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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

首次發布:

每一步取得正式結果後再處理下一項,避免把線上保留號碼當成已可上路。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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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步取得正式結果後再處理下一項,避免把線上保留號碼當成已可上路。

這一頁只解決「每一步取得正式結果後再處理下一項,避免把線上保留號碼當成已可上路。」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車牌選號、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汽車定期檢驗、駕照與行照查詢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先做這三個判斷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做這三個判斷。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車牌選號: 於監理服務網以自然人憑證網路選號並轉帳,再至號牌管轄監理單位領牌正確承辦是監理服務網網路選號;領牌至號牌管轄之監理所、站。
  • 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 公路監理機關在監理服務網公開競標號牌;得標或選號繳費後須依限到管轄監理機關領牌正確承辦是招標之公路監理機關(各區監理所、站),於監理服務網辦理網路競標;得標號牌向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選號號牌向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牌。
  •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汽機車所有人應向保險業投保並維持有效;未保或逾期未續保,經稽查或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正確承辦是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換補發保險證、終止退費;公路監理機關:未投保舉發、裁罰與罰鍰繳納。
  • 汽車定期檢驗: 領有牌照車輛依出廠年份,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定期檢驗正確承辦是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
  • 駕照與行照查詢: 監理服務網查詢駕照吊扣吊銷、記點、行照有效期限、定檢日等,部分須登入會員正確承辦是交通部公路局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加入會員也可至鄰近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車牌選號

誰可以辦

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須為監理服務網會員並備自然人憑證IC卡與晶片讀卡機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車牌選號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車牌選號。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可以。 系統24小時開放網路選號,限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須線上金融轉帳

應備文件

  • 自然人憑證IC卡與晶片讀卡機
  • 可網路選號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 有貸款未清償者: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

費用

自用小型汽車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選號金額新臺幣二千元,其餘車種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網路轉帳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轉帳手續費

完成後取得什麼

取得所選號碼之領牌權,只限登記於選號時登錄之車主及車輛,不得轉讓

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

誰可以辦

須先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登記監理服務網會員帳號,並具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競標者為車輛所有人(親辦會員)或代辦人(代辦會員);受禁止競標處分者自禁止競標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競標與得標金轉帳須以自然人憑證在監理服務網辦理(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一律視同未繳);領牌須持證件與得標繳費證明單到監理機關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自然人憑證IC卡及晶片讀卡機
  • 監理服務網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 要競標車輛之車身號碼(暫無法取得時得以同車主其他已領牌車輛代替)
  • 領牌:車輛領牌證件資料
  • 領牌:「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

費用

高雄區監理所公告:汽車第一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均為6,000元,第二、三級均為3,000元;機車第一級3,000元,第二、三級均為2,000元;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機構轉帳手續費,並繳號牌費用。保證金:出價超過三十萬元(作業規定)/達30萬元(競標中號牌查詢頁)須先線上即時轉帳繳交20%(即6萬元),不開放信用卡;未得標或已繳清者自決標次日起10工作日無息退還

完成後取得什麼

得標號牌只限登記於得標繳費時所登錄之車輛所有人名下車輛申領牌照;完成轉帳後自行列印得標繳費證明單,持證明單及車輛領牌證件資料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誰可以辦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軍用汽車非作戰期間亦同);未訂立者推定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所有人不明等情形,以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經核准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亦辦理網路投保;罰鍰可經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投保義務人姓名、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保險證遺失補發: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辦異動、換照等監理業務: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保險證

費用

保險費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汽車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者以第4等級計算,汽車另有酒後駕車加費(加費對象為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汽車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保費優惠(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換(補)發保險證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

完成後取得什麼

保險人交付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記載保險期間等事項),可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作為投保紀錄證明。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臨時牌照或第一類試車牌照依牌照有效期間、最長一年;第二類試車牌照一個月

汽車定期檢驗

誰可以辦

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自用小客車等出廠未滿五年免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每年至少一次,十年以上每年至少二次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可查詢應定檢日並預約車輛定期檢驗;檢驗須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

應備文件

  • 行車執照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汽車定期檢驗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汽車定期檢驗。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費用

小型汽車每次四百五十元;大型汽車六百元;十年以上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二次三百元;不合格七日內覆驗免收費一次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駕照與行照查詢

