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可以申請自然人憑證嗎:卡片版與行動版都一樣嗎
年齡門檻寫在內政部的作業要點與憑證管理中心問答裡,卡片版和行動版的資格文字相同。

家長想替孩子辦自然人憑證,或快滿 18 歲的人想先確認資格,常會問有沒有提前的辦法。這篇整理內政部作業要點與憑證管理中心寫的申請資格,並對照卡片版與行動版的條件與應備文件。
申請門檻:年滿 18 歲(含)以上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寫,申請資格是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且未受監護宣告者。未滿 18 歲不符合這項申請資格,官方頁面沒有列出其他申請方式。
自然人憑證核發及管理作業要點也把「申請人是否為年滿十八歲之本國國民」與「申請人是否於本國設有戶籍且未受監護宣告」,列為註冊窗口受理申請時的審驗事項。
資格文字逐項看
官方資格文字包含三項: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未受監護宣告。三項寫在同一句申請資格裡,由擔任註冊窗口的戶政事務所在受理時審驗。
臺北市民政局頁面寫,年滿 18 歲就可辦理,必須本人親自辦理,不可委託辦理,即便當事人在國外,也不可授權辦理。
卡片版和行動版的資格一樣嗎
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常見問題寫,臨櫃申辦行動自然人憑證的資格是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且未受監護宣告者,和卡片版的資格文字相同。
兩者的應備文件不同:卡片版要國民身分證正本、電子信箱與工本費 250 元;行動版要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辦費 30 元、電子信箱與行動裝置。
依年齡與狀態分流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符合資格,申請卡片版 | 本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不限戶籍地 | 國民身分證正本、電子信箱、工本費 250 元 |
| 符合資格,申請行動版 | 本人親至任一戶政事務所;已有 IC 卡者可用 APP 靠卡感應 | 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辦費 30 元、電子信箱、行動裝置 |
| 未滿 18 歲 | 不符申請資格,官方未列其他申請方式 | 不適用 |
| 家長想代替子女申請 | 官方寫申請須本人辦理,無法委託辦理 | 不適用 |
符合資格的兩列都要本人到戶政事務所,行動版另有已持 IC 卡者用 APP 申辦的方式。未滿 18 歲者兩種版本都不符資格,待年滿 18 歲(含)以上,再依一般流程申請。
符合資格後的應備文件
必備:卡片版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一組電子信箱、IC 卡工本費 250 元;行動版帶國民身分證正本、申辦費 30 元、電子信箱與行動裝置。
視情況:同時申辦 IC 卡與行動版時,規費併同收取 250 元。行動版的手機作業系統需達 Android 12 以上、iOS 17 以上。
容易漏帶:電子信箱。卡片版與行動版的官方應備項目都列有電子信箱,行動版另外要帶可用的行動裝置,並建議事先下載 APP。
卡片版與行動版的規費
卡片版 IC 卡工本費 250 元,行動版單獨申辦 30 元,兩者同時申辦併同收取 250 元。資格與文件說明見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十大常見問題與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常見問題。
符合資格後的申請步驟
- 確認已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籍本國且未受監護宣告。
- 決定申請卡片版、行動版,或兩者一起辦。
- 備妥國民身分證正本與電子信箱;行動版另備行動裝置並先下載 APP。
- 本人到任一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並繳費,不限戶籍地。
- 詳細流程見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怎麼申請兩篇。
年齡與委託的官方限制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寫,為防止被冒領盜用及維護用戶的權益,自然人憑證一定要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及領卡,無法委託辦理,家長代辦不在官方列出的方式中。
受監護宣告者不符申請資格。作業要點另寫,已取得憑證的人日後受監護宣告,原簽發之憑證由憑證管理中心逕行廢止。
未成年申請常見問題
未滿 18 歲能由家長代辦嗎?
官方申請資格是年滿 18 歲(含)以上,且申請須本人辦理,無法委託辦理。本文查核的官方頁面,沒有列出未滿 18 歲者的申請方式或代辦管道。
行動版的年齡門檻比較低嗎?
兩者相同。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寫,臨櫃申辦資格同樣是年滿 18 歲(含)以上,設籍於本國之國民,且未受監護宣告者。
受監護宣告者可以申請嗎?
不符資格。官方申請資格寫的是「未受監護宣告者」,作業要點也把申請人是否未受監護宣告,列為註冊窗口受理申請時的審驗事項。
符合資格之後可以接著看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MOICA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十大常見問題
- 內政部,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自然人憑證核發及管理作業要點
- 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常見問題-中華民國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
- 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功能教學-中華民國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
-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戶籍行政科,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中文網站-常見問答-什麼是自然人憑證?如何申請?是否一定要本人親自申請?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