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標準:115 年度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與財產門檻
把衛福部公告的 115 年度標準整理成兩張表,並說明最低生活費怎麼訂、各市財產算法有何不同。

同樣一個月收入,在臺北市和在臺南市可能得到不同的審核結果,因為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的標準是分地區公告的。
這篇把衛福部彙整的 115 年度各地區最低生活費、動產與不動產限額整理成表,並說明標準怎麼訂、各市財產的算法差在哪裡。表中數字只供對照,資格仍由戶籍地公所審核。
三十秒答案
115 年度臺灣省(14 縣市共用)的低收入戶標準是每人每月 1 萬 5,515 元,動產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不動產每戶 385 萬元。
臺灣省的中低收入戶標準是每人每月 2 萬 3,273 元,動產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不動產每戶 578 萬元。
六個直轄市與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各有自己的數字,臺北市最高,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為 2 萬 744 元。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標準要在前一年 9 月 30 日前公告,每年都可能調整。
最低生活費怎麼訂:法條裡的計算基準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訂定,新年度算出的數額較現行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
同條第 3 項另設上下限:不得超過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七十,也不得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中低收入戶的收入門檻是最低生活費的一點五倍,且不得超過所得基準(即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
115 年度低收入戶標準對照表
| 地區 |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 | 動產限額 | 不動產限額(每戶) |
|---|---|---|---|
| 臺灣省 | 1 萬 5,515 元 |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 385 萬元 |
| 臺北市 | 2 萬 744 元 | 每人每年 15 萬元 | 837 萬元 |
| 新北市 | 1 萬 7,750 元 | 每人每年 10 萬元 | 472 萬元 |
| 桃園市 | 1 萬 7,186 元 |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 470 萬元 |
| 臺中市 | 1 萬 6,431 元 |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 386 萬元 |
| 臺南市 | 1 萬 5,515 元 |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 385 萬元 |
| 高雄市 | 1 萬 6,970 元 | 每人每年 9 萬 6,000 元 | 397 萬元 |
|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 1 萬 5,173 元 | 每戶(4 口內)每年 40 萬元,第 5 口起每增加 1 口得增加 10 萬元 | 307 萬元 |
從表中看,臺南市與臺灣省的三項數字相同;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的動產限額與臺灣省一樣是 9 萬 6,000 元,差在最低生活費與不動產。福建省的動產限額以「每戶」計算,和其他地區以「每人」計算的寫法不同。
115 年度中低收入戶標準對照表
| 地區 | 收入門檻(每人每月) | 動產限額 | 不動產限額(每戶) |
|---|---|---|---|
| 臺灣省 | 2 萬 3,273 元 |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 578 萬元 |
| 臺北市 | 2 萬 9,635 元 | 每人每年 16 萬元 | 992 萬元 |
| 新北市 | 2 萬 6,625 元 | 每人每年 15 萬元 | 708 萬元 |
| 桃園市 | 2 萬 5,779 元 |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 705 萬元 |
| 臺中市 | 2 萬 4,647 元 |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 579 萬元 |
| 臺南市 | 2 萬 3,273 元 |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 578 萬元 |
| 高雄市 | 2 萬 5,455 元 | 每人每年 14 萬 4,000 元 | 596 萬元 |
|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 2 萬 2,760 元 | 每戶(4 口內)每年 60 萬元,第 5 口起每增加 1 口得增加 15 萬元 | 461 萬元 |
依社會救助法第 4-1 條,中低收入戶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不得超過所得基準;表中是各地實際公告的金額,不動產限額也都比低收入戶高。兩張表都出自衛福部〈115 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限額一覽表〉的附件,數字以該表為準。
各市財產怎麼認定:同一個門檻、不同的計算口徑
表格裡的「動產」「不動產」在各市頁面寫法不一樣。臺北市寫全家人口的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 15 萬元;新北市把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計算。
高雄市列入動產的項目包括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不動產以全家人口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新北市不動產也採同樣算法。其他縣市的口徑,請洽戶籍地公所。