誰可以辦

本國人可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註冊會員(外籍人士僅限健保卡),也可至鄰近監理機關臨櫃辦理

能否線上辦

可以。 駕照吊扣吊銷、記點、學習駕駛證、行照有效期限、定檢日可填身分資料查詢;駕照及駕駛經歷、個人名下車輛須登入會員

應備文件

  • 個人查詢: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驗證碼
  • 法人查詢行照有效期限:統一編號
  • 定檢日查詢:另填車號、車種
  • 牌照報廢繳銷吊註銷查詢:車別、車號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駕照與行照查詢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查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駕照驗證卡(另行申請):115年3月起持有效駕照者可線上申請駕照驗證卡,顯示姓名、住址、駕照種類、持照條件、有效日期及發照日期等,效期1年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車牌選號

  • 線上轉帳繳費時未插入自然人憑證驗證者,視為未選號
  • 選號號牌費網路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不要誤送:就近其他監理所、站領牌。 領牌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不得要求將號牌寄至其他監理處、所、站申領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車牌選號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車牌選號。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車牌標售(標牌)與選號後領牌

  • 不得參與競標的車輛:受吊銷、註銷或吊扣處分(吊銷或註銷牌照尚未滿6個月、吊扣處分期未滿等)、已報廢或牌回未辦或失竊註銷或失竊登記、應在管轄監理單位辦理領牌之公務車、校車、幼童專用車、特種車等,及其他依相關法規禁領牌照者
  • 已成為任一標售號碼最高出價金額者,禁止再對其他公告標售號碼出價
  • 接近決標時間前5分鐘大量民眾同時出價造成系統回應時間拉長,可能出價逾時失敗;官方提醒利用系統自動出價功能儘早出價
  • 網路轉帳金額十萬元以下可用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超過十萬元者應與往來銀行有約定轉帳或使用信用卡、郵政儲金帳戶;應繳款項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得標號牌轉讓:作業規定限得標時登錄之車輛所有人名下車輛,除直系血親一親等或配偶、公司與負責人名稱互換、誤植車主資料(全數誤植不屬之)、誤植車身或引擎號碼(限同一所有人名下)外不得轉讓;約定條款則寫不得以任何理由轉讓,並舉夫妻、子女等關係都屬轉讓他人
  • 選號號牌轉讓:作業規定限選號時登錄之車主及車輛,除上述四種情形外不得轉讓他人或他車;選號須知則寫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轉讓他人或他車
  • 選號或招標之號碼於牌照繳銷、註銷、吊銷、遺失、損毀或全面換發新型號牌時一律不得留用,不依序申領者應重新選號或參加招標
  • 部分廠牌車輛因規格型式限制無法懸掛新式號牌,應於標牌選號前先行確認;電動機車不可選非電動車牌
  • 競標時間終結後,競標者須自行上網檢視是否得標
  • 網路選號轉帳成功後逾期未領牌視為自動放棄該號牌,選號費一經網路轉帳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不要誤送:想把標到或選到的號牌寄到住家附近的監理所站領。 得標號牌須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選號號牌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皆不得要求寄至其他監理所、站
  • 不要誤送:以為車牌會每6年全面換發一次。 選號須知:依交通部73年6月22日函示,車輛牌照原則每6年換發1次,最近1次換牌為81年,實際期程以交通部正式公告為準;全面換發時如需自行選號仍應再辦理選號及繳納選號費
  • 不要誤送:以車牌號碼向監理機關查詢車主資料。 公務機關利用個人資料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法律明文規定、經當事人同意等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之即時查詢服務提供去識別化之車籍與駕駛人資料,批次查詢限定開放欄位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未依規定訂立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路邊稽查、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汽車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機車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微型電動二輪車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
  • 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應訂立而未訂立,或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
  • 無法一次完納罰鍰者,得於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 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路邊稽查或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查驗時應配合提示
  • 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保險局說明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另由保險局及公路局共同具名寄送提醒
  • 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亦屬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
  • 不要誤送:到監理服務網查強制險有沒有保、何時到期。 監理服務網網站地圖中的強制險項目為擴大併同舉發專區、違規查詢及繳納、違規繳納紀錄查詢與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查詢步驟為查詢交通罰鍰、勾選、繳費;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已不再提供強制險證號查詢。保險期間記載於保險證;投保事宜可電洽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 不要誤送:以為行照免換發就不用續保強制險。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不要誤送:以為強制險可隨時解約退費。 要保人不得解除契約;除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被保險汽車報廢,或所有權移轉後新投保義務人已投保致重複投保外,不得終止。終止後保險人返還未到期保險費(未超過一年者扣除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日數比例計算);第二類試車牌照中途退保不予退費
  • 不要誤送:過戶時以為原保單自動轉給新車主。 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汽車可由新所有人另訂一年期新契約、原契約終止,或新、原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由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

