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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

首次發布:

先分長期家庭資格、短期急難、身障鑑定與地方交通福利,再找戶籍地窗口。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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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長期家庭資格、短期急難、身障鑑定與地方交通福利,再找戶籍地窗口。

這是「社會救助與福利卡分流」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先分長期家庭資格、短期急難、身障鑑定與地方交通福利,再找戶籍地窗口。

送件前先回答: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心障礙證明、敬老卡、愛心卡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低收入戶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收入與財產在當年度公告標準以下的家庭

  • 正確承辦: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資格證明可線上取得(MyData、台北通電子證明書)
  • 核心指南: 低收入戶完整申辦指南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中低收入戶

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經戶籍地縣市審核列冊的家庭

  • 正確承辦: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資格證明可線上取得(MyData、台北通電子證明書)
  • 核心指南: 中低收入戶完整申辦指南

急難救助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重病、生計者無法工作等致生活陷困時的現金救助

  • 正確承辦: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受理,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臺北市另可向社會局所屬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急難救助完整申辦指南

身心障礙證明

經指定醫院鑑定及需求評估後,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 正確承辦: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並發鑑定表;鑑定在衛生局指定鑑定醫院;證明由縣市主管機關核發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可線上申請(需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公所審查通過後自行列印鑑定表,仍須到鑑定醫院鑑定
  • 核心指南: 身心障礙證明完整申辦指南

敬老卡

縣市政府發給設籍長者的記名乘車優待卡,點數、範圍與申辦方式依各縣市規定

  • 正確承辦: 設籍縣市之區公所(臺北、臺中、臺南任一區公所;新北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高雄另可至各捷運車站)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敬老卡完整申辦指南

愛心卡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愛心卡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愛心卡。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縣市政府發給設籍身心障礙者的記名乘車優待卡,另有必要陪伴者使用的陪伴卡

  • 正確承辦: 設籍縣市之區公所(臺北不限戶籍地區公所;新北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愛心卡完整申辦指南

照這個順序完成

低收入戶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每人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費以下(115年臺灣省1萬5,515元、臺北市20,744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不可以。 須向戶籍所在地申請;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戶籍地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遷往他縣市由遷入地重新審核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申請;可託他人代辦(臺北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高雄附委任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官方未載明。 資格證明可線上取得(MyData、台北通電子證明書)
  4. 準備文件: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 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 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
  • 其他證明文件(視家庭狀況,如診斷證明)
  • 高雄:國稅局所得、財產清單未附者公所得依職權調查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衛生福利部(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中低收入戶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每人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115年臺灣省2萬3,273元、臺北市29,635元),且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不可以。 須向戶籍所在地申請;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戶籍地縣市,遷往他縣市由遷入地重新審核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申請;可託他人代辦(臺北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高雄填委託書並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官方未載明。 資格證明可線上取得(MyData、台北通電子證明書)
  4. 準備文件:
  • 申請人印章
  • 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 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 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
  • 臺北:申請表、身分證正本、戶口名簿影本
  • 臺北: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
  • 新北: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衛生福利部(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方)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急難救助的送件順序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急難救助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急難救助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1. 先確認資格: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意外傷害或重病致生活陷困、主要生計者失業或入監等無法工作等情形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受理,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臺北市另可向社會局所屬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有條件。 原則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臺北市設籍市民也可向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酌予救助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高雄市:可委託他人代辦,應填委託書並附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4. 準備文件:
  • 臺北市:申請書
  • 臺北市: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影本
  • 臺北市:傷病者附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
  • 臺北市:喪葬救助附亡者死亡證明及治喪費用單據
  • 臺北市:失業者附公立就業輔導機構輔導就業證明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身心障礙證明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罕見疾病、二項以上發展遲緩等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受理並發鑑定表;鑑定在衛生局指定鑑定醫院;證明由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條件。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公所申請;可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但須於鑑定7日前申請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懶人包另列受委託人印章) 有條件。 可線上申請(需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公所審查通過後自行列印鑑定表,仍須到鑑定醫院鑑定
  4. 準備文件:
  • 申請書
  • 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得附戶口名簿影本)
  • 印章(臺北市:未攜帶者得以簽名代替)
  • 障礙改變重新鑑定:3個月內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社會局處)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敬老卡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設籍該縣市年滿65歲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臺北、新北含持永久居留證之65歲外籍人士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設籍縣市之區公所(臺北、臺中、臺南任一區公所;新北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高雄另可至各捷運車站)。不可以。 依戶籍縣市規定向該市區公所申請(臺北、臺中、臺南任一區公所;新北臨櫃或郵寄;高雄各區公所或各捷運車站);臺北市:戶籍遷出或未實際居住本市應停止使用票卡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任代理人:臺北攜申請人身分證正本、照片、印章、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臺中另需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4. 準備文件:
  • 臺北:國民身分證正本、2吋彩色照片1張
  • 新北: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個月內1吋照片1張
  • 臺北:55歲以上原住民另備戶口名簿
  • 臺北設籍戶所者:實際居住本市書面證明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中央法源為老人福利法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愛心卡的送件順序