臺灣省公告另有一項但書:原符合 114 年低收入戶,家庭應計算人口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者,不受不動產限額限制;中低收入戶也有相同規定。
低收入戶還分款別:以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為例
取得資格後,各地會再依收入與工作能力分款或分類,影響每月能領的扶助。臺灣省分第 1 至 3 款,例如第 3 款是每人每月收入逾最低生活費 2/3、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臺北市分第 0 至 4 類,第 0 類是全戶均無收入,第 4 類是平均每人每月總收入超過 14,036 元、20,744 元以下。高雄市分第 1 至 4 類。各款別能領多少,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可以申請哪些補助〉。
依戶籍地與家庭狀況查標準
| 你的情況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戶籍在臺灣省 14 縣市 | 對照臺灣省標準,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確認 | 身分證、全家存摺與財產資料 |
| 戶籍在直轄市 | 對照該市標準,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詢問 | 身分證、全家存摺與財產資料 |
| 戶籍在金門縣、連江縣 | 對照福建省標準,動產以每戶計算 | 全戶人口數與存款資料 |
| 原為 114 年低收入戶 | 土地房屋未增加者,詢問是否適用不受不動產限額的規定 | 原核定資料、土地房屋資料 |
| 住在外地、戶籍在別縣市 | 以戶籍所在縣市標準審核,且要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縣市 | 依戶籍地公所要求 |
最後一列最常被誤會。衛福部常見問答解釋,法律規定申請戶的戶內人口都要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目的是避免在不同縣市重複申請同一福利。
對照標準前要準備的資料
必備
- 全家應計算人口名單: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
- 全家存摺內頁:用來對照存款與收入;新北市申請時要全戶最近 1 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
視情況
- 財產與所得資料清單:新北市、高雄市可由公所代查,自行查閱可參考〈財產清單怎麼申請〉。
- 股票、基金帳戶資料:新北市列為視實際需要檢附的文件。
容易漏帶
- 車輛資料:新北市、高雄市的動產計算都把汽車或車輛列入。
- 認列扶養的納稅義務人資料:這位親屬也會被列入應計算人口。
查詢費用、公告時間與官方入口
官方對照表公開在衛福部網站,查閱標準本身不需申請。實際送件時,新北市案件頁寫明「免費申請」,其他縣市的申請費用官方頁未載明,請洽戶籍地公所。
公告時間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中央與直轄市應於前一年 9 月 30 日前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與一定金額;第 10 條規定年度調查應於每年 12 月 31 日以前完成。
官方入口:衛福部〈115 年臺灣省及福建省最低生活費公告〉、臺北市社會局〈申請低收入戶之洽辦單位、應備文件及資格〉、新北市〈申請低收入戶資格〉、高雄市社會局〈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自己先試算的步驟
- 確認全家人的戶籍所在縣市,找出該地區 115 年度標準。
- 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列出家庭應計算人口。
- 加總全家工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收益與其他收入,除以應計算人口數。
- 把全家的存款、投資等動產,與土地房屋價值分別加總。
- 與表格對照後,帶著資料到戶籍地公所詢問;是否符合以公所審核為準。
對照標準時常見的誤差
- 用錯年度:每年公告都可能調整,114 年與 115 年的數字不能混用。
- 用錯地區:標準看戶籍所在縣市,實際居住地不同時要先確認居住要件。
- 只看收入:財產超過一定金額,收入再低也不符合。
- 漏算工作收入:有工作能力卻未就業的人,除法定例外情形外依基本工資核算。
常見問題
為什麼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不一樣?
衛福部常見問答說明,中央公告臺灣省(14 縣市)與福建省的最低生活費,各直轄市公告所轄地區,目的是兼顧各地生活水準差異,並考量地方自治因地制宜。
動產限額是每人還是每戶計算?
依衛福部 115 年對照表,臺灣省與各直轄市寫「每人每年」,福建省寫「每戶(4 口內)每年」,第 5 口起每增加 1 口,低收入戶得增加 10 萬元、中低收入戶得增加 15 萬元。不動產限額各地都以每戶計算。
看標準好像符合,公所為什麼還要訪視?
衛福部常見問答寫明,為了避免隱匿真實狀況,審查時必須派員訪視評估家庭狀況,有時也會請親戚、鄰居協助提供訊息,再依實際狀況審查,所以書面試算只能當參考。
對照完標準之後
數字大致在門檻內,下一步是準備文件送件,低收入戶見〈低收入戶怎麼申請〉,中低收入戶見〈中低收入戶怎麼申請〉。家中成員組成較複雜,可先看〈一個人可以申請低收入戶嗎〉。
資料來源與查核
- 社會救助法第 4 條、第 4-1 條、第 5 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0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115 年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限額、類別條件一覽表〉及附件〈115 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核標準〉、〈115 年度低收入戶類別條件一覽表〉
- 衛生福利部〈115 年臺灣省及福建省低/中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動產及不動產公告〉、〈常見問答〉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申請頁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表列為 115 年度標準,每年公告都可能調整,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