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單怎麼繳:線上、超商、郵局、臨櫃的條件與手續費
同一張罰單,超商、郵局、網路與臨櫃能收的案件不同。對照公路局與臺北市兩份手續費說明,並整理分期最多十八期的規定。

收到紅單後,最常見的問題是去哪裡繳、要不要本人去、手續費多少。這篇依處罰條例、裁罰細則與公路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說明,整理線上、超商、郵局與臨櫃的條件差異,以及無法一次繳清時怎麼申請分期。
三十秒答案
處罰條例第 9 條規定,接獲通知單後三十日內,可以不經裁決,直接依裁罰基準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期限內繳納適用基準表的第一欄金額,逾越應到案期限後金額分段提高。
最直接的管道是監理服務網與監理服務 App,查到案件就能線上繳,即時銷案(臺北市裁決所表列);超商櫃檯、郵局、代檢廠等代收管道各有條件。通知單左上欄位註記須到案聽候裁決者,要到應到案處所辦理。
手續費依管道不同,臺北市裁決所表列從臨櫃現金繳款無手續費,到 ATM 轉帳每筆 15-22元都有。公路局與臺北市裁決所公布的數字不完全一致,下方表格兩說並列。
你的罰單適合哪種繳法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期限內、單純繳款 | 監理服務網或 App、郵局、超商櫃檯、銀行等代收管道 | 通知單;超商櫃檯須三段式條碼通知單 |
| 請家人代繳 | 行為人得親自或委託他人持該通知單繳納結案 | 通知單 |
| 通知單左上註記須到案聽候裁決 | 到應到案處所辦理;臺北市為裁決所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的簡易裁罰櫃檯 | 通知單 |
| 已逾應到案期限 | 代收機構不得收繳,但即時銷案、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等方式不在此限 | 通知單或裁決書 |
| 用郵寄匯票繳 | 向郵局請購國內匯票,連同通知單掛號郵寄應到案處所 | 國內匯票、通知單 |
| 無法一次繳清 | 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 | 申請文件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處罰機關確認 |
代收管道的共同前提是「單純繳款」。裁罰細則第 48 條規定,未暫代保管物件或吊扣駕照、牌照處分的案件,才能用郵寄匯票、郵局即時銷案、信用卡轉帳、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結案。
各管道手續費:臺北市與公路局兩份說明
| 管道 | 臺北市裁決所(115 年 5 月 13 日更新) | 公路局繳納說明 PDF |
|---|---|---|
| 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 App | 即時銷案,15-20元/筆 | 信用卡上限20 元、金融卡上限15 元 |
| 手機 App/行動支付 | 即時銷案,13元/筆 | 13 元/筆 |
| 電話語音 | 即時銷案,15-20元/筆 | — |
| ATM 轉帳(中國信託) | 即時銷案,15-22元/筆 | — |
| 郵局櫃檯 | 即時銷案,10元/筆 | 郵局、農漁會窗口 10 元/筆 |
| 台北富邦銀行 | 即時銷案,5元/筆 | — |
| 全國農業金庫暨農漁會信用部 | 即時銷案,10元/筆 | 郵局、農漁會窗口 10 元/筆 |
| 超商櫃檯 | 批次銷案,7元/筆 | 6 元/筆,須1-3 天銷案 |
| 超商多媒體機列印繳款單 | 即時銷案,14元/筆 | 新臺幣13 元 |
| 代檢廠 | 即時銷案,10元/筆 | 上限10 元/筆 |
| 親至裁決所或派駐監理所站櫃檯 | 現金繳款無手續費;信用卡、行動支付依各發卡銀行規定 | 臨櫃檢具應備文件至應到案處所 |
兩份資料的超商費用差一元,臺北市頁面較新。其他縣市的代收管道由管轄機關委託,手續費以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與繳費管道規定為準。表中「—」的列,只見於臺北市裁決所表列。
繳費要準備的東西
必備
- 違規通知單或裁決書;在監理服務網查詢繳納時,改輸入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
視情況
- 超商櫃檯:三段式條碼違規通知單(含行政執行署通知)或裁決書。
- 郵局、農漁會窗口:須持罰單或裁決書,裁決書要在處罰主文所定期限內繳納。
- 代檢廠:須同時辦理驗車,限驗車時查得的單純繳款案件。
- 郵寄匯票:國內匯票,不得郵寄現款。
容易漏帶
- 上網刷卡時,公路局說明寫明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 臺北市多媒體機流程提醒索取繳款收據,收據請保存1年。
線上繳罰單的步驟
- 到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與驗證碼,或用監理服務 App。
- 步驟一查詢交通罰鍰,確認案件與金額。
- 步驟二勾選欲繳納的罰鍰。
- 步驟三繳納費用,用信用卡或金融卡付款,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 臺北市裁決所說明此管道即時銷案;需要確認時,可登入會員查〈個人交通違規繳納紀錄查詢〉。
