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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救助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

首次發布:

遇到喪葬、重病或失業等突發狀況,先確認事由屬哪一款與各市申請期限,再依清單準備收據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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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突然過世、自己受傷住院、負擔家計的人失業,或是帳戶被凍結拿不出生活費,這些突發狀況可以向公所申請急難救助。它和低收入戶不同,重點在一次性的救急。

這篇依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衛福部作業規定,以及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的申請頁,整理急難救助的事由、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也說明衛福部另一套「急難紓困」方案的差別。是否核發由主管機關訪視評估決定。

三十秒答案

急難救助向戶籍所在地的公所申請,衛福部常見問答寫明同一事由限申請一次。事由要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六款之一,例如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困。

金額由各縣市訂定。以新北市為例,一般市民喪葬救助最高 2 萬元、生活救助最高 1 萬元,要在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申請,案件頁寫明「免費申請」、處理期限 7 天。遇急迫情形,主管機關可以先行救助,再補送表件。

可以申請急難救助的六種情形

急難救助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可以申請急難救助的六種情形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可以申請急難救助的六種情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急難救助:

  •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 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 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 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 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 其他遭遇重大變故,經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第 22 條另規定,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當地主管機關得依申請酌予救助。第 23 條寫明救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給付方式及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臺北、新北、高雄的急難救助金額

救助項目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
喪葬最高 30,000 元低收入戶最高 3 萬元;一般市民最高 2 萬元低收入戶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
傷病最高 6,000 元,情況特殊最高 20,000 元最高 2 萬元;非主要生計責任者最高 1 萬元低收入戶 4,000 元至 12,000 元;中低收入戶 4,000 元至 10,000 元
生活最高 6,000 元,情況特殊最高 20,000 元最高 1 萬元低收入戶 4,000 元;中低收入戶 3,000 元
返鄉車資單程莒光號以下火車票或國光客運換票證 1 張案件頁未列鐵公路乘車換票證,得酌補餐費 100 元

三市的分法差很多:高雄市依申請人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資格分級,一般市民符合特定生活津貼資格者喪葬補助 6,000 元;新北市看死者或傷病者是否負擔家計;臺北市的喪葬救助限死亡者非核列臺北市低收入戶。其他縣市請洽戶籍地公所。

急難救助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臺北、新北、高雄的急難救助金額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臺北、新北、高雄的急難救助金額。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急難救助和急難紓困有什麼不同

衛福部另有〈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對象包括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重傷病、失業致家庭生活陷困者,也涵蓋因經濟因素的自殺通報個案與脆弱家庭成員。

急難紓困可以向村(里)辦公處、公所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或通報,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公所受理後於 24 小時內實地訪視,核定機關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 1 萬元至 3 萬元;急迫個案可先發給 5,000 元。

縣市核予急難救助後仍陷困境,依〈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可由縣市轉報衛福部核定再予救助,同一事故以一次為限。

依你遇到的狀況分流

你的情況怎麼辦要帶什麼
家人過世,無力負擔喪葬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喪葬救助死亡證明、喪葬費用收據正本
意外受傷或罹患重病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傷病救助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負擔家計的人失業或無法工作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生活救助無法工作或失業相關證明
帳戶遭強制執行或凍結向戶籍地區公所說明事由申請帳戶凍結等證明文件
在外地缺乏車資返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臺北市由中正、萬華、松山、南港區公所受理依受理窗口要求,官方頁未另列
委託他人代辦(以高雄市為例)受委託人持委託書送件委託書、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急難救助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依你遇到的狀況分流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依你遇到的狀況分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臺北市車資救助在夜間及假日,可洽火車站附近的康定路、松山、南港、忠孝西路派出所。臺北市另把社會局所屬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列為受理窗口。

急難救助申請文件

必備

  • 申請書或申請調查表:高雄市在戶籍地區公所填寫。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籍資料:臺北市寫影本 1 份,高雄市寫身分證正本。
  • 印章與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新北市、高雄市列為應備。

視情況

  • 傷病:公立或私立財團法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以及醫療費用收據(臺北市寫以正本為原則)。
  • 喪葬:亡者死亡證明文件或相驗屍體證明書,以及治喪或喪葬費用收據。
  • 失業:臺北市要公立就業輔導機構開立的輔導就業證明;新北市列無法工作證明;高雄市列非自願性失業證明。
  • 失蹤、服役、服刑、帳戶凍結等事由的證明文件。
急難救助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急難救助申請文件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急難救助申請文件。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容易漏帶

  • 醫療與喪葬費用收據的正本:新北市明列「收據正本」。
  • 新北市另要切結書、申請表與領據。

全戶戶籍謄本、亡者除戶謄本與所得財產資料,新北市可由系統代查免附,高雄市可填委託書請區公所代為查調。

救助金額以外:處理時間、費用與官方頁

新北市〈申請急難救助〉寫明「繳付與否:免費申請」,處理期限 7 天,經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由區公所撥付申請人。臺北市、高雄市的處理天數官方頁面未載明,申請費用也未列出,請向戶籍地區公所確認。