汽車定期檢驗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汽車定期檢驗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汽車定期檢驗。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檢驗不合格須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不合格者即扣留牌照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者,補發或換發行照前應先檢驗
  • 不要誤送:監理站(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監理機關對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實施的是臨時檢驗;機車排氣定檢須至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

駕照與行照查詢

  • 會員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5次,帳號自動鎖定15分鐘;超過兩年未登入的會員需重新註冊
  • 駕照驗證卡:無自然人憑證者、駕照執行吊扣處分中者等不可申請;效期1年,逾期需重新申請
  • 不要誤送:在監理服務網找「車籍資料查詢」。 汽機車分類下列的是「行照有效期限查詢」「個人名下車輛查詢」(須登入)「車輛定檢日查詢」「牌照報廢及繳吊註銷查詢」等,沒有「車籍資料查詢」項目
  • 不要誤送:以駕照驗證卡取代實體駕照。 驗證卡並非駕駛執照之替代證件;初期試辦開放應用於交通用途相關的租車場域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選號或得標只取得號牌使用安排,不等於已完成保險、驗車、領牌或車主變更。

車牌服務停止點:選號、得標、保險、驗車與領牌逐項查:駕照與行照查詢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駕照與行照查詢。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監理業務 #車牌選號 #車牌標售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定期檢驗:一、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大型重型機車或駕艙機車,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 「汽車檢驗應按指定日期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 「辦理前項定期檢驗者,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
    • 「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前項檢驗不合格部分如為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者,應即扣留其牌照,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當日有效之進廠修理證,憑以駛赴修理。」
    • 「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實施臨時檢驗。」
    • 「汽車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每三年換發一次,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自原發照之日起算,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一、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之自用汽車行車執照。二、機車行車執照。三、自用拖車使用證。」
  2. 監理服務網 - 查詢汽車應定檢日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監理服務網 - 查詢汽車應定檢日」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車號:」「車種:」
  3. 監理服務網 - 網站地圖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強制險擴大併同舉發專區」「強制險違規查詢及繳納」「個人強制險違規繳納紀錄查詢」「法人強制險違規繳納紀錄查詢」「強制險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
    • 「車輛定期檢驗預約」
  4. 監理服務網 - 應備證件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行車執照/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應先檢驗」
  5.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覆)驗|一次|六百」「小型汽車檢(覆)驗|一次|四百五十」「十年以上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二次檢(覆)驗|一次|三百」
    • 「檢驗不合格七日內覆驗免收費一次,第八日起覆驗應收覆驗費。」
  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五、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
  7. 環境部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機車車主不可不知及問答集)環境部 · 2026-09-24
    • 「檢驗地點 1.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方可執行檢驗工作。」
  8. 監理服務網 - 高風險駕駛人換發短期駕照專區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自115年5月31日起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者,除職業駕駛人、癲癇患者、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年滿70歲高齡須辦理定期換照外,其餘免再定期換發駕照,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0歲止」
    • 「實施日期:113年10月31日起,駕駛人受吊扣處分者及吊銷駕照處分重新考照者,須依規定換發短期駕照。」
    • 「須換發高風險短期駕照之駕駛人,應於所持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後1個月內,至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未依限換照者,於重新申請換發時起,其觀察期間續行計算。另提醒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
  9. 『車輛號牌網路選號須知』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一.選號者(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必須為監理服務網會員,並備妥戶政機關核發有效之自然人憑證IC卡、晶片讀卡機。」
    • 「三.選號車主無論是否具備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者代為選號」
    • 「本選號系統為 24 小時開放」
    • 「二.選號者(車主本人或受委託人)必須具備可在監理服務網(http://www.mvdis.gov.tw)選號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採用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概不受理。」
    • 「選號金額依交通部規定:自用小型汽車為新臺幣二千元, 5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為新臺幣二千元 ;其餘開放選號車種及選號金額依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規定辦理。」
