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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

首次發布:

先完成身障鑑定與證明,再依設籍縣市另行申請地方福利卡。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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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完成身障鑑定與證明,再依設籍縣市另行申請地方福利卡。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先確認自己的情況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確認自己的情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這一頁只解決「先完成身障鑑定與證明,再依設籍縣市另行申請地方福利卡。」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身心障礙證明、愛心卡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先做這三個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先做這三個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正確分流結論

  • 身心障礙證明: 經指定醫院鑑定及需求評估後,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正確承辦是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並發鑑定表;鑑定在衛生局指定鑑定醫院;證明由縣市主管機關核發。
  • 愛心卡: 縣市政府發給設籍身心障礙者的記名乘車優待卡,另有必要陪伴者使用的陪伴卡正確承辦是設籍縣市之區公所(臺北不限戶籍地區公所;新北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誰可以辦

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罕見疾病、二項以上發展遲緩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公所申請;可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但須於鑑定7日前申請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懶人包另列受委託人印章)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得附戶口名簿影本)
  • 印章(臺北市:未攜帶者得以簽名代替)
  • 障礙改變重新鑑定:3個月內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5年;無法減輕或恢復者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證明

愛心卡

誰可以辦

設籍(臺北並須實際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陪伴卡須證明上註記有陪伴者優惠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臺北市:補貼限設籍本市者,可至任一區公所(不限戶籍地區公所),外縣市身障者應洽戶籍地主管機關;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愛心卡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愛心卡。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委託

可以。 臺北市:可委任他人代辦,另附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

應備文件

  • 臺北: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 臺北:2吋彩色照片1張
  • 新北: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委任代辦: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

完成後取得什麼

愛心悠遊卡:臺北自115年7月1日起每月600點不累計,新北與敬老卡優惠相同;陪伴卡陪同搭乘享半價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愛心卡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愛心卡。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重新鑑定須負擔百分之四十作業費,異議成立者退還;逾期申請費用自行負擔
  • 鑑定本由醫療機構送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戶籍遷徙時應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到遷入地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直接到醫院掛號做鑑定。 須先向公所申請、領取鑑定表,再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鑑定
  • 不要誤送:另向社會局申請需求評估。 臺北市由區公所受理,需求評估由社會局需求評估中心辦理,民眾無須另向社會局申請

愛心卡

  • 陪伴卡須緊接同一身分證號之愛心卡使用,單獨使用以全票計價
  • 新北:同時符合敬老卡與愛心卡資格者只能擇一;選敬老卡無法搭配陪伴卡
  • 臺北卡在宜蘭、花蓮、臺東、雲林等縣臺鐵站進出,無法以點數扣抵
  • 臺北市:非本人使用經查獲收回票卡並停止補助一年起
  • 臺北:陪伴卡須與愛心卡同時申請,每人限1張
  • 不要誤送:外縣市身障者向臺北市申請愛心卡。 臺北補貼限設籍本市;外縣市民眾應洽戶籍地主管機關,搭臺北捷運可憑手冊購4折單程票
  • 不要誤送:已持敬老卡的身障者另外加辦一張。 臺北:申請愛心卡時請承辦人註記敬老資格,並繳還敬老卡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愛心卡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愛心卡。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社會救助身分、一次性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地方福利卡的資格及結果不同;不能用其中一項核定推定其他福利自動成立。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同叢集延伸判斷

