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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

首次發布:

選號結果與正式領牌不同,仍應依領牌所需保險、文件及車籍程序辦理。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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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號結果與正式領牌不同,仍應依領牌所需保險、文件及車籍程序辦理。

這一頁只解決「選號結果與正式領牌不同,仍應依領牌所需保險、文件及車籍程序辦理。」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先確認自己的情況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確認自己的情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車牌選號、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照與行照查詢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車牌選號: 於監理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網路選號並轉帳,再至號牌管轄監理單位領牌正確承辦是監理服務網網路選號;領牌至號牌管轄之監理所、站。
  •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汽機車所有人應向保險業投保並維持有效;未保或逾期未續保,經稽查或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正確承辦是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換補發保險證、終止退費;公路監理機關:未投保舉發、裁罰與罰鍰繳納。
  • 駕照與行照查詢: 監理服務網查詢駕照吊扣吊銷、記點、行照有效期限、定檢日等,部分須登入會員正確承辦是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加入會員也可至鄰近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正確分流結論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正確分流結論。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車牌選號

誰可以辦

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須為監理服務網會員並備自然人憑證IC卡與晶片讀卡機

能否線上辦

可以。 系統24小時開放網路選號,限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須線上金融轉帳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車牌選號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車牌選號。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自然人憑證IC卡與晶片讀卡機
  • 可網路選號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 有貸款未清償者: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

費用

自用小型汽車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選號金額新臺幣二千元,其餘車種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網路轉帳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轉帳手續費

完成後取得什麼

取得所選號碼之領牌權,只限登記於選號時登錄之車主及車輛,不得轉讓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誰可以辦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軍用汽車非作戰期間亦同);未訂立者推定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所有人不明等情形,以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經核准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亦辦理網路投保;罰鍰可經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應備文件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投保義務人姓名、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保險證遺失補發: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辦異動、換照等監理業務: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保險證

費用

保險費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汽車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者以第4等級計算,汽車另有酒後駕車加費(加費對象為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汽車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保費優惠(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換(補)發保險證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

完成後取得什麼

保險人交付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記載保險期間等事項),可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作為投保紀錄證明。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臨時牌照或第一類試車牌照依牌照有效期間、最長一年;第二類試車牌照一個月

駕照與行照查詢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駕照與行照查詢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查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誰可以辦

本國人可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註冊會員(外籍人士僅限健保卡),也可至鄰近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能否線上辦

可以。 駕照吊扣吊銷、記點、學習駕駛證、行照有效期限、定檢日可填身分資料查詢;駕照及駕駛經歷、個人名下車輛須登入會員

應備文件

  • 個人查詢: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驗證碼
  • 法人查詢行照有效期限:統一編號
  • 定檢日查詢:另填車號、車種
  • 牌照報廢繳銷吊註銷查詢:車別、車號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駕照驗證卡(另行申請):115年3月起持有效駕照者可線上申請駕照驗證卡,顯示姓名、住址、駕照種類、持照條件、有效日期及發照日期等,效期1年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駕照與行照查詢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查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車牌選號

  • 線上轉帳繳費時未插入自然人憑證驗證者,視為未選號
  • 選號號牌費網路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不要誤送:就近其他監理所、站領牌。 領牌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不得要求將號牌寄至其他監理處、所、站申領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車牌選號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車牌選號。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未依規定訂立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路邊稽查、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汽車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機車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微型電動二輪車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
  • 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應訂立而未訂立,或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
  • 無法一次完納罰鍰者,得於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 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路邊稽查或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查驗時應配合提示
  • 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保險局說明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另由保險局及公路局共同具名寄送提醒
  • 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亦屬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
  • 不要誤送:到監理服務網查強制險有沒有保、何時到期。 監理服務網網站地圖中的強制險項目為擴大併同舉發專區、違規查詢及繳納、違規繳納紀錄查詢與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查詢步驟為查詢交通罰鍰、勾選、繳費;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已不再提供強制險證號查詢。保險期間記載於保險證;投保事宜可電洽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 不要誤送:以為行照免換發就不用續保強制險。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不要誤送:以為強制險可隨時解約退費。 要保人不得解除契約;除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被保險汽車報廢,或所有權移轉後新投保義務人已投保致重複投保外,不得終止。終止後保險人返還未到期保險費(未超過一年者扣除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日數比例計算);第二類試車牌照中途退保不予退費
  • 不要誤送:過戶時以為原保單自動轉給新車主。 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汽車可由新所有人另訂一年期新契約、原契約終止,或新、原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由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