    • 「網路轉帳金額除選號費外,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轉帳手續費」
    • 「選號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選號當時所登錄之車主」
    •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號牌權利轉讓他人或他車。」
    • 「選號號牌費一經網路轉帳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申領選號號牌時,不得要求將所選取之號牌寄至其他監理處、所、站辦理申領牌照。」
    • 「選號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選號當時所登錄之車主(以選號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及車輛(以選號時登錄之車身或引擎號碼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號牌權利轉讓他人或他車。」
    • 「依交通部73 年6 月22 日交路(73)字第13745 號函示,車輛牌照原則每6 年換發1 次(最近1 次換牌為81 年,實際期程以交通部正式公告為準)。因此號牌領用後,於交通部通令實施全面換發牌照時,如需自行選號,仍應再依選號規定辦理選號及繳納選號費,如不選號則直接換發順編號碼一般牌照。」
  10. 監理服務網 - 選號及轉帳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本功能僅限自然人憑證使用(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可跨監理所、站選號,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取。」「完成選號程序線上轉帳繳費時,須插入自然人憑證驗證,否則視為未選號」「選號轉帳成功後,須於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完成領牌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該號牌,選號費不予退還」「如車輛尚有貸款未清償,請於換牌時一併檢附債權人換牌同意書正本」
    • 「選號轉帳成功後,須於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完成領牌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該號牌,選號費不予退還」「可跨監理所、站選號,領牌時須至該號牌之管轄單位領取。」
  11. 監理服務網 - 駕駛人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駕照及駕駛經歷查詢」「駕照經歷證明下載」「駕照日文譯本申請」「駕駛執照審查證明書申請」「學習駕駛證查詢」「駕照自願註銷申請」「駕照驗證卡申請」
  12. 監理服務網 - 駕照吊扣及吊(註)銷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13. 監理服務網 - 駕駛人違規記點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14. 監理服務網 - 學習駕駛證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15. 監理服務網 - 查詢有效期限(行照有效期限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例:民國78年7月2日,請填0780702」「驗證碼:」
    • 「統一編號:」「驗證碼:」
  16. 監理服務網 - 牌照報廢及繳銷吊(註)銷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車別:」(「汽車」「拖車」「機車」)「車號:」「例:2314-AA」「驗證碼:」
  17. 會員登入(駕照及駕駛經歷查詢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 「1.密碼連續輸入錯誤達5次,帳號將會自動鎖定15分鐘。」「2.會員系統已完成升級和優化,為保障用戶權益,若超過兩年未登入會員系統的自然人及法人會員,需重新註冊。」
  18. 會員登入(個人名下車輛查詢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19. 監理服務網-加入會員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本國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行動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註冊。」「外籍人士僅限使用健保卡註冊。」「臨櫃辦理:」「請至鄰近的監理機關進行辦理」
  20. 監理服務網 - 汽機車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行照有效期限查詢」「行照補發申請」「牌照登記書補發申請」「牌照稅繳納」「牌照報廢及繳吊註銷查詢」
    • 「個人名下車輛查詢」「車輛主要駕駛人登錄申辦專區」「車輛定檢日查詢」
  21. 數位憑證皮夾之駕照驗證卡申請及應用Q&A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其並非駕駛執照之替代證件,亦非屬駕駛執照之核發或變更,無從取代現行依法核發之駕駛執照。」
    • 「初期試辦階段,駕照驗證卡開放應用於交通用途相關的租車場域」
    • 「1.無自然人憑證者。」「3.駕照執行吊扣處分中者。」
    • 「自115 年3 月起,持有效駕照之駕駛人可於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駕照數位驗證憑證」
    • 「基於個資保護考量,駕照驗證卡效期為1 年,逾期需重新申請。」
    • 「駕照驗證卡顯示之資料項目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駕照種類、持照條件、有效日期及發照日期。」
  22. 所有條文-公路監理機關車輛牌照號碼選號及招標作業規定-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競標者選購或競標車牌號碼,應先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申請登記會員帳號後,始得以該會員帳號辦理選號或競標。」
    • 「為防止高價得標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之情形,會員帳號設定之最高競標金額或出價超過三十萬元時,須先線上即時轉帳繳交百分之二十(即六萬元)的保證金,該會員帳號即擁有持續加價之權利,若此會員帳號發生得標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繳費之情形,則沒收該保證金,並禁止該競標者參與公路監理機關號牌競標及選號資格一年。」
    • 「牌照號碼於招標或選號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放棄權利,已繳納之得標或選號金額不予發還:(一)得標者未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得標金額。(二)得標者於所定時間內繳交得標金額後,未於決標之次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申領牌照。」
    • 「(三)網路選號轉帳成功後,未於次日起第二個工作日收件時間截止前完成領牌手續。(四)臨櫃選號者未於當日內完成領牌手續。」
    • 「招標得標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得標繳費時所登錄之車輛所有人(以競標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名下之車輛申領牌照,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將該得標號牌權利轉讓他人。(一)雙方為直系血親一親等、配偶之關係。(二)公司名稱變更為負責人或負責人變更為公司名稱。(三)競標者誤植車主資料。但車主名稱與證號全數誤植者,不屬之。(四)競標者誤植車身(架)或引擎號碼。但誤植之車輛以登記於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為限。」