  1. 先確認資格: 設籍(臺北並須實際居住)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陪伴卡須證明上註記有陪伴者優惠
  2. 確認承辦與管轄: 設籍縣市之區公所(臺北不限戶籍地區公所;新北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不可以。 臺北市:補貼限設籍本市者,可至任一區公所(不限戶籍地區公所),外縣市身障者應洽戶籍地主管機關;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
  3.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臺北市:可委任他人代辦,另附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4. 準備文件: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愛心卡的送件順序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愛心卡的送件順序。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臺北: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 臺北:2吋彩色照片1張
  • 新北: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委任代辦: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
  1.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法源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8條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低收入戶

這項服務是什麼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收入與財產在當年度公告標準以下的家庭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須向戶籍所在地申請;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戶籍地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遷往他縣市由遷入地重新審核

能否委託

可以。 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申請;可託他人代辦(臺北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高雄附委任書及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資格證明可線上取得(MyData、台北通電子證明書)

期限

對審核結果有疑義可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復;不服者自處分書到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中低收入戶

這項服務是什麼

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經戶籍地縣市審核列冊的家庭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須向戶籍所在地申請;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戶籍地縣市,遷往他縣市由遷入地重新審核

能否委託

可以。 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申請;可託他人代辦(臺北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影本,高雄填委託書並附受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中低收入戶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中低收入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資格證明可線上取得(MyData、台北通電子證明書)

期限

對審核結果有疑義可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復;不服者自處分書到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急難救助

這項服務是什麼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重病、生計者無法工作等致生活陷困時的現金救助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原則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臺北市設籍市民也可向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申請);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酌予救助

能否委託

可以。 高雄市:可委託他人代辦,應填委託書並附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期限

臺北市限最近三個月內發生之事由;新北市須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申請

身心障礙證明

這項服務是什麼

經指定醫院鑑定及需求評估後,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公所申請;可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但須於鑑定7日前申請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懶人包另列受委託人印章)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線上申請(需讀卡機及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公所審查通過後自行列印鑑定表,仍須到鑑定醫院鑑定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期限

有效期證明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對鑑定結果異議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書面申請,以一次為限

敬老卡

這項服務是什麼

縣市政府發給設籍長者的記名乘車優待卡,點數、範圍與申辦方式依各縣市規定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依戶籍縣市規定向該市區公所申請(臺北、臺中、臺南任一區公所;新北臨櫃或郵寄;高雄各區公所或各捷運車站);臺北市:戶籍遷出或未實際居住本市應停止使用票卡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任代理人:臺北攜申請人身分證正本、照片、印章、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臺中另需雙方身分證及印章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期限

臺北票卡每6個月須展期,自核發或展期日次月起算六個月內有效,逾期未辦者票卡失效

愛心卡

這項服務是什麼

縣市政府發給設籍身心障礙者的記名乘車優待卡,另有必要陪伴者使用的陪伴卡

管轄與跨區規則

不可以。 臺北市:補貼限設籍本市者,可至任一區公所(不限戶籍地區公所),外縣市身障者應洽戶籍地主管機關;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

能否委託

可以。 臺北市:可委任他人代辦,另附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期限

臺北票卡自核發或展期日次月起算六個月內有效,逾期未展期者票卡失效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愛心卡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愛心卡。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低收入戶

