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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補助有哪些:健保、學雜費與各市加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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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身分後能用的補助分中央與地方兩層,窗口在學校、社會局或公所,這篇依項目逐一對照。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補助有哪些:健保、學雜費與各市加碼整理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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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後,能用的補助分成兩層:社會救助法規定的全國項目,以及各縣市依財力加碼的地方項目,兩者的申請窗口也不同。

這篇先整理中央法定的健保、學雜費、醫療與生活扶助,再以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官方頁面為例列出地方加碼。金額以各市 115 年度前後的公告頁為準,每年可能調整。

三十秒答案

低收入戶的健保保險費由中央編列預算補助,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雜費全免,另有醫療補助與依款別每月發給的生活扶助。中低收入戶的健保自付保費由中央補助二分之一,學雜費減免百分之六十。

地方加碼各市不同,例如生育、產婦與嬰兒營養、喪葬、年節慰問金。依社會救助法第 8 條,每人每月領取政府核發的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公告的基本工資;臺北市頁面寫最高至 29,500 元為限。

中央法定補助: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對照

項目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健保費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應自付保險費由中央補助二分之一
學雜費(高級中等以上)免除全部學雜費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醫療補助傷、病患者可申請患嚴重傷、病且醫療費用超過負擔能力,補助部分醫療費用
生活扶助依列冊款別每月發給國內經濟情形重大變化時,中央得提供短期生活扶助
就業服務有工作能力者可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同左

表格依社會救助法第 15、16-2、18、19 條與衛福部常見問答整理。兩種身分最大的差距在健保費與學雜費;醫療補助有一個限制:參加全民健保可以取得的醫療給付,不得再申請醫療補助。

健保費與就醫部分負擔

健保署〈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寫明,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9 條及其施行細則,低收入戶成員的就醫部分負擔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免部分負擔名單列有「健保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的保費補助,健保署〈補助中低收入戶健保費〉寫明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補助應自付 1/2。至於哪些年齡層可全額補助,各官方頁寫法不同,以下並列,實際適用請以戶籍地公所或縣市社會局為準:

  • 衛福部常見問答:18 歲以下兒童少年及 70 歲以上老人全額補助。
  • 新北市、臺中市頁面:未滿 18 歲全額補助。
  • 高雄市頁面:未滿 18 歲全額補助,18 歲以上民眾補助 50%。

各市低收入戶每月生活扶助(以四市為例)

生活扶助依列冊款別或類別發給,各市金額與分法不同。以下是各市社會局官方頁面列出的金額,不代表其他縣市的標準:

  • 新北市:一款每人每月 1 萬 3,303 元;二款每戶每月 6,825 元,戶內未滿 15 歲兒童每人每月另補助 3,008 元。
  • 高雄市:第一類每人每月 1 萬 3,753 元;第二類每戶每月 6,825 元;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 2,313 元。
  • 臺中市:一款每人每月 11,918 元;二款每戶每月 6,825 元;春節慰問金每戶 2,500 元,端午、中秋每戶 1,500 元。
  • 臺北市:第 0 類每人 20,744 元(第三口以上 15,317 元);第 1 類每人 15,317 元;第 2 類全戶 7,911 元。

依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低收入戶成員年滿 65 歲、懷胎滿三個月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主管機關得依原領取現金給付的金額增加補助,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實際加發金額依各縣市公告,請洽戶籍地公所。

地方加碼項目:以臺中市、高雄市為例

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允許縣市依財力,對設籍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提供產婦及嬰兒營養、托兒、教育、喪葬、居家服務、生育等補助。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核列與福利一覽表〉列出的項目如下:

  • 生育補助每胎 10,200 元;產婦營養補助分娩前後各 2 個月,每月 4,000 元;嬰兒營養補助每月 1,800 元,最多 12 個月。
  • 喪葬補助: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最高補助 30,000 元。
  • 住宅租金補助:戶內一人每月 2,000 元,二至四人 4,000 元,五人以上 5,000 元。
  • 教育補助每人每學期:國小 1,000 元、國中 2,000 元、高中職 4,000 元、大專以上 6,000 元。

高雄市社會救助選單另列低收入戶子女生活扶助、就學生活扶助、孕產婦及嬰幼兒營養補助、乘車船補助等項目。住宅方面,社會救助法第 16-1 條也列有優先入住社會住宅、租金、簡易修繕等住宅補貼。

依補助項目選申請窗口

想辦的項目怎麼辦要帶什麼
學雜費減免每學期註冊時向就讀學校申請減免學雜費申請表、證明文件
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以高雄市為例)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健保局,不需另外申請不需另備
低收入戶健保補助(以高雄市為例)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低收入戶證明、原投保單位轉出單、健保卡
地方加碼補助(以臺中市為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依各項目公告
醫療補助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公所轉送申請表件與相關證明
補助入帳帳戶被強制執行(以臺北市為例)向社會局申請社會救助專戶依社會局要求

各項補助的申請窗口不一樣,學雜費在學校、健保費多由社會局或公所處理、地方補助在區公所。其他縣市的做法,請洽戶籍地公所。

申請補助的文件清單

必備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學雜費與高雄市健保補助都要檢附,取得方式見證明篇。
  • 申請人身分證件。

