間需滿 30 日以上。
投保時常見的卡關原因
- 資料說明不實:保險人得拒絕承保,契約成立後也得終止契約。
- 到期前沒有再訂立:第 6 條要求維持保險契約的有效性;第 16 條第 1 項規定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前申請訂立。
- 快到期才去辦監理業務: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監理機關不得換發牌照、辦異動登記或檢驗(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
- 聯絡資料沒更新:續保與重新投保通知依投保時留存的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寄發。
- 想用官方工具試算保費:有償利用服務網的保費試算功能已停止提供。
常見問題
強制險可以在郵局、超商或監理站投保嗎?
本文查核的法規、保險局公告與監理服務網頁面,都沒有把郵局、便利商店或監理站列為投保管道。監理服務網問答集提到的郵局、超商,是繳納強制險罰鍰的管道;其他通路能否投保,請洽保險公司確認。
機車強制險可以一次保兩年嗎?
可以。113 年 4 月 17 日公告的保險期間,機車為一至二年;費率表機車部分也列有二年整的保費,例如普通重型機車 1,200 元;機車表同一項優惠規定,投保二年期至少應給予 80 元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第一次投保的汽車用哪個費率等級?
費率表說明五寫明,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費率以第 4 等級計算;之後依前一年違規肇事紀錄升降,最低第 1 等級、最高第 10 等級。
2026 年 7 月給付提高後,強制險保費會漲嗎?
保險局 2026 年 5 月 28 日新聞稿寫明,「在不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的前提下」,自 115 年 7 月 1 日起把死亡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由 200 萬元調高至 300 萬元。本文查核時,最新費率表仍是 113 年 4 月 17 日版。
保好強制險之後
保險證上記載哪些內容、到期前會收到哪些提醒,見〈強制險查詢〉。之後若賣車、報廢或停駛,保險怎麼終止與退費,見〈強制險可以退嗎〉。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6 月 15 日)第 6、8、16、17、18、19、20、26、44、45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1 年 11 月 25 日)第 8、13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法規修正日期 114 年 12 月 9 日)第 2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法規修正日期 115 年 5 月 29 日)第 6 條
- 金管會保險局〈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與附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費率表修正總說明及費率表〉(均為 113 年 4 月 17 日)
- 金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日期 113 年 4 月 17 日)
- 金管會保險局新聞稿〈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提供電子式保險證〉(2020 年 2 月 13 日)、〈強制車險保障升級!7月起身故及失能理賠最高300萬元〉(2026 年 5 月 28 日)、〈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有效性〉(2023 年 11 月 16 日,給付金額為 115 年 7 月 1 日前舊標準)
- 金管會金融智慧網〈金融生活達人〉(頁面日期 2008 年 5 月 23 日,舊資料)
- 〈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mvdvan.mvdis.gov.tw)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問答集〉(繳納罰鍰管道)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5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