  • 家庭應計算人口不只戶口名簿上的人:含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收入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其失業或受訓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仍併入其他收入)
  • 新北市:列計人口名下有名車或生活顯不相當者,審核不符資格
  • 高雄市: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得駁回
  • 提供不實或隱匿資料者,停止救助並得命返還補助
  • 不要誤送:實際居住地(非戶籍地)的公所或社會局。 須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且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不要誤送:直接到直轄市、縣市社會局送件。 臺北、新北受理窗口為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新北另可社會人文課),再由公所或社會局審查
  • 不要誤送:向公所申請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於每學期註冊時檢附證明向就讀學校申請
  • 不要誤送:資格證明只能到公所開。 臺北市紙本證明可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申請,亦可用台北通電子證明

中低收入戶

  • 家庭應計算人口含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及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收入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其失業或受訓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仍併入其他收入)
  • 新北市:列計人口名下有名車或生活顯不相當者,審核不符資格
  • 提供不實或隱匿資料者,停止救助並得命返還補助
  • 不要誤送:直接到直轄市、縣市社會局送件。 臺北、新北申請窗口為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新北另可社會人文課)
  • 不要誤送:另向健保署申請健保費減免。 高雄市: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健保局,民眾不需再提出健保費減免申請
  • 不要誤送:向公所申請學雜費減免。 學雜費減免於每學期註冊時檢附證明向就讀學校申請
  • 不要誤送:以中低收入戶身分申請每月生活扶助。 社會救助法所定生活扶助的申請主體為低收入戶

急難救助

  • 同一事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
  • 已獲社會救助、保險給付或損害賠償致生活已紓解者,不得再申請
  • 臺北市:傷病或生活救助每2個月限申請一次,車資救助每半年一次
  • 以虛偽不實事實或文件申請者,得追回已發給之救助金
  • 不要誤送:直接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急難救助。 應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轉報縣市政府核定;經核予救助後仍陷困境者才得轉報衛福部
  • 不要誤送:把中央「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當成急難救助。 急難紓困為另一中央方案,可向村里辦公處、公所或縣市政府申請,關懷救助金1萬元至3萬元
  • 不要誤送:非設籍臺北市者到任一區公所申請車資返鄉。 臺北市車資救助受理窗口為中正、萬華、松山及南港區公所

身心障礙證明

  • 申請重新鑑定須負擔百分之四十作業費,異議成立者退還;逾期申請費用自行負擔
  • 鑑定本由醫療機構送衛生局及社會局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戶籍遷徙時應持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證明,到遷入地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身心障礙證明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身心障礙證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不要誤送:直接到醫院掛號做鑑定。 須先向公所申請、領取鑑定表,再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鑑定
  • 不要誤送:另向社會局申請需求評估。 臺北市由區公所受理,需求評估由社會局需求評估中心辦理,民眾無須另向社會局申請

敬老卡

  • 點數當月未用完直接歸零,不累計至次月(臺北、高雄)
  • 限本人使用;臺北查獲他人使用收回票卡並停止補助點數一年起
  • 高雄新制:特約計程車與臺鐵無過卡功能,須先取得當月600點再搭乘
  • 臺北、新北:116年下半年起規劃開放藥局、超商等消費通路(新北每月上限300點)
  • 不要誤送:持本市卡到外縣市用點數。 點數限各市公告範圍:臺中其他地區需自行儲值付費;臺北臺鐵起訖須有一站在北北基桃宜
  • 不要誤送:查詢臺北市敬老卡「補助1,500元」。 該1,500元為110年一次性敬老愛心儲值金(11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現行為每月600點
  • 不要誤送:把新北重陽禮金當成敬老卡加值。 新北市的1,500元是65歲至79歲長輩的重陽禮金

愛心卡

  • 陪伴卡須緊接同一身分證號之愛心卡使用,單獨使用以全票計價
  • 新北:同時符合敬老卡與愛心卡資格者只能擇一;選敬老卡無法搭配陪伴卡
  • 臺北卡在宜蘭、花蓮、臺東、雲林等縣臺鐵站進出,無法以點數扣抵
  • 臺北市:非本人使用經查獲收回票卡並停止補助一年起
  • 臺北:陪伴卡須與愛心卡同時申請,每人限1張
  • 不要誤送:外縣市身障者向臺北市申請愛心卡。 臺北補貼限設籍本市;外縣市民眾應洽戶籍地主管機關,搭臺北捷運可憑手冊購4折單程票
  • 不要誤送:已持敬老卡的身障者另外加辦一張。 臺北:申請愛心卡時請承辦人註記敬老資格,並繳還敬老卡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低收入戶

