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書要查公開版本,去司法院哪個查詢?先分一欄式和更多條件
對方傳來的判決截圖不能代替公開裁判書。司法院把一欄式檢索和更多條件分開,家事裁判還有自己的類別註記。

對方傳來一張判決截圖,或合約附件只寫「臺北地院某年度某字某號」。你要對的是司法院公開的裁判書,不是搜尋引擎摘要,也不是法規是不是還有效。裁判書查詢和全國法規資料庫是兩套入口。法規有效狀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怎麼查現行。
三十秒答案
先開裁判書查詢。這一頁的標題寫「裁判書查詢(含部分簡易案件)」。檢索字詞可輸入法院名稱、裁判案號、案由、全文檢索字詞。欄位不夠時,按同一頁的「更多條件查詢」,進更多條件。
收錄從哪一年開始、多久更新一次,看系統說明裡「裁判書、簡易案件、公示催告程序」那張表。表外的案件,說明寫:如非前揭收錄範圍,請逕向該管法院或簡易庭洽詢。
一欄式先怎麼打,頁面自己的例子
一欄式頁把例子寫在檢索字詞旁,不是查出某一個真實案件的結果。2026-09-23 打開時,頁面上的例子是:
- 輸入「105訴123」:可檢索所有法院中,含有「105年度訴字第123號」的判例裁判。頁面原文這句是「的之判例裁判」。
- 輸入「台北地院105訴123」:可檢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3號」之資料,或全文含有頁面列出的四種案號寫法。那四種是:臺(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3號;臺(台)北地方法院一百零五年度訴字第一二三號;臺(台)北地方法院一〇五年度訴字第一二三號;臺(台)北地方法院一〇五年訴字一二三。
- 輸入「民訴法」:可檢索到法規名稱為「民事訴訟法」,或條文內容含有「民事訴訟法」或「民訴法」。
- 輸入「民訴法226」:可檢索到民事訴訟法第226條條文,或條文內容含有「民事訴訟法第226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後面兩個例子會撈到法規名稱或條文出現的裁判,不是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有效狀態。系統說明對法規單元另寫:非本院主管法規請至行政院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同一段又寫,本單元之法規,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所公布之文字有所不同者,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公布之資料為準。
無障礙網頁使用者,這一頁寫「請點擊這裡進行查詢」。本文沒有打開那個無障礙表單,欄位以你點進去的畫面為準。
更多條件:類別沒勾會變成全選
2026-09-23 打開的更多條件頁,案件類別是憲法、民事、家事、刑事、行政、懲戒,括註「未勾選預設為全選」。旁邊另有「大法庭專區」和「行政裁判說明」。本文沒有逐一打開這兩個連結。
家事不要沿用舊習慣只勾民事。這一頁的註記是:自115年9月17日後之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家事法庭及其上級審法院之家事裁判,請選擇家事類別。這句只交代這個日期之後、這些法院的家事裁判要選家事。它沒有寫115年9月17日以前的家事裁判要歸哪一類,本文也不補。
其他欄位依頁面順序是:
- 裁判字號:年度、常用字別、字、第、起始號、結束號。註記寫:如欲選擇常用字別,行政法院請單選法院,其他法院請單選法院及案件類別;其餘情況,請自行輸入字別。
- 裁判期間:民國年月日到民國年月日。
- 裁判案由、裁判主文、全文內容:各有檢索字詞。
- 裁判大小:欄位單位寫 K。這一頁沒有解釋 K 代表什麼,不要自行換成頁數或字數。
法院可以複選。頁上有「複選法院方式說明」。本文沒有改寫那份說明,也不把法院名單抄成固定清單;名單以你打開當下的選單為準。
全文檢索的符號,照系統說明不要加引號外的特殊字