    • 「選號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選號當時所登錄車輛所有人(以選號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及車輛(以選號時登錄之車身(架)或引擎號碼為準)申領牌照,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該號牌權利轉讓他人或他車。(一)雙方為直系血親一親等、配偶之關係。(二)公司名稱變更為負責人或負責人變更為公司名稱。(三)選號者誤植車主資料。但車主名稱與證號全數誤植者,不屬之。(四)選號者誤植車身(架)或引擎號碼。但誤植之車輛以登記於同一車輛所有人名下為限。」
    • 「車輛申領懸掛選號或招標之牌照號碼後,於牌照繳銷、註銷、吊銷、遺失、損毀或全面換發新型號牌時,一律不得留用,應依規定換發新號牌,如不依序申領或換發者,應依本規定重新選號或參加招標。」
    • 「競標者選購或競標車牌號碼,除依規定繳納選號或得標金額外,並應依據「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繳納號牌費用。」
    • 「牌照號碼公開招標前,應至少於投標日七日前先行公告」
  23. 車輛號牌網路競標約定條款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競標者(車輛所有人或代辦人)必須備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IC 卡及晶片讀卡機且須為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之會員。但會員有受禁止競標處分者,自禁止競標日起一年內不得參與競標。」
    • 「競標者為車輛所有人(親辦會員)或代辦人(代辦會員)須具備監理服務網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
    • 「競標之車輛所有人無論是否具備會員資格,均可委託具會員資格者代為競標」
    • 「競標得標之號牌,其登記申領之車輛,為尚未領牌照之新車或使用中已領牌照車輛,但具有下列任一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競標:(一)受吊銷、註銷或吊扣處分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吊銷或註銷牌照尚未滿6 個月者、吊扣牌照處分期未滿者等。(二)車輛已報廢或牌回未辦或失竊註銷或失竊登記者。(三)應在管轄監理單位辦理領牌之車輛。如:公務車、校車、幼童專 用車、特種車等。(四)其他依相關法規禁領牌照者。」
    • 「競標時間截止前,任一競標車輛可對任一公告標售車牌號碼進行出價競標,但已成為其中任一標售車牌號碼最高出價金額者,將禁止再對其他公告標售車牌號碼進行出價競標。」
    • 「決標之裁定:競標截止時間前3 分鐘內,若該號牌有兩人以上繼續出高價競標者,系統將該號牌自動延時3 分鐘,但延時競標次數最多以10 次為限。」
    • 「號牌標售得標者辦理網路繳納得標金,監理服務網會員(車主或受委託人)應於決標後24 小時之內(以招標機關實際公告為準),備妥戶政機關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IC 卡、晶片讀卡機及可轉帳之金融機構帳戶,自行進入監理服務網站完成網路轉帳繳費,其他匯款或轉帳方式一律視同未繳交得標金。」
    • 「逾期未繳交得標金者,管轄公路監理機關逕行撤銷該得標號牌,並自當次決標日起,禁止該競標者參與公路監理機關號牌競標及選號資格一年,如有繳交保證金者,保證金沒收。」
    • 「辦理網路轉帳繳款,若金額在十萬元以下者,可採用活期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若超過十萬元者,應與往來銀行有約定轉帳或使用信用卡、郵政儲金帳戶。」
    • 「號牌網路競標應繳款項經網路轉帳繳納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
    • 「競標者於得標後,應於網路轉帳繳費時間截止次日起,即可持車輛領牌證件資料及「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到此次標牌公路監理機關申領牌照,自號牌決標次日起逾期3 個月未申領牌照者,視同放棄得標領牌權利,該號牌另依相關規定核發,已繳納之得標或選號金額不予發還。」
    • 「申領得標號牌時,不得要求將所標得之號牌寄至其他監理所、站辦理申領牌照。」
    • 「標售得標之牌照號碼,只限登記於得標繳費時所登錄之車輛所有人(以競標時登錄之身分證號或公司統一編號為準)申領牌照,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將該得標號牌權利轉讓他人。」
    • 「【例如:個人與公司、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關係都非屬車主本人,都屬轉讓他人】」
    • 「網路轉帳金額除得標金外,另加系統處理費與金融機構轉帳手續費,以網路轉帳所繳交之費用,不另掣開收據(以得標繳費證明單作為繳費證明)。」
    • 「號牌競標前將於監理服務網發布招標訊息,競標期間及競標截止時間以招標機關實際公告為準。」
    • 「得標人繳納得標金完成網路轉帳繳費程序後,自行列印「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得標繳費證明單。」
    • 「於競標時間終結後,競標者自行上網檢視競標車牌號碼是否得標。」
  24. 監理服務網 - 競標中號牌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本功能僅限自然人憑證使用(健保卡及行動自然人憑證不適用)」
    • 「自104年11月12日起,依「公路監理機關汽車牌照號碼選號及招標作業」規定,當會員帳號設定之最高競標金額或出價達30萬元,須先線上即時轉帳繳交20%(即6萬元)的保證金,該會員帳號即擁有持續加價之權利。」「轉帳繳交保證金時,須輸入轉帳者在金融機構開立之帳號,保證金繳交期間不計算孳息,未得標或得標已繳交全部得標金額者(保證金不得扣抵決標金額),自決標次日起10工作日由招標機關無息退還保證金至該帳號。」「繳交保證金時如須支付金融機構手續費,由民眾自行負擔,退還保證金時手續費不予退還。」「因後續退款金流作業限制,本保證金不開放以信用卡轉帳繳交。」
  25. 車輛號牌網路競標常見問題Q&A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首先是取得要競標車輛之車身號碼,其次是確認本人之金融轉帳工具是否可在本網站使用。」
    • 「競標人原則上必須輸入要競標車輛之車身號碼,但若因其他特殊因素而暫時無法取得時,可以輸入要競標車主在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有牌照之其他車輛車身號碼代替之。」
    • 「依號牌標售須知規定,必須於網路轉帳繳費時間截止次日起,才可前往 公路監理機關領取牌照。」
  26. 監理服務網 - 標售公告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因接近決標時間前5分鐘會有大量民眾同時線上出價,造成系統回應時間拉長,為避免民眾出價時間已逾決標時間導致出價失敗產生爭議,提醒您多多利用系統自動出價功能儘早出價,以維護您的權益。」
    • 「101年12月17日起核發新式編碼號牌,部分廠牌車輛因規格型式之限制,無法懸掛新式號牌,故請於標牌選號前先行確認,以免誤標」
  27. 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公告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 2026-09-25
    • 「請於決標次日起,檢具轉帳證明單及車輛相關資料辦理領牌手續。」
  28. 機車車牌規則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注意:電動機車不可選非電動車牌,請再三確認避免權益損失。」
  29. 監理服務網 - 最新消息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 · 2026-09-25
    • 「汽車第一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均為6,000元,第二、三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均為3,000元;機車第一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為3,000元,第二、三級招標牌照號碼底價均為2,000元。」
  30. 個人資料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有利於當事人權益。七、經當事人同意。」