視情況

  • 原投保單位轉出單與健保卡:高雄市低收入戶健保補助。
  • 醫療費用相關證明:申請醫療補助時檢同有關證明。

容易漏帶

  • 臺中市教育補助有申請期限:下學期最遲 3 月 31 日、上學期最遲 10 月 31 日前向公所提出,逾期不予補助。

補助的費用、發放時間與官方頁

這些補助的申請規費,各市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受理機關確認。發放時間以高雄市為例,各項補助於每月 10 日發放為原則,遇假日提前於工作日撥發;其他縣市的發放日,官方頁面未載明。

各市官方頁:臺北市〈中低收入戶服務〉與〈低收入戶生活補助〉、新北市〈申請低收入戶資格〉與〈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高雄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補助〉與〈申請中低收入戶〉。

申請補助的步驟

  1. 確認自己列冊的身分與款別,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 分辨項目屬於學校、社會局或區公所受理。
  3. 學雜費在每學期註冊時向學校申請;地方補助依公告期限向公所提出。
  4. 家中有 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孩子,留意縣市寄來的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通知。
  5. 補助入帳帳戶有被強制執行疑慮時,依規定申請社會救助專戶。

領補助時容易白跑的限制

  • 重複補助:社會救助法第 19 條規定,其他法令有性質相同的補助,不得重複補助;衛福部說明相同性質可擇優領取其一。
  • 臺北市寫明,同一輔導對象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身分時,老人生活補助與身障生活補助只能擇一擇優領取。
  • 取得資格前積欠的健保費,仍要自行繳清。
  • 地方補助有申請期限,逾期不予補助(以臺中市教育補助為例)。

常見問題

低收入戶的補助款會被法院扣押嗎?

社會救助法第 44 條規定,請領現金給付或補助的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依第 44-2 條開立的社會救助專戶,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衛福部說明撥入專戶的補助不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孩子的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要怎麼開?

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 6 條,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 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兒童及少年適用。縣市知悉後一個月內會通知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申請開戶,詳見衛福部〈專區頁〉。

補助可以同時領好幾項嗎?

性質不同的補助可以分別申請;性質相同的補助不得重複領取,衛福部說明可擇優領取其一。另依社會救助法第 8 條,每人每月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公告的基本工資。

補助申請完之後

還沒取得資格,先看〈低收入戶怎麼申請〉或〈中低收入戶怎麼申請〉。遇到突發變故需要一次性救助,見〈急難救助怎麼申請〉;證明怎麼開見〈低收入戶資格查詢與證明〉。

資料來源與查核

  • 社會救助法第 8、12、15、16、16-1、16-2、18、19、44、44-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 6 條、第 11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衛生福利部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專區
  •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常見問答〉相關福利篇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中低收入戶健保費〉、〈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中低收入戶服務〉、〈低收入戶生活補助〉、〈社會救助專戶〉
  • 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案件說明;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核列與福利一覽表〉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補助〉、〈申請中低收入戶〉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補助金額每年可能調整,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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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社會救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救助總額不超過基本工資(第 8 條)
    • 加發最高百分之四十(第 12 條)
    • 就業服務(第 15 條)
    • 地方特殊項目與住宅補貼(第 16、16-1 條)
    • 學雜費減免(第 16-2 條)
    • 醫療補助(第 18 條)
    • 健保費補助與不得重複(第 19 條)
    • 不得扣押與專戶(第 44、44-2 條)
  2. 常見問答-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福利列表
    • 學雜費向學校申請
    • 積欠健保費仍需自繳
    • 相同性質擇優領取
    • 專戶不會被強制執行
  3. 補助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自 100 年 7 月 1 日起補助應自付 1/2
  4. 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2026-09-24
    • 低收入戶部分負擔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支應
    • 健保卡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5.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適用對象(第 6 條)
    • 一個月內通知開戶(第 11 條)
  6.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專區
  7. 中低收入戶服務-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學雜費減免 60% 與健保自付保費補助 50%
  8.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含年節慰問金)-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老人與身障生活補助擇一擇優
    • 救助金額最高至 29,500 元為限
  9. 社會救助專戶-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被強制執行等情形可申請社會救助專戶
  10. 115年度臺北市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標準、低收入戶家庭生活扶助標準表_公告臺北市政府 · 2026-09-24
    • 臺北市第 0 至 2 類生活扶助金額
  11. 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增列、減列及申復新北市政府 · 2026-09-24
    • 新北市各款生活補助金額
  12. 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含改列、增列、減列及申復新北市政府 · 2026-09-24
    • 中低收入戶健保費補助寫法
  13.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核列與福利一覽表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臺中市生活津貼、年節慰問金
    • 生育、營養、喪葬、租金與教育補助
    • 教育補助申請期限
  14. 社會救助-低收入戶生活補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高雄市各類生活補助金額
    • 每月 10 日發放為原則
  15. 社會救助-低收入戶全民健康保險補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應備文件與服務單位
  16. 社會救助-申請中低收入戶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中低收入戶健保補助比例
    • 社會局按月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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