駕照與行照查詢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駕照與行照查詢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查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會員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5次,帳號自動鎖定15分鐘;超過兩年未登入的會員需重新註冊
  • 駕照驗證卡:無自然人憑證者、駕照執行吊扣處分中者等不可申請;效期1年,逾期需重新申請
  • 不要誤送:在監理服務網找「車籍資料查詢」。 汽機車分類下列的是「行照有效期限查詢」「個人名下車輛查詢」(須登入)「車輛定檢日查詢」「牌照報廢及繳吊註銷查詢」等,沒有「車籍資料查詢」項目
  • 不要誤送:以駕照驗證卡取代實體駕照。 驗證卡並非駕駛執照之替代證件;初期試辦開放應用於交通用途相關的租車場域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選號或得標只取得號牌使用安排,不等於已完成保險、驗車、領牌或車主變更。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新車選好號碼就算完成領牌嗎?保險與車籍步驟核對: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查詢 #監理業務 #車牌選號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一、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之自用汽車行車執照。二、機車行車執照。三、自用拖車使用證。」
  2. 監理服務網 - 查詢汽車應定檢日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車號:」「車種:」
  3. 監理服務網 - 網站地圖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強制險擴大併同舉發專區」「強制險違規查詢及繳納」「個人強制險違規繳納紀錄查詢」「法人強制險違規繳納紀錄查詢」「強制險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
  4. 監理服務網 - 應備證件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6. 監理服務網 - 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自115年5月3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年滿70歲高齡須辦理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定期換發駕照,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0歲止」
    • 「實施日期:113年10月31日起,駕駛人受吊扣處分者及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須依規定換發短期駕照。」
    • 「須換發高風險短期駕照之駕駛人,應於所持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未依限換照者,於重新申請換發時起,其觀察期間續行計算。另提醒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
  7. 『車輛號牌網路選號須知』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一.選號者(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必須為監理服務網會員,並備妥戶政機關核發有效之自然人憑證IC卡、晶片讀卡機。」
    • 「三.選號車主無論是否具備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者代為選號」
    • 「本選號系統為 24 小時開放」
    • 「二.選號者(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必須具備可在監理服務網(http://www.mvdis.gov.tw)選號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採用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概不受理。」
    • 「選號金額依交通部規定:自用小型汽車為新臺幣二千元,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為新臺幣二千元 ;其餘開放選號車種及選號金額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規定辦理。」
    • 「網路轉帳金額除選號費外,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轉帳手續費」
    • 「選號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選號當時所登錄之車主」
    •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號牌權利轉讓他人或他車。」
    • 「選號號牌費一經網路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申領選號號牌時,不得要求將所選取之號牌寄至其他監理處、所、站辦理申領牌照。」
  8. 監理服務網 - 選號及轉帳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本功能僅限自然人憑證使用(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可跨監理所、站選號,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取。」「完成選號程序線上轉帳繳費時,須插入自然人憑證驗證,否則視為未選號」「選號轉帳成功後,須於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完成領牌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該號牌,選號費不予退還」「如車輛尚有貸款未清償,請於換牌時一併檢附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
  9. 監理服務網 - 駕駛人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駕照及駕駛經歷查詢」「駕照經歷證明下載」「駕照日文譯本申請」「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申請」「學習駕駛證查詢」「駕照自願註銷申請」「駕照驗證卡申請」
  10. 監理服務網 - 駕照吊扣及吊(註)銷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11. 監理服務網 - 駕駛人違規記點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12. 監理服務網 - 學習駕駛證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13. 監理服務網 - 查詢有效期限(行照有效期限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 「統一編號:」「驗證碼:」
  14. 監理服務網 - 牌照報廢及繳銷吊(註)銷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車別:」(「汽車」「拖車」「機車」)「車號:」「例:2314-AA」「驗證碼:」
  15. 會員登入(駕照及駕駛經歷查詢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 「1.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5次,帳號將會自動鎖定15分鐘。」「2.會員系統已完成升級和優化,為保障用戶權益,若超過兩年未登入會員系統的自然人及法人會員,需重新註冊。」
  16. 會員登入(個人名下車輛查詢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17. 監理服務網-加入會員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本國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註冊。」「外籍人士僅限使用健保卡註冊。」「臨櫃辦理:」「請至鄰近的監理機關進行辦理」
  18. 監理服務網 - 汽機車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行照有效期限查詢」「行照補發申請」「牌照登記書補發申請」「牌照稅繳納」「牌照報廢及繳吊註銷查詢」
    • 「個人名下車輛查詢」「車輛主要駕駛人登錄申辦專區」「車輛定檢日查詢」
  19. 數位憑證皮夾之駕照驗證卡申請及應用Q&A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其並非駕駛執照之替代證件,亦非屬駕駛執照之核發或變更,無從取代現行依法核發之駕駛執照。」
    • 「初期試辦階段,駕照驗證卡開放應用於交通用途相關的租車場域」
    • 「1.無自然人憑證者。」「3.駕照執行吊扣處分中者。」
    • 「自115 年3 月起,持有效駕照之駕駛人可於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駕照數位驗證憑證」
    • 「基於個資保護考量,駕照驗證卡效期為1 年,逾期需重新申請。」
    • 「駕照驗證卡顯示之資料項目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駕照種類、持照條件、有效日期及發照日期。」
  2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軍用汽車於非作戰期間,亦同。」「前項汽車所有人未訂立本保險契約者,推定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
    • 「第一項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一、汽車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二、汽車所有人不明。三、因可歸責於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之事由,致汽車所有人無法管理或使用汽車。」
    • 「本保險之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於保險契約終止前或經保險人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拒絕承保時,應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
    •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於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應以每一個別汽車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
    •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一、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投保義務人接獲違反本保險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到達指定處所聽候裁決;屆期未到案者,公路監理機關得逕行裁決之。但投保義務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公路監理機關所處罰鍰,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 「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有下列情事之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惟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一、應訂立本保險契約而未訂立。二、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但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之。」
    • 「保險人應於本保險契約成立後四個工作日內,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 「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成立後,應將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交予要保人。」
