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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

首次發布:

復駛、強制險與檢驗由不同服務處理,送件前逐項確認有效狀態。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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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駛、強制險與檢驗由不同服務處理,送件前逐項確認有效狀態。

這一頁只解決「復駛、強制險與檢驗由不同服務處理,送件前逐項確認有效狀態。」這個決策,不重複整篇核心指南。所有資格、窗口、文件、費用與期限都直接取自已查核的 Service Router。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先確認自己的情況段落導航圖
第 1 張段落導航圖:先確認自己的情況。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先做這三個判斷

  1. 先核對: 車輛停駛與復駛、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汽車定期檢驗在這個情境中如何分流?
  2. 先核對: 正確承辦機關與管轄規則如何判斷?
  3. 先核對: 線上、委託與臨櫃送件前要核對什麼?

只要其中一題還不能確認,就先不要送件。回到官方說明或核心指南核對,會比拿其他人的案件經驗硬套安全。

正確分流結論

  • 車輛停駛與復駛: 汽車因故停駛須向監理機關登記並繳存號牌、行照,最長一年;復駛向原停駛機關申請正確承辦是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復駛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
  •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汽機車所有人應向保險業投保並維持有效;未保或逾期未續保,經稽查或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正確承辦是經主管機關許可得經營本保險之保險業(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換補發保險證、終止退費;公路監理機關:未投保舉發、裁罰與罰鍰繳納。
  • 汽車定期檢驗: 領有牌照車輛依出廠年份,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定期檢驗正確承辦是公路監理機關(監理所、站)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正確分流結論段落導航圖
第 2 張段落導航圖:正確分流結論。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這個情境要看的官方規則

車輛停駛與復駛

管轄與跨區規則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業務電腦化介紹:八十五年三月起越區異動連線作業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但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復駛應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車輛業務線上辦理」有「車牌停駛申請」(須登入會員);進度可用「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車輛停駛與復駛段落導航圖
第 3 張段落導航圖:車輛停駛與復駛。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應備文件

  • 停駛:異動登記書
  • 停駛:行車執照、號牌
  • 停駛:車主身分證正本
  • 復駛:異動登記書、原停駛異動登記書
  • 復駛: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復駛:新領牌照登記書

費用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完成後取得什麼

停駛期間號牌及行照繳存監理機關;復駛經認可登記後發還牌照;已繳足當季(年)公路養管費者溢繳部分可按日退費,復駛登記日起徵;辦停駛後轉帳代繳自動終止扣款;牌照稅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未投保罰鍰: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由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為使用人或管理人時由戶籍所在地(無戶籍者居留地址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處罰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段落導航圖
第 4 張段落導航圖: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經核准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亦辦理網路投保;罰鍰可經監理服務網線上繳納

應備文件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種類、使用性質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 投保時應據實說明:投保義務人姓名、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 保險證遺失補發: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辦異動、換照等監理業務: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保險證

費用

保險費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汽車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者以第4等級計算,汽車另有酒後駕車加費(加費對象為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汽車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保費優惠(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換(補)發保險證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

完成後取得什麼

保險人交付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記載保險期間等事項),可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作為投保紀錄證明。保險期間:汽車一年;機車一至二年;微型電動二輪車一至三年;臨時牌照或第一類試車牌照依牌照有效期間、最長一年;第二類試車牌照一個月

汽車定期檢驗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汽車定期檢驗段落導航圖
第 5 張段落導航圖:汽車定期檢驗。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管轄與跨區規則

官方未載明。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能否線上辦

有條件。 監理服務網可查詢應定檢日並預約車輛定期檢驗;檢驗須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

應備文件

  • 行車執照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費用

小型汽車每次四百五十元;大型汽車六百元;十年以上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二次三百元;不合格七日內覆驗免收費一次

完成後取得什麼

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請以承辦機關確認為準。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汽車定期檢驗段落導航圖
第 6 張段落導航圖:汽車定期檢驗。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上面若顯示「官方目前沒有查到一致資訊」,就是本批來源不足以支持全國一致答案;本頁不自行補一個看似完整的數字或規則。

