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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單怎麼繳:線上、超商、郵局、臨櫃的條件與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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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署名:政府喵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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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張罰單,超商、郵局、網路與臨櫃能收的案件不同。對照公路局與臺北市兩份手續費說明,並整理分期最多十八期的規定。

交通罰單怎麼繳:線上、超商、郵局、臨櫃的條件與手續費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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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紅單後,最常見的問題是去哪裡繳、要不要本人去、手續費多少。這篇依處罰條例、裁罰細則與公路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的說明,整理線上、超商、郵局與臨櫃的條件差異,以及無法一次繳清時怎麼申請分期。

三十秒答案

處罰條例第 9 條規定,接獲通知單後三十日內,可以不經裁決,直接依裁罰基準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期限內繳納適用基準表的第一欄金額,逾越應到案期限後金額分段提高。

最直接的管道是監理服務網與監理服務 App,查到案件就能線上繳,即時銷案(臺北市裁決所表列);超商櫃檯、郵局、代檢廠等代收管道各有條件。通知單左上欄位註記須到案聽候裁決者,要到應到案處所辦理。

手續費依管道不同,臺北市裁決所表列從臨櫃現金繳款無手續費,到 ATM 轉帳每筆 15-22元都有。公路局與臺北市裁決所公布的數字不完全一致,下方表格兩說並列。

你的罰單適合哪種繳法

情境怎麼辦要帶什麼
期限內、單純繳款監理服務網或 App、郵局、超商櫃檯、銀行等代收管道通知單;超商櫃檯須三段式條碼通知單
請家人代繳行為人得親自或委託他人持該通知單繳納結案通知單
通知單左上註記須到案聽候裁決到應到案處所辦理;臺北市為裁決所或派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士林監理站的簡易裁罰櫃檯通知單
已逾應到案期限代收機構不得收繳,但即時銷案、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等方式不在此限通知單或裁決書
用郵寄匯票繳向郵局請購國內匯票,連同通知單掛號郵寄應到案處所國內匯票、通知單
無法一次繳清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申請文件官方頁面未載明,請向處罰機關確認

代收管道的共同前提是「單純繳款」。裁罰細則第 48 條規定,未暫代保管物件或吊扣駕照、牌照處分的案件,才能用郵寄匯票、郵局即時銷案、信用卡轉帳、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結案。

各管道手續費:臺北市與公路局兩份說明

管道臺北市裁決所(115 年 5 月 13 日更新)公路局繳納說明 PDF
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 App即時銷案,15-20元/筆信用卡上限20 元、金融卡上限15 元
手機 App/行動支付即時銷案,13元/筆13 元/筆
電話語音即時銷案,15-20元/筆—
ATM 轉帳(中國信託)即時銷案,15-22元/筆—
郵局櫃檯即時銷案,10元/筆郵局、農漁會窗口 10 元/筆
台北富邦銀行即時銷案,5元/筆—
全國農業金庫暨農漁會信用部即時銷案,10元/筆郵局、農漁會窗口 10 元/筆
超商櫃檯批次銷案,7元/筆6 元/筆,須1-3 天銷案
超商多媒體機列印繳款單即時銷案,14元/筆新臺幣13 元
代檢廠即時銷案,10元/筆上限10 元/筆
親至裁決所或派駐監理所站櫃檯現金繳款無手續費;信用卡、行動支付依各發卡銀行規定臨櫃檢具應備文件至應到案處所

兩份資料的超商費用差一元,臺北市頁面較新。其他縣市的代收管道由管轄機關委託,手續費以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與繳費管道規定為準。表中「—」的列,只見於臺北市裁決所表列。

繳費要準備的東西

必備

  • 違規通知單或裁決書;在監理服務網查詢繳納時,改輸入身分證字號與出生年月日。

視情況

  • 超商櫃檯:三段式條碼違規通知單(含行政執行署通知)或裁決書。
  • 郵局、農漁會窗口:須持罰單或裁決書,裁決書要在處罰主文所定期限內繳納。
  • 代檢廠:須同時辦理驗車,限驗車時查得的單純繳款案件。
  • 郵寄匯票:國內匯票,不得郵寄現款。

容易漏帶

  • 上網刷卡時,公路局說明寫明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 臺北市多媒體機流程提醒索取繳款收據,收據請保存1年。

線上繳罰單的步驟

  1. 到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與驗證碼,或用監理服務 App。
  2. 步驟一查詢交通罰鍰,確認案件與金額。
  3. 步驟二勾選欲繳納的罰鍰。
  4. 步驟三繳納費用,用信用卡或金融卡付款,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5. 臺北市裁決所說明此管道即時銷案;需要確認時,可登入會員查〈個人交通違規繳納紀錄查詢〉。