  31. 所有條文-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收費基準-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即時查詢服務:建置公路監理資料查詢網頁,提供去識別化之車籍與駕駛人資料查詢服務。」
    • 「批次查詢服務:由申請者在限定開放公路監理欄位資料中,依自身需求提出服務申請,依申請需求客製化相關程式,協助申請者取得整批所需公路監理資料。」
  3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軍用汽車於非作戰期間,亦同。」「前項汽車所有人未訂立本保險契約者,推定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
    • 「第一項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一、汽車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二、汽車所有人不明。三、因可歸責於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之事由,致汽車所有人無法管理或使用汽車。」
    • 「本保險之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於保險契約終止前或經保險人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拒絕承保時,應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
    •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於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應以每一個別汽車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
    •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一、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投保義務人接獲違反本保險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到達指定處所聽候裁決;屆期未到案者,公路監理機關得逕行裁決之。但投保義務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公路監理機關所處罰鍰,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 「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有下列情事之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惟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一、應訂立本保險契約而未訂立。二、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但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之。」
    • 「保險人應於本保險契約成立後四個工作日內,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 「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成立後,應將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交予要保人。」
    • 「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有違反前條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拒絕承保時,應於接到要保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為意思表示;屆期未以書面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 「要保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時,對於下列事項應據實說明:一、汽車種類。二、使用性質。三、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四、投保義務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本保險費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擬訂,提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之。」「保險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保險人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保險費。」
    • 「要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要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一、被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二、被保險汽車報廢。三、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
    • 「保險契約依前項規定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終止後未到期之保險費;未交付者,要保人應支付終止前已到期之保險費。」
    •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惟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不在此限;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 「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時,應查驗保險證。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應予舉發。」「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人時,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併同舉發。」
  3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處罰,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以其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處罰對象為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時,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無戶籍之人士以居留地址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
    • 「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汽車駕駛人於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查驗本保險之保險證時,應配合提示。」
    • 「本法第二十條第五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未到期之保險費,其計算方式如下:一、未到期之保險期間未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當年度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之比例計算。二、未到期之保險期間等於或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將未經過年度之保險費全數退還。當年度不足一年之未到期保險期間應退還之保險費,依照前款退費方式辦理。」