  • 費用: 新北市案件頁:免費申請
  • 處理時間: 新北市處理期限44天;法定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後核定
  • 期限: 對審核結果有疑義可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復;不服者自處分書到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 完成結果: 列冊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並有健保費補助、戶內學生學雜費全免等

中低收入戶

  • 費用: 新北市案件頁:免費申請
  • 處理時間: 新北市處理期限44天
  • 期限: 對審核結果有疑義可向公所或縣市政府申復;不服者自處分書到達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
  • 完成結果: 列冊中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健保自付保費由中央補助二分之一;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學雜費減免百分之六十(每學期註冊時向學校申請);高雄市審核通過自受理申請日當月生效

急難救助

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身障證明與福利卡第一站怎麼選?:急難救助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急難救助。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費用: 新北市案件頁:免費申請
  • 處理時間: 新北市處理期限7天
  • 期限: 臺北市限最近三個月內發生之事由;新北市須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申請
  • 完成結果: 以現金給付為原則,標準由各縣市訂定(例:臺北市喪葬救助最高30,000元、新北市生活救助最高1萬元)

身心障礙證明

  • 費用: 鑑定必要的診察、診斷、檢查費免付,但仍須自付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或自費項目
  • 處理時間: 衛福部:約35日(醫院10日+衛生局10日+社會局處15個工作天);新北市自醫院送出鑑定表起30天另加7日發放;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自鑑定日起約45至60日
  • 期限: 有效期證明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對鑑定結果異議應於收到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內書面申請,以一次為限
  • 完成結果: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5年;無法減輕或恢復者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證明

敬老卡

  • 費用: 首次申請:臺中、高雄免費,新北由市府負擔;補發製卡費臺北、新北、高雄100元,臺中46元,臺南自113年6月1日起第4次起110元
  • 處理時間: 臺北區公所現場製卡後即通知領卡;臺中隨到隨辦立即取證;新北處理期限1天;高雄捷運站申辦約10日取卡
  • 期限: 臺北票卡每6個月須展期,自核發或展期日次月起算六個月內有效,逾期未辦者票卡失效
  • 完成結果: 記名敬老票卡;每月點數:臺北、新北、高雄600點(新北115年7月起),臺中1,000元點數;臺南為不限次數免費搭乘本市公車

