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居留與國外送件要辦哪些文件?護照、居留證與證明分流
依旅行身分、在台居留狀態及國外收件要求,選護照、居留證或各類證明。

依旅行身分、在台居留狀態及國外收件要求,選護照、居留證或各類證明。
這是「海外與居留文件分流」的分流總圖。內容只使用已查核 Service Router 的官方資料,不用單一答案取代承辦機關對個案的審查。
這一頁解決什麼?
依旅行身分、在台居留狀態及國外收件要求,選護照、居留證或各類證明。
送件前先回答:
- 第一次申請護照、護照換發、護照遺失補發、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外僑居留證延期、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英文戶籍謄本、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法院公證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三十秒分流結論
第一次申請護照
首次申請須親辦: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或到戶政事務所人別確認/一處收件
- 正確承辦: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戶政事務所可受理人別確認與首次申請一處收件)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可用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填表、上傳照片並預約送件地點及時間,仍須親自辦理
- 核心指南: 第一次申請護照完整申辦指南
護照換發
護照逾期、效期不足1年或資料變更等,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換發,符合條件可線上申換
- 正確承辦: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在臺有戶籍成年人、護照已逾期或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資料不變更者,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換;須本人領照
- 核心指南: 護照換發完整申辦指南
護照遺失補發
國內遺失先向警察分局報案取得護照遺失申報表,再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補發
- 正確承辦: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報案: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
- 線上狀態: 不可以。 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使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系統換發
- 核心指南: 護照遺失補發完整申辦指南
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
首次申請須先分持居留簽證入國、停留簽證/免簽轉居留,以及就學、工作、依親等身分類別。
- 正確承辦: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或對應身分類別的線上申辦系統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是否能線上申請依學生、移工、專業人才或其他居留身分類別而異
- 核心指南: 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完整申辦指南
外僑居留證延期
居留證延期可由本人或受託人依身分類別線上或臨櫃申請,期限與文件不能跨類別套用。
- 正確承辦: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或對應身分類別的線上申辦系統
- 線上狀態: 可以。 國內及海外可依移民署說明由本人或受託人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延期
- 核心指南: 外僑居留證延期完整申辦指南
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
居留證遺失補發可依移民署規定線上或臨櫃申請,須附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
- 正確承辦: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或對應線上申辦系統
- 線上狀態: 可以。 國內及海外均有本人或受託人線上申請路徑,文件驗證要求依所在地與帳號身分而異
- 核心指南: 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完整申辦指南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
臺北市民政局:戶所不核發單身證明,改以戶籍謄本婚姻狀況判斷;國外用須公證再驗證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驗證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外交部文件證明申請表可用文件證明線上填表系統填寫
- 核心指南: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完整申辦指南
英文戶籍謄本
以英文記載戶籍資料的謄本,須附被申請人及關係人之中華民國護照
- 正確承辦: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英文戶籍謄本完整申辦指南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警察機關依判決確定、執行之刑事案件資料作成的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 正確承辦: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部分授權分局;分駐所、派出所不受理)
- 線上狀態: 有條件。 限在臺有戶籍國民,經MyData身分驗證並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線上繳費;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須臨櫃
- 核心指南: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完整申辦指南
法院公證
由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就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對文書作成認證
- 正確承辦: 任何地區之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 線上狀態: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核心指南: 法院公證完整申辦指南
照這個順序完成
第一次申請護照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須本人親自辦理;戶所一處收件限在臺設有戶籍且無急需使用護照者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戶政事務所可受理人別確認與首次申請一處收件)。可以。 可至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或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首次須親辦;可先到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再於6個月內委任代理人續辦 有條件。 可用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填表、上傳照片並預約送件地點及時間,仍須親自辦理
- 準備文件: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簡式護照資料表
- 符合規格照片2張
- 未成年: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監護權證明
