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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

首次發布:

不是直接把資料送到中央或任一社會局,須依戶籍與實際居住條件申請。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先確認自己的情況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確認自己的情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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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直接把資料送到中央或任一社會局,須依戶籍與實際居住條件申請。

這一頁只解決「不是直接把資料送到中央或任一社會局,須依戶籍與實際居住條件申請。」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先做這三個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先做這三個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核對: 低收入戶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正確分流結論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正確分流結論。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低收入戶: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收入與財產在當年度公告標準以下的家庭正確承辦是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誰可以辦

每人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費以下(115年臺灣省1萬5,515元、臺北市20,744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須向戶籍所在地申請;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戶籍地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遷往他縣市由遷入地重新審核

能否委託

可以。 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申請;可託他人代辦(臺北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高雄附委任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 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 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
  • 其他證明文件(視家庭狀況,如診斷證明)
  • 高雄:國稅局所得、財產清單未附者公所得依職權調查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實際居住地(非戶籍地)的公所或社會局。 須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且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不要誤送:直接到直轄市、縣市社會局送件。 臺北、新北受理窗口為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新北另可社會人文課),再由公所或社會局審查
  • 不要誤送:向公所申請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於每學期註冊時檢附證明向就讀學校申請
  • 不要誤送:資格證明只能到公所開。 臺北市紙本證明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申請,亦可用台北通電子證明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送件前的停止點

低收入戶

  • 家庭應計算人口不只戶口名簿上的人:含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收入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其失業或受訓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仍併入其他收入)
  • 新北市:列計人口名下有名車或生活顯不相當者,審核不符資格
  • 高雄市: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得駁回
  • 提供不實或隱匿資料者,停止救助並得命返還補助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實際居住地(非戶籍地)的公所或社會局。 須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且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不要誤送:直接到直轄市、縣市社會局送件。 臺北、新北受理窗口為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新北另可社會人文課),再由公所或社會局審查
  • 不要誤送:向公所申請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於每學期註冊時檢附證明向就讀學校申請
  • 不要誤送:資格證明只能到公所開。 臺北市紙本證明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申請,亦可用台北通電子證明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福利資格與金額常由縣市審查或另行公告;本叢集不把單一縣市規則寫成全國一致答案。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同叢集延伸判斷

低收入戶去哪裡申請?戶籍地公所、居住事實與審核分流:同叢集延伸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同叢集延伸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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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戶籍與遷徙登記 #社會救助身分與證明 #低收入戶 #租屋與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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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社會救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時,其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其申請時設籍之期間,不予限制。」
    • 「前項之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之。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前項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之;必要時,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為之。」
    • 「前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 「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 「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 「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一、提供不實之資料者。二、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法所定之社會救助者。」
  2. 115年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公告衛生福利部 · 2026-09-24
    • 「一、115年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以下同)1萬5,515元;低收入戶動產限額每人以9萬6,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385萬元。」
  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常見問答-申請低收入戶之洽辦單位、應備文件及資格為何?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3.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1年出境累計未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5年度為20,744元)。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837萬元。」
    • 「1.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4. 常見問答-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六、為何實際居住在外地,卻一定要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答: 為了避免申請人在不同縣市重複申請同一福利,造成社會福利資源濫用,所以社會救助法特別明文規定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十二、若遷移戶口,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嗎?答: 如果在同一縣市內住址變更,並不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是如果遷移戶口到其他縣市,則應由遷入地的縣(市)主管機關重新審核。」
    • 「五、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需要準備哪些文件?答:(1)申請人印章。(2)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3)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4)填寫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 「民眾對低收入戶審核結果有疑義,可以先打電話詢問公所或縣市政府承辦人,或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復,縣市政府受理後將會重新審查。如果是對審查未通過或是被取消資格的原因有所不服,也可以依訴願法規定,自處分書到達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
    • 「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學雜費減免是向學校申請嗎?答: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於就學期間,符合減免學雜費之學生(家長),可以在每學期註冊時填具減免學雜費的申請表,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由學校審查符合規定後就可以減免。」
  5.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含年節慰問金)-應備文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4.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線上簽核者,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 高雄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要點高雄市政府 · 2026-09-24
    •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其家庭應計人口之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併附委任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三)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家庭應計人口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其未檢附者,區公所或社會局得依職權主動調查。」
    • 「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不完備者,區公所或社會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7.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 | 取得文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MyData 平臺(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簡述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列冊資料。」
  8.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2.電子證明書:請先完成台北通金質會員身分,並待台北通後台資料上傳(約1天),即可隨時檢視福利身分。」
    • 「1.紙本證明書:申請人親自申請,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若託他人代申請者,受託人應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簽名之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申請紙本證明書。」
  9.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44天」
    • 「交付方式: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戶籍地區公所或社會局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10.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新北市永和區公所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 2026-09-24
    •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4條立法意旨,列計人口名下有名車(如BMW、賓士或跑車等),或有其他生活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顯不相當之情形,即審核不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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