送件前的停止點

車輛停駛與復駛

  • 辦理停駛、復駛前須繳清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停駛:需繳清稅費及罰鍰
  • 公路養管費須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
  • 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才發還牌照;復駛:停駛已逾3個月以上或車齡逾10年停駛中過戶迄未臨檢或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要驗車
  • 報停車輛申請恢復使用時,交通管理機關應查驗已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方予受理
  • 牌照報停後無牌照仍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此款情形依最高額處罰
  • 報停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除依法處罰外,須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的公路養管費,補繳期間最長五年
  • 不要誤送:到其他監理站辦復駛。 復駛應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認可並登記後發還牌照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車輛停駛與復駛段落導航圖
第 7 張段落導航圖:車輛停駛與復駛。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強制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未依規定訂立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路邊稽查、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罰鍰:汽車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機車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微型電動二輪車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未投保汽車肇事,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
  • 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應訂立而未訂立,或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
  • 無法一次完納罰鍰者,得於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 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路邊稽查或警察執行交通勤務查驗時應配合提示
  • 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保險局說明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另由保險局及公路局共同具名寄送提醒
  • 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亦屬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
  • 不要誤送:到監理服務網查強制險有沒有保、何時到期。 監理服務網網站地圖中的強制險項目為擴大併同舉發專區、違規查詢及繳納、違規繳納紀錄查詢與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查詢步驟為查詢交通罰鍰、勾選、繳費;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已不再提供強制險證號查詢。保險期間記載於保險證;投保事宜可電洽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或向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
  • 不要誤送:以為行照免換發就不用續保強制險。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不要誤送:以為強制險可隨時解約退費。 要保人不得解除契約;除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被保險汽車報廢,或所有權移轉後新投保義務人已投保致重複投保外,不得終止。終止後保險人返還未到期保險費(未超過一年者扣除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日數比例計算);第二類試車牌照中途退保不予退費
  • 不要誤送:過戶時以為原保單自動轉給新車主。 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汽車可由新所有人另訂一年期新契約、原契約終止,或新、原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由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

汽車定期檢驗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汽車定期檢驗段落導航圖
第 8 張段落導航圖:汽車定期檢驗。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 檢驗不合格須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不合格者即扣留牌照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者,補發或換發行照前應先檢驗
  • 不要誤送:監理站(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監理機關對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實施的是臨時檢驗;機車排氣定檢須至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

看到上述情況時,先補齊資料或改到正確窗口。停駛、報廢、過戶與繳銷不是同義詞;車籍、稅費、保險與檢驗的後續效果應分別向主管機關確認。

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

車輛復駛前先辦保險還是驗車?三個主管窗口順序: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段落導航圖
第 9 張段落導航圖:官方入口與完整流程。請以本段文字與官方來源為準。

同叢集延伸判斷

官方來源

本文查核日:2026 年 9 月 26 日。正式送件前請再次開啟官方來源,確認入口、表單與個案條件仍適用。

本站相關標籤

#政府申辦與公共服務 #洽公民眾 #文章 #觀念說明 #監理業務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車輛停駛