愛心卡

  • 費用: 首次申請:臺北得免收製卡費、新北由市府負擔;補發臺北100元(愛心卡加陪伴卡200元)、新北100元
  • 處理時間: 新北市處理期限1天
  • 期限: 臺北票卡自核發或展期日次月起算六個月內有效,逾期未展期者票卡失效
  • 完成結果: 愛心悠遊卡:臺北自115年7月1日起每月600點不累計,新北與敬老卡優惠相同;陪伴卡陪同搭乘享半價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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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比較與選擇 #戶籍與遷徙登記 #社會救助身分與證明 #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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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社會救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本法所稱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時,其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其申請時設籍之期間,不予限制。」
    • 「前項之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之。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前項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核定之;必要時,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為之。」
    • 「前項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 「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 「一、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 「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或五十五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三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 「受社會救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一、提供不實之資料者。二、隱匿或拒絕提供主管機關所要求之資料者。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本法所定之社會救助者。」
    • 「本法所稱中低收入戶,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 「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
    •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 「低收入戶得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生活扶助。」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救助: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 「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當地主管機關得依其申請酌予救助。」
    • 「前二條之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其給付方式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 115年臺灣省最低生活費公告衛生福利部 · 2026-09-24
    • 「一、115年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公告金額定為新臺幣(以下同)1萬5,515元;低收入戶動產限額每人以9萬6,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385萬元。」
    • 「二、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2萬3,273元;動產限額每人以14萬4,000元為限,不動產限額每戶578萬元。」
  3.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常見問答-申請低收入戶之洽辦單位、應備文件及資格為何?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3.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1年出境累計未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115年度為20,744元)。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837萬元。」
    • 「1.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4. 常見問答-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六、為何實際居住在外地,卻一定要向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答: 為了避免申請人在不同縣市重複申請同一福利,造成社會福利資源濫用,所以社會救助法特別明文規定申請戶之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 「十二、若遷移戶口,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嗎?答: 如果在同一縣市內住址變更,並不會影響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是如果遷移戶口到其他縣市,則應由遷入地的縣(市)主管機關重新審核。」
    • 「五、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需要準備哪些文件?答:(1)申請人印章。(2)全戶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3)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4)填寫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同意書。(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例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失蹤證明、在營證明或軍人身分證影本、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等)。」
    • 「民眾對低收入戶審核結果有疑義,可以先打電話詢問公所或縣市政府承辦人,或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復,縣市政府受理後將會重新審查。如果是對審查未通過或是被取消資格的原因有所不服,也可以依訴願法規定,自處分書到達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
    • 「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學雜費減免是向學校申請嗎?答: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的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於就學期間,符合減免學雜費之學生(家長),可以在每學期註冊時填具減免學雜費的申請表,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學校申請,由學校審查符合規定後就可以減免。」
    • 「二、申請中低收入戶需符合哪些條件?答: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當地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 (2)家庭財產未超過中低收入戶適用的當地區公告一定金額。」
  5.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含年節慰問金)-應備文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4.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線上簽核者,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 高雄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要點高雄市政府 · 2026-09-24