- 未滿十四歲未領身分證: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護照換發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持照人;污損、相貌或資料變更等必須換發,已逾期、效期不足1年或非最新式樣可以換發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辦事處;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任代理人:親屬、同機關學校公司或政府立案團體人員、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其他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的委任書 有條件。 在臺有戶籍成年人、護照已逾期或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資料不變更者,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換;須本人領照
- 準備文件: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簡式護照資料表
- 符合規格照片2張
- 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逾效期者免附)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護照遺失補發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遺失未逾效期護照之持照人;遺失護照已逾效期者逕以換發辦理,無須報案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報案: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可以。 報案可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補發申請可委任代理人;報案須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辦理 不可以。 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使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系統換發
- 準備文件:
- 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
- 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同換發說明書)
- 國外遺失:附記遺失護照之入國證明文件或戶籍謄本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符合移民署送件須知所列居留原因與入國資格之外國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或對應身分類別的線上申辦系統。有條件。 服務站能否跨區受理須查移民署跨區項目一覽表,不可一概認定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一般送件須知列本人或受託人可送件;特殊身分類別另依專屬規定 有條件。 是否能線上申請依學生、移工、專業人才或其他居留身分類別而異
- 準備文件:
護照、居留簽證或居留資格文件、申請書、照片、住址與居留原因證明;實際清單依身分類別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移民署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外僑居留證延期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居留期限將屆且仍有合法居留原因之外國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或對應身分類別的線上申辦系統。有條件。 服務站跨區與否依移民署項目表;線上申請不代表所有類別免除管轄規則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本人或受託人可線上申請;臨櫃委託須附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件 可以。 國內及海外可依移民署說明由本人或受託人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延期
- 準備文件:
居留證、護照及依居留原因所需的延期證明;委託時另附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件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移民署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外僑居留證遺失、滅失或需補發之外國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或對應線上申辦系統。有條件。 服務站跨區與否依移民署項目表;亦可依資格使用線上系統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由受託人線上或臨櫃申請,須加附委託與受託人身分文件 可以。 國內及海外均有本人或受託人線上申請路徑,文件驗證要求依所在地與帳號身分而異
- 準備文件:
護照、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以及依情形所需的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件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移民署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臺北市民政局:謄本可由自己或直系血親申辦;外交部驗證以文件當事人為申請人,未滿18歲者由法定代理人送件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國內各辦事處驗證。可以。 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均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臺北市民政局:謄本可委託,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外交部驗證可委託他人送件,附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 有條件。 外交部文件證明申請表可用文件證明線上填表系統填寫
- 準備文件:
- 驗證: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原文件正本及影本
- 驗證: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
- 驗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 委託送件: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
- 委託送件: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臺北市民政局:委託申請謄本需附委託書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文件驗證)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英文戶籍謄本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本人、戶長、法定代理人(未成年)、配偶、直系血親或受委託人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受託人帶身分證明正本、印章、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相關人員護照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準備文件:
- 被申請人及關係人之中華民國護照
-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印章或簽名
- 委託時:受託人身分證明正本、印章
- 委託時: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現在或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有居留、停留紀錄者
- 確認承辦與管轄: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部分授權分局;分駐所、派出所不受理)。可以。 不受戶籍地限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均可受理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可以。 可委託;填具委託書並出示雙方身分證件正本;代領須出示代領人證件及收據或繳費證明 有條件。 限在臺有戶籍國民,經MyData身分驗證並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線上繳費;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須臨櫃