本站延伸閱讀

參考來源

  1.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申請異動登記:一、過戶。二、變更。三、停駛。四、復駛。五、報廢。六、繳銷牌照。七、註銷牌照。」
    • 「汽車因故停駛或依法令規定責令停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並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
    • 「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一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超過停駛期限註銷牌照之車輛,如須復駛時,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牌照。」
    • 「停駛車輛復駛時應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原登記停駛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認可並予登記後,發還牌照。」
    • 「汽車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發還。」
    • 「領有牌照之各類車輛,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定期檢驗:一、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大型重型機車或駕艙機車,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 「汽車檢驗應按指定日期將車輛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場所或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 「辦理前項定期檢驗者,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檢驗。」
    • 「檢驗不合格之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驗。前項檢驗不合格部分如為傳動、制動或轉向系統者,應即扣留其牌照,由公路監理機關發給當日有效之進廠修理證,憑以駛赴修理。」
    • 「已領牌照之普通重型及輕型機車實施臨時檢驗。」
  2. 監理服務網 - 查詢汽車應定檢日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監理服務網 - 查詢汽車應定檢日」
  3. 監理服務網 - 網站地圖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強制險擴大併同舉發專區」「強制險違規查詢及繳納」「個人強制險違規繳納紀錄查詢」「法人強制險違規繳納紀錄查詢」「強制險違規分期查詢及繳納」
    • 「車輛定期檢驗預約」
  4. 監理服務網 - 應備證件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行車執照/號牌/車主身分證正本/需繳清稅費及罰鍰(營業車不得越區辦理)」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停駛已逾3個月以上或車齡逾10年停駛中過戶迄未臨檢或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要驗車/原停駛異動登記書」
    • 「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
    • 「行車執照/強制汽車保險證(有效日需滿30日以上)/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應先檢驗」
  5.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第三條附表 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覆)驗|一次|六百」「小型汽車檢(覆)驗|一次|四百五十」「十年以上自用小客車當年度第二次檢(覆)驗|一次|三百」
    • 「檢驗不合格七日內覆驗免收費一次,第八日起覆驗應收覆驗費。」
  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應於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停駛、復駛、繳交牌照、註銷牌照、換發牌照或駕駛執照前,繳清其所有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第三章尚未結案之罰鍰。」
    •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
    •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逾期一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六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
  7. 環境部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機車車主不可不知及問答集)環境部 · 2026-09-24
    • 「檢驗地點 1.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方可執行檢驗工作。」
  8. 監理服務網 - 業務電腦化介紹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為免民眾奔波往返戶籍所在地辦理監理業務,公路監理系統首創民眾可越區辦理各項監理異動服務,八十三年十月至八十四年二月分三階段先行試辦全省越區異動連線作業,八十五年三月將此業務推廣至全國各監理單位」
  9.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交通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四、因故停駛者,應辦妥報停手續,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
    • 「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經徵機關應填發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五年為限。」
  10. 轉帳代繳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約定書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六、車輛辦理過戶、報廢、繳銷、註銷、吊銷、停駛等異動作業,系統將自動終止扣款。」
  11. 監理服務網 - 汽機車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車牌報廢及繳銷申請」「車牌停駛申請」「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
    • 「車輛業務線上辦理」
  12. 使用牌照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4
    •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恢復使用時其應納稅額,按全年稅額減除已過期間日數之稅額計算之。」
    • 「業已報停之交通工具申請恢復使用時,交通管理機關應查驗已納當期使用牌照稅後,方予受理」
  13. 會員登入(車牌停駛申請未登入時轉至此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請開啟行動自然人憑證 APP 掃描 QRCode 進行驗證作業。」
  14. 監理服務網 - 車牌異動申請進度查詢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4
    • 「*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換補發日期:」
  1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軍用汽車於非作戰期間,亦同。」「前項汽車所有人未訂立本保險契約者,推定公路監理機關登記之所有人為投保義務人。」
    • 「第一項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其使用人或管理人為投保義務人:一、汽車牌照已繳還、繳銷或註銷。二、汽車所有人不明。三、因可歸責於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之事由,致汽車所有人無法管理或使用汽車。」
    • 「本保險之投保義務人應維持保險契約之有效性,於保險契約終止前或經保險人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拒絕承保時,應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
    •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於申請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應以每一個別汽車為單位,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
    • 「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一、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七百五十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鍰。二、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三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 「投保義務人接獲違反本保險事件通知單後,應於十五日內到達指定處所聽候裁決;屆期未到案者,公路監理機關得逕行裁決之。但投保義務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不經裁決,逕依公路監理機關所處罰鍰,自動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
    •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未繳納前,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辦理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前項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 「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有下列情事之汽車,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惟停駛中車輛過戶不在此限:一、應訂立本保險契約而未訂立。二、本保險有效期間不滿三十日。但申請臨時牌照或臨時通行證者,不適用之。」
    • 「保險人應於本保險契約成立後四個工作日內,將承保資料傳輸至主管機關及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
    • 「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成立後,應將載有保險條款之文書及保險證交予要保人。」
    • 「除要保人未交付保險費或有違反前條規定之據實說明義務外,保險人不得拒絕承保。」「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拒絕承保時,應於接到要保書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為意思表示;屆期未以書面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 「要保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時,對於下列事項應據實說明:一、汽車種類。二、使用性質。三、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四、投保義務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本保險費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擬訂,提經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之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之。」「保險費率之訂定,以兼採從人因素及從車因素為原則。但得視社會實際情形擇一採用之。」「保險人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依第一項規定發布之保險費率計收保險費。」