超商、郵局與匯票的限制

超商櫃檯依公路局說明限罰單期限內、處罰條例第12-68、92 條且得採郵繳條款的案件;臺北市裁決所也寫須期限內,涉及其他處分而需到案接受裁決者,不得利用代收管道。

臺北市裁決所列的超商門市為統一、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公路局說明列 7-11、全家、萊爾富、OK。公路局另把門市櫃檯寫為逕行舉發案件適用,臺北市頁面未寫這項限制。

郵寄匯票依裁罰細則第 49 條,要對照基準表金額向郵局請購國內匯票,連同通知單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繳款憑證是匯費計數單及掛號郵件收據,處罰機關不另寄發收據及採證照片。

路邊停車費未繳另屬停車費範圍,依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3 項會先書面通知七日內補繳,本篇不展開。

繳不出來:分期與延期

裁罰細則第 60 條規定,依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或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可以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分期中的案件可在〈交通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以車號與違規單號查詢。

分期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期數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當期屆滿前可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期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的罰鍰移送強制執行。繳納第一期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讓申請人辦理除車輛過戶外的停駛、復駛、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等業務。

繳不成的常見原因

  • 通知單左上註記須到案聽候裁決,代收管道不收,要到應到案處所。
  • 案件有吊扣駕照、牌照處分,不能用郵寄匯票、郵局、超商等代收方式繳納。
  • 已逾應到案期限才到代收機構,代收機構不得收繳;即時銷案、信用卡或金融卡轉帳等方式不在此限。
  • 已移送強制執行的案件,臺北市裁決所表列只能親至裁決所或派駐監理所站櫃檯繳納。
  • 刷卡的持卡人不是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常見問題

繳了罰款之後,還能對違規提出異議嗎?

裁罰細則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依第 48 條第 1 項經繳納罰鍰後,若有不服者,得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陳述的文件與流程另見申訴篇。

超商繳完多久會銷案?

公路局說明寫超商門市櫃檯「須1-3 天銷案」,郵局、農漁會窗口「即時銷案」。臺北市裁決所表列超商櫃檯為批次銷案,監理服務網、郵局櫃檯等管道為即時銷案。

會記點的罰單,繳完錢還要另外處理點數嗎?

裁罰細則第 48 條規定,屬第 63 條第 1 項併予記點的案件,繳納罰鍰時由處罰機關逕予登錄記點結案,免再製發裁決書送達受處罰人。

可以請家人幫我繳罰單嗎?

裁罰細則第 48 條規定,行為人得親自或委託他人持該通知單,向指定處所繳納結案。上網刷卡則不同,公路局說明寫明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繳完罰單之後

還沒確認案件或罰單遺失,先看〈交通罰單怎麼查〉;已經過了應到案日期,金額與強制執行的影響見〈罰單逾期沒繳會怎樣〉。

準備辦理汽車過戶或換發駕照時,處罰條例第 9-1 條要求先繳清尚未結案的罰鍰,過戶流程見〈汽車過戶流程〉。

資料來源與查核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台北市 #洽公通則 #監理業務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9條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行繳納結案
    • 第9-1條辦理過戶、換照前繳清罰鍰
    • 第56條第3項停車費七日內補繳、逾期處三百元
  2.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第48條委託他人持通知單繳納、併予記點逕予登錄、代收管道限未吊扣案件
    • 第49條郵寄匯票
    • 第59條逾期代收機構不得收繳、繳納後三十日內得陳述
    • 第60、61、63、64條分期繳納
  3.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基準表依期限內與逾期三個級距共分四欄金額
  4. 監理服務網 - 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2026-09-24
    • 線上查詢繳納三步驟
  5. 監理服務網 - 交通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 · 2026-09-24
    • 分期案件以車號、違規單號查詢
  6. 繳納罰鍰的管道以及手續費說明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各管道條件與手續費:超商門市6元、多媒體機13元、郵局10元、線上信用卡上限20元金融卡上限15元、行動支付13元、代檢廠上限10元
    • 持卡人須為車主或駕駛人本人
  7. 其他繳納方式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2026-09-24
    • 臺北市各繳納管道銷案方式與手續費
    • 已強執案件僅臨櫃可繳
  8. 多元繳納管道-超商繳款方式說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2026-09-24
    • 超商櫃檯7元/筆、1-3天銷案、限期內與單純繳款案件、門市名單
    • 收據請保存1年
  9. 裁決流程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2026-09-24
    • 通知單註記須到案者至裁決所或簡易裁罰櫃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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