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怎麼申請:資格條件、應備文件與送件窗口一次看
想申請低收入戶,先弄清楚三道門檻、哪些家人要一起算,再照各市清單備齊存摺、印章與證明文件。

家裡收入突然中斷、存款所剩不多,想申請低收入戶時,最常卡在三件事:自己算不算符合、要準備哪些文件、該去哪個窗口。
這篇依社會救助法、衛福部常見問答,以及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社會局公開的申請說明,整理低收入戶從送件到核定的全貌。資格最後由戶籍地公所與縣市政府審核認定,本文只說明官方條件與流程。
三十秒答案
低收入戶要向戶籍所在地的區(鄉、鎮、市)公所申請,臺北市與新北市寫明由區公所社會課受理。資格有兩道門檻: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在當地最低生活費以下;家庭財產不超過當地公告的當年度一定金額。
以 115 年度為例,臺灣省最低生活費是每人每月 1 萬 5,515 元,臺北市 2 萬 744 元,新北市 1 萬 7,750 元,高雄市 1 萬 6,970 元。標準每年公告、每年可能調整,各縣市完整數字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標準〉。
新北市案件頁寫明「免費申請」、處理期限 44 天;核准後的生活扶助依社會救助法第 10 條,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低收入戶資格:收入、財產與居住三個條件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把低收入戶定義為: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的當年度一定金額。
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金額分別訂定。以臺北市 115 年度為例,全家人口的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 837 萬元;新北市與高雄市的財產門檻不同,請看標準比較篇。
居住要件寫在同條第 6 項:申請戶的戶內人口都要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申請時設籍多久則不限制。
家庭總收入包括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收益,以及其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的收入。有工作能力卻未就業的人,除法定例外情形外,依基本工資核算收入,所以家中成年人的工作狀況會直接影響計算結果。
哪些家人會一起算:家庭應計算人口
審核時看的「家庭」不等於戶口名簿。社會救助法第 5 條規定,除申請人外,還包括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
同條第 3 項另列九種不列入計算的情形,例如服役、入獄服刑、失蹤經報案協尋達六個月以上等。一個人獨居、與家人分開生活的情形怎麼算,另見〈一個人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
本人、委託與各市送件的分流表
| 你的情況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同戶籍家人代表申請 | 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的人代表,不一定是戶長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存摺封面影本 |
| 委託他人代辦 | 依各市規定附委託文件 | 臺北市:代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高雄市: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
| 設籍臺北市 |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 申請表、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戶長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 設籍新北市 | 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申請 | 全戶最近 1 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存摺封面影本、調查表與切結書 |
| 設籍高雄市 | 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調查表在公所填寫 | 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
| 戶口遷到其他縣市 | 由遷入地的縣(市)主管機關重新審核 | 依遷入地公所要求 |
表中的「代表申請」出自社會救助法第 5 條第 2 項: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但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衛福部常見問答也寫明,不一定要由戶長提出申請。
低收入戶申請文件:必備、視情況與容易漏帶
衛福部常見問答列出的全國通則是申請人印章、全戶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郵局或銀行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以及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的同意書。各市另有自己的清單,以下合併整理。
必備
- 申請表或調查表:臺北市可自社會局網站下載,高雄市請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
-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與印章。
- 郵局或指定銀行存摺封面影本:臺北市寫市庫指定行庫(現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或郵局。
- 授權公所調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的同意書(衛福部通則)。
視情況
- 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失蹤證明、在營或在監證明、離婚協議書。
- 臺北市:租賃契約影本或借住證明正本;最近 3 個月的薪資證明或在職證明。