    • 「(二)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其家庭應計人口之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併附委任書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 「(三)國稅局出具之最近一年家庭應計人口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正本;其未檢附者,區公所或社會局得依職權主動調查。」
    • 「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不完備者,區公所或社會局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得駁回其申請。」
    • 「申請案件以申請人檢附完整文件之日為受理申請日;其經審核通過後,自受理申請日之當月生效。」
  7. 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 | 取得文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MyData 平臺(資料提供: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簡述 依據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列冊資料。」
  8.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2.電子證明書:請先完成台北通金質會員身分,並待台北通後台資料上傳(約1天),即可隨時檢視福利身分。」
    • 「1.紙本證明書:申請人親自申請,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若託他人代申請者,受託人應檢附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請人簽名之委託書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申請紙本證明書。」
  9.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44天」
    • 「交付方式: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戶籍地區公所或社會局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10.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新北市永和區公所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 2026-09-24
    •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4條立法意旨,列計人口名下有名車(如BMW、賓士或跑車等),或有其他生活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顯不相當之情形,即審核不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1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常見問答-中低收入戶之申請單位、應備文件及標準為何?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金額符合規定者(本市115年度為29,635元)。」
    • 「1.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 「2.應備文件:(1)申請表1份。(2)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3)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機關得以政府資料庫查詢者免附)」
    • 「(6)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借住須附房屋稅證明或所有權狀影本)。(7)申請人之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12.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戶服務-應備文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託他人代申請、代填申請表及代為簽名/蓋章/線上簽核者,應檢附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3. 社會救助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中低收入戶)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 「一、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由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給健保局,民眾不需再行提出健保費用減免申請。」
  14.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一、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
    •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44天」
    • 「交付方式: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經戶籍地區公所審查後,通知申請人核定結果。」
  15.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依本法第十八條或第二十一條申請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者,應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轉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之。但遇有急迫情形者,得由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查明先行辦理救助,再行補送有關表件。」
  16. 社會救助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民眾急難救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17.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急難救助-應備文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1.申請書1份。2.申請人之身分證或戶籍資料影本1份。3.傷病者應加附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1份及醫療費用收據(以正本為原則)。4.申請喪葬救助者,應加附擬協助收葬之亡者死亡證明文件及治喪費用單據。5.失業者應加附公立就業輔導機構開立之輔導就業證明。6.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18.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申請急難救助)新北市各區公所 · 2026-09-24
    •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 「處理期限:7天」
    • 「(三)生活救助:最高補助1萬元。」
    • 「一、設籍並居住於新北市之市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請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19.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急難救助-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1.喪葬救助:最高核發30,000元。」
    • 「註2.申請急難救助之事由,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為限。以上所列事由,每次申請依其事由擇一項核發為限。」
    • 「註1.申請傷病救助或生活救助者,以每2個月申請一次為限;申請車資救助者,以每半年申請一次為限。」
    • 「3.車資救助受理窗口為距離鐵公路車站較近之中正、萬華、松山及南港區公所。」
    • 「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市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或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20. 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衛生福利部 · 2026-09-24
    • 「同一事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