超商、郵局與匯票的限制
超商櫃檯依公路局說明限罰單期限內、處罰條例第12-68、92 條且得採郵繳條款的案件;臺北市裁決所也寫須期限內,涉及其他處分而需到案接受裁決者,不得利用代收管道。
臺北市裁決所列的超商門市為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公路局說明列 7-11、全家、萊爾富、OK。公路局另把門市櫃檯寫為逕行舉發案件適用,臺北市頁面未寫這項限制。
郵寄匯票依裁罰細則第 49 條,要對照基準表金額向郵局請購國內匯票,連同通知單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繳款憑證是匯費計數單及掛號郵件收據,處罰機關不另寄發收據及採證照片。
路邊停車費未繳另屬停車費範圍,依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3 項會先書面通知七日內補繳,本篇不展開。
繳不出來:分期與延期
裁罰細則第 60 條規定,依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或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可以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分期中的案件可在〈交通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以車號與違規單號查詢。
分期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期數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當期屆滿前可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的罰鍰移送強制執行。繳納第一期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讓申請人辦理除車輛過戶外的停駛、復駛、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等業務。
繳不成的常見原因
- 通知單左上註記須到案聽候裁決,代收管道不收,要到應到案處所。
- 案件有吊扣駕照、牌照處分,不能用郵寄匯票、郵局、超商等代收方式繳納。
- 已逾應到案期限才到代收機構,代收機構不得收繳;即時銷案、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等方式不在此限。
- 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案件,臺北市裁決所表列只能親至裁決所或派駐監理所站櫃檯繳納。
- 刷卡的持卡人不是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常見問題
繳了罰款之後,還能對違規提出異議嗎?
裁罰細則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依第 48 條第 1 項經繳納罰鍰後,若有不服者,得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陳述的文件與流程另見申訴篇。
超商繳完多久會銷案?
公路局說明寫超商門市櫃檯「須1-3 天銷案」,郵局、農漁會窗口「即時銷案」。臺北市裁決所表列超商櫃檯為批次銷案,監理服務網、郵局櫃檯等管道為即時銷案。
會記點的罰單,繳完錢還要另外處理點數嗎?
裁罰細則第 48 條規定,屬第 63 條第 1 項併予記點的案件,繳納罰鍰時由處罰機關逕予登錄記點結案,免再製發裁決書送達受處罰人。
可以請家人幫我繳罰單嗎?
裁罰細則第 48 條規定,行為人得親自或委託他人持該通知單,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上網刷卡則不同,公路局說明寫明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繳完罰單之後
還沒確認案件或罰單遺失,先看〈交通罰單怎麼查〉;已經過了應到案日期,金額與強制執行的影響見〈罰單逾期沒繳會怎樣〉。
準備辦理汽車過戶或換發駕照時,處罰條例第 9-1 條要求先繳清尚未結案的罰鍰,過戶流程見〈汽車過戶流程〉。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9-1、56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48、49、59、60、61、63、64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 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交通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
- 交通部公路局〈繳納罰鍰的管道以及手續費說明〉
-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其他繳納方式〉、〈多元繳納管道-超商繳款方式說明〉、〈裁決流程〉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