身心障礙證明核發後,愛心卡會自動寄來嗎?證明與票卡申請順序:同叢集延伸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同叢集延伸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社會救助身分與證明 #敬老卡與愛心卡 #急難救助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身心障礙鑑定介紹懶人包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2026-09-24
    • 「因創傷或罹患慢性精神、神經系統或內外科疾病,導致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者。」
    • 「國健署認定之罕見疾病。」
    • 「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具二項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
    • 「請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併同辦理及請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若欲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請於鑑定7日前申請。)」
    • 「2.如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代理人)須附自己的身分證明及印章。」
    • 「可至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線上申請(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待戶籍地公所審查通過後,自行列印申請表、鑑定表並攜帶1 吋照片2 張前往鑑定醫院完成鑑定。」
    • 「線上申請需準備讀卡機及申請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喔!」
    • 「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未滿14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準備下列文件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請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 「1.如因障礙情況改變而自行申請重新鑑定,須附最近3個月內的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 「目前鑑定者無須負擔鑑定服務必要的診察、診斷或檢查等項目費用,但仍需自付到院鑑定之掛號費、同時使用健保所衍生費用(部分負擔)或其它自費項目。」
    • 「約35日(醫院作業10日+衛生局作業10日+社會局(處)作業15個工作天)可拿到身心障礙證明。」
    • 「目前身心障礙證明依法有效期限最長5年。」
  2.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一、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三張。二、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直轄市、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前條申請後,應確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及提供鑑定機構之相關資訊。」
    • 「申請人應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辦理鑑定,其鑑定內容包括診察、診斷或檢查。」
  3.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應檢具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至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4.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處理期限:30天」
    • 「*另區公所完成身心障礙證明製作後尚需7日進行通知或郵寄發放。」
    • 「*處理天數係自申請人至醫院完成鑑定流程後,醫院將鑑定表送出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起算。」
  5.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須備資料為何?工作流程為何?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2026-09-24
    • 「(二)工作流程:所需時日,由申請人至醫院鑑定日起算約45 至60 日。」
    • 「3、由醫療機構將鑑定本送至衛生局及社會局辦理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鑑定本)。」
  6.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但身心障礙情況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免重新鑑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並每五年就該個案進行第七條之需求評估。」
    • 「領有記載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 「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
    • 「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7.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初次鑑定、重新鑑定及申請到宅鑑定者,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作業,經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完成審查後,將由戶籍地區公所發文通知鑑定結果,並由本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辦理需求評估,民眾無須向本局提出申請需求評估或再次檢附證件。」
    • 「一、初次鑑定者:(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8.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敬老、愛心及愛心陪伴悠遊卡)新北市各區公所 · 2026-09-24
    • 「二、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居留地址於本市境內持永久居留證並取得我國身心障礙證明之外籍人士。」
    • 「(二)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 「製卡費:1、初次申請由市府負擔。 2、補發申請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新臺幣100元。」
    • 「處理期限:1天」
    • 「二、愛心卡:與敬老卡優惠內容相同。」
    • 「*同時符合敬老卡與愛心卡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若選擇敬老卡者,無法搭配愛心陪伴卡優惠。」
    • 「申請方式: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
  9. 臺北市敬老悠遊卡及愛心悠遊卡補助辦法臺北市政府 · 2026-09-24
    • 「票卡之製卡費,除屬首次申請或因不可歸責票卡持有人之事由而申請補發票卡者,得免收製卡費外,由申請人負擔。」
    • 「三、第三類悠遊卡:陪同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補助半價。」
    • 「敬老悠遊卡或愛心悠遊卡或愛心陪伴悠遊卡核發日或展期日次月起算六個月內有效。票卡持有人應於期限內持卡辦理展期作業,逾期未辦理者,票卡失效。」
    • 「愛心陪伴悠遊卡持有者應緊接具同一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愛心悠遊卡持有者使用,始予補助,單獨使用以全票計價。」
  10. 請問台北通(敬老、愛心及兒童優惠悠遊卡)應具資格及應備證件為何?遺失如何補發?故障卡如何辦理?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2026-09-24
    • 「3.愛心陪伴卡:持有新制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其證明書上必須註記有陪伴者優惠,才能申請陪伴卡。」
  11. 身心障礙者乘車優待補助(愛心悠遊卡)-愛心及愛心陪伴悠遊卡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愛心悠遊(一)卡: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 「(1)臨櫃申辦:請至本市各區公所(不限戶籍地區公所)。」
    • 「愛心悠台北服務通遊卡: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2吋彩色照片1張(如委任他人代辦,需再檢附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
    • 「愛心陪伴悠遊卡:身心障礙者申請愛心悠遊卡時,同時申請,每位身心障礙者只限申請1張愛心陪伴悠遊卡。」
    • 「4.若為已持有敬老悠遊卡之身心障礙者,請至本市各區公所申請愛心悠遊卡時,同步請製卡承辦人註記敬老資格,並繳還敬老悠遊卡。」
  12. 臺北市愛心悠遊卡相關FAQ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2026-09-24
    • 「本市愛心、愛心陪伴悠遊卡補貼優惠係本府與悠遊卡公司合作辦理,針對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提供補貼優惠,設籍外縣市民眾,所享補貼優惠請逕洽貴轄主管機關。」
    • 「1.申請補發票卡,得由持卡本人或授權委託他人,備妥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愛心卡者需另備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55歲以上原住民者需另備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兩吋彩色照片1張、印章與製卡費用100元(如補發愛心悠遊卡及愛心陪伴卡需200元),至臺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 「自115年7月1起,每月免費優待600點(1點1元)不累計至次月,每月均重新起算。」
    • 「另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雲林縣等轄內車站,由於臺鐵專用閘門通道尚未建置完成,如身障者於上述縣市內車站進站或出站,即無法使用點數扣抵部分車資,需由愛心卡自行儲值金或現金支付整趟車資。」
    • 「1.非本人使用第一類票卡者經查獲收回其票卡並停止免費補助一年,第二次查獲者,收回其票卡並停止免費補助三年;查獲第三次以上者,收回其票卡並停止免費補助五年。」
    • 「2.搭乘捷運可至臺北捷運各站詢問處憑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購買4折單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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