    • 「經當地主管機關核予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後,家庭生活已獲紓解者;或參加各種社會保險取得給付或依法取得損害賠償者,不得再申請救助;但取得給付或賠償後,生活仍陷於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 「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申請救助者,經調查屬實,得追回已發給之急難救助金;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 「申請急難救助者,應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轉報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核定之;直轄市政府社會局或縣(市)政府對於急難救助對象經核予救助後,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再予救助。」
  21.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1150624修正版)衛生福利部 · 2026-09-24
    • 「(一) 村(里)辦公處。(二) 公所。(三) 直轄市、縣(市)政府。」
    • 「核定機關對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1萬元至3 萬元。」
  22. 身心障礙鑑定介紹懶人包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 2026-09-24
    • 「因創傷或罹患慢性精神、神經系統或內外科疾病,導致身體構造及功能損傷,經積極治療,仍明顯失能或長期(一年以上)失能者。」
    • 「國健署認定之罕見疾病。」
    • 「經早期療育發展評估,具二項以上發展遲緩並取得報告者。」
    • 「請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併同辦理及請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若欲前往非戶籍地鑑定醫院,請於鑑定7日前申請。)」
    • 「2.如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代理人)須附自己的身分證明及印章。」
    • 「可至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線上申請(https://dpws.sfaa.gov.tw/online_apply_menu.jsp),待戶籍地公所審查通過後,自行列印申請表、鑑定表並攜帶1 吋照片2 張前往鑑定醫院完成鑑定。」
    • 「線上申請需準備讀卡機及申請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喔!」
    • 「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 「未滿14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準備下列文件到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請領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 「1.如因障礙情況改變而自行申請重新鑑定,須附最近3個月內的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正本。」
    • 「目前鑑定者無須負擔鑑定服務必要的診察、診斷或檢查等項目費用,但仍需自付到院鑑定之掛號費、同時使用健保所衍生費用(部分負擔)或其它自費項目。」
    • 「約35日(醫院作業10日+衛生局作業10日+社會局(處)作業15個工作天)可拿到身心障礙證明。」
    • 「目前身心障礙證明依法有效期限最長5年。」
  23.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提出:一、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三張。二、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 「直轄市、縣(市)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前條申請後,應確認申請人之基本資料,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及提供鑑定機構之相關資訊。」
    • 「申請人應持鑑定表,至鑑定機構辦理鑑定,其鑑定內容包括診察、診斷或檢查。」
  24. 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服務需求評估及證明核發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前項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應檢具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及身心障礙證明至遷入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25.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核發身心障礙證明)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處理期限:30天」
    • 「*另區公所完成身心障礙證明製作後尚需7日進行通知或郵寄發放。」
    • 「*處理天數係自申請人至醫院完成鑑定流程後,醫院將鑑定表送出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起算。」
  26.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須備資料為何?工作流程為何?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2026-09-24
    • 「(二)工作流程:所需時日,由申請人至醫院鑑定日起算約45 至60 日。」
    • 「3、由醫療機構將鑑定本送至衛生局及社會局辦理審查(申請人不得自行攜回鑑定本)。」
  27.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主管法規) · 2026-09-24
    •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但身心障礙情況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免重新鑑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並每五年就該個案進行第七條之需求評估。」
    • 「領有記載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 「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
    • 「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28.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初次鑑定、重新鑑定及申請到宅鑑定者,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作業,經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完成審查後,將由戶籍地區公所發文通知鑑定結果,並由本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辦理需求評估,民眾無須向本局提出申請需求評估或再次檢附證件。」
    • 「一、初次鑑定者:(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29.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敬老卡申辦-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之年滿65歲之老人、55歲原住民及居住本市持有外僑永久居留證之65歲外國人。」
    • 「申請人應備下列文件至任一區公所申請票卡:」
    • 「二、委任代理人申請票卡者,請攜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2吋彩色照片1張、印章,另提出委任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一、敬老悠遊卡:國民身分證正本、2吋彩色照片1張。55歲以上原住民另備戶口名簿。」
    • 「敬老悠遊卡有使用期限,每6個月需辦理展期」
  30. 新北市政府線上申辦-案件說明(敬老、愛心及愛心陪伴悠遊卡)新北市各區公所 · 2026-09-24
    • 「一、敬老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或年滿55歲原住民、居留地址於本市境內持永久居留證年滿65足歲以上之外籍人士,於屆齡當月第1個工作日可提出申請。」
    • 「申請方式: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
    •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外籍人士檢附永久居留證正反面影本1份。」
    • 「(三)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 「製卡費:1、初次申請由市府負擔。 2、補發申請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新臺幣100元。」
    • 「處理期限:1天」