    • 「要保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要保人不得終止保險契約:一、被保險汽車之牌照已繳銷或因吊銷、註銷、停駛而繳存。二、被保險汽車報廢。三、被保險汽車因所有權移轉且移轉後之投保義務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致發生重複投保情形。」
    • 「保險契約依前項規定終止後,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終止後未到期之保險費;未交付者,要保人應支付終止前已到期之保險費。」
    •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惟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不在此限;未辦理前,公路監理機關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 「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三十日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 「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時,應查驗保險證。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應予舉發。」「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人時,對於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者,併同舉發。」
  16.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處罰,處罰對象為汽車所有人時,以其車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處罰對象為汽車使用人或管理人時,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無戶籍之人士以居留地址所在地之公路監理機關為處罰機關。」
    • 「本保險之保險證應隨車攜帶備驗。」「汽車駕駛人於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查驗本保險之保險證時,應配合提示。」
    • 「本法第二十條第五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定未到期之保險費,其計算方式如下:一、未到期之保險期間未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當年度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之比例計算。二、未到期之保險期間等於或超過一年者,保險人應將未經過年度之保險費全數退還。當年度不足一年之未到期保險期間應退還之保險費,依照前款退費方式辦理。」
  17.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鍰分期繳納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於所處罰鍰未移送強制執行前,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法罰鍰。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 「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行車執照有效期間,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 「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尚未繳納之罰鍰,視同全部到期,移送強制執行。」
  18. 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問答集(Q&A)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四、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
  19. 監理服務網 - 交通違規(含強制險)查詢及繳納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步驟一:查詢交通罰鍰」「步驟二:勾選欲繳納的罰鍰」「步驟三:繳納費用」
  20. 公路監理資料有償利用服務網 - 首頁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本網站強制險資料查詢功能(強制險證號輸入查詢),以及強制險保費試算功能,因原資料提供單位不再提供資料,故自即日起,本網站不再提供上述查詢功能。」
  21.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民眾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提供電子式保險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汽、機車所有人申辦公路監理業務時,可提具本保險電子式保險證作為公路監理機關審核本保險之投保紀錄證明。」
    • 「透過該平台產製之電子式保險證,保險公司除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將電子式保險證提供予要保人外,並可同步傳輸承保資料至公路監理資料庫,以利車主即時辦理車籍監理業務,且要保人可隨時查詢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確認投保情形」
    • 「民眾於業務員或其他通路招攬投保本保險時,可提供行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亦可至保險公司官網投保本保險,並選擇發放電子式保險證」
  22. 新聞稿-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有效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 2026-09-25
    • 「民眾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瞭解或向辦理本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洽詢,以維投保權益。」
    • 「另針對保險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金管會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透過多次通知來提醒尚未投保之車主投保。」
  2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5
    • 「保險證之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保險證號碼、條碼及換(補)發字樣。二、保險人名稱、地址及二十四小時免費服務電話。三、保險期間。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 「保險證經簽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保人得申請換(補)發:一、保險證磨損、污損致難以辨識。二、保險證遺失。三、過戶。四、被保險汽車之車籍資料異動。」「換(補)發保險證時,保險人不得收取費用。」「保險證遺失申請補發時,應填寫申請書並切結。」
    • 「一、汽車過戶時,汽車所有人得選擇下列方式辦理:(一)新汽車所有人得另訂立一年期新契約,原保險契約辦理終止。(二)新、原汽車所有人同意直接辦理移轉程序,保險人換(補)發新保險證交予新汽車所有人辦理車輛異動手續。」
    •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仍未投保者,保險人應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至少再為二次重新投保之通知。」「前項通知應載明契約自重新投保日生效。」
  2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1)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為保險公司所屬業務員)親臨保險公司(含其分支機構)營業處所、經由保險公司網站或公開招標等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者,至少應給予73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用。(2)經核准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應將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所節省之成本,於手續費範圍內酌予保費優惠,但不得高於保險人給予要保人之優惠。」
    • 「七、本表所列之保險費不含酒後駕車加費,酒後駕車加費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 「一、本表所列之酒後駕車加費僅適用於汽車車種。」「二、本表之加費對象為違反酒後駕車規定者於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
    • 「五、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4等級計算。」
    • 「一、本表適用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每一個別車輛,保險期間為一個月,中途退保者不予退費。」
  25.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期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一、汽車:除第二點之機車及第三點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另有規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
    • 「二、機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二年。」
    • 「三、微型電動二輪車:保險期間為一至三年:」
    • 「四、領用臨時牌照或第一類試車牌照之汽車、機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保險期間依其牌照或通行證之有效期間,最長為一年。」
    • 「五、使用第二類試車牌照之汽車:保險期間為一個月。」
  26. 行照有效期限注意事項(監理服務網 - 查詢有效期限)交通部公路局 · 2026-09-25
    • 「自102年1月1日起免定期換發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仍應定期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保險。」
    • 「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證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27. 修正「汽車之範圍及應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之汽車種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部 · 2026-09-25
    • 「(三)汽車牌照報廢、繳還、繳存、繳銷、吊銷或註銷後仍行駛之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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