    • 「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有違反前條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拒絕承保時,應於接到要保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為意思表示;屆期未以書面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 「要保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時,對於下列事項應據實說明:一、汽車種類。二、使用性質。三、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四、投保義務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本保險費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擬訂,提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之。」「保險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保險人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保險費。」
    • 「要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要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一、被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二、被保險汽車報廢。三、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
    • 「保險契約依前項規定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終止後未到期之保險費;未交付者,要保人應支付終止前已到期之保險費。」
    •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惟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不在此限;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 「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時,應查驗保險證。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應予舉發。」「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人時,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併同舉發。」
  2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處罰,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以其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處罰對象為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時,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無戶籍之人士以居留地址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
    • 「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汽車駕駛人於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查驗本保險之保險證時,應配合提示。」
    • 「本法第二十條第五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未到期之保險費,其計算方式如下:一、未到期之保險期間未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當年度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之比例計算。二、未到期之保險期間等於或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將未經過年度之保險費全數退還。當年度不足一年之未到期保險期間應退還之保險費,依照前款退費方式辦理。」
  22.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於所處罰鍰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法罰鍰。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行車執照有效期間,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 「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23. 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問答集(Q&A)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四、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
  24. 監理服務網 - 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步驟一:查詢交通罰鍰」「步驟二:勾選欲繳納的罰鍰」「步驟三:繳納費用」
  25. 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 - 首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本網站強制險資料查詢功能(強制險證號輸入查詢),以及強制險保費試算功能,因原資料提供單位不再提供資料,故自即日起,本網站不再提供上述查詢功能。」
  26.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提供電子式保險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汽、機車所有人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提具本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作為公路監理機關審核本保險之投保紀錄證明。」
    • 「透過該平台產製之電子式保險證,保險公司除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將電子式保險證提供予要保人外,並可同步傳輸承保資料至公路監理資料庫,以利車主即時辦理車籍監理業務,且要保人可隨時查詢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確認投保情形」
    • 「民眾於業務員或其他通路招攬投保本保險時,可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亦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本保險,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
  27.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有效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瞭解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以維投保權益。」
    • 「另針對保險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金管會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透過多次通知來提醒尚未投保之車主投保。」
  28.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保險證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保險證號碼、條碼及換(補)發字樣。二、保險人名稱、地址及二十四小時免費服務電話。三、保險期間。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 「保險證經簽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保人得申請換(補)發:一、保險證磨損、污損致難以辨識。二、保險證遺失。三、過戶。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異動。」「換(補)發保險證時,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保險證遺失申請補發時,應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一、汽車過戶時,汽車所有人得選擇下列方式辦理:(一)新汽車所有人得另訂立一年期新契約,原保險契約辦理終止。(二)新、原汽車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程序,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交予新汽車所有人辦理車輛異動手續。」
    •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前項通知應載明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
  29.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1)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含其分支機構)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2)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應將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所節省之成本,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但不得高於保險人給予要保人之優惠。」
    • 「七、本表所列之保險費不含酒後駕車加費,酒後駕車加費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 「一、本表所列之酒後駕車加費僅適用於汽車車種。」「二、本表之加費對象為違反酒後駕車規定者於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
    • 「五、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4等級計算。」
    • 「一、本表適用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每一個別車輛,保險期間為一個月,中途退保者不予退費。」
  3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一、汽車:除第二點之機車及第三點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另有規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
    • 「二、機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二年。」
    •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三年:」
    • 「四、領用臨時牌照或第一類試車牌照之汽車、機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保險期間依其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
    • 「五、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汽車:保險期間為一個月。」
  31. 行照有效期限注意事項(監理服務網 - 查詢有效期限)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
    • 「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32. 修正「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三)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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