系統說明的檢索字詞輔助寫:半型的「+」表示「或」,半型的「-」表示「不含」,半型的「&」表示「且」,半型的「( )」表示「組合」。查詢順序為由左至右,依序比對。
頁面給的輸入例子是:法院+管轄;法院-管轄;法院&管轄;(法院+管轄)&公證處;(法院-管轄)&公證處。
同一段寫,除上述符號外,請勿輸入其他特殊符號,並列出:~ !` @ # $ % ^ * _ = \ > < / ? ' " [ ] { } :;,‧ 。中文的冒號、分號、逗號也在這份清單裡。從判決書貼上整句之前,先拿掉這些符號。
收錄年起年與更新週期不要合成「每天都有」
系統說明把「裁判書、簡易案件、公示催告程序」放在同一張表。2026-09-23 讀到的列是:
-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85年起,每日更新。
- 司法院訴願決定書:91年10月起,每半年更新。
- 最高法院:39年起,每日更新。
- 最高行政法院:87年起,每日更新。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85年起,每日更新。
- 臺灣高等法院訴願決定書:95年起,每半年更新。
- 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89年起,每日更新。
- 高等行政法院:89年7月起,每日更新。
- 地方法院:89年起,每日更新。
- 簡易庭:90年起,每日更新。
- 地方法院除權判決:89年起,每日更新。
訴願決定書那兩列是每半年,不要寫成和其他列一樣每日更新。表上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這一列的名稱;更多條件頁的案件類別則寫「懲戒」。兩頁沒有互認成同一個選項,不要自行劃等號。
同一份系統說明還有「判解函釋」單元,更新週期寫的是即時或每二週,不是上面這張每日/每半年的表。其中「法律問題及專題研究」寫:因高、地院座談會含有未決事項,且僅供內部辦案參考,並無拘束力,本院決議「不於網站中提供查詢」。裁判書查不到座談結論,不是系統壞掉。
系統說明另寫,憲法法庭案號輸入功能將於113年5月完成增修。2026-09-23 這句仍在說明頁上。本文沒有另找到一份寫「已完成」或「未完成」的公告,不把這句改成現在做不做得到。
公開時間、行號、姓名,各看各的句子
說明事項第2點寫:除法令另有規定延後公開者,其餘案件於書記官製作裁判正本(刑事為收領原本後七日內,民事及行政為收領原本後十日內)並交付送達當事人後,二日內提供查詢。不要縮成「判決後兩天就能查到」。刑事、民事、行政的「收領原本後幾日」不同,而且中間還有製作正本、送達,然後才是二日內提供查詢。法令另有規定延後公開的,這句沒有把案由清單展開。
行號也分日期。裁判日期為107年12月31日以前者,顯示「篇行號」,在該篇裁判書網頁右側。裁判日期為108年1月1日以後者,顯示「頁行號」,請用網頁右上角「轉存PDF」產製含頁行號的裁判書,網頁不會帶入篇行號。
第3點寫:本資料僅供參考,如與判決原本不符,以判決原本為準。
第4點寫:自99年11月26日起,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修正條文之規定公開自然人之姓名,惟不溯及既往。後面另有「99年11月26日起裁判書遮隱規則」。說明頁沒有在這一行把遮隱項目逐條列出,本文不補名單。
什麼時候停下來,不要換關鍵字一直送
這是本站建議的停止順序,不是頁面規定的步驟:
- 年度早於上表該法院的收錄起年,或你要的是表外法院:停,依說明改向該管法院或簡易庭洽詢。法院地址電話怎麼核對,見出發前對正式名稱。
- 年度在範圍內仍沒有:先看是不是家事案件卻沒選家事類別,或全文貼進了說明頁禁止的特殊符號。說明第5點寫,如符合上述條件仍查不到,請告訴我們。本文沒有打開「告訴我們」的表單,用你在說明頁看到的入口。
- 你要的是自己的案件進度、開庭時間或卷宗,不是公開裁判書:這一頁沒有寫它可以代替當事人查詢。還不知道該找法院、戶政還是其他機關,先看這件事該找哪一類機關。
本文只說明司法院已公開的裁判書查詢怎麼分頁、怎麼對收錄範圍。不判斷個案勝負,也不把網頁裁判書寫成判決原本。類別、家事註記與更新週期以你打開查詢頁和系統說明的當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