- 準備文件:
- 申請書1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 持戶口名簿者另出示有相片證件
- 需加註英文姓名:護照基本資料頁
- 委託時: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正本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內政部警政署辦理說明;正式申辦入口
法院公證的送件順序
- 先確認資格: 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原則可由代理人請求,但法律或事件性質不得代理者除外
- 確認承辦與管轄: 任何地區之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可以。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效力、收費相同
- 選擇本人、委託或線上路徑: 有條件。 原則得由代理人請求;法律或事件性質不得代理者除外。代理送件須提出授權證明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準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外國人護照)
- 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明+授權證明
- 須第三人同意之行為:同意證明書
- 公證請求書(每份新臺幣2元)
- 先讀官方說明,再進申辦入口: 司法院(民事廳)辦理說明;未查到獨立線上申辦入口,請依官方說明選擇管道
本頁要核對的重點
第一次申請護照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可至領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或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能否委託
有條件。 首次須親辦;可先到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再於6個月內委任代理人續辦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用個人申辦護照網路填表及預約系統填表、上傳照片並預約送件地點及時間,仍須親自辦理
應備文件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簡式護照資料表
- 符合規格照片2張
- 未成年: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監護權證明
- 未滿十四歲未領身分證: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以為護照由戶所核發)。 護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戶所一處收件是以電子檔將資料傳送至領務局或四辦完成送件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急需使用護照)。 急需使用護照不適用戶所一處收件;建議本人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或戶所人別確認後委託代辦
- 不要誤送: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 線上申換限現持護照已逾期或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者
護照換發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任代理人:親屬、同機關學校公司或政府立案團體人員、交通部觀光署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其他代理人須出具經公證的委任書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在臺有戶籍成年人、護照已逾期或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資料不變更者,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換;須本人領照
應備文件
-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 簡式護照資料表
- 符合規格照片2張
- 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逾效期者免附)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 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者不適用戶所一處收件,應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辦
- 不要誤送: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護照遺失)。 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線上換發,須依遺失補發說明書辦理
護照遺失補發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報案可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
能否委託
有條件。 補發申請可委任代理人;報案須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辦理
能否線上辦
不可以。 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使用有條件式線上申換系統換發
應備文件
- 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申報表正本
- 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同換發說明書)
- 國外遺失:附記遺失護照之入國證明文件或戶籍謄本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 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線上換發,須依國內遺失補發說明書辦理
- 不要誤送:國外遺失未在當地申報就回國直接補發。 入境時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附記遺失護照之入國登記證,再持憑申請補發
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服務站能否跨區受理須查移民署跨區項目一覽表,不可一概認定
能否委託
可以。 一般送件須知列本人或受託人可送件;特殊身分類別另依專屬規定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是否能線上申請依學生、移工、專業人才或其他居留身分類別而異
應備文件
護照、居留簽證或居留資格文件、申請書、照片、住址與居留原因證明;實際清單依身分類別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 外僑居留證由移民署辦理,不是戶政事務所的國民戶籍登記
外僑居留證延期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服務站跨區與否依移民署項目表;線上申請不代表所有類別免除管轄規則
能否委託
可以。 本人或受託人可線上申請;臨櫃委託須附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件
能否線上辦
可以。 國內及海外可依移民署說明由本人或受託人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延期
應備文件
居留證、護照及依居留原因所需的延期證明;委託時另附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件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居留證延期原則由移民署受理;簽證事項才另洽領務局
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服務站跨區與否依移民署項目表;亦可依資格使用線上系統
能否委託
可以。 可由受託人線上或臨櫃申請,須加附委託與受託人身分文件
能否線上辦
可以。 國內及海外均有本人或受託人線上申請路徑,文件驗證要求依所在地與帳號身分而異