急難救助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救助金額以外:處理時間、費用與官方頁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救助金額以外:處理時間、費用與官方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遇有急迫情形,得由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查明先行辦理救助,再補送表件。衛福部作業規定也要求各級主管機關受理後立即辦理,發給方式為匯撥申請人帳戶或郵寄支票,必要時派員送達。

其他官方頁:臺北市社會局〈急難救助申請說明〉、〈急難救助應備文件〉、〈急難救助洽辦資訊〉,高雄市社會局〈民眾急難救助〉,衛福部〈急難救助作業流程〉。

申請急難救助的步驟

  1. 確認事由屬於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哪一款;臺北、新北、高雄另限最近三個月內發生,其他縣市請洽公所。
  2. 備妥申請書、身分證件、印章、存摺封面影本與事由證明。
  3. 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送件;臺北市也可到社會局所屬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4. 公所或主管機關訪視評估家庭狀況。
  5. 核定後,救助金匯入申請人帳戶或以支票寄送。

急難救助被退件的常見原因

  • 事由超過期限:臺北市限最近三個月內發生,新北市要在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申請,高雄市為最近 3 個月內。
  • 申請次數受限:臺北市傷病或生活救助每 2 個月申請一次為限,車資救助每半年一次,每次依事由擇一項核發。
  • 已獲其他給付:衛福部作業規定,已取得保險給付或損害賠償者不得再申請,但取得後生活仍陷困境經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 虛偽不實:以不實事實或文件申請,得追回已發給的救助金,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急難救助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急難救助被退件的常見原因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急難救助被退件的常見原因。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常見問題

急難救助多久可以拿到錢?

以新北市為例,處理期限 7 天;臺北市與高雄市官方頁面未載明天數。急迫情形可先行救助再補件;衛福部急難紓困方案對急迫個案,可在認定符合規定時立即先發給 5,000 元。

不是設籍在當地,可以申請嗎?

急難救助原則上向戶籍所在地申請。流落外地缺乏車資返鄉者,可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以臺北市為例,非設籍市民流落臺北市缺乏車資,或在臺北市遭遇天然災害等事件致受傷或死亡,可依申請酌予救助。

同一件事可以申請好幾次嗎?

急難救助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同一件事可以申請好幾次嗎?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同一件事可以申請好幾次嗎?。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衛福部常見問答寫明同一事由限申請一次,衛福部作業規定也寫同一事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臺北市另規定傷病或生活救助每 2 個月申請一次為限。

急難救助需要先有低收入戶資格嗎?

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沒有以低收入戶資格為申請前提,但各市金額會依身分分級,例如高雄市低收入戶喪葬補助 20,000 元、中低收入戶 15,000 元。實際核定仍以公所訪視評估為準。

救急之後的長期協助

若家庭收入長期不足,可評估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人過世要辦的戶籍手續,見〈死亡登記與除戶怎麼辦〉;積欠健保費見〈健保欠費怎麼查、怎麼繳〉。

資料來源與查核

急難救助怎麼申請: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金額與送件窗口:資料來源與查核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資料來源與查核。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社會救助法第 21 條至第 23 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急難救助作業流程〉、〈常見問答〉、〈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115 年 6 月 24 日修訂版)
  • 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急難救助〉申請說明、應備文件、洽辦資訊
  • 新北市政府〈申請急難救助〉案件說明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民眾急難救助〉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救助金額由各縣市訂定並可能調整,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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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辦事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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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相關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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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社會救助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急難救助六款事由(第 21 條)
    • 流落外地車資(第 22 條)
    • 現金給付與地方訂標準(第 23 條)
  2. 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 2026-09-24
    • 向公所提出、急迫情形先行救助再補件(第 12 條)
  3. 急難救助作業流程-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急難救助申請事由
  4. 常見問答-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同一事由限申請一次
  5. 衛生福利部急難救助金申請審核及撥款作業規定衛生福利部 · 2026-09-24
    • 同一事故以一次為限
    • 轉報衛福部再予救助
    • 取得保險給付或賠償者不得再申請
    • 立即辦理
    • 虛偽不實追回
    • 匯撥帳戶或郵寄支票
  6.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社會救助及社工司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2026-09-24
    • 急難紓困方案頁面
  7.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1150624修正版衛生福利部 · 2026-09-24
    • 救助對象七款
    • 受理窗口與居住地原則
    • 24 小時內訪視
    • 關懷救助金 1 萬元至 3 萬元、先發 5,000 元
  8. 急難救助-申請說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臺北市救助標準與次數限制
    • 三個月內發生
    • 車資救助受理窗口
    • 服務對象
  9. 急難救助-應備文件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申請書、身分證件與各事由證明
  10. 急難救助-洽辦資訊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洽辦單位與電話
  11. 申請急難救助新北市政府 · 2026-09-24
    • 事實發生日起 3 個月內
    • 新北市救助金額
    • 應備證件與代查
    • 處理期限 7 天、免費申請
  12. 社會救助-民眾急難救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2026-09-24
    • 高雄市救助對象與金額
    • 應備文件與委託規定
    • 申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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