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遺失怎麼辦:國內報案補發與國外入國證明書
人在國內或國外、護照有沒有過期,遺失後要走的流程不一樣。報案單位、補發效期、找回舊護照能不能用,以及入國證明書的限制都在這裡。

護照不見了,處理方式要看人在國內還是國外、護照有沒有過期。這篇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補發說明書、護照問答與護照法規,整理國內報案與補發的文件、規費、工作天數,國外遺失時在當地補發或申請入國證明書返國,以及找回舊護照的規定。
三十秒答案
在國內遺失未逾效期的護照,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取得「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再連同其他應備文件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補發。遺失的護照已逾效期,逕以換發方式辦理,無須報案。
補發可由本人或委任代理人申請,需要 11 個工作天。規費與一般申請相同,年滿 14 歲每本新臺幣 1,300 元、未滿 14 歲 900 元,但補發的護照效期以 5 年為限,未滿 14 歲者以 3 年為限。
在國外遺失,可向駐外館處申請補發;急著回國、來不及等候補發,可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效期自核發之日起三十日為限,入境後再申請補發。
國內或國外遺失,先看這張表
遺失地點與護照是否逾期,決定要報案的單位和補發地點,下表依國內補發說明書、國外補發頁與入國證明書問答整理。
| 情境 | 怎麼辦 | 要帶什麼 |
|---|---|---|
| 國內遺失,未逾效期 | 本人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再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補發 | 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
| 國內遺失,已逾效期 | 逕以換發方式辦理,無須向警察機關報案 | 依換發規定準備,見〈護照過期換發〉 |
| 國外遺失,在當地補發 | 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再向駐外館處申請補發 | 普通護照申請書、照片二張、當地身分證件、報案證明或「遺失護照說明書」、護照規費 |
| 國外遺失,急著回國 | 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後在國內申請補發 | 入國證明書申請表、二吋彩色照片二張、在臺設有戶籍之身分證明文件 |
| 國外遺失,未向駐外館處辦理就入境 | 入境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附記遺失護照之「入國登記證」,再申請補發 | 入國登記證、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
| 急需使用護照、人在國外 | 不及等候內植晶片護照核發者,得向駐外館處申請一年效期之無內植晶片護照 | 官方頁面未另列,請洽駐外館處 |
表中的「二吋彩色照片」是入國證明書的照片規定,護照照片規格另以公分標示,見〈護照照片規定〉。回國後補發時,入國證明書正、影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可代替警察機關的報案證明。
在臺申請補發要帶的文件
必備
- 國內遺失: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護照問答的表單名稱寫「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兩處寫法不同,送件前請向受理機關確認。
- 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補發說明書請申請人詳閱〈在臺有戶籍國民在國內申請換發普通護照說明書〉,包括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簡式護照資料表與照片 2 張。
視情況
- 國外遺失後回國補發: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證明文件正、影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
- 委任代理人申請:委任書與代理人證件,見〈護照可以代辦嗎〉。
容易漏帶
- 報案須本人:補發說明書寫「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
- 遺失入國登記證者,須先向移民署各直轄市或(市)服務站申請補發入國登記證,才能申請護照。
補發的效期、規費與工作天數
補發說明書寫「補發之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但未滿14歲者補發之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護照條例第 20 條另列例外,例如申報遺失後於補發前尋獲、原護照所餘效期逾五年者,得依原效期補發。
規費說明書的表格把遺失補發列為普通件,未滿 14 歲 900 元、14 歲以上 1,300 元,於受理後 11 個工作天領取。遺失補發申請速件,加收速件費 900 元,並自繳費後 2 個工作天領取。
在國外向駐外館處申請,規費收費標準寫內植晶片護照每本美金四十五元,未滿十四歲者等情形每本美金三十一元;無內植晶片護照每本美金十元;入國證明書每份美金五元。
官方入口是〈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國外補發見〈護照遺失補發〉。
國內遺失的補發步驟
- 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到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取得護照遺失申報表。
- 依換發說明書準備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簡式護照資料表與照片 2 張。
- 本人或受委任的代理人,帶申報表正本與應備文件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補發。
- 遺失補發為 11 個工作天,各說明書的起算寫法不同,見〈辦護照要多久、多少錢〉;急用可申請速件,自繳費後 2 個工作天領取。
- 依繳費收據上的領照日期領取補發的護照。
在國外遺失:當地補發或入國證明書
在當地補發:先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當地警察機關不受理、不發給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駐外館處可能依地區或個別情形另要求證明文件,官方建議事先電洽該館處確認。
入國證明書:官方列出的核發情形包括遺失未逾效期護照,不及等候駐外館處補發;以及護照逾期不及換發而急須返國。效期自核發之日起三十日為限,應於效期內入境。
入國證明書主要供搭乘直航班機或船舶返國。官方提醒,需要中途轉機或過境,應先洽擬搭乘的航空或船舶公司確認是否同意搭載。未婚且未滿十八歲者,另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同意書。
在海外遇到緊急危難,可撥外交部「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0800-085-095,海外付費請撥 +886-800-085-095;護照、簽證等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撥領事事務局總機 (02)2343-2888。
找回舊護照、多次遺失與謊報的規定
- 找回舊護照:補發說明書寫「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不得申請撤案,亦不得再使用」。持尋獲的護照申請補發,得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不足 5 年者發給 5 年效期;未滿 14 歲者不足 3 年,發給 3 年效期。
- 多次遺失:最近 10 年內以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護照達 2 次以上,補發說明書寫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審核期間至 6 個月,並縮短效期為 1 年 6 個月以上 3 年以下。
- 延長期間的寫法:護照條例第 21 條寫得延長「至二個月;必要時,得延長至六個月」,與說明書的「至6個月」寫法不同,送件前請向受理機關確認。
- 謊報遺失: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 線上申換不適用: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使用線上系統換發。
常見問題
護照遺失可以用線上申換補發嗎?
不行。線上申換專區寫明「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使用本系統換發」,請依〈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辦理,也就是報案後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補發。
報案後又找到護照,可以撤案繼續使用嗎?
不可以。施行細則第 18 條寫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補發說明書另寫不得申請撤案,亦不得再使用。持該護照申請補發時,得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
過期的護照不見了也要報案嗎?
補發說明書寫「如遺失之護照已逾效期,請逕以換發方式辦理,無須向警察機關報案」,準備文件依換發說明書辦理即可。
在國外遺失,回國後要帶什麼補發?
帶附記核發事由為「遺失護照」之入國證明文件正、影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加上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補發。
補發之後
補發一樣要自己或請人去領,代領規定見〈護照怎麼領〉;速件與規費的其他寫法,見〈辦護照要多久、多少錢〉。
補發的護照效期以 5 年為限,出國前留意剩餘效期,見〈護照效期剩多久才能出國〉。身分證也一起遺失,見〈身分證遺失怎麼補發〉。
資料來源與查核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遺失未逾效期護照在國內申請補發說明書〉、〈護照遺失補發〉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內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說明書〉、〈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專區〉、〈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護照問答:護照在國內或國外遺失如何申辦、找到舊護照可否繼續使用、什麼情形可申請入國證明書、入國證明書應備文件、入國證明書規費、入國證明書效期
- 全國法規資料庫〈護照條例〉、〈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規費收費標準〉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4 日。規定可能調整,送件前請以受理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