應備文件
護照、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以及依情形所需的委託書與受託人身分證件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警察機關完成報案就當成已補發。 報案證明只是應備文件之一,居留證仍須向移民署申請補發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戶籍謄本、英文戶籍謄本均可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能否委託
可以。 臺北市民政局:謄本可委託,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外交部驗證可委託他人送件,附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外交部文件證明申請表可用文件證明線上填表系統填寫
應備文件
- 驗證: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之原文件正本及影本
- 驗證:填妥之文件證明申請表
- 驗證: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
- 委託送件:當事人親簽或用印之委任書
- 委託送件: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
- 臺北市民政局:委託申請謄本需附委託書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單身證明」。 臺北市民政局:戶政事務所並無核發單身證明,可申請戶籍謄本以登載之婚姻狀況判斷
- 不要誤送:戶籍謄本未經公證或認證就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的原文件正本須先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公證人可認證涉及私權事實、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
英文戶籍謄本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皆可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受託人帶身分證明正本、印章、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及相關人員護照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被申請人及關係人之中華民國護照
- 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印章或簽名
- 委託時:受託人身分證明正本、印章
- 委託時:委託人簽名蓋章之委託書
常見錯誤分流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不受戶籍地限制,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均可受理
能否委託
可以。 可委託;填具委託書並出示雙方身分證件正本;代領須出示代領人證件及收據或繳費證明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限在臺有戶籍國民,經MyData身分驗證並以信用卡或簽帳金融卡線上繳費;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須臨櫃
應備文件
- 申請書1份
-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
- 持戶口名簿者另出示有相片證件
- 需加註英文姓名:護照基本資料頁
- 委託時: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件正本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派出所或分駐所。 分駐所及派出所不提供臨櫃申辦,請至縣市警察局(總局)或經授權分局
- 不要誤送:只能到戶籍地警察局。 申辦地點不受戶籍地限制,任一縣市警察局外事科均可受理
- 不要誤送:人在海外須回臺辦理。 海外可郵寄申請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法院公證
管轄與跨區規則
可以。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效力、收費相同
能否委託
有條件。 原則得由代理人請求;法律或事件性質不得代理者除外。代理送件須提出授權證明
能否線上辦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外國人護照)
- 代理人:雙方身分證明+授權證明
- 須第三人同意之行為:同意證明書
- 公證請求書(每份新臺幣2元)
常見錯誤分流
- 不要誤送:到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公證結婚後就完成結婚。 公證結婚後仍須赴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結婚效力
- 不要誤送:只能找戶籍地或住所地法院的公證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
- 不要誤送:認為民間公證人效力或收費不同於法院。 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效力、收費均相同
常見走錯路與退件原因
第一次申請護照
- 戶所送件無法改辦速件,須向領務局或四辦撤件退費後臨櫃重新申請
- 經通知補正或面談未於三個月內完成,不核發護照且不退費
- 手機自拍照片易有鏡像或變形,可能被通知補件,領件日期延後
- 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料照片與身分證明文件有相當差異,未依限補正者不予核發且規費不退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以為護照由戶所核發)。 護照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戶所一處收件是以電子檔將資料傳送至領務局或四辦完成送件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急需使用護照)。 急需使用護照不適用戶所一處收件;建議本人到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或戶所人別確認後委託代辦
- 不要誤送: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 線上申換限現持護照已逾期或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者
護照換發
- 線上申換須本人持收據、身分證正本及尚有效期之舊護照親自領照,不能由郵局代領代寄
- 線上申換發照時發現合成、鏡像或修圖過大照片,不予退費且須重新繳費申辦
- 線上申換不受理速件、內頁加簽移簽及加持第2本護照;已出境役男不能使用
- 護照污損換發得約談並延長審核至2個月、最長6個月,並得縮短效期
- 換發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 曾領有中華民國護照者不適用戶所一處收件,應直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辦
- 不要誤送: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護照遺失)。 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線上換發,須依遺失補發說明書辦理
護照遺失補發
- 最近10年內以遺失為由申請達2次以上,得約談、延長審核至6個月並縮短效期
- 申報遺失後尋獲的舊護照仍視為遺失,不得撤案或再使用
- 謊報遺失供他人冒名使用,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 不要誤送:有條件式線上申換護照系統。 遺失尚有效期之護照無法線上換發,須依國內遺失補發說明書辦理
- 不要誤送:國外遺失未在當地申報就回國直接補發。 入境時須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附記遺失護照之入國登記證,再持憑申請補發
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
- 選錯送件須知:持居留簽證、停留簽證或免簽入國者的申請路徑不同
- 不要誤送:戶政事務所。 外僑居留證由移民署辦理,不是戶政事務所的國民戶籍登記
外僑居留證延期
- 未依居留原因準備續留證明,或把學生、移工、依親等不同類別期限混用
- 不要誤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居留證延期原則由移民署受理;簽證事項才另洽領務局