  34.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於所處罰鍰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法罰鍰。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行車執照有效期間,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 「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35. 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問答集(Q&A)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四、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
  36. 監理服務網 - 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步驟一:查詢交通罰鍰」「步驟二:勾選欲繳納的罰鍰」「步驟三:繳納費用」
  37. 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 - 首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本網站強制險資料查詢功能(強制險證號輸入查詢),以及強制險保費試算功能,因原資料提供單位不再提供資料,故自即日起,本網站不再提供上述查詢功能。」
  38.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提供電子式保險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汽、機車所有人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提具本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作為公路監理機關審核本保險之投保紀錄證明。」
    • 「透過該平台產製之電子式保險證,保險公司除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將電子式保險證提供予要保人外,並可同步傳輸承保資料至公路監理資料庫,以利車主即時辦理車籍監理業務,且要保人可隨時查詢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確認投保情形」
    • 「民眾於業務員或其他通路招攬投保本保險時,可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亦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本保險,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
  39.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有效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瞭解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以維投保權益。」
    • 「另針對保險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金管會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透過多次通知來提醒尚未投保之車主投保。」
  40.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保險證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保險證號碼、條碼及換(補)發字樣。二、保險人名稱、地址及二十四小時免費服務電話。三、保險期間。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 「保險證經簽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保人得申請換(補)發:一、保險證磨損、污損致難以辨識。二、保險證遺失。三、過戶。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異動。」「換(補)發保險證時,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保險證遺失申請補發時,應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一、汽車過戶時,汽車所有人得選擇下列方式辦理:(一)新汽車所有人得另訂立一年期新契約,原保險契約辦理終止。(二)新、原汽車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程序,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交予新汽車所有人辦理車輛異動手續。」
    •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前項通知應載明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
  4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1)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含其分支機構)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2)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應將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所節省之成本,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但不得高於保險人給予要保人之優惠。」
    • 「七、本表所列之保險費不含酒後駕車加費,酒後駕車加費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 「一、本表所列之酒後駕車加費僅適用於汽車車種。」「二、本表之加費對象為違反酒後駕車規定者於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
    • 「五、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4等級計算。」
    • 「一、本表適用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每一個別車輛,保險期間為一個月,中途退保者不予退費。」
  4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一、汽車:除第二點之機車及第三點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另有規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
    • 「二、機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二年。」
    •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三年:」
    • 「四、領用臨時牌照或第一類試車牌照之汽車、機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保險期間依其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
    • 「五、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汽車:保險期間為一個月。」
  43. 行照有效期限注意事項(監理服務網 - 查詢有效期限)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
    • 「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44. 修正「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三)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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