- 戶內有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有效居留證等身分證明文書(臺北市)。
容易漏帶
- 新北市要全戶最近 1 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永和區公所提醒,換過存摺的話舊摺與新摺都要帶。
- 存摺明細的資金流向說明:永和區公所要求書面說明。
- 委託代辦時的代申請人或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戶籍謄本與財稅資料在新北市、高雄市可由系統或公所代查免附;想縮短高雄市的審核時間,可以自行檢附新式戶口名簿。要自己準備謄本,可參考〈戶籍謄本線上申請〉。
申請費用、審核天數與各市官方頁
新北市〈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案件頁寫明「繳付與否:免費申請」,處理期限 44 天。臺北市與高雄市的申請頁未載明處理天數,也未列出申請費用,請向戶籍地區公所確認。
社會救助法第 10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5 日內派員調查家庭環境與經濟狀況;這是開始調查的期限,不是核定完成的天數。衛福部解釋,公所要檢視文件、派員訪視、查調財稅資料,有疑義還要送縣市政府複審,所以無法馬上得知結果。
官方入口:臺北市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之洽辦單位、應備文件及資格〉、臺北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應備文件〉、高雄市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以及衛福部〈115 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限額一覽表〉。
從準備到核定的送件流程
- 先查戶籍所在縣市當年度的最低生活費與財產限額,確認全家應計算人口有哪些人。
- 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新北市也可到社會人文課)索取或填寫申請表、調查表與授權同意書。
- 備妥身分證、印章、存摺封面與內頁資料,以及符合家庭狀況的其他證明。
- 送件後,公所派員訪視並查調財稅資料,必要時請親戚、鄰居協助提供訊息。
- 資料有缺漏時,公所會以電話、簡訊或公文通知補正(新北市永和區公所說明)。
- 收到核定結果;核准者依法溯自備齊文件之當月生效。
低收入戶申請被退件或駁回的常見原因
以下原因都寫在官方規定裡。高雄市審核作業要點第十三點規定,文件不完備時公所會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得駁回申請;申請案件以檢附完整文件之日為受理申請日。
- 戶內人口沒有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縣市,或最近一年居住國內未超過 183 日。
- 家中成員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依基本工資核算後收入超過標準。
- 永和區公所說明,列計人口名下有名車,或有其他與低收入戶顯不相當的生活情形,會審核不符合資格。
- 提供不實資料:依社會救助法第 5-1 條第 5 項,除撤銷資格外,還會以書面限期命返還已領補助。
對審核結果有疑問:申復與訴願
衛福部常見問答建議,先打電話詢問公所或縣市政府承辦人,也可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或公所提出申復,縣市政府受理後會重新審查。
對未通過或被取消資格的原因不服,可依訴願法規定,自處分書到達的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訴願。高雄市審核作業要點第十五點也寫明,收受處分書次日起三十日內可提起訴願或經原區公所提出申復。
常見問題
低收入戶一定要由戶長出面申請嗎?
不一定。衛福部常見問答第十題說明,申請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的人代表,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所以不一定要由戶長提出。
申請前已經欠健保費,通過後還能看病嗎?
衛福部說明,通過低收入戶資格後即獲健保費補助,由地方政府支付日後的健保費,不會因之前未繳而停止適用;但取得資格前的欠款仍要自行繳清,處理方式見〈健保欠費怎麼查、怎麼繳〉。
取得資格後搬家或買房,資格會被取消嗎?
同一縣市內住址變更不影響資格;戶口遷到其他縣市,要由遷入地主管機關重新審核。取得資格後購買或修建房屋,房屋價格列入家庭財產計算,沒有超過公告金額就不影響資格。
家裡有人結婚、換工作,要主動通報嗎?
高雄市審核作業要點第十八點規定,結婚、離婚、住居所變更、就業情況或收入變更等異動,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報。其他縣市的規定,請洽戶籍地公所。
核定之後:補助項目與證明文件
通過後可以領哪些補助、健保費與學雜費怎麼減免,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哪些補助〉。需要向學校或其他單位出示身分時,證明怎麼開見〈低收入戶資格查詢與證明〉。
資料來源與查核
-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5 條、第 5-1 條、第 1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常見問答〉、〈115 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限額、類別條件一覽表〉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之洽辦單位、應備文件及資格為何?〉、〈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含年節慰問金)〉申請說明與應備文件
- 新北市政府〈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案件說明、新北市永和區公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高雄市政府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審核作業要點〉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標準與限額每年公告調整,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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