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
- 只帶護照、沒有遺失具結書或報案證明;海外文件另可能需要驗證
- 不要誤送:警察機關完成報案就當成已補發。 報案證明只是應備文件之一,居留證仍須向移民署申請補發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
- 臺北市民政局:經公證的單身證明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之後是否仍需該國駐外單位再複驗因各國而異,建議先向當地政府查詢
- 驗證後效期由文件使用單位決定;是否需再送其他驗證機關,應先向國外文件需用機關詢明
- 英文戶籍謄本自申請之日起逾三個月未領取者註銷
- 英文戶籍謄本個人記事以身分記事為原則,其他記事需另提出;全戶動態記事僅英譯最後一筆遷徙資料
- 電子戶籍謄本未勾選記事選項時,全戶及個人記事均不顯示
- 外交部驗證速件完成繳費後不得退費
- 不要誤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單身證明」。 臺北市民政局:戶政事務所並無核發單身證明,可申請戶籍謄本以登載之婚姻狀況判斷
- 不要誤送:戶籍謄本未經公證或認證就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的原文件正本須先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公證人可認證涉及私權事實、經表明係持往境外使用之公文書原本或正本
英文戶籍謄本
-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須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國內由外國駐我國使領館製作須經外交部驗證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 受通緝尚未撤銷、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不予核發
- 網路申請須先完成MyData身分驗證並線上繳費,申請案才正式成立
- 持戶口名簿辦理須另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 不要誤送:派出所或分駐所。 分駐所及派出所不提供臨櫃申辦,請至縣市警察局(總局)或經授權分局
- 不要誤送:只能到戶籍地警察局。 申辦地點不受戶籍地限制,任一縣市警察局外事科均可受理
- 不要誤送:人在海外須回臺辦理。 海外可郵寄申請至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
法院公證
- 公證人不得就違反法令事項及無效之法律行為作成公證書
- 遺囑人精神耗弱僅能答是或否者,難以作成公證遺囑
- 中途撤回或可歸責請求人致無法完成,仍收二分之一費用(最高5,000元)
- 不要誤送:到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辦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聲明,不是向公證處辦理
- 不要誤送:以為公證結婚後就完成結婚。 公證結婚後仍須赴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結婚效力
- 不要誤送:只能找戶籍地或住所地法院的公證人。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向任何地區之公證人請求
- 不要誤送:認為民間公證人效力或收費不同於法院。 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之公證效力、收費均相同
費用、時間、期限與完成結果
第一次申請護照
- 費用: 年滿14歲新臺幣1,300元(效期10年);未滿14歲900元(效期5年);速件加收900元提前9個工作天領取;戶所繳費另加手續費15元
- 處理時間: 臨櫃一般件10個工作天(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戶所一處收件為完成繳費後14個工作天
- 期限: 戶所人別確認後須於6個月內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逾期須重新辦理;護照核發後3個月內未領取即註銷,費用不退
- 完成結果: 年滿14歲取得效期10年護照;未滿14歲效期5年
護照換發
- 費用: 年滿14歲新臺幣1,300元(效期10年);未滿14歲900元(效期5年);線上申換1,300元以信用卡繳款
- 處理時間: 臨櫃一般件10個工作天(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線上申換本島繳費後10個工作日、澎金馬14個工作日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換發新護照,舊護照換發時截角發還
護照遺失補發
- 費用: 年滿14歲新臺幣1,300元、未滿14歲900元;速件加收900元,自繳費後2個工作天領取
- 處理時間: 11個工作天,自繳費的次半日起算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補發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未滿14歲以3年為限
外僑居留證首次申請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取得外僑居留證及核准的居留期限
外僑居留證延期
-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核准延期並領取新居留證;領新證時須繳回原證
外僑居留證遺失補發
- 費用: 補發或換發每件新臺幣500元(須重新製證)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取得補發的外僑居留證
單身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與國外使用驗證)
- 費用: 戶籍謄本每張新臺幣15元;外交部驗證一般件每件新臺幣400元、速件每件共600元,按驗證人員鈐印或簽字數量計件
- 處理時間: 英文戶籍謄本應於六個工作天內核發;外交部驗證一般件二個工作天、速件一個工作天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臺北市民政局:戶籍謄本登載之個人婚姻狀況可判斷已婚、未婚、離婚或喪偶;內政部:英文戶籍謄本記事僅提供出生、結婚、離婚、死亡等身分記事
英文戶籍謄本
- 費用: 每張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張15元
- 處理時間: 6個工作天內核發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 費用: 每份新臺幣100元,同次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20元;國外申請7美元(第2份起每份1美元)
- 處理時間: 無須向司法、軍法機關查詢之案件需2.5個工作日;各警察局等待時間不同
- 期限: 發證之日起30日內領取,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
- 完成結果: 書面證明,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緩刑未撤銷、拘役或罰金等紀錄不予記載
法院公證
- 費用: 法定不得增減:標的20萬元以下1000元、逾20萬元至50萬元2000元;認證減半;附強制執行加收二分之一;病榻前等場所加收2,000元
- 處理時間: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期限: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 完成結果: 公證書或認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對方不履行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若上面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代表本批官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請直接向承辦機關確認,不要拿其他縣市或其他身分類別的規則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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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官方規則、入口與表單可能更新;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上列官方來源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