    • 「一、敬老卡:每人每月提供480點(1點=1元),115年7月起加碼至600點,點數使用範圍:」
    • 「二、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居留地址於本市境內持永久居留證並取得我國身心障礙證明之外籍人士。」
    • 「(二)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 「二、愛心卡:與敬老卡優惠內容相同。」
    • 「*同時符合敬老卡與愛心卡申請資格者,僅能擇一申請;若選擇敬老卡者,無法搭配愛心陪伴卡優惠。」
  31. 臺中市政府辦理老人敬老愛心卡乘車及各項補助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至本市任一區公所即可臨櫃隨到隨辦立即取證。」
    • 「若不便親至公所辦理,可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兩吋彩色照片1張、申請人印章及委託人身分證及印章,至公所辦理。」
    • 「第一次申請免費,若遺失、毀損或個人因素須補卡或更換卡片種類,需支付製卡工本費46元。」
    • 「一、敬老愛心卡補助金額:每月1,000元點數(原住民每月1,500元點數)」
    • 「其他地區則需自行儲值付費。」
  32. 6. 社福卡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本市37區公所皆可辦理。」
    • 「二次以上申請(如遺失、毀損、重新辦卡或其他因素致需補、換發)之製卡費用,自113年6月1日起,第1~3次(含)以內申請免費,第4次起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每張卡費用為新臺幣110元。」
    • 「持敬老卡、愛心卡,可不限次數免費搭乘本市公車、外縣市公車及捷運(含輕軌)享半價優惠。」
  33. 臺北市敬老悠遊卡及愛心悠遊卡補助辦法臺北市政府 · 2026-09-24
    • 「票卡持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停止使用票卡:」「一、死亡。」「二、戶籍遷出或未實際居住本市。」
    • 「敬老悠遊卡或愛心悠遊卡或愛心陪伴悠遊卡核發日或展期日次月起算六個月內有效。票卡持有人應於期限內持卡辦理展期作業,逾期未辦理者,票卡失效。」
    • 「非受補助者本人使用第一類悠遊卡者,收回其票卡並停止補助點數一年。經第二次查獲者,收回其票卡並停止補助點數三年;查獲第三次以上者,收回其票卡並停止補助點數五年。」
    • 「票卡之製卡費,除屬首次申請或因不可歸責票卡持有人之事由而申請補發票卡者,得免收製卡費外,由申請人負擔。」
    • 「三、第三類悠遊卡:陪同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補助半價。」
    • 「愛心陪伴悠遊卡持有者應緊接具同一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愛心悠遊卡持有者使用,始予補助,單獨使用以全票計價。」
  34. 請問台北通(敬老、愛心及兒童優惠悠遊卡)應具資格及應備證件為何?遺失如何補發?故障卡如何辦理?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2026-09-24
    • 「5.設籍戶政事務所者,應提出實際居住本市之書面證明(水電、瓦斯費、手機費帳單或房屋租約)。」
    • 「3.愛心陪伴卡:持有新制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其證明書上必須註記有陪伴者優惠,才能申請陪伴卡。」
  35. 敬老悠遊卡遺失該怎麼辦?應備何文件重新辦理?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申請遺失補發需自費製卡費用100元,就近至本市任一區公所提出申請。」
  36. 老人福利-敬老卡優惠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初次申辦免繳納製卡費,因遺失、損壞等須第二次(含以上)申辦則須現場繳納100元製卡費用,現場辦理,現場領卡。亦可檢具申辦文件至本市各捷運站申辦,約10日配送至原收件捷運站取卡。」
    • 「1、每月600點社福點數採當月核發、當月使用原則,未使用完畢之點數不予累計。」
    • 「新制第一次搭乘特約計程車或臺鐵,可以取得600點嗎?」
    • 「不行。該兩項交通工具未具過卡功能,請先取得600點後再搭乘。」
  37. 申請(含遺失補發)敬老悠遊卡需多久時間才能領到卡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1.申請人至區所提交申請資料後,於現場稍後待由區公所人員製卡完畢,即馬上通知領卡。」
  38. 敬老悠遊卡相關優待(含搭乘公車、捷運、計程車、UBIKE...等)-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一、申請本市敬老悠遊卡(申請方式),持卡每月免費600點(1點1元)使用範圍享有下表優待範圍」
    • 「2.起訖站其中一站需為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轄內車站,越站時仍可使用點數。」
  39. 敬老悠遊卡公車免費點數用完怎麼辦?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當月未用完的點數,直接歸零,不累計至次月,每月均重新起算。」
  40. 臺北市敬老愛心卡使用範圍全國最廣 7/1加碼至600點、用途再擴大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2. 116年下半年」「開放藥局、超商、超市、農會使用:於生活通路使用,達成樂活目標。」
  41. 新北敬老愛心卡擴大使用範圍 採分階段、穩健推動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116年下半年則將擴大至農會、藥局及超商等消費通路,並採鼓勵業者自由加入方式辦理。為兼顧政策初衷,消費通路將設有每月300點的使用上限」
  42. 敬老愛心儲值金1500 元政策說明 QA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二) 實施日期:110 年11 月15 日至110 年12 月31 日止。」
    • 「只要有接受悠遊卡消費的地點均可以,包括便利商店、市場,全國皆可消費,無地區使用限制,且1,500 元之儲值金無使用時間限制。」
  43. 新北市重陽禮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一)65歲至79歲之長輩(原住民滿55歲):每人新臺幣1,500元整。」
  44. 高雄市社會福利優惠票卡補助辦法(修正後條文)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申辦及補發優惠票卡者,應至本市各區公所或各捷運車站辦理。」
  45. 身心障礙者乘車優待補助(愛心悠遊卡)-愛心及愛心陪伴悠遊卡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愛心悠遊(一)卡:設籍且實際居住臺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 「(1)臨櫃申辦:請至本市各區公所(不限戶籍地區公所)。」
    • 「愛心悠台北服務通遊卡: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正本、2吋彩色照片1張(如委任他人代辦,需再檢附委任書及代辦人身分證)。」
    • 「愛心陪伴悠遊卡:身心障礙者申請愛心悠遊卡時,同時申請,每位身心障礙者只限申請1張愛心陪伴悠遊卡。」
    • 「4.若為已持有敬老悠遊卡之身心障礙者,請至本市各區公所申請愛心悠遊卡時,同步請製卡承辦人註記敬老資格,並繳還敬老悠遊卡。」
  46. 臺北市愛心悠遊卡相關FAQ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2026-09-24
    • 「本市愛心、愛心陪伴悠遊卡補貼優惠係本府與悠遊卡公司合作辦理,針對設籍本市之身心障礙者提供補貼優惠,設籍外縣市民眾,所享補貼優惠請逕洽貴轄主管機關。」
    • 「1.申請補發票卡,得由持卡本人或授權委託他人,備妥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及申請人之身分證(愛心卡者需另備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55歲以上原住民者需另備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兩吋彩色照片1張、印章與製卡費用100元(如補發愛心悠遊卡及愛心陪伴卡需200元),至臺北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 「自115年7月1起,每月免費優待600點(1點1元)不累計至次月,每月均重新起算。」
    • 「另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雲林縣等轄內車站,由於臺鐵專用閘門通道尚未建置完成,如身障者於上述縣市內車站進站或出站,即無法使用點數扣抵部分車資,需由愛心卡自行儲值金或現金支付整趟車資。」
    • 「1.非本人使用第一類票卡者經查獲收回其票卡並停止免費補助一年,第二次查獲者,收回其票卡並停止免費補助三年;查獲第三次以上者,收回其票卡並停止免費補助五年。」
    • 「2.搭乘捷運可至臺北捷運各站詢